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应急预案(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尽量避免在中午阳光最强的时候出行。早晨空气清新,气候凉爽。因此,夏季出行,出发时间应稍早一些,中午适当休息,等到下午三四点以后再开始出行活动。
2.添加更多的水。夏季高温会导致出汗过多,体内盐分减少。体内渗透压会失去平衡,导致中暑。多喝开水或盐水可以补充体内丢失的盐分,防止中暑。
3.准备一顶草编遮阳帽。编织草帽的原料大多是空心的,有隔热作用。此外,草帽对阳光也有一定的遮挡作用。因此,夏季出行最好戴草帽或者带遮阳伞!
4.带上抗热药物。在旅行过程中,很容易遇到多变的气候。气温忽冷忽热最容易引起感冒,又热又闷的天气最容易引起中暑。因此,夏季出行应携带一些防暑药物。如清凉油、虎标万金油、风油精、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 一旦发生中暑,应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躺下休息,并让其喝一些水。如果病人晕倒,一定要及时就医。
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景区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一次,发生突发事件时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这种演练是非常有必要的。是的,因为这种应急救援演练是为有准备的人准备的,比如地震后如何进行应急演练,或者山洪发生后如何进行演练ODS等洪水,所以旅游景区的这种应急救援演练一定要引起重视,一定要按要求进行演练,确保。
3.旅游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安全第一,科学处置,人员有序疏导。来边头条
4.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应急预案法律起草小组。
5.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是否有事故应急预案,3.危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是否可变消防措施到位;
6.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作为导游,不要惊慌,遵循旅行社的应急预案:(1)如果死者亲属不在身边,立即通知其亲属。
(2)参与抢救的医生向死者家属、队长、朋友详细汇报抢救过程,写出抢救工作报告和死亡诊断证明,并由死者签字盖章。主治医生,复印并交给死者。亲戚、领队和旅行社。 (三)与死者的医疗、火化、尸体运输、运输等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死者亲属承担或团队支付。如果死者生前已购买人寿保险,死者亲属应当协助死者亲属处理理赔事宜。 (四)死者遗物由亲属共同清点。遗属或者领队,死者的亲友、同伴的代表,接待机构的代表,名单一式两份。上述人员应当签名并单独保存。遗物由死者亲属或领队带回。 7.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院安全疏散预案
火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各地每年都会发生火灾。此类事故已发生数万起,影响恶劣,造成巨大损失。成熟优化的消防应急预案和训练有素的应急组织,不仅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提供应急救援,还可以及时发现预防体系中的缺陷。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突发火灾的危害,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这样保证了医院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同时也让大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遇到紧急情况不要惊慌,听从医院的指挥,实现安全疏散。为此,制定紧急安全疏散预案。
1、疏散原则
当初期火灾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并有蔓延趋势时,应组织火场、着火点和上层人员撤离。首先从火场和着火楼层疏散人员。如果火势得到控制,负责人应当立即下达停止疏散的命令,停止疏散。以预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把病人放在第一位,遇火保持冷静,减少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2、指挥系统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XXX XXX
三、疏散路线
疏散指令下达后,建筑区内所有需要疏散的人员均通过下层楼梯疏散至庭院地面。如果二楼的楼梯或走廊被烟雾堵塞或污染,万不得已,二楼的人可以关紧门,打开窗户等待救援。平房区域内所有需要疏散的人员必须疏散至医院。
四.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后,医护人员有法律责任组织患者安全疏散。因此,我们必须坚守岗位,稳定病人情绪,做好准备和组织疏散工作。
2、由于医院是特殊场所,疏散令下达前,医务人员不得擅自组织疏散,特殊情况除外。
3.组织病人后送时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程序,维持秩序,防止挤压和意外伤害。
4.医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病人跳楼。按照本程序组织安全自救和安全逃生。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有效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本预案确定了应急处置程序。其原则包括服从指挥的原则、安全第一;层级和部门职责协调的原则;应急响应原则;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每个人都有安全和防火规则。医院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事件。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旷工、离开岗位。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8.旅游景区应急预案最好遵循国家应急预案指南。个体小书店可以简化计划,不需要像大工厂那样制定冗长的计划。如果只有一个人,那就制定一个现场处置方案(综合方案和专项方案意义不大),至少包括向邻居求助、向区域经理汇报之类的内容。
如果有2-3人,可以简单写一个综合计划和一个专项计划。稍微划分一下这2-3个人的职责以及如何写报告。焦点仍是现场处置方案。
书店可能仍然关注火灾和触电等问题故意破坏、治安打架、自然灾害等情况可以酌情设立。
9.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据本法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警示的分类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旅游安全作为应急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应急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民众紧急救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和评价,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危害。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确的信息提前向游客说明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方法;
(2)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不对游客开放的商业、服务场所、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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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团体;
(五)其他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
第八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为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请求帮助。
