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山旅游公告

黄山风景区

8月31日前,黄山风景区对全国游客半价门票,免收2022年全国高中、高考门票考试的学生。即日起至12月30日,全国医务人员实行景区免费入场政策。

即日起至9月30日,景区及三大索道(玉屏、云谷、太平)门票免费政策。

02

西递·宏村

8月31日前,皖南西递、宏村古村落对各地游客实行半价门票国家。今年,将向全国高中生和高中生免费提供门票。

03

古徽州文化旅游区

8月31日前,古徽州文化旅游区对全国各地游客实行半价优惠国家。念珠菌属享受免费门票。

04

天柱山风景区

12月31日前,2022年协助安庆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可领取游览天柱山特价门票免费。风景区。

7月1日至8月31日,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高中、高考准考证(含石牛古洞)等有效证件可免费入园。活动期间,每天前50名将被大学录取。根据通知,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游览门票的学生还将获赠天柱山精品行李箱一个。

10月6日至10日,对全国民众实行门票(含石牛古洞)10元特别优惠。

05

九华山风景区

6月至8月底,国立高中、E专科入学入学考试是免费的。

06

龙川风景区

7月1日至8月31日,全国高中、高考毕业生可免费游览龙川风景区他们的入场券。其中,7月1日至7月7日,景区对所有游客免费开放。

7月1日至8月31日,长三角地区游客可半价游览龙川风景区。

2.最新黄山旅游公告

根据《黄山风景区西海大峡谷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和《黄山风景区天都峰、莲花峰旅游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1日起,西海大峡谷、莲花峰进入冬季维护期,暂时不对游客开放。重新开放日期将另行通知。天都峰继续封闭s 在封闭轮换期间。对于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除上述景点关闭外,黄山风景区其他景点将于2021年12月照常对游客开放。

3.黄山风景区最新公告

2022年6月23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发布关于调整黄山风景区开放门票销售时间的公告。

因季节变化和旅游接待需求,决定2022年6月25日起,黄山风景区开放时间、交通换乘、索道运营时间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黄山风景区的开放时间为7:00--17:30。

2.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接送车辆运营时间为:6:40--17:10;下班时间:7:00--18:10。

3.云谷索道、玉屏索道、太平索道的运营时间为7:00--17:40。

4.黄山风景区官方网站最新通知

打开微信,搜索“黄山旅游官方平台”,点击“黄山旅游官方平台公众号”。可以预订免费门票。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黄山旅游官方平台”,点击“关注公众号”,点击“黄山景区”,点击“黄山南门”,选择您想要的门票类型预订时有三张票,联售套票还包括散票、缆车票、半价票、零元票等,选择好实用日期和票种后,点击“提交订单”即可进入下一步。本洛陀建议大家预订后山云谷寺门票或者套票进山。

5.黄山风景区最新公告

现在去黄山风景区,除非你是黄山市本地人,否则来自黄山市的人还有哪些地方来黄山旅游黄山需要核酸检测证明!如果你在浙江杭州附近,建议你不要来。即使做核酸检测,近期也最好不要来黄山。因为黄山对于疫情防控非常严格。外地大学生返回黄山需要核酸证明。

6、查询黄山出行公告

就看老天爷会不会做。如果天气好的话,当然可以。

如果不想去西海大峡谷,一天就够了。建议去后山的云谷寺和前山的慈光大人。这将为您节省一些精力。早上6点左右起床处理完事情就上山了。下午 4 点快五点钟我们就可以下山了。

到黄山旅游,可以当天上下山。这是记录建议乘坐索道,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7.黄山风景区公告

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办法

第一条 根据《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黄山第二风景区规划区(以下简称黄山风景区)面积160.6平方公里。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黄山区汤口镇、谭家桥镇、三口镇、更城镇、焦村镇和黄山国有林场490平方公里为黄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

第三条 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负责黄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

黄山区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设保护区,加强对保护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四条 黄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域均为森林防火区域。

下列区域为火灾高危区域:

(1)墓地区域;

(2)建筑工地、生活场所;

< (三)远足径、机动车通道、观景台边缘直线距离5米以内。

第五条管委会应当根据气候、节气等情况,及时公布森林火灾高危期。森林火灾高危时期,黄山风景区禁止一切野火用火。

火的使用野外主要包括:

