1.旅行社国庆旅游

国庆节,向您推荐一趟宜昌之旅:世界上最大的水利工程三峡大坝,就位于美丽的宜昌市三斗坪镇!三峡大坝总投资约2039亿元,全长:3035米!坝顶高185米!三峡大坝的两线五级连续梯级船闸可以让万吨巨轮通过!三峡大坝水利工程可进一步实现:防洪、防旱、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为了建设这个利国利民的水利工程,数百万人迁移到三峡地区,129个城镇被淹没!其中,屈原故里秭归古镇被淹!下图中,隐约可以看到斜对面的三峡大坝嗯,还有很多白色的高楼大厦。这就是新的秭归市!我们站在三峡大坝的最高点__潭子岭__,远眺:高耸的大坝绵延长江,双线五级船闸尽收眼底。我国的重要武器巍然屹立!三峡大坝的行程需要一天时间走完!第二天,我们出发前往西陵峡,高山峡谷,险滩!三峡包括:重庆瞿塘峡、重庆巫峡、湖北西陵峡!在西陵峡可以游览:兵书宝剑峡、牛肝马肺峡、崆岭峡、灯影峡!还可以在西陵峡体验刺激的蹦极!游览西陵峡也需要一天时间!另外,向大家推荐宜昌三峡楼!清江画廊!它们都值得一游!旅行愉快!所有图片和文字均为原创!

2.氮国庆一日游

不要看那些回答11月不适合去云南的人。有这样回答的朋友要么没有去过秋冬的云南,要么就是凭自己的想象犯了错误。综上所述。秋冬是去云南旅游的最佳季节,比春夏更适宜。十一月的云南,阳光明媚,气候宜人,秋色弥漫,色彩斑斓。既没有夏天那么烦人的雨,也没有春天那么干燥猛烈的风。 11月份去云南旅游,有几个经典的地方一定要去:一是昆明。如果是其他季节,我不一定推荐去昆明,但秋冬绝对不能错过!滇池上空飞翔的红嘴鸥,还有滇池周边的十多个湿地公园,秋冬季节真是美极了!如果你是摄影爱好者,东川红土地也是最佳游览时间。第二个是香格里拉。虽然11月的香格里拉已经开始变冷了,但我们上月初中旬到达香格里拉时,秋色正好。普达措国家公园的珠渡湖、夕阳下的松赞林寺金色宫殿、周围的纳帕海,色彩斑斓。宁静祥和的藏族村庄,在明媚的阳光下都绽放着无限的魅力。第三个是腾冲。银杏村的古银杏林金黄灿烂。这是一年中最美的时节。第四个是昭通。昭通有两个神奇的地方,在其他季节不像秋冬季节那么适合游览,那就是大山包和年湖。这里是冬季观赏地,冬季的景色比其他时候更加神奇和扑朔迷离。至于西双版纳、普洱、德宏等地,11月和夏天区别不大。依然有夏日的风景。因此,秋冬两季是云南一年中最好的旅游季节。如果你不相信,就亲自去尝试一下吧。

3.国庆游

一直很喜欢烟花气息浓郁的小镇,像凤凰、平遥、泉州这些曾经超级小众的小镇,现在也开始逐渐商业化了。庆幸的是,中国这样的旅游目的地还有很多。比如小马今天要分享的临海,是中国比较小众的古城。加之毗邻海边,11月出行,天气不冷,气候刚刚好

1。小马对临海的印象:

对临海的第一印象是从几年前开始的。当我无意中打开一本杂志时,我看到了关于这座城市的描述。这是简单的都市生活。走遍了明清老街,走过了长春江。沿着长长的巷子走下去寻找正宗的食物。如果你亲自去那里,就达不到你对烟花香味的向往了。来过临海两次,我更加喜欢这座城市了,因为那些非商业的老街,独特的台州风味小吃,残存的百年城墙,隐藏在大街小巷的生活气息总是让我心潮澎湃。记忆犹新。

2.为什么小马推荐11月去莱海旅游:

1.这里很安静,没有太多的商业气息:与省城内的其他古城相比,这里的旅游氛围没有那么浓厚,商业商店也很少,所以可以花更少的钱享受更多的景点。

2.临海是浙江省第五座入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古城,也是全省唯一上榜的县级市。自唐代以来,临海一直是塔伊兹的所在地侯州。南宋时改为吉府,吉府泛指京师附近地区。可见,临海在历史上一直有着特殊的地位,至今仍隐藏着许多古迹。

3.和泉州、潮州一样,我个人觉得临海也是一个可以只为了吃而去的城市。更何况,这里的美食并没有完全复制到其他城市,所以也只有这里。只能吃,数量达到百余种。

3.临海旅游行程

作为一个不落俗套的旅游城市,临海似乎没有太多景点,但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花2-3天的时间去看看那些隐藏在街头的古迹是再合适不过了。

D1:上海或杭州-临海

D2:临海市区一日游(紫阳古街、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分行旧址)千岛湖端午兴寺陈列馆佛塔、古城门、老街购物)

D3:临海古城半日游(花半天游览临海古长城)返回

4 。行程安排及亮点有哪些?