当中国出境游客陷入困境时在国外,他们有权请求我国当地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协助和保护。
在得到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协助后,游客应自行支付个人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经营旅行社业务、从事导游、团队活动;领队服务已取得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
(2)旅行社经营行为;
(3)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审查、复制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目。书籍和其他材料。
第八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足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保守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八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八十八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处理举报、投诉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书面告知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部门和地区。
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文章第九十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解决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该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申请调解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解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一方旅游者较多且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和调解。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e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营业执照等其他行为。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下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旅游应急预案新顺酒店应急预案 1、应急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成员:总经理室、财务部经理、保卫部经理、前厅部艺术部经理、餐饮部经理、客房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发生紧急情况时,值班经理负责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处理。 2、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抢劫案件的应急措施: (1)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果劫匪携带武器(指枪支),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劫匪发生直接冲突,保持冷静,观察歹徒的面部、体型、服装、发型和口音等任何特征。如果劫匪手无寸铁,且有足够人手制服劫匪,应等待适当时机将其抓获并移交警方,但切勿贸然行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如果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抢劫,应立即通知部门经理或高值经理,并拨打110按照指示。 (2)如果劫匪驾车逃离现场,记录车辆的车牌号、颜色、型号或品牌等,以及涉案人数。 (三)保护现场。切勿用手触摸劫匪留下的武器和作案工具。设置警戒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四)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如果劫匪留下的证据无法留在原处,应将证据一一装入塑料袋内,交给警方处理。 。 (五)采访目击证人,收集有关抢劫的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同时,待公安人员勘察现场或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不得离开。 (六)在场人员不得向媒体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信息,不得拍照。 (7) 如果有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2、人质绑架案件应急措施: (1)酒店客房发生人质绑架案件时,楼层服务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经理、高值经理和保卫部门报告。 (2)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可在事发楼层设立指挥所,并尽快报警。 (3)警察到达前应封锁信息,严禁将现场情况透露给无关人员,以免引起宾客和围观群众的恐慌,导致劫匪铤而走险,危及财产安全。人质的安全。 (4)尽量满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等,以稳定劫匪的情绪。 (5)安保及设备人员在附近待命配合对公安人员的行为进行评分,并划定警戒范围。同时疏散劫匪所在房间上方、下方、左右房间的客人,防止劫匪携带爆炸危险物品。 (六)及时收集、准备客房入住、监控录像、工程图纸等资料并向警方提供。 3、打架事件应急措施: (1)酒店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立即制止、劝阻围观群众,驱散人群。 (二)如双方均拒不制止,事态将会继续升级。当事态难以控制时,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和酒店相关部门人员。保安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防止酒店物品受损。 (3)酒店物品损坏的,应当拘留肇事者并要求赔偿。如有人员受伤,将予以处理给予急救并移交给警方。现场必须保持完好,以便警方调查并协助警方识别肇事者。 (四)打架斗殴者乘坐汽车逃跑的,应当记录其车牌号、颜色、车型、人数等特征。 (五)协助警方调查打斗现场,没收各种打斗工具。 4、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措施: (1)如发现有人在酒店内中毒,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摄入,除立即报警外,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A.拨打拨打急救中心“120”求助,如医护人员未能及时赶到,中毒者有生命危险,应将中毒者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并联系中毒者所在单位、亲友。通知。 B、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接触有毒或疑似有毒物品(如药品、容器、饮料和食物、呕吐物等)。 C. 安排警车、救护车进出的停车位。 D.登记中毒者的个人物品并将其交给警方。 E、防止闲人观看。 F、登记相关信息(包括警车、救护车到达和出发时间、警察局长姓名等)。 J、如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应立即拘留并移交警方处理。五、台风应急措施: (一)各岗位人员要坚守岗位,未经允许或更换不得擅离职守。 (2)设备部应对吊顶、墙面装饰、招牌等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加固。应做好电气设备保护工作,防止台风造成线路故障或触电事故。中号确保下水道畅通以避免洪水。 (3)保安人员应注意并引导车辆停放,避免被坠物砸伤。同时,要加强警惕,防止不法分子趁机实施犯罪。 6、发生爆炸物(威胁电话)的应急措施: (1)如何处理炸弹威胁电话: A、任何接到炸弹威胁电话的人都应该仔细听来电者的每一句话、噪音和背景音。猜测呼叫者的位置。 B. 假装没有听清楚来电,延迟来电者的忙碌时间以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并做好详细记录。 