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景区厕所改造方案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治夏季传染病为主要任务,坚持全省动员、全民参与、部门联动、在城乡开展大规模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防病知识,全面清理城乡环境卫生,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治”,努力喝卫生水、使用卫生厕所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宣传普及基础知识和技能提高我国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防病知识,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宣传、卫生、教育、广电、农林、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管理局等局承担,妇联、团委等部门、单位负责)

1、组织健康教育巡回团深入城乡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民工聚集场所,开展相关健康疾病预防和健康知识讲座、咨询活动每个市、县(市、区)每月外出不少于两次。

二、地方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推出宣传健康知识、防治疾病、宣传健康知识的节目。大力宣传“开展以环境卫生保洁为重点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专题栏目,每月刊(播)不少于两次。

三、将《健康66项——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推广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街道、街道组织城乡居民开展“文明卫生家庭”、“健康家庭”等专项家庭创建活动,健康防病保健家庭普及率夏季知识普及率不低于95%。

4、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居委会、行政村、大型户外公共场所全部接受标准的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换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当地大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100%。

(二)以改善城乡环境为重点,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卫生、建设、水利、环保、农林、交通、工商、铁路、教育、政务局等部门和单位承担)

1.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卫生城市创建和长效管理,重点清理城乡裸露垃圾污水沟渠、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改善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集体保洁、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村收集、镇(乡)转移、县(市)集中处理,使城乡环境卫生基本达到垃圾无裸露、无乱堆放、无卫生死角的目标。

2.加大农村厕所改造力度。按照镇村布局规划开展农村厕所改造,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80%。全面取缔露天粪坑,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改造后的无害化卫生户厕。

3.组织开展单位卫生清理工作。做好家庭、小区、大专院校、中学的卫生工作学校、小学、托幼机构、农民工住宅等场所。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卫生保洁,并进行检查评价,确保内外环境干净、有序、无卫生状况。在盲点处,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各种卫生基础设施均已到位。积极开展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4.加强供水安全监管。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督促城乡水厂完善消毒措施,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集中消毒,组织开展城乡供水质量监测监管,确保水质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组织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抽查并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

5.治理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加强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宣传,采取预防、检查、消灭、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处理工程和农村“一池三修”工程,加强人畜禽粪便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农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无害化综合利用。对分散农户(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开展农村污水坑、池塘工程改造,控制水生植物种植种植,对农业面源污染物流失实施生态拦截(氮、磷、残留农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工程,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和生物农药。实施农产品质量工程,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积极开展以“三清工程”(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乡村)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县和生态家园示范村创建活动,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 (三)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开展防蚊、蝇、鼠防治活动,加强手足口病等夏季传染病监测预警,提高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卫生、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保障)

1.圣严格餐饮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点对小餐馆、小卫生间、小美容院、小歌舞厅、小宾馆、网吧等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开展餐饮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以防蝇、防鼠、防尘、餐具消毒、垃圾收集等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强化食品和公共场所监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率100%。

3、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采取标本兼治、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方式。方法,在明确清除蚊蝇孳生区的同时,开展集中消毒活动每月进行一次清查,将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对春季灭鼠工作未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应立即追加施药,有效控制鼠害密度。

4.有效开展疫情监测预警工作。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网上直报制度,夏季传染病网上直报率达到100%。要更加警惕非法定传染病疫情,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完善防控救治应急预案,开展夏季传染病防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响应能力。

三、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7月5日-7月10日)。各地区、各省有关部门将根据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25日)。各地区、各省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9月26日-9月30日)。省爱国卫生协会组织对各地、省份有关部门开展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情况检查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是防控夏季传染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到实处。重要议程并抓住机遇。进一步健全政府加强领导、部门组织协调、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作为今年暑期特展的具体主办方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动员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的作用。各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各级卫生健康机构要认真做好具体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建立责任制,确保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城乡群众的作用扎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与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并积极参与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形成良好氛围。全社会动员、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2.景区卫生整顿方案

