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旅游信息

2021年陕西旅游年票价格为128元/张,购票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天天周末”购票平台购票

客服咨询:如有疑问请关注“天天周末”公众号或致电:0755-88844330、400-999-0068、服务营业时间:8:30-20:30

2.陕西旅游信息热线

2022年陕西旅游年卡可在线购买。购买流程如下:

1.在购票界面点击【立即预订】(附:购票入口)

2.选择购买数量,填写旅游信息,点击【提交】。

3.完成付款后即可购买成功。

注意事项

1.【使用时间】购买日期-2022年12月31日(各景区使用时间不同,请参考《西安旅游指南》中的使用规则)年度旅游通行证的公众号)。

2.【购买时间】即日起-2022年2月20日

3.【特别提醒】本票属于时效性电子凭证产品,恕不退换购买后可换货。购买后,您将被视为默认同意这些条款。

3.春节陕西旅游

2022年可以去西安旅游,欢迎五湖四海的朋友来西安参观我们的兵马俑,还有我们的大雁塔、小野大雁塔。西安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名城,已是十三代古都。所以我希望世界各地的朋友来西安参观我们西安的古迹,品尝我们西安的小吃。我们有一条回民街,美食很多

4.陕西旅游网

西安旅游线路有20条。

秦岭生态游

旅行社线路一:西岳华山二日游

行程:西安-华阴-西安u景区-—西岳庙景区—华山自驾露营地—华山风景区—西安

旅行社线路2:秦岭上虞古道二日游

行程:西安—迪化古镇—丹凤花寺/丹江漂流—丹凤(住宿)—金丝大峡谷—西安

自驾游线路一:秦岭古道游

线路规划:西安—蓝田望顺山国家森林公园—商洛(古屋关路)—丹凤—柞水牛鼻梁风景区(古子午路)—宁山—洋县(古塘洛路)——华阳古镇——黄柏源风景区——太白(报泄古道)——留坝紫白山风景区(连云古栈道)——丰县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陈仓古道)——宝鸡五丈原风景区——西'安

自驾游路线二:人文生态旅游度假线路

路线规划:西安—周至(黑河森林公园)—佛坪(熊猫谷))——洋县(朱鹮生态园)——城固(万亩橘园、午门堰遗址)——汉中(红寺湖风景区)——西乡(五子山风景区)——石泉(烟香洞、后六古)镇)—汉阴(漩涡镇凤岩古梯田)—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旬阳(束河古镇)—西安

黄河之旅

旅行社线路一:黄河湿地风情二日游

行程安排:西安—韩城(党家村、粮岱村瑞国遗址博物馆、黄河龙门大桥)—韩城(住宿)—司马迁寺院-恰川(处女泉、神国水城)--西安

旅行社线路2:黄河流域沃土村四日游

行程:延安-延川(梁家河、文安驿古镇)-乾坤湾风景区--延安

自驾游线路一:“黄色观光路”景观大道

航线规划:华阴-大理(七彩鱼吴村、丰土一仓)——洽川(黄河湿地)——韩城(司马迁庙、党家村、梁岱村瑞国文物馆)——宜川(壶口瀑布)——延川乾坤湾(清水湾、汇丰寨)——五堡(五堡石)市、毛主席东征纪念园)——郏县(白云山、香炉寺、赤牛夸民俗村)——神树(“蒙汉天书”地质奇观)——府谷(福州古城)——墙头乡(莲花园)丹霞地貌、陕晋蒙交界碑、“黄河观光路”零公里里程碑)

自驾游线路二:游黄河沃野流域

路线规划:潼关(三河口黄河湿地公园、月都公园)—高陵(“精卫分明”河口)—泾阳(郑国运河风景区)—洛川—甘泉(玉岔大峡谷)—定边(无定河景观、盐湖生态旅游m区)—靖边(龙州水上丹霞)—米脂(姜氏庄园)—绥德(汉画像石博物馆)—清涧(无定河口黄河口、太极湾风景区)—延安(延河景观)—西安