C. 如果呼叫方同意,可以将呼叫转接给总经理或高价值经理。同时,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动。 D. 如果来电者挂断电话,请立即通知高价值经理和酒店管理人员,以便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和对策被采取。如有录音设备,应及时对通话进行录音。 (2)接到电话后如何处理: A、对电话内容绝对保密,并立即通知总经理和高值经理。 B、总经理及高值管理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召集应急小组会商。 C、应急小组应对事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人员搜寻炸弹。 D、通知警方,为防止人群聚集,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情绪、制造恐慌,必须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员前往公共场所戒备,并派出制服保安人员进行周边治安。 E. 当警察到达现场并进行搜查时,保安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经理配合警方处理。 (3)炸弹搜查方法:原则上员工不得参与炸弹搜查,但如果员工自愿并确定危险因素后,可以使用相关工具按相关程序进行搜查。 A. 应急响应小组或安全经理负责指导正确的搜索行动。 B. 在未确认位置之前,搜查人员不得触摸或打扰任何可能含有爆炸装置的包裹、盒子或其他物体。 C、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小组或安全经理。保安经理接到报告后,必须通知警方,并派保安人员对有炸弹或可疑物品的区域进行隔离和警戒。 D、当警察到达现场发现并引爆可疑物品时,应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并通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配合警方,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理 A、应急小组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认真解答客人提出的问题。 B、妥善处理客人对炸弹威胁的恐慌情绪。 C、配合公安机关有关调查,并与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D. 如果客人要求与权威人士通话,接线员可以将电话转接给应急响应小组的成员。 E、酒店情况发生变化时,经营者必须及时将应急小组的指示通知部门经理。 F、保卫部负责派员把守危险区域附近的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D. 防止肇事者散布不满情绪n 并在公共场所制造恐慌。 J. 如果警察到达,保安人员应从后方引导他们前往事发现场。安全人员必须保持警惕,直到紧急情况结束。 H、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救援和疏散。一、事故现场涉及机电设备的,设备部门必须配合警方。 7、酒店客人意外伤害应急措施的目的:客人入住酒店时,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碰撞、碰伤,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为了保障客人的正常生活,让客人受伤后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温馨,根据酒店情况,分为两种情况。轻度伤害定义:客人在外界条件(如下雨、浴滑等)影响下滑倒、跌倒、烧伤、割伤等。房间地板、淋浴间水温不平衡、地毯不平整),造成身体部位轻伤。处理程序: 1、酒店客人在酒店内受轻伤时。 2、保卫部值班主管立即会同大堂副理赶赴现场,检查客人受伤情况并安抚客人,并第一时间通知总经理室。 3.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联系医护人员赶赴现场为客人提供医疗救治。根据客人的受伤情况,医护人员会向伤者提出合理建议。如需住院治疗,前厅大堂副理会安排专人陪同前往。比如晚上,前台会有人陪客人去医院治疗。 4、如有需要,大堂助理可anager会安排餐饮部为客人送上果盘。 5、如确认客人在酒店区域内受轻伤,财务部将对客人的伤情进行适当的评估,报告给管理层,并协助客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6、保洁部负责现场清洁工作。 7、设备部将安排人员检查客人受伤区域的相关设备,并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八、有关部门要做好后续工作。重伤定义:客人在外界条件(如下雨、浴室地板湿滑、淋浴水温不平衡、恐慌等)影响下滑倒、跌倒、被烧伤、割伤等,造成部位严重伤害身体的。处理程序: 1、酒店客人在酒店内受重伤时。 2、值班主管保安部立即会同大堂副理赶赴现场,检查客人受伤情况并安慰客人。 3、根据客人受伤情况:如果客人受伤情况非常严重,大堂副理会立即使用急救箱为客人提供简单的医疗处理,通知管理人员,同时拨打“120”,医院会派车将客人送往医院治疗。 。 4、根据情况需要,餐饮部门负责准备餐食并安排专人送餐。 5、客房部负责现场清洁工作。 6、设备部门将安排人员对受伤区域的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并对故障设备进行修复。 7、大堂副理及时向酒店管理层报告客人受伤情况及治疗方法。酒店管理层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向客人解释原因,并安慰客人。 8、如确认客人在酒店区域内受轻伤,财务部将对客人的伤情进行适当的评估,报告给管理层,并协助客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九、有关部门要做好后续工作。八、酒店客人猝死处理程序 目的:酒店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客人猝死时,为防止打扰其他客人,维护酒店利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指导各部门发生此类事件时的工作行为。处理程序: 1、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此类事件时,应尽快通知值班经理和保卫部,保卫部将通知热点埃尔管理。相关员工必须保守秘密。 2、酒店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总经理或最高行政职务人员指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介入案件调查。 3、保卫部接到报告后,值班主管带领待命团队封锁并保护现场,不影响周边客人。消防中心人员迅速搜索现场区域录像并备份。 4、大堂副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向保安部门提供门锁记录,并及时提取已故客人的信息,以及相关客人和相应楼层客人的信息,保卫部门将安排专人接待警方介入调查工作。 5. 如果死者为与酒店有协议的公司的客人,营业部应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并邀请该公司负责人到酒店协助调查。 6、销售部协助财务部联系已故客人家属,财务部协助家属向相关部门提出索赔。 7、客房部配合前厅部为警方提供相应楼层的办案室。 8、经警方调查,若属自然死亡,经警方鉴定后,同意将死者遗体转移至殡仪馆。大堂副经理将通知当地殡仪馆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此事。保卫部值班主管负责安排待命队员控制火势电梯。 (酒店工作人员电梯)将死者尸体移走。 9、如果是凶杀案,警方立案后,保卫部将全力协助警方调查,将案件涉及的所有材料提交给警方,并随时与警方保持联系,直至警方立案。案件告破(死者尸体处理方法同上)。 10、事件处理完毕后,保卫部门必须在当天写出书面报告提交给酒店管理人员,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善后工作: 1、大堂副经理负责与死者家属保持联系并跟进相关事宜。若死者为外籍客人,由公安机关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事宜,酒店管理部门将安排前厅接待死者家属。如果是凶杀案,警方破案后,大堂副经理会通知死者家属。 2、家政部负责对死者多次居住的房间进行消毒和整理,更换部分家具和用具,保存死者遗物供死者家属领取。如果是凶杀案,警方立案后,保卫部门应向警方询问调查结果。警方破案后,保卫部门将撰写书面报告提交给酒店管理人员,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3、接受媒体询问时,总经理室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布的信息内容须经酒店管理层批准。