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旅游简述

文明办隶属于当地党委部门,隶属于当地党委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文明办”,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业务部门为精神文明建设(简称“中央文明委员会”)机构,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问题的总结和推动交流安格斯的先进经验。

2.简明扼要概括文明旅游

1.保持距离,文明交往; 2、注意卫生,勤洗手;用公筷分餐,文明就餐; 4、改掉不良习惯,合理饮食; 5、全民参与科学健身; 6、控烟限酒,健康生活; 7、倡导安全健康文明出行; 8、倡导无偿献血,爱心无国界。

“八文明”包括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管理、文明秩序、文明环境、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风俗。

3.文明旅游小结

中央文明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文明办”,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文明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中央文明委员会”)下属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建设有关问题的情况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总结推广和交流先进经验。

4.景区文明旅游工作总结

2021年南京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年3月,市政府在编制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具体项目和方向,并计划于今年11月对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

5.概括文明旅游经验总结

目的是约束一些素质低下的人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就来吧”等。当道德无法约束某些人时,唯一的办法就是约束某些行为是通过立法实现的。

6.文明旅游工作总结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较高的公民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城市文明水平。社区在创建工作中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基础工程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社区环境干净整洁,无涂鸦、乱堆、乱扔垃圾、乱晒现象;社区路灯、楼道灯具未损坏,可正常使用;路面平整,无坑洼、凹凸不平现象;有一个集中垃圾收集站,垃圾袋清理及时,垃圾箱无损坏,正常使用。

2.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工作。设立学习雷锋工作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岗),悬挂(岗)标牌,公示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等;社区志愿者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服务技能、服务时间等,要求注册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8%以上;社区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情况。包括中长期规划计划等;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及活动项目信息。按照《社区志愿者服务计划》确定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关于开展关爱空巢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老年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包括平面图、图片、记录、总结、媒体报道等。公告牌的尺寸以区或街道为单位统一。主要刊登文明城市创建、公民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文明礼仪、文明交通、中国梦、节俭道德修养、文明餐桌、文明饮食等内容。旅游每季度更新一次。 4. 学习弘扬道德模范和周围好人的工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门口挂着一块牌匾。房间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干净整洁,墙上张贴着人员信息和工作制度。现场将提供信息。包括人员配置、个人信息、工作制度;活动记录;年度工作计划、计划、总结、表彰和aw文章、经验介绍、媒体报道等。社区设立道德讲堂、公民学校。开发学习和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的好人”的材料。包括报告会、座谈会的图片材料、文字材料、音视频材料、宣传栏公布的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材料、媒体报道材料等。 5、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区内供未成年人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必须悬挂标牌,公示管理制度和开放时间。设施齐全,可正常使用。现场提供社区未成年人文体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安排、记录、图片、媒体报道等。对困难家庭、流动家庭未成年子女进行社区关怀和帮助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贫困家庭、流动家庭未成年子女社区救助信息。包括社区困难家庭和流动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名册;救助记录、图片、媒体报道等。

7.文明旅游活动概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不断深化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对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央文明办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是指在本地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符合创建标准的组织。文明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评选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示范效应好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必须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按照“管理先进、服务优良”的原则, 我内外和谐、积极向上 按照“创新求变、群众满意”的要求,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水平,全面推进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党组织发挥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两手抓、两手强”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措施、有资金、有保障。和活动。干部职工普遍了解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二)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积极培育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教育。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络文明传播,传承文明,引领潮流。我们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脱贫攻坚、联动扶贫取得扎实有效成效。

(三)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公正办公、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人民满意率高;窗口服务业管理规范、工作细则、服务周到,便民利民、群众满意。企事业单位坚持深化改革、强化诚信,加强内部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工作成绩走在地方行业前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科技组织能够遵守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建设,切实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认真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进行社交l 义务,并在同行业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公众反响。

(四)文化建设扎实有效。我们重视对干部员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全民读书活动,不断提高干部员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营造全员学习、学习的良好氛围。终身学习,有意识的学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低碳、节俭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表达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

(五)科学规范民主官僚管理。工作纪律严明,规章制度健全,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各工作环节运行有序高效,保证了干部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关心干部员工生活,积极帮助生活困难员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法制教育正规化、制度化,民主氛围浓厚。

