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稽查大队采访(旅游稽查大队是做什么的?)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旅游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指导全国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海外旅游办事处。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当地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规划、开发建设和组织工作。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制定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和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辆和特色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制定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的设立机构。旅游代理机构;负责涉外旅游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的事务,代表国家签署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及驻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际事务交办的其他事项
2.旅游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旅游部门的执法大队应该是一个公共机构。
3.旅游监管大队的业务范围是什么?(1)经营旅行社业务、提供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
(2)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4.旅游监管支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文化执法。文化执法是指国家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权力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实施和执行法律的活动。
5.旅游监管执法行政执法是经费充足的事业单位。根据f的形式按财政拨款划分,事业单位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平衡性事业单位和自筹经费事业单位。有结余的事业单位要剥离生产经营职能,全力供给(乡镇卫生院除外)。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独立经营。事业单位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依靠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执法机构是全额经费事业单位,其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等均由财政提供。对于职权范围内产生的罚款、没收收入,专户保管,无权截留、使用,更无生产经营收入。
6.旅游局是做什么的?国际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ess,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
1.吸引中国游客境内旅游,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并提供导游服务。
2.吸引外国游客来华,通知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回国旅游,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并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他们。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揽、组织中国居民赴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并为其安排领队和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揽、组织我国居民前往指定旅游目的地旅游。订购与我国接壤国家地区,并为其安排导游、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接受游客委托,办理游客入境、出境和签证手续
6。为游客购买和预订国内外交通车票,并提供行李服务。
7.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其他旅游业务。
7.旅游局的检查组是做什么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由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合并组建的局。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团、乐团、文检支队、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部分已独立经营)、旅游公司等。工作人员多为国家公务员。从事规划和管理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行业和事业,包括行政审批,如网吧、歌厅、电影院等的审批。局内业务机构人员以工人为主,如司机、打字员、保安等。它们是在重组之前成立的。现在加入的这些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人员。
8.景区监管组景区管理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负责景区内日常事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营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保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资源(地质遗迹)保护、山林管理等工作;按照公司委托的权限,承担辖区内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协调当地城镇、各摊位之间的关系村里和景区的业主。具体功能如下:
1.负责景区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游客人数统计、节庆活动管理等。
2.负责景区环境与卫生管理、旅游秩序、景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维护、保护和监督管理(防火、防盗、防灾、病虫害防治等)。
4.负责景区安全管理、游客行为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景区旅游投诉工作。
5.负责景区旅游经营者、景区导游、景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6.协助处理与景区相关部门(村)的关系,协助做好协调工作。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公司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9.旅游局执法大队怎么样综合执法大队一般是县级职能部门组建的综合执法队,比如农业、渔业合并后新成立的农业局下设的农业局以及近几年的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组建的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交通局等设立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这些综合执法大队以上的主管局一般是副厅级,综合执法大队是副厅级根据三定规划确定等级。
10.旅游局执法人员是做什么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旅行社时,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营业场所是否悬挂旅行社营业执照、企业许可证等前提。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地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是否应当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总公司在分支机构的人事、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租借、出借旅行社营业执照等情况;
(四)企业从业人员名册与从事导游、领队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 travel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收费等违法情况;使用临时导游的情况以及是否缴纳旅游服务费;
(五)宣传招揽是否超出允许的经营范围或者使用欺骗性、欺诈性口号;是否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支付旅游物品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7)是否已按规定缴纳或偿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8)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供应商的情况,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是否合法;资料等业务档案完整、规范,保存2年以上;企业财务记录服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0)旅行合同是否含有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以及游览、娱乐等的服务安排和标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跟团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产品是否存在安排游客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况;
(十一)旅游产品是否存在单方面指定购物或者单独付费项目的情况;行程安排、购物及另付费项协议是否签订规范,是否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非法商业贿赂情形;
(12)旅行社的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13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支机构检查内容】
执法人员在检查旅行社分支机构时,可以重点检查依法进行下列检查:(一)经营场所是否悬挂旅行社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二)是否有旅行社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人事、合同、业务、财务等管理制度,是否有租赁、贷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企业职工情况导游、领队服务情况与实际其他人员条件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收费等违法情形;使用临时导游以及他们是否获得旅游服务报酬;
(五)宣传、招揽是否存在超出注册经营范围或者使用欺骗、欺诈口号等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与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以及通过安排购物等方式从付费旅游项目中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六)订购产品的协议、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分行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行合同是否含有格式条款这是不公平的;是否明确规定了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项目或活动的情况;
(八)行程中是否注明单方购物或单独付费工程、购物、单独付费项目协议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非法商业贿赂情况; (九)旅行社分支机构的业务档案是否保存2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支机构的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等;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执法人员在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时,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内暂停登记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旅行社服务网络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营业执照等情况;
(4)企业员工花名册;
(5)是否公示征集超出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使用欺骗性、欺诈性口号的;是否从事招揽、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单独支付旅游物品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六)是否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以机构名义;
(七)是否与旅行社及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个人发生私人业务往来;
(八)其他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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