其他部门和员工不得泄露任何相关信息。九、酒店报失处理程序目的:为保障宾客及员工的财产安全,维护酒店形象和利益,通过规范流程,指导保卫部值班主管、大堂副经理处理报失事件。客人报失的处理程序: 1、保卫部接到报失后,立即通知大堂助理经理和值班保安主管共同展开调查。调查由保卫部牵头,大堂副经理负责配合及翻译。 2.了解并详细记录失主的姓名、房间号、国籍、地址、联系方式、失物名称(包括物品的品牌、型号、价值、状况;纸币的种类、面额及其他相应特征) ,最后一次看到该项目的时间,丢失了通道。并请业主签字确认丢失物品的通知。 3、在调查过程中,提醒店主记住来店前的后续情况,比如来店前是否检查过,来店后是否放错地方等。确认主人物品放置的确切位置。征得客人同意后,您可以在相关区域搜寻丢失物品并对相关员工进行调查。 4.确认客人的物品是否在酒店内丢失。如果客人遗失信用卡、旅行支票、证件等贵重文件和信息,协助客人及时通知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如客人丢失护照、身份证等证件,派人陪同客人到辖区派出所、市公安局外事科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5. 对于任何报告造成客人损失的,应当征求客人是否同意报案。如果他同意,保卫部门会派人陪同报案;如果客人的财物在酒店外丢失,保卫部门会出具相应证明,由业主亲自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犯罪行为。 6、确认案件成立且案情严重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护现场。内部调查期间,涉案人员不得离开酒店,并派员检查涉案人员的工作区域和储物柜。若相关人员已离开酒店,应立即派人接回接受调查。内部员工有犯罪可能性或者已知其犯罪证据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进行控制,禁止与外界联系。请酒店管理人员准备好举报材料,送公安机关处理。 7. 如果客人的财物在酒店内丢失且尚未找回,财务部将协助客人对丢失物品进行适当的评估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 8. 如果客人的财物被找回,必须认真办理索赔手续。客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失物清单上签名并留下一份证明副本,然后才能取回。 9. 事件处理后(无论丢失物品是否已下落不明),保卫部门必须在当天撰写事件报告并提交给酒店管理人员,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注:员工挂失处理程序与挂失处理程序基本相同。客人的损失报告。挂失时,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报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将陪同您到保卫部挂失。如果发现事件是内部员工所为,保安部门将撰写报告提交给酒店管理层,由酒店管理层提出解决方案。
11.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估报告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三章组织和人员保障
第四章物资和财务保障
第五章技术和信息保障
第六章交通和通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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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社会秩序保障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协调发展为加强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规划实施、组织和人员保障、物资和资金保障、科技和信息保障、交通和通讯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秩序维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采取。
术语“紧急支持”本条例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和应急管理措施的实施,对应急响应所需的各种资源进行规划、储备、调配、调配。使用及相关的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民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以及其他以特定空间为单元的网格化应急管理模型。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指挥统一、人员专业正规、处置高效、处置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上下之间的联动。
第四条本省依法设立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保障工作;依法设立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应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县级以上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跨区域突发事件多发地区,有关行政区域要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将应急保障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支持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卫生、科学以及科技、气象、河政、地震、大数据、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执行压实责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和公众的作用。应急保障工作。增强公众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规避风险和救援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配合、参与应急保障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和人员,履行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用于紧急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突发事件预防和避免能力。危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 对应急保障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实施
第一节总则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行政区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挥系统、组织人员、应急物资、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和具体措施,实现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应急保障水平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系统分析、评估影响本行政区域长远发展的重大灾害风险类型,明确防灾减灾目标、设防标准、防灾分区,统筹考虑布局各类防灾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提高抗灾和应急能力。
第十二条 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定期调查评价机制,调整优化用地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改造提升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区域间统筹协调和应急机制建设。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建设,确定城市各类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学校、公园、人民防空工程等。等合适的场所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并公布具体位置。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配备统一、规范的标志和标识,并根据避难场所的性质和需要,为临时处理场建设预留空间、条件。