丝路风情游

旅行社线路一:汉唐文化遗产3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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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西安—临潼(华清宫)—临潼(住宿)—干县(黔灵风景区)—宝鸡(住宿)—扶风(法门寺文化景区)—西安(杨陵汉景帝博物馆) - 西安

旅行社线路2:唐长安城一日游

行程:西安-小雁塔-大唐西市-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大雁塔、唐城墙遗址公园、唐代不夜城

自驾游路线一:丝路起点观光游

路线规划:西安安——城固(张骞墓)——兴教寺——大雁塔- 陕西历史博物馆 - 西安碑林博物馆 - 小雁塔 - 大唐西市场 -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 - 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 - —宾县(大佛寺石窟) — 西安

自驾游路线二:追寻关中文化

路线规划:西安——白鹿原(白鹿原影视城、白鹿仓)——富平(陶艺村)——泾阳(福茶小镇、崇文塔)—礼泉(袁家村)—扶风(法门寺文化景区)—旗山(中国·周原风景区、北国民俗村)—凤翔(流营民俗村)—宝鸡(青铜器博物馆、中国石鼓园)-周至(楼关中华路文化展示区)-关中民间艺术博物馆-西安

红色文化之旅

旅行社路线一:定居陕北进驻延安4日游

行程:延安-吴起(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吴起革命纪念馆-甘泉n(住宿)—抚仙(直罗镇战役纪念馆)—甘泉(象鼻湾、下寺湾会议旧址)—子长(住宿)—子长(瓦窑堡革命旧址)—志丹(保安旧址)辛亥革命)—志丹(住宿)—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旧址)—延安

旅行社线路2:红色古都西安5延安一日游

行程安排:西安—八路军西安办事处旧址—临潼(西安事变旧址)—临潼(住宿) - 招金(陕甘边区革命根据地薛家寨招金纪念馆) - 黄陵(住宿) - 黄帝陵风景区 - 宜川(壶口瀑布) - 延安(宝塔山风景区) - 延安(住宿) - 延川(梁家河)-乾坤湾景区(住宿)-南泥湾-延安-西安

自驾游线路一:红色遗址旅游线

<线路规划:西安—临潼(华清池五殿、《12·12》演出)—铜川(据金薛家寨)—洛川(洛川会议旧址)—延安—圣地谷·金延安(《延安苗圃》演出)-延安路文化艺术公园-西安

自驾游路线2:红色故事追忆之旅

路线规划:八路军西安办事处旧址——泾阳(安武青训班革命旧址)——春华(野台山反击纪念馆)——旬邑(马兰革命旧址)——铜川(陕甘边区革命根据地招金纪念馆)—延安(南泥湾风景区)—延川(梁家河、文安驿古镇)—清涧(北国风景区)—黄龙(洼子街战役遗址)—富平—西'

人文休闲游

路线一:关中休闲3日式私人游

行程:西安-半坡遗址博物馆-大雁塔、千古词大唐古城-西安(住宿)-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华清宫《长恨歌》演出--临潼(住宿)-华阴(华山风景区)-西安

路线2:三国文化体验休闲二日游

行程:西安—勉县(诸葛古镇、楚师表表演)—汉中(住宿)—龙头山风景区-西安

5.陕西旅游最新情况

灿.疫情已得到控制,部分景区已开放。

6.陕西旅游

西安目前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60多个。

还有一些不属于景区,但实际接待游客的。我再介绍一下。

市区内

(主要包括大雁塔、碑林、莲花湖、新城等城市核心区的几个)< /p>

大雁塔-大唐芙蓉G雅顿风景区。西安人给外国游客的最大福利。如果你不想花钱,可以免费看很多。大雁塔具有最高的文物和历史价值,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不过在广场上拍照还是很不错的。买票进去看看没什么价值,当然除非你想近距离接触大雁塔。大慈恩寺全部仿唐建筑。唐代芙蓉园是在原唐代芙蓉园的基础上修复而成的。是中国首座全面展示盛唐风貌的大型皇家园林式文化主题公园。设计非常好而且古色古香。门票120。