为了保持景区公共场所整洁,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树立景区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瓜皮等杂物,道路畅通无阻。 2、景区内公共物业干净整洁,无异物、灰尘、蜘蛛网、昆虫,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洁无异物、灰尘、蜘蛛网、昆虫,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域:工作区域无积水、油污。干净整洁,无异物,器皿摆放整齐有序。 5.花园:无枯枝或杂草。 6、各景区垃圾桶干净、美观、无污渍、无异味。 2、公共卫生间应做到六无、六洁、三好: 六无:(1)无痰、粘液、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4)无污泥、无积水地板 (5) ) 无蛆虫、苍蝇或异味 (6) 无灰尘或蜘蛛网。六大清洁:(1)清洁墙壁、门窗(2)清洁隔断且无损坏(3)清洁马桶(4)清洁地板和外墙(5)蹲位清洁(6)公厕周围保持清洁的三件事:(1)公厕标识及男女标识完好(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3)公厕挡板、挡土墙完好。 三、旅游区卫生情况 1、游客聚集区域 地面干净整洁,无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顺畅、干净、无异味。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入场地的垃圾必须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土。 2、及时开展灭蝇、灭鼠工作。 3、开展污水处理及排放工作。 4、现场严禁焚烧、堆放废弃物。 5、做好场地绿化工作。 6、保持周围道路清洁。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污泥、杂草,疏通渠道诚实的方式。五、公共卫生管理 1、监督领导负责制,大家行动,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对门前工作场所实行包干制度。 3、景区内所有人员要强化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内所有人员发现有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环卫保洁人员按要求每天进行清洁;人流量较大时,应加强清洁力度,时刻保持地面清洁、无积水。六、景区环卫保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干净、整洁,无灰尘、蜘蛛网等。七、景区环卫保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干净、整洁,无灰尘、蜘蛛网等。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 8、景区环卫保洁人员每天按要求对景区内公共场所垃圾桶进行清理,确保公共场所垃圾桶干净、美观、无污渍、无异味。 9、保洁后,景区保洁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登记簿》,供上级部门检查并阅读考核。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3.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首先要找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原因。环卫工人很少,可能垃圾桶不方便,尤其是景区。为什么有的景区会增加收入?休息区较小,垃圾桶较少或不合理。有些无意识的人会自然而然地把东西扔掉。如果带孩子来可能会更好。毕竟,你必须成为榜样。另外,有些景点比甲甲还要大,而且人也很多。越不忙,景区就应该大力宣传,特别是在休息区,提醒游客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制度,慢慢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

4.旅游景区厕所改善方案模板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我省乡村振兴的第一步,改善内容涉及五个方面。具体包括: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清两改一提高”村庄保洁和农村住房小区指导等村容村貌整治行动。

5.风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城区主次干道、街道畅通,两侧建筑整洁美观,无乱岗、摊位。住宅楼的屋顶没有阳台。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状况良好,街道亮化率≥98%。

(二)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应每天清理。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应少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

(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粪便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

(五)农副产品市场规范管理。产品分排返回市场,摊位摆放整齐,不占用人流。员工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活禽销售市场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活禽养殖场。销售区域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六)施工现场设置隔离护栏,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员工食堂、卫生间、宿舍等符合卫生要求。

(七)市区街道有花草、行道树、绿化景点,小区绿化覆盖率剩余面积≥36%。

(八)城市江河、湖泊等区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干净,没有垃圾和碎片。

6.关于景区卫生规划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一)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新装修的家庭厕所基本都在医院里。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厕所进户。新建农舍应当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亮点启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厕,加快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落实公厕管理维护责任,加强日常卫生清洁。

(二)切实提高质量的厕所装修。科学选择厕所改造技术模式,适水时用水,适旱时旱。技术模型应经过至少一个周期的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严格执行标准,落实到农村厕所改造全过程。在抽水马桶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无水冲厕设施。加快研发适用于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的技术和产品。加强农村厕所改造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控制农村厕所改造产品采购质量,强化施工质量监管。