应急避难场所业主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紧急建立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综合考虑气象、地震、地质等条件和因素,增设防灾设施,避免和减轻次生、衍生灾害。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所需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应急物资和重要原材料生产应当纳入重点产业规划。制定应急产能储备目录,实施动态监控,引导企业建立快速生产转换机制健全应急保障机制,构建活跃有效的应急产业体系。
应急产业发展要满足平战结合、配套齐全、反应快速的要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产品标准化、系列化,提升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发挥综合指挥作用。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e 区。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补充应急预案。
政府、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节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水利、交通电力、生态环境、海洋、地质、气象、地震、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网络安全等各类专项预案要满足应急保障需要,统筹安排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必要时应对相应的紧急情况。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特点,加强海堤、水库、河流、涵洞、泵站、加强机场、港口、公路、航道、渔业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风雾监测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防御设施的保护。按照领土保护原则,明确保护主体和相应权利义务,确保自然灾害防御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坏自然灾害防御设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确定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单位并向社会通报,加强对重点单位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根据自然灾害防御的需要,在学校、医院、社区、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等人口密集地区和公共场所建设预警信号接收和发布设施
第二十二条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业、危险化学品、海运、渔业生产等高风险行业应当建立受灾责任制度。气象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以利于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和应急响应系统的顺利运行。畅通气象预警信号接收渠道,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划定重要核设施周围的规划限制区。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禁止在规划限制区域内建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优势医疗资源,健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和应对能力。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和完善医疗预防协调机制,促进医院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合作,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各级各部门协调配置传染病救治资源;如果满足条件、可以设立传染病医院。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医疗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卫生院和村级卫生院。规范实验室建设,夯实公共卫生服务基础。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中心、采血等应急专业技术机构建设和供应机构。
第三章组织和人员保障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可以设立现场指挥所。会员f 现场指挥中心应配备熟悉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具有相应应急救援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就近部署、快速动员、有序救援的原则,统一规划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组织指导。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火、扑救、工程救援、生产等部门。安全、环保、道路交通演练、水上搜救、航空救援、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安全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专业应急救援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专业保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设备。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委员会可以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察、医务人员、居民、村民等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气象、地震、网络信息等部门各部门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配合,组织联合训练、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参与防灾减灾和早期救援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应对各种灾害和事故。参加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向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化水平。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满足统一性、准确性的需要。 ,需要快速调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应急管理决策的意见或建议。 。
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建立应急管理人才库。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资金、物资的接受人按照规定开展慈善捐赠的接收和发放工作。与法律。
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疏散演练、维护社会治安、排查风险隐患等工作。和危险。
新出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七条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指导和支持会员单位科学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十八条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应急领域学科专业布局,加强教学科研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建立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研究机构。