西安城墙-碑林风景区。两个景区已合二为一,并升级为5A级。城墙是建于明代的西安古城墙。是被誉为世界四大古都之一的西安的标志性建筑。它基本上保存完好,西安人民引以为傲。现已创建为5A级景区。门票55。

碑林博物馆位于城墙内的书院门处。其核心旅游景点是著名艺术家的书法题刻收藏。褚遂良、柳公权、欧阳询、张旭、颜真卿。如果你认识这些人,就去吧,你一定会喜欢他们的。否则,你将无法理解它。

陕西历史博物馆。是4A级景区,全国三大博物馆之一,与北京、南京博物馆并列。中国3000年历史的见证。位于市区,交通十分便利。免费的,人也很多。

曲江海洋极地公园位于4A景区曲江,门票价格190。估计去过青岛、大连海洋馆的人对西安海洋馆不太感兴趣。不过西部地区还是有一定市场的,家长一般都会带着孩子去。

大唐西城文化景区,4A景区。原唐长安城西市遗址通过私人开发,开发了大唐西市博物馆、丝路中日韩风情街、国际古玩城、国际旅游纪念品等一批商业项目交易中心,还有精品百货超市。

半坡博物馆,4A级景区。地铁连通后,非常方便。它是中国第一座新石器博物馆,于1958年开馆,多年来设施更新不够。现在看他们,都已经老了。展示方式与四川金沙遗址博物馆有很大不同。不过因为是颜的代表古绍文化和保存完好的古村落遗址,具有很高的价值。

小雁塔西安博物馆。 4A级景区。西安人民给外国游客的又一福利!自由的。小雁塔免费参观,西安博物馆免费参观,小雁塔所在的建福寺免费参观。但有时间限制,下午4点之后必须进去,否则下班。晚上是看不到大雁塔的。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4A级景区。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遗址之一!唐代大明宫遗址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当然,现在只是废墟,只剩下含元宫的一些废墟了。现在它是一个国家遗产公园,并且发展得很好。有博物馆、微缩景观、4D电影、考古模拟中心,玩起来还蛮好玩的。该地区比故宫大好几倍,做好摔断腿的准备吧。门票60,不贵。

西安世博园区,4A景区。西安东郊,距西安市中心约10公里,是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的举办地。它太大了,一天只能绕湖走一圈。世博园门口不收费,但里面有一些收费的景点,比如秦岭四宝阁、长安塔等。

汉城湖风景区是利用汉长安城遗址外护城河修建的4A级风景区。感觉很少有外地人来这里,西安本地人主要是去钓鱼、晨跑、遛狗、带孩子休闲。自由的。

浐灞湿地公园,4A级景区。灞河综合治理与湿地景观重建。形成自然生态、亲水环境dly风景区。主要供西安当地人休闲使用。

沣东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博览园),4A级景区。程博士本人没有去过,感觉这类景区只是一个超级大的“农家乐”,并无贬义。就是满足城市人对乡村旅游的需求。预计主要包括温室采摘、农业旅游、生态餐厅等项目。在线查看 50 张快速门票。

大兴山寺。位于市中心小寨商业区附近。位置很好,是3A景区。佛教八宗祠之一! !历史价值非常高。 3A对于它的价值来说有点平庸。钥匙是免费的! !

西先锋东风河生态风景区。 3A级景区。它位于西郊的一个城市郊区公园内,沣河河畔。它迈满足了当地人悠闲遛狗、锻炼身体、养育孩子的需求。里面可以骑自行车。没什么可说的了。免费!

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3A级景区。坐火车到西安比较近,一两公里以内。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共产党在这里设立了红军联络处,后改为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人多次来工作。红色景区,免费!