(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工作条件优越,服务设施齐全。实行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任何杂乱,全面实现门前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办公室和生活区。注重服务窗口和大堂环境建设,完成便民惠民服务项目配置,设置合理美观的服务流程等软环境。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措施,使民主法制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纪律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职工无非计划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且不存在邪教活动。

(八)示范效果明显。充分发挥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和推动连接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共建共创活动。脱贫攻坚、联动扶贫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第三章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市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与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一起评选。

第六条 市文明办应当在每次申报前修订印发《昆明市文明单位评价制度》,规范和明确申报和评选要求。

第七条 本辖区内被评为一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本市可自愿申请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申请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或多名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并受到查处的受到处罚的;

(二)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件;

(三)重大群众性上访事件事件;

(四)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干部职工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按照申报评审、公开推荐、评审的程序进行。

(1)申请审核。在市委确定的申请期限内各报告单位按属地关系或者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文明办提出设立申请,县(市)区、开发(度假村)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提出建议。报告。

(二)公开推荐。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村)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推荐前,必须在拟推荐单位的显着位置和当地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公众批评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应当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三)考核评价。市文明办对推荐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市政府的意见。市有关部门提出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委批准,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报市文明委审查批准。

第四章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昆明市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颁发牌匾、证书。

第十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可以申请省级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 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每年在选拔和提名当年,对全体干部职工奖励一个月g 及维持荣誉称号期间。工资是应该发的。

奖金来源:法人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奖金来源可从按规定提取的激励资金中支付,并计入公司成本。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公私合营单位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公私合营经营单位,街道、镇奖励奖金来源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规定遵守相关规定。市、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奖金不得重复享受。

市级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单位自《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起,奖金来源同上。

市级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奖金来源同上。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昆明市文明单位创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村)园区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作工作深入发展。

第十三条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实事求是。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昆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第十五条市级文明单位实行递进评审制度,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期满后,历届市级文明单位自愿申请复查。复审合格后,市文明委将通知其继续保持荣誉。评审年度内以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评审资格。如果复试成绩低于75分构成犯罪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合并、解散的,荣誉称号自动取消,可向上一级申请下一届;市级文明单位变更名称的,保留原荣誉称号,但应向上一级申报。更名手续须在一个月内到市文明办办理,否则原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经过两年以上整顿恢复达标的,可以按原等级重新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制定规章。管理方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8.文明旅游的内容很简单

饮食文明:

1.进入餐厅后请勿大声喧哗,文明礼貌,营造优雅健康的就餐环境。遵守就餐顺序,避免拥挤和嘘声,按顺序刷卡排队买餐。

2.请勿在餐厅饮酒、打拳、吸烟或做出任何影响他人就餐的行为。

3.自觉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将剩菜倒入菜盆、桶内。

4.爱护餐厅设施、设备和餐具,不得挪用或移作他用。

5.勤俭节约地计划膳食,不浪费一粒粮食。

6.用餐结束后,将餐具放在指定位置或交给工作人员。

7.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如果您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及时向餐厅管理人员反映,不要侮辱甚至殴打、责骂工作人员。

8.就餐过程中如出现问题(食品质量、卫生等),请找相关人员或部门解决。

文明住宿:

1.自觉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工作。

2.宿舍精神生活要健康,言行要文明。

3.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物品。

4.注意整洁

5.勤俭节约

6.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生活。

7.非宿舍间人员不得在宿舍内逗留。

8.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9.做到宿舍“十不”(不乱贴、不乱涂乱画、不拉绳子、不挂床帘、不钉挂钩、不拆、砸、踢、扔公用家具)设施设备,做到未经授权不得移动床、柜子、行李架)。

10.爱护公共财产。

11.警惕火灾和盗窃。

文明旅游:

1.保持环境卫生。

2.遵守公共秩序。

3.保护生态环境。

4.保护文物古迹。

5.爱护公共设施。

6.尊重他人的权利。

7.注意以礼待人。

8.倡导健康娱乐。

9.文明旅游样本

游学根据地域特点、学生年龄特征抽动和各科目的教学内容需求。学校通过集体出行、集中食宿等方式组织学生走出校园。拓展视野,丰富生活知识,加深对自然和文化的亲近,增加集体生活方式和社会公德的体验。