第四章物资和资金保障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九条本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平时服务、救灾依据按照应急立即响应、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省、区、县(市、区)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储备规划、生产体系。 、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调配和应急处置。优化应急物资配置机制,优化应急物资品种、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和突发事件易发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生活救灾物资、救援队伍保障物资、生活物资供应。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设备等物资储备,根据不同地区突发事件特点,分部门、分区域优化布局。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高全省应急物资统一联动信息管理水平,明确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补给品。 、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应急配送体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物资按照国家标准储备仓库,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应急储备物资安全充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重点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数量。所需的应急物资储备、使用频率和生产情况。周期、保修期等因素,明确政府储备、社会储备、产能储备的比例和数量。
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应当按照应急储备物资分类划分,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需要,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储存制度,提高应急物资的使用效率,对超过有效期的应急物资予以报废。处理。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要提高应急物资管理水平,建设应急物资智能化管理系统。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机制,将政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同时纳入财政预算。等级。
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采购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应急储备物资、项目和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f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因紧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等多种形式,保障应急救援物资、日常救灾物资和物资供应。救援队支援物资。 、生活用品及应急装备的生产和供应。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保障义务,组织应急保障物资生产和供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监测。组织大型商业流通企业稳定供应渠道,适当增加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
第四十七条本省以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建立由省、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储备支持的储备制度,并以医疗卫生机构储备为基础。医疗应急储备体系以冗余备份、社会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满足重大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
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医疗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并及时更新方式。
第四十八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和捐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款物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受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捐赠情况、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等信息,确保捐赠财产及时、足额使用。应对紧急情况和随后的恢复。 、重建,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鼓励法人、其他组织、家庭储备基本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节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农业农村土地、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应急、气象、河流等部门。公安、地震等部门要根据应急管理职责,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
第五十一条 重要核设施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核设施营运单位根据核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核事故。处于同一水平。在应急物资供应方面,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加强辐射监测、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和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方面的物资储备。以及核紧急情况所需的其他方面。
第五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证件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火灾应急救援器材、器材和材料。根据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性,对危险物品进行灭火、排水、通风、稀释、掩埋、收集等工作。 ,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功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五十三条公路、水路客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铁路、民航等运营单位应当在运营场所、车站、线路、公共交通、公共交通等场所落实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其他地方。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要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时供应应急物资、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确保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五十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受突发事件影响仍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人员给予救助。接受紧急和过渡性救济后。向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临时援助;对困难严重、需要特殊救助的,参照支出性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数额。