紫阳古街

小马推荐指数:四星

我一直对古镇、古镇有很强的亲和力街道。剧情,但看腻了大部分古色古香、修葺一新的古街之后,我对古镇古街越来越失望。不过,靠近海边的紫阳古街幸运的是仍然有当地人居住,而且大部分商店都是当地人使用的,所以它仍然是古街上的一朵奇葩。

重点可关注紫阳古街上的五真坊、奉贤坊、迎贤坊、清河坊、永景坊五个广场。当然,紫阳老街还隐藏着很多美食。还可以重点关注三维美食:蛋清羊尾、紫菜饼、泡菜虾。它们值得一看。

龙兴寺

小马推荐指数:四星半(本来想给三星半的,但是因为有真正的古代千佛塔,再给一颗星)

这里是佛教天台宗的重要活动场所。它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据说始建于唐朝开元年间,距今已有1200多年的历史。不过现在的龙兴寺看上去很新,应该是后来修建的。但什么?说到古物,那可就不少了。例如,放生池的南北两侧就有四棵树龄超过100年的古树。

当然,龙兴寺最古老的还是寺后的千佛塔,它建于元代大德三年(1299年)y。塔的四面都有佛像。从第二层到第七层共雕有1003座塔。雕刻技艺令人惊叹,非常值得一看。

古城门

小马推荐指数:四星

从古城地图上可以看出台州府,曾经的古城内有7个城门。城墙下宽上窄,呈梯形。东边是崇和门;南有兴山门、镇宁门;净月门在东南;西南有丰台门;西边是括苍门和朝天门。至今仍值得一看的有兴山门、镇宁门、净月门。兴山门和冲和门位于紫阳街的最南端,所以看起来是网上最火的地方,也是游客最喜欢打卡的地方。如果你喜欢小众,那么镇宁门和净月门比较合适。尤其是镇宁门看上去很小,但是什么呢?最古雅的都市生活。相对来说,朝天门很新,看上去一点也不古色古香。如果赶时间,则无需办理入住。

温馨提示:建议从兴山门步行前往兴山门。一路上并没有多少老街景。

江南古长城

小马推荐指数:四星

如果说临海最著名的景点,那一定是江南古长城了古老的长城。这是一座长约4公里的城墙,一侧是东湖,另一侧是龙兴寺的崇和门广场。站在城墙上,临海城尽收眼底。新旧古建筑交替,展现出临海现代简约的气息。北京虽然没有长城矗立在山顶,雄伟壮观,但却有着万里长城的风采长江以南。就个人而言,值得一看。

东湖

小马推荐指数:两星

看似名字与西湖相媲美,其实是一座城市公园。不过,如果你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这个东湖的历史并不短。北宋熙宁四年(1071年),县令钱宣主持发掘。个人觉得适合打卡,近看感觉一般,但如果站在台州城城墙上俯瞰东湖,一定会感到惊讶,尤其是北方来的游客。小桥流水一定会让你心旷神怡。

逛街

小马推荐指数:四星

其实我在临海的时候,我个人最喜欢的方式就是走遍老城区的大街小巷。街道以fa命名鼠人:紫阳街、继光街、文庆街、六墩街、明磊街;街道以数字命名:一洞天、三井巷、三台。以姓氏命名的街道有端祥、赵祥、登祥、赵祥、杨祥等;以商业氛围命名的街道有瀛竹巷、瀛竹巷等,璎珞街、更铺巷、卖糖巷、酒营巷等,看起来是不是很有趣呢?所以不需要提前了解,就能邂逅这些特别又古色古香的街道。

每条街道都被赋予了临海特色的意义,让老城显得更加热闹。千百年来,来到临海的人们都在这里生、死,科举成亲,延续生息。无尽的。

5.临海有哪些美食是你不能错过的?