西安广仁寺,3A级景区。位于西安城墙西北角,是陕西唯一的藏传佛教寺庙。康熙皇帝曾亲临并拨款兴建。这里有陕西省最大的千手观音。自由的。

青龙寺遗址景区,3A级景区。位于西安市东南部乐游园ty。唐代时期,日本著名高僧空海在此学习中国密宗,后来成为日本真言宗的创始人。因此,青龙寺是最受日本民众欢迎的寺庙。圣寺是日本佛教真言宗的祖庭。青龙寺现在春天很热闹,西安市民赏樱花。队伍排得很长。

陕西自然博物馆,3A级景区。位于电视塔内,乘坐公交车时看到的球体就是其中的一部分。主要向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和自然知识,丰富公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有自然博物馆和科技博物馆。门票单人30张,套票60张。

大汉上林园(杜岭)生态风景区,3A级景区。西汉刘询皇帝都陵遗址运营开发由一家私人公司运营并做得很好。已种植林木数千亩,生态环境非常好。有秦砖汉瓦博物馆、户外拓展中心等。门票35。

大秦温泉风景区。 3A级景区。在西郊阿邦宫上天台遗址,个人感觉更像是一家温泉酒店。我进去的时候没有人拦我,但我也没有花一分钱。所以我对此了解不多。

白鹿园葡萄主题公园,3A级景区。白鹿原的葡萄采摘园。当地人没事可去摘葡萄的地方。

临潼秦始皇陵博物馆。 5A景区位于临潼,距西安30公里,一小时车程。陕西最著名的风景区,最早入选世界遗产。 150元的门票包含了地球人都知道的兵马俑,p就如秦始皇陵。没有人敢说这个景点不值钱。如果你敢说不美,别人肯定会怀疑你历史文化修养不够。所以看过的人都说很好。

华清宫。 5A景区,门票150,位于临潼黎山脚下,以温泉闻名。尤其是唐玄宗、杨玉环在这里留下了缠绵悲怆的故事,非常有名。不过,陕西这样的离异宫不少,所以华清宫的资源垄断性并不强。依托临潼庞大的客户群和陕西旅游集团的运营,业务表现良好。近年来,《长恨歌》已成为陕西旅游演艺的一张重要名片。这里也是西安事变的发生地,《骊山晚照》就是其中之一关中八景。

临潼区博物馆。 3A级景区。就在华清池旁边。如果天色不黑,人走得不累,半小时后就可以过来看看。无论如何它是免费的。

秦陵地宫。依托秦始皇陵和兵马俑庞大的旅游基地,建设了人造风景区。在这个时代,我们已经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了。好像已经退市了。

洪门宴博物馆,市临潼区,3A级景区。同上,已退市。

世界八大奇迹,3A景区。同上,已退市。

西安贾平凹文化艺术博物馆。 3A级景区。主要展示贾平凹先生的作品、书画、创作手稿、获奖证书、奖杯、藏品常设展示区,并设有书吧、陶瓷吧、艺术衍生品商店。关于。

长安区翠华山。 4A景区,国家地质公园,门票70元。主要在全省尤其是西安市民中享有盛誉。程博士觉得很可惜,因为终南山三字牌在中国的知名度比翠华山还要高。我们现在攀登的翠华山只是一座海拔1600米的小山丘。如果继续攀登,我们就能到达终南山顶了。可惜去的人太少了!

秦岭野生动物园,4A景区,门票100。秦岭脚下有一个野生动物园。除了门票之外,还有非常昂贵的门票。如果一家三口去那里,基本上会有年轻一千年的感觉。主要是当地游客。

关中民间艺术博物馆,4A景区。一个叫王永超的人,私自收藏并抢救了一批关中文物,值得被追究。尊重。有两个特点:一是许多关中老院落是从渭南等地一砖一瓦搬来的。第二个是拴马桩是几千个还是几万个。门票120,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人应该鼓励。

长宁宫休闲别墅。 3A级景区。这里原是唐朝的皇家园林,后被胡宗南改建为蒋介石的西北行宫。目前是一座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大型度假山地度假村。我网上查到有15张票,但程医生没有核实。

秦岭坝谷景区,3A级景区。位于风雨谷内部几公里处,门票20。秦岭的自然风光其实也差不多,而且免费的山谷又那么多,估计没有多少人愿意买门票去进去吧。

杨虎城将军墓地。 3A级景区。陕西名人杨虎城的墓地,这个人大家都认识吧?现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后面有一座杜甫庙,好像是免费的。