外地户籍人口因突发事件发生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发生突发事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提供临时救助。
第五十六条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受赠款物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发布捐赠信息,报告捐赠情况、基金支出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发放物资。向社会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五章科学技术和信息安全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体系,列入省科技计划支持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推动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科技攻关,加强应急科技社会化服务供给,加强培训教育、安全评价、检验检测、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科技成果应用激励政策,将应急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进入专业版文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研究开发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应急科研创新基地和构建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注重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预防、监测预警预测、应急响应与救援、综合保障与服务等技术研究,增强应急科技支撑端口能力。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综合协调、监测控制、预警预报、信息报告、综合研究等功能。判断、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场外会议等。商和汇总评估等功能。
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下级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互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相应信息系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医疗卫生、交通、生态环境等。该数据库促进各级行政机构政务数据的统一采集、共享、管理和应用,为应急保障提供大数据支撑。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事故灾害、防震减灾、防洪抗旱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网络,推广大数据等新技术、云计算、地理信息、区块链。综合应用应急保障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形成了跨部门、跨地区的快速协作应急机制,为快速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立以突发事件信息分析、预测评估为重点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进行监测监测。可以对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综合研判,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
第六十四条 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按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和电子显示器。屏幕、宣传车、警报器、扬声器或组织者的挨家挨户公告;对学校、医院、疗养院、福利院、监狱、通讯盲点等特殊场所要进行针对性公告。
第二节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演变机制的研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下列措施:科学研判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提高预报分析判断的准确性:
(一)完善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加强智能电网天气预报业务,完善省、设区市、县(市、区)气象预报预警系统;
(二)优化气象布局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有效性;
(三)完善海上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针对特定航线、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开展定制化预报服务(四)推进森林火灾远程监测系统建设和卫星遥感、航空巡检、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应用;
(五)建立生物安全体系监测预警网络;
(六)建立健全智能预警多点触发机制,防范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等;
( 7)加强大中型水库、骨干河流洪水预报系统,以及水文气象和水库调度信息共享;
(8)完善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强化风险预警重点流域、海域重污染天气、水污染等重点领域防控; (九)加强工矿商业企业远程监控、自动报警设施的部署和使用,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监测体系,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
( 10)加强干线公路网、高速铁路网、内河航道网、航空运输网等交通安全信息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公共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大客流监测;
(十一)对重点单位、重要场合、重点地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监控水平,及时发现危险活动和危险物品。
第六十六条应对新发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组织启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充分调动企业、高等学校和重点实验室的力量,集中组织科技攻关。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临床诊疗、医疗器械和诊断产品、药物和疫苗研发、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
(二)发挥中医药原有优势组织相关学科协同攻关,研发有效的中医药治疗技术和药物;
(三)加快中医药转化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成果,加快新药、疫苗、检测产品和医疗器械应用,加快推广公共卫生安全防控技术和临床应用经验;
( (四)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建设,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政府组织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探索建立新型应急物资云端储备机制,推行应急物资储备等新模式。云仓储和云库存。动态平衡储备物资安全库存,提高应急采购水平存储、部署和资源协调能力。
第六章交通运输保障
第六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全省应急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交通抢修和应急措施基础设施。交通保障队伍建设 制定标准,协调解决应急交通保障重大问题。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省应急交通调度信息化能力建设,收集路网、仓储、运力、需求等基础数据,编制应急交通联系方式地图提供紧急交通信息。救援运输提供信息支持。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市场化方式,依托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组建交通应急保障队伍,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和特种车辆及设备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演练。