游学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传统游学、“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教育理念和人文精神,成为素质教育的新内容、新方法。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013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国家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全国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全国发布。纲要阐述了“gr逐步推广中小学生游学活动”。 [1] 我国不少地区此前曾尝试开展游学活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4月19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发表题为《我国基础教育新形势与蒲公英行动计划》的讲话在第十二届全国基础教育学校论坛上的主题演讲会上,他首先提出了游学的定义:研究性学习与游历体验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学生集体参与的校外参观、体验实践活动。学习研究应根据年级和班级以小组活动的形式进行。学生在老师或辅导员的带领下,确定主题,以课程为目标,通过动手实践、学习共同体验。边做边做的活动、小组活动和相互理解。进行研究,写研究日记,形成研究总结报告。

王主任还根据游学的特点提出“两件事不算,两件事算”:第一个特点是课外有一些课外兴趣小组和俱乐部活动。学校、棋类比赛、校园文化等,不符合游学的范围。第二个特点是有目的的组织。它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影响学生身心变化的教育活动。如果周末三三两两出去,那就不叫游学了。第三个特点是集体活动。小组活动以年级为单位、以班级为单位、甚至以校为单位进行。学生们在老师或辅导员的带领下,一起动、一起做事、一起体验、一起讨论。这是一次研究旅行。如果孩子跟随父母去一个不同的地方,那只是一次旅行。第四个特点是个人经历。边做边学,学生必须有体验,不能只是看看、转转,要有机会用手、用脑、用嘴、表达自己。在某种情况下,要有对抗性的演练,逃生性的演练要付出一些努力,一些流汗,甚至要经历风雨、见识世界。

国家政策文件

《国家休闲旅游纲要》

2013年2月2日发布

《 《国家休闲旅游纲要》提出:“在假期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探索安排中小学春秋假期”学校。”它还宣传提出“逐步推广中小学生游学”、“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教育、旅游等课外实践活动,完善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度。”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年8月21日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将“游学”纳入中小学生日常教育——

积极开展游学。素质教育、游学、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应纳入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增强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了小学重点考察乡情、初中重点考察县市情况、高中重点考察省国情的游学制度。高中水平。加强游学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境旅游。支持地方依托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大学、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游学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鼓励游学价格优惠。

“小学和中学的指导方针《小学生出国游学活动(试行)》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4日

这份《指引》对于组织教学主题、内容提供指导非常有用安排、合作机构选择、合同签订、行程安排、行前培训、安全保障等,特别是在可操作性方面,规范带队教师人数、教学内容比例、事项等具体内容协议规定和行前培训为整个行业活动制定了基本标准和规则。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动中小学生游学的意见[2]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9日

中小学生游学是教育部门有计划组织、安排的校外教育活动。学校,通过集体旅游、集中食宿的方式,将研学学习和旅行体验结合起来。它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内容是通过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游学有利于促进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与学生生活体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发展文明旅游行为和习惯。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游学活动,部分试点地区成效显着,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一定的基础。有用的经验。但一些地区在推进游学活动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协调机制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完善、安全保障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游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游学正处于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期。各地要把游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游学健康快速发展。

讲话

2014年12月16日,在全国游学试点推介会上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在讲话中强调,国务院2014年8月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的《国发[2014]31号》指出,积极开展考察旅行的工作方向是正确的。当前,开展游学有四个重要方面:

1.游学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和发展纲要》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2.游学旅游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3.游学是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4.游学是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各地试点正在积极进行有益探索: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考察学习有计划、有目的、措施到位。其中,西安有38项管理标准,上海有6大机制;

2、探索资金投入,主要采取政府承担、学校自筹、家长提供的方式;

3、建立活动基地,如西安依托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加强具体指导和管理,石家庄市列出了26个基地,上海有校外教育地图;

四是举办培训研讨会,如西安、合肥、武汉等地举办了全国性和本地区的游学论坛和研讨会;

5.融入课程改革,特别是丰富综合性内容实践课程;

6.体现教育导向,学什么,学什么,目标更明确,内容丰富;