万华山风景区。 3A级景区。也是在风雨,一个可以爬山的地方。门票30,程博士因为爬不上免费山,所以没去过。象屿森林公园,3A级景区。风雨隔壁的象屿已开发成国家森林公园,门票30元。这里不被认为是热点,所以西安市民可以在周末前往。

桃花潭风景区。 3A级景区。从没。 。不明白。西安广新源民族村,3A级景区。位于西安市风雨区,是集餐饮、住宿、娱乐、民族歌舞观赏于一体的旅游度假区。

户县草堂寺,3A级景区。中国佛教三论派祖堂,西域高僧鸠摩罗什在草堂寺译经。因此,宗教文化价值非常高。草堂炊烟是关中八景之一。门票35。

重阳宫,3A景区。祖安镇位于户县城西10公里处,是道教全真派的祖地。王重阳早年在此修道,并建有活死人墓。对元代北方道教影响很大。居全真道三大宗庙之首。鼎盛时期,人数接近万人。这座寺庙的规模是世界上最大的。门票25。

钟馗故里。 3A级景区。钟馗是中国民间传说中的神,能击鬼、驱邪。它我据说他是户县人。这个景点我没去过,所以无法评论。

太平国家森林公园,4A级景区,仍在秦岭之中。自然风景还不错,但是非常好。户县已开发2个4A级景区。其实我觉得太平和朱雀应该合并为一个景点。无论如何,我们最终还是要登上秦岭主冰晶之巅的。现在打造两个景点太不科学了!门票50。

朱雀国家森林公园,4A景区,同上,资源不错。建议两个景点结合起来。

金龙峡风景区,4A级景区,是秦岭七十二峪之一的金龙峪境内依山傍水开发的风景区。门票45。

户县万华山朝阳风景区。 3A级景区。去太平森林公园的路上,左边几公里处有一座小山距山谷入口数米,便是万华山。门票10元。

蓝田望顺山,4A级景区,又名玉山,是著名的蓝田玉产地。玉皇顶位于蓝田县城20公里的兰桥镇,海拔2200多米,是该路段最高的山峰。门票40。

蓝田猿人遗址。 3A级景区。大名鼎鼎的蓝田猿人,是所有初中学过历史的学生都知道的。但只有一个头骨和几颗牙齿。原件已被拿走,这里陈列着仿制品。展厅很小,5分钟就可以看完。还有头骨出土处,整个景区需要20分钟。据说蓝田已经把这些景点免费了。

忘川溶洞风景区,3A级景区。溶洞规模不大,否则其位置条件就是比柞水溶洞还要好,早就被开发了。据说是免费的,但是程博士从来没有去过。

西安蔡文姬纪念馆。 3A级景区。蔡文姬及其墓的小型纪念馆。就在蓝田县境内。似乎是免费的。水鹿寺,3A级景区。位于秦岭脚下,距蓝田县城10公里,可直达关中环线。以保存精美、罕见的古代彩塑而闻名。它是一座真正的纪念碑,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不过规模很小,只有一间房。可惜里面不让拍照。

周至曲江楼道教文化展示区,4A景区。核心资源有哪些?就是所谓老子讲学之地。西安曲江集团在这里深入挖掘道教文化,建造了大量古建筑。目前据说有升级计划就到了5A级景区。门票120。

黑河旅游景区,4A景区。也许是距离西安最远的景点了。当时,邯郸古道的路线起始于西安地区的汉中。秦岭深处,风景自然非常好。著名的老县城、厚祯子,穿越黄柏源都必须经过这个景点。因此,大多数户外爱好者为了避车费,从黄柏源反方向穿越。阎良高岭 阎良航空科技馆,3A级景区。观众可以近距离观看各种实体飞机。题材很好,也很适合严良。但飞机不多,不够注重体验。

高陵奇石博物馆。 3A级景区。喜欢石头的可以去看看。

高陵场旁的农耕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园。 3A级景区t。

我是程莹莹,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程博士陕西旅游”

7.陕西旅游频道

陕西推出旅游微杂志,2018年6月8日,为让广大群众和游客分享旅游发展成果和信息,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创意旅游微杂志于日前上线。陕西。也立即受到旅游界人士和《陕西日报》文物旅游专刊的热捧。其一是旅游商业报纸。暂时只知道这些