交通应急保障队伍的指挥、动员由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如果当地应急保障能力不能满足需要,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支持;任务可以跨划分为区的城市执行。必要时,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实施区域协调。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签订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协议和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协议。配合承担交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的企业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协议应当明确交通应急保障队伍所含车辆和设施设备的装备管理要求、交通应急保障队伍的组建条件、征用补偿标准、违约责任、
第七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法优化完善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障应急物资、设备、物资的运输。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伤人员。 ,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
第七十四条 铁路运输单位应当加强铁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监测预警。加强自然灾害对铁路运营安全影响的评估分析,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提高列车应急运输能力。
第七十五条 机场及有关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完善机场、跑道、塔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应急保障座位,扩大航班编组座位容量,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团队。加强紧急情况下机场起降能力评估,加强紧急空域航空管制,建立紧急空域紧急避让机制,为航空应急运输提供保障。
第七十六条参加应急保障运输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通行费、优先通行等优惠。第七十七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统一高效的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及时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提高复杂条件下通信网络应急保障能力。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保障金融金融等重点领域网络安全为重点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网络安全快速响应能力。响应和转化能力,提高网络保障效率。
通信运营企业要提高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防范网络攻击,堵塞安全漏洞,避免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第七章社会秩序保障
第七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类纠纷。
第八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网格服务管理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网格服务管理综合管理体系。id管理平台,优化电网人员配置,整合各类资源应对类似突发事件,建立联合响应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抢劫财物、干扰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应急处置工作,散布虚假信息。开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第八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十四条 发生突发事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相互救助,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公众应当执行本决定。遵守当地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命令,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八十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成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后组织实施。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修复受损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水等公共设施。并尽快供暖。
第八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房屋、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活动。被征收财产使用或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八十七条 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损失情况,制定救援、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民参与应急救援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突发事件救援中受伤、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偿和优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给予相关荣誉。
第 88 条相关规定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开展心理疏导,减少心理伤害。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下列法定职责的,给予处分: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依法有下列行为:
(一)未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的;
(二)未统筹选址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三)未统一规划应急保障所需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
(四)未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
(五)事故灾害、防震减灾、防洪抗旱等指挥体系和监测预警网络不健全;
(6 )未及时返还被征收单位和个人财产,或者未按照规定对被征收财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私利。
第九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挪用、截留、挪用应急保障资金、物资的,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并追究其责任。被挪用、截获、挪用的资金、物资,应当予以追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按照规定采取的措施的。违反治安管理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 9 章补充细则
第九十三条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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