作为一座依山傍海的古城,物产丰富天然产物和当地人创造了许多美味佳肴。据说在临海市可以品尝到100多种正宗美食。作为初来乍到的游客,最不能错过的就是锅包、糯米糕、蛋清羊尾、麦饼、麦虾等,当然还有麦肥、扁食、豆面、紫菜饼、

4-5星美食推荐:渣子、凉米麦饼、麦虾、紫菜饼都可以考虑(根据小马自己的口味推荐,不一定都适合)每个人。)

3-4星美食推荐:蛋清羊尾、锅块、豆豉面、糯米油条、羊蹄、麦肥、扁食

可以说,临海的小吃在省内虽然没有衢州的小吃出名,而且名气也不大与省外的西安、成都一样,自己的味道,绝对会让你尝到独一无二的味道。

6.怎么去临海? (以杭州出发为例)

沿海的交通一直制约着这里的旅游开放,好在现在有了高铁,从杭州出发只需2小时即可到达杭州,比以前更快了。公交车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具体巴士时刻表请见下方。到达临海后,高铁站有公交车到老城区,非常方便。

以上是小马分享的重点关注临海的旅游攻略,非常适合11月出行。

4.旅行社十一旅游如何发展客户关系

促进旅游交易的技巧有:

不确定的交易方式:这种方式适合客户犹豫不决时的销售人员。故意陈述一些不确定的情况,让顾客担心,最后做出决定他们的想法。

比较交易方式:同时列出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前提条件的两种合作方式,进行比较,最终选择对对方更有利的条件。

危机交易法:就是讲述一个与客户密切相关的事件,并说明该事件对客户及其周围人的负面影响,让客户有一种危机意识。危机四伏,终于下定决心签署了订单。

假设交易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一般使用得比较频繁,也比较常见。就是事先假设对方同意合作,合作后直接询问相关细节。

孤注一掷的反击成交法:这种销售方式通常发生在销售人员使用了各种方法,但顾客仍然拒绝的情况下。在这种方法中,通常在谈话结束,销售人员放低姿态,表明自己的销售能力不足,但产品还是适合客户的,希望在离开前得到客户的建议并改进

5. 十天一日游团

成都九寨沟跟团三日游费用约为380元(中国巡游社指导价,包含交通、2晚住宿、餐饮等)

< p>大致行程

第一天:成都~黄龙风景区~九寨沟口(住宿九寨沟)

第二天:九寨沟风景区一日游(住宿九寨沟或川主寺)

第三天:九寨沟或川主寺~成都

配套服务:导游讲解沿途风景

游览:都江堰、映秀、汶川、茂县候车地点

全程约:500公里(单程),一般乘车8至10小时

希望对您有帮助

p>6。时间恩天旅行社

北京乐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0日,是一家专注于国内旅游服务和出境旅游服务的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品质合理、价格合理、服务深入”的经营理念,用心服务客户,赢得了广大旅游客户的良好口碑。真正达到了用好的产品和服务让顾客满意的目的。客户满意度。

7. 10-1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 p>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解决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章1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组织的旅游、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经营性活动,适用本法。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经营诚信饮食、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真实状况他们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折扣。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礼仪。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应当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不配合国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的游客重大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等内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级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出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和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到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促进旅游与工、农、商、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介活动,建立旅游形象宣传片。SM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当地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等信息。 、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聚集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风景名胜区和通往主要风景名胜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导标志。

各区人民政府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旅游中转站,为本市及周边地区旅游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收、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批准: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取得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 p>(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规。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旅游者权益受到的损害,以及在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游客。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如有违反前两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回程费用,或者退还另行支付的旅游项目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请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

第四十条导游、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团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领队业务。

第四十一条 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并告知和告知。向游客讲解旅游文明行为准则,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劝阻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强迫游客变相购物或者参加需要额外付费的活动。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 p>(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旅游景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严格控制增量。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除外收集单位,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门票一起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任何单个物品。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第四十五条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公布最大携带量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 城镇、农村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政府。

第四十七条 经营高海拔、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信息。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如果头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公示。放在车厢显眼的位置。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的、 观光、娱乐、旅游交通等,实际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活动给游客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处旅游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 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行社和游客的基本情况;

(二)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

(5)具体内容及时间游览、娱乐等项目;

(6)自由活动日程;

(7)差旅费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九)法律、法规规定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是旅行团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应当在跟团旅游中载明委托机构及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合同。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rs:

(1)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p>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 目的地的有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禁忌、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团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社可以终止合同。不过,游客必须国内旅行至少提前7天通知,出境旅行至少提前30天通知。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旅行社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成本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行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疾病的。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秩序的活动的;

p>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且无力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因本条规定的情况而终止合同前项规定,旅游组团机构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尽合理注意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旅行行程按下列情况处理:< /p>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应将扣除非参考费用后的余额退还给游客。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无法支付的费用;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 旅行行程中合同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绩效助理,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副本,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其合同义务与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旅游者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一倍的赔偿金,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旅游费的三倍。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跟团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如果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对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追偿。

因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中介机构和演出助理寻求赔偿。但是,如果由于公共交通的故障导致游客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表演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应当承担由游客。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活动的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而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无法提供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条例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