(一)造山、烧火驱兽、烧灰积肥、烧木炭、烧煤、野餐、上坟烧香、点火把、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在野外使用卡式炉、点燃蜡烛、烧纸钱等;

(三)在规定区域外吸烟、丢弃未熄灭的烟蒂、火柴杆、打火机等。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森林火灾危险期野外用火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管委会依法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黄山风景名胜区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黄山风景名胜区和保护区内的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并适用于范围内的业主。 、权利人损失补偿等。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以补偿为主,技术、实物、补偿为辅。

生态补偿资金通过各级财政、社会资金、门票收入中的资源保护费和风景名胜区有偿使用费筹集。

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管委会商黄山区人民政府实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黄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建设,必须经管委会批准。

临时建筑不得使用钢筋混凝土,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建筑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取用黄山风景名胜区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必须向管委会申请取水许可证。黄山风景名胜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取水的除外。

第十条 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污染物排放单位、建筑工地及其他建设工地的环境监管,防止景观污染、植被、地形等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第十一条黄山风景名胜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运出风景区进行处置。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进入黄山风景区的包装材料数量。鼓励游客自带垃圾下山,并在指定地点处置。

第十二条 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普查、宣传、预防、松材线虫病的防治。

第十三条未经检验检疫的土壤、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得进入黄山风景名胜区。如需从黄山风景名胜区以外调运土壤,应在保护区内调运。具体交通方式由管委会与黄山区人民政府协商制定。

未经检验检疫的物品,一经发现,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和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黄山风景名胜区严格限制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依法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生态恢复方案。伊蒂。

第十五条管委会每5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石雕石刻专项调查,对奇峰怪石、名泉瀑布、冰川遗迹进行专项调查。 ,每10年种植一次植被。进行普查并完善资源和文化档案。

第十六条管委会根据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需要,对天都峰、莲花峰、始信峰、丹霞峰、狮子等重要景区实行定期关闭和轮换。顶峰。 。

第十七条管委会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古树名木封闭保护范围,设置标牌、防护围栏等保护设施。和防雷装置。

对于特别有价值和稀有的古代和f落实迎客松等名木,实行一树一策、专人管护等措施。

对于受损或者衰弱的古树名木,管委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恢复。

第十八条黄山风景名胜区实行车辆限行。除经管委会批准在景区内行驶的车辆外,其他需要进入黄山风景区的车辆必须经管委会确认或批准,并接受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禁止在黄山风景名胜区销售玻璃瓶装啤酒、汤类方便面、自热米饭等产品,禁止经营洗衣、桑拿等服务项目。

管委会根据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并更新目录。禁止销售、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黄山风景名胜区倡导文明旅游。

游客应遵守《黄山风景区文明旅游公约》。不遵守公约的,将由管委会列入黄山风景区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监测结果,控制资源利用强度。

黄山风景区实行游客容量控制,制定配额管理和提前预约制度。根据规划,景区每日最大承载能力和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将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人民政府及管委会ee 及时。

管委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气象灾害的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遇紧急情况,景区可临时关闭,疏导游客。

第二十二条黄山风景区推行使用有效实名凭证购票,加强旅游安全和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每年适时推出惠及不同群体的旅游政策,让公民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应当在未开发空地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

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游客被困或遇险后求救的,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救援。所发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和被救人员相应承担。

第二十五条 管委会应当建立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防治、救助和赔偿制度,保障游客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携带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名胜区的,必须提供有效检疫证明。禁止携带大型、暴力犬等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在黄山风景名胜区放牧动物以及挖苗、花卉、草、笋、树根(树桩)、果实的, 医学l 破坏景观、植被、地形等的物资、食用菌等,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收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游客应当在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帐篷等露营设施,并到附近的宾馆、饭店办理登记手续,宾馆、饭店将提供相应服务。

自带或租用帐篷设施的游客应保持露营设施周围环境整洁,禁止乱扔生活垃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区域或者规定时间内搭建帐篷的,给予责令改正。提请管理委员会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乱扔生活垃圾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黄山风景名胜区因抢险救灾、环境监测管理、科学考察、遥感测绘、影视拍摄等需要使用超低空无人机,必须服从管理委员会的命令。统一管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黄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摄影、摄像场所,不得向游客收取摄影、摄像费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