8.陕西旅游信息官网

如何去美国旅游,首先需要有美国签证,然后购买机票和预订酒店。这与你来自哪里没有什么关系。

下面就告诉你如何申请美国签证。我是一名未婚年轻女性,没有丰富的出国经验。我成功获得了一张一年的美国旅游签证,去美国旅游。

申请美国签证的核心问题是材料必须真实,绝对不能隐瞒、伪造。第二步是向签证官表明你在中国有稳定的工作,并且你不想留在美国,并且你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你的行程。

填写DS160→中信银行缴费→预约面试→面试→签发签证

我只带面试的材料:大致旅行计划、护照、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就业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他并没有携带传闻中的房产、汽车、存款证明等。

签证面试时,因为我只是出差,所以用中文回答了签证官的问题。签证官的中文很好。签证处呃只问了我的学历和家乡。因为美国签证对于跨地区签证非常忌讳,所以签证官特地询问了我的家乡和工作地点。问了两句后,他们拿走了我的户口本、工作证和护照复印件,然后给了我一张小纸条。他们没有当场拒签,也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当场给我,这说明还有机会。让我回家等消息吧。大约一周后,给我写工作证明的老板接到了签证官的电话,核实工作内容。经过两天的核实,我的签证网上状态显示已获批准。我只要过两天去中信银行拿护照就可以了!

最后我拿到的是一年期的签证,所以并不是每个美国签证都是十年的!

签证申请技巧很多,欢迎关注交流!

9.陕西旅游信息网奥克·黄河旅游带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第三章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五章运营与服务

第六章乡村旅游

第七章旅游安全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

第一条是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的省内外旅游、度假、休闲等旅游活动以及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陕西历史文化、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要实行理性发展、协调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旅游发展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经济融合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监督旅游安全,维护旅游秩序。各行政区域的旅游环境。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协调部署全省旅游重点发展任务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规划建设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执法。协调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旅游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工作发展进行统筹协调和协调。 、本行政区域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开发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目的地居民加强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健康、低碳、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向游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

第八条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会员信用建设,引导会员提供诚实的服务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信息;

(二)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旅游服务项目;

(三)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四)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获取相关合同文本,并旅游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发票等支付凭证;

(5)人身、财产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救援和保护;

(6)人身、财产遭受危险时,有权请求救援和保护。受到侵害,有权获得依法给予赔偿;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八)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等旅游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旅游活动中享受便利和折扣;

(九)旅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爱护旅游设施,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文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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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 (三)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四)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旅游活动,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五)应当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有关部门、机构或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不得随团出境旅游者分批出境(七)入境游客不得非法停留,随团入境游客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p>

(八)履行旅游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 p>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旅游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规划与推广

第十二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资源丰富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省级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跨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适合综合利用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适合综合利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统一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特定区域旅游项目和设施专项规划。对配套服务功能和旅游资源保护作出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进行,并公开征求公众、专家、地方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同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修改规划内容,并及时报社会公告。

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第三方和公众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选择参与评价的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融合发展。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融合发展,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旅游业发展利用乡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利用工业企业特色和优势资源发展工业旅游;鼓励依托民间艺术活动、手工艺品、建筑、婚俗、传统节日等资源发展民俗旅游。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特色旅游发展的政策。打造旅游品牌,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扶持促进旅游相关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促进跨区域旅游合作经营,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行政区域外旅行社、导游、旅游车辆在当地合法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专业旅游经营机构发展,推动优势旅游经营机构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旅游企业,建立跨境综合产业集团。建立产业联盟,鼓励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旅游业。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建设合格的旅游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发展的专项资金……,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符合旅游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和支持本省旅游企业申请上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短期债券,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对利用荒地、荒地、荒地、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可通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政府贴息贷款等措施给予支持。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参股、合资等形式共同举办旅游企业。依法享有集体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那片土地用途需要改变。 ,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供水、排水(污水)、供电、通信网络、环境保护、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绿化、消防等设施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旅游重点镇(镇)和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和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考虑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设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旅游开发项目。加强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工程,合理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中转站、旅游客运专线、自驾车辆营地等交通设施,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建设推动旅游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旅游交通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和旅游交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关中环线和黄河沿线。河道、汉唐皇陵、秦岭南北麓等作为重要旅游交通线路的骨架,完善路标如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点招牌等。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批准旅游线路、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车辆的配额分配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全省旅游形象宣传战略,协调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境外和省外宣传活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健全旅游形象宣传机构和网络。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省旅游形象宣传工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陕西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做强陕西旅游。形象宣传。