7.加强部门联动。一些省市旅游、文物、物价等部门积极支持游学,不少家长也成为游学志愿者。 ;

8.尝试评估和评估。一些地区已将游学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有的学校制定了游学行为量表;

9.突出区域特色,如西安、苏州在这方面表现突出;

10.利用社会力量,通过购买优质服务、与旅行社合作、利用私人基地等方式为游学创造条件;

11.注意出行安全。西安、苏州、武汉等地,虽然外出较多,但未发生不安全事故。这证明只要安全响应敏感体清晰,安全流程详细,安全问题就可以解决;

12.标准化作业。不少地区结合实际,在学旅工作中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

游学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从各地意见来看,主要矛盾集中在三个方面:

1.安全问题,比如陕西省允许西安以外的城市进行游学,但因为安全问题而被推迟;

2.资金问题。目前大部分地方的游学主要由家长付费,政府承担一部分,学校提供一部分。还是比较困难的;

3.协调问题:游学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如果协调不到位,很多活动就难以广泛开展。

游学目前也遇到了好机会关系:

1。领导高度重视,刘延东同志对开展学习考察作出批示;

2.国家国务院正式推广游学,国务院发文;

3.地方试点率先垂范,全国首批四个试点城市做出了贡献,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

4.中国呼吁教育改革。

未来,教育部对如何继续开展游学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七点要求:

1.深化试点。各试点省市均开展了游学试点工作,积极总结推广经验。教育部计划于2015年出版游学论文集,书名暂定为《游学——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常态》。同时,如何扩大试点范围,我们考虑升华现有试点地区转变为试验区。试点地区政府要落实游学相关专项资金;

2.探索资金保障机制。游学要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各省市要探索游学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或者提高公共经费标准,并说明其中包含游学费用,就像阳光运动包含保险费一样。只有探索合法合理的费用,家长才能少分担;同时,探索针对弱势群体学生的资助机制;

3.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国发2014年第31号文件明确规定,组织游学必须按照“教育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学生必须购买游学保险,游学期间必须明确安全责任,避免让学生受伤。hool承担无限责任;

4.充分发挥教育功能。游学活动必须是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活动,比如组织寻找红色之旅活动、落实蒲公英行动计划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活动、践行中国梦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这些活动应与校外活动相结合。中心的活动与示范综合基地的活动要有机结合;

5.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游学试点项目,教育部门要牵头,积极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和行业,共同管理项目。例如,博物馆应免费向学生开放游学、交通部门应安排游学专列、教育部门应安排游学专列等。注重发现、培育、推广典型。各地试点也要加强沟通,相互联动,建立微博(信)群,方便工作;

6.出台国家级文件。教育部将于2015年以通知或意见的形式下发留学旅行证件,解决大家关心的问题。在教育部文件发布之前,可以转发几份做得好的省市文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5年召开全国校外教育联席会议,会议内容应包括游学和蒲公英行动;

7.将游学纳入2015年工作重点。近期,教育部正在制定2015年工作要点。基础教育司将力争将游学纳入教育部工作要点,使这项工作被一个人知道全国各地、各系主任都会有关于游学的概念和想法。可考虑在2015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国游学试点工作现场会或交流会,并邀请国家领导人出席,进一步推动和深化这项工作。

安徽省试点

2013年2月1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学试点的通知》,启动游学试点。文件规定,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县都要作为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仅在初中和普通高中开展。试点单位数量原则上每个城市不少于2所初中和2所普通高中,不少于1所初中或1所普通高中省直辖县。游学活动范围:分市、省、国内、海外。初中原则上只开展国内旅游,且以省内旅游为主。普通高中主要开展国内游学,条件成熟时也可开展出国游学。游学时间可以安排在学期中期,也可以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安排时间长度原则上省内每次不超过4天或少于2天;省外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不少于3天;境外停留不超过15天,不低于7天。文件指出,游学的根本目的是“让学生接触社会、自然,在体验中学习和锻炼,培养学生的优秀品质和精神”。如刻苦学习、自理自立、互相激励、艰苦朴素、艰苦奋斗等。 ”并提出“自愿原则”、“食住学统一原则”、“安全第一原则”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