广电、文化、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文物、外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场等部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旅游形象宣传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旅游信息统计、发布和假日旅游预测系统,准确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县级以上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统计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旅游信息统计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设具有宣传推广、咨询、投诉、安全保障、信息资源交换和信息交流等功能的综合旅游信息服务机构。分享。平台,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促进旅游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投诉、咨询服务。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旅游咨询中心免费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

第二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培养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旅游从业人员提供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人才评价体系,纳入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层次旅游管理人才纳入省人才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旅游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规划,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支持范围。

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七条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坚持依法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项目和旅游配套设施,应当符合旅游的要求。制定发展规划,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当地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应当召开听证会。

重点旅游村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要突出文化特色,协调旅游功能。建筑的规模、风格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 自然资源、文物、宗教等文化资源的旅游利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文物安全、和宗教文化。尊重当地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维护地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

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山体、水域、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环境污染,或旅游受阻。

利用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独特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搬迁、拆除。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发展生态旅游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掘墓、伐木、烧荒、狩猎、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破坏旅游资源。

废物处理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旅游和处置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旅游产品研发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观赏性、艺术性、文化性、实用性、实用性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培育体现本土特色的旅游产品品牌特点。

第三十三条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制定旅游行业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旅游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化。

第五章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设立旅行社,从事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的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等法律法规,领取旅行社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导游证、领队证。

俱乐部、汽车俱乐部、召集旅游者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企事业单位因产品推销、宣传等经营活动需要组织旅游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组织旅游,不得自行开展旅游活动和从事旅行社业务。商业。

第三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取得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服务质量等级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旅游经营者不得进行超出已获得的服务质量水平的宣传。未获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服务质量等级的名称、标志进行广告或者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委托,为相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会议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二)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

(三)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拼团的;

(四)向游客提供虚假信息旅游信息,发布虚假广告,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质量、价格不符的服务;

(五)利诱、欺骗、胁迫(六)向游客索要小费、给予、收受回扣的;其他旅游经营者;

(七)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暂停旅游服务,拒绝履行合同的;

(八)员工私下承包导游、领队服务;

(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

(十)向旅游者介绍、提供损害旅游者利益的旅游项目。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违反社会公德、民族宗教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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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职业安全保障。以及导游的健康状况。落实特殊劳动保护。鼓励旅行社、导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

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导游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导游基本工资、团队补贴、奖金等。建立以导游工作为基础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以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游客评价、专业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约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预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推荐使用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主管部门。旅行社提供旅游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必须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注明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号码、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范围位于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营业执照信息,例如营业地址。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额外的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明向游客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价格标签应当真实、清晰,字迹清晰,标注正确。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来欺骗或强迫他人与您进行交易。

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经营者为游客提供信息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价差率、利润率不得超过平均市场价格、平均价差率的合理范围,以及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同一类型商品或服务的平均利润率。

第四十二条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应当在车辆所在地之间通行按照旅游合同、旅游包机合同的行程安排登记和旅游目的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阻碍。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与旅行社约定的旅游线路和标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将游客转交他人运输或者擅自终止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营路线。擅自携带与旅游团无关的人员。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租赁客运车船进行旅游活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

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加强对旅游客运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

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司机、乘务人员、安全带、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游客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 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周围指定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车位,旅游客运车辆可以在该停车位停放。走走停停,方便游客乘车。

第四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不符合开放条件的,不得接待游客:

(一)必要的旅游m 配套服务及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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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对风景名胜区是否符合前款规定的开放条件进行审查,并听取设区的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人数不得超过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风景名胜区应当公布依法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奥兹。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报告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时间。风景名胜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旅游景点应当公开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禁止强制出售联票、套票。

旅游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公示开放对象和收费标准。票价减免标准。

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学校、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体育场(场馆)等免费向公众开放。如果免费开放确实有困难,应设立价格优惠或免费开放日,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第四十八条鼓励旅游景区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参股等方式引入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营。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获得、非法使用或者泄露旅游经营者的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条宾馆、饭店的水、电、煤气价格按照一般工业企业的价格执行。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旅游业务统计、财务报表等资料。有关部门应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六章乡村旅游

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打造区域旅游品牌。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十四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扶贫开发、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布局,加强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通讯网络、给(排水)、绿化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交通和旅游标识,为乡村旅游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乡村旅游公厕、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中处置场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并组织实施开展灭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清除其孳生地活动,改善乡村旅游目的地环境卫生。

第五十五条县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旅游资源革命老区、秦岭、巴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县建设给予财政和政策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的城镇、传统村落。

第五十六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并实施乡村旅游标准和等级评定制度。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鼓励发展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项目。支持、宣传促进、协调引导,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凸显乡村特色。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水平。管理服务。

第五十八条农村居民利用自己的住宅等条件从事餐饮、住宿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接待游客住宿的,还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核实对游客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第五十九条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办旅游项目、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江河、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危险地区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乡村旅游经营场所、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进行综合评级评估,给予指导和帮助。 . 乡村旅游运营商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旅游安全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量的应对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旅游、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旅游目的地进行安全风险警示。

第六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旅游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人,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设施。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游客流量较大的重点景区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援队伍。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并采取处置措施,妥善安排游客,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旅游、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第六十四条经营特种旅游项目、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涉及人身安全的,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法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开始工作前的资格证书。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第六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向旅游者作出如实说明、事先明确提示,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明示可能存在的危险,并提出其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十六条 旅游景点应当设置地理界线、服务设施、旅游指南等标志;对危险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七条:组织时在无道路通行的场所或者旅游景区线路外进行翻山、登峰等危险健身探险旅游活动,主办方应当告知参加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提前五日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等。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醒旅游者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族宗教、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业等部门审判商务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各自职责,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旅游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化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健全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维护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旅游市场秩序。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公布处理情况。明确受理地点、电话号码、互联网地址,接受访客或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的投诉。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将投诉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被移送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移送其他部门处理。被移送部门认为依法处理投诉确实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通过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移送,并跟踪投诉处理情况和响应投诉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移送部门及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投诉不得互相推卸责任。

事实清楚、能够当场处理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投诉移送部门应当当场处理的投诉;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投诉人相关处理情况。一般投诉应当在七日内处理,复杂投诉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处理,并通知投诉人。确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法律、法规对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旅游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入境旅游监督检查场所;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四)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有关材料。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足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保守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七十二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单独收费项目投资成本已收回的,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收取消费费用。

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拟制定、提高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时,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游客、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的,调整价格并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旅游价格市场秩序。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指导、督促旅行社遵守旅游法、劳动法的规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给予处理。依法与他们合作。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诚信档案,公开资质、公布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行为的旅游经营者名单,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设置区域,有障碍的旅游服务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外限制、阻碍旅行社、导游、旅游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合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明示价格的,处500元罚款。处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欺骗、强迫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八条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并处三千元以上罚款。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运送旅游旅客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操作者未能发现关闭并明码标价的,应当受到处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并处2000元以上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乡村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节假日;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责令改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营业执照。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依法备案,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止违法行为。对主办方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对主办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任何损坏给参赛者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组织者明知不依法登记参加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参加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资源损害的;生态环境;

(二)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三)未指定、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未公开受理地点、电话、网络地址的;

(四)未按照规定规定受理、处理旅游投诉时限或者未及时处理投诉的;

(五)超越定价权限、范围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提高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的;

(六)未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对旅游景区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及时;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十四条 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旅游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

第八十六条违反规定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本条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