(三)加强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改建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便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鼓励进户进村、村镇一体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若暂时无法同时施工,应预留空间以供后续施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便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便资源化设施设备,逐步推进厕所粪便农业就地消纳和综合利用。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推进分区分类治理。优先发展京津冀、长江流域等地区e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治理需要完善的单位,重点关注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地区。在平原、山区、丘陵、缺水、高温、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以资源利用和可持续管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成本低的技术。 、管理和维护简单的处理技术,鼓励分散居住区探索使用人工湿地、土壤渗透等生态处理技术,并积极推广利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

(二)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重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河道、池塘、屋前屋后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源头治理截流、清淤、生态修复、水体净化,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大面积黑臭水体已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治理模式。鼓励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维护机制m 促进水质改善。

7.旅游景点卫生间改造方案如何写

1.提高思想觉悟。只有提高街道办、村干部对人居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解决怕跑、不敢进屋的作风问题,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才有可能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人民群众的心声,整治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

2.负责分配群众的力量。各村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街道办事处干部、村组干部要入户宣传,认真、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让群众自觉参与环境卫生人类住区。整顿工作中,要全面整顿培养和培养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3.完善各项奖惩制度。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要加强对各村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暗访的形式报告。根据检查结果,对整治效果好、排名靠前的村组给予相应的奖惩。对整改工作表现不佳的村组和干部,将给予奖励,并扣除部分绩效工资。

4.充分发挥村民在改善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推进乡村振兴,农民是主要受益者和主要参与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增收致富。农民群众自己动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参与改善的良好局面。

5.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人居环境改善成效。要继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在整治过程中保护村落格局,保留乡村原有特色,让人们记住乡愁。还要注重落后边远农村地区的整治,弥补人居环境短板,努力缩小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差距。

8.旅游景区厕所改善建议样本

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清洁厕所、管理市场、参与旅游全民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九、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为有效消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师生安全以及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按照教育部门印发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环保措施全市各地小学将实施《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出发,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为目标。校园、师生,我们积极发挥作用将采取五项措施,全面整治和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为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改内容

1、占道作业整改。各种商贩占据了学校门口附近的道路。接送学生的出租车和私家车占用道路和公园,影响师生上下学通行。

2、翻新加工食品。小摊贩在学校门口出售各种零食和自制饮料,并用煤气罐加工烧烤和油炸食品。这些食品卫生标准不达标,储气罐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学校周边小吃店、小超市出售的食品也存在安全问题。

3.完善减速装置和交通警示标志在学校门前。学习期间,学生上下学期间,校门前人流车流密集。有些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一些学校门前减速装置损坏,交通警示标志不完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4.完善娱乐场所。校园周围是否有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将严重影响小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同时,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5.控制火灾隐患。学校周围有木柴和干草堆吗?学校周围的柴草和干草堆是否靠近学校围墙并且距离教室、备课室和其他学生活动区域非常近?火灾频发,威胁学生生命和学校安全f 教学楼。

6.整治私人、无序建筑。校园周围有没有靠着学校围墙的私人建筑?有的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影响救援车辆通行;有些用于废物收集或储存其他杂物,这些杂物基本上是易燃物品;有些是私人随意建造的。电线,火灾隐患。

7.改善公共安全和秩序。校园内不法分子敲诈勒索、抢夺学生财物、与学生打架斗殴等行为,常常对师生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8.检查非法营运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大多车况较差,无操作手续。部分驾驶员驾驶资格不合格。超载、拥挤、超速,威胁人身安全y 名学生。

9.改善接送班次。我市城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校外接送补习班。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环境、学生住宿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容忽视的隐患。

10.完善学校管理。机动车和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特殊情况需入境的,须联系相关人员仔细确认并详细登记。

三个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思想教育(5月初)

各学校校长、保安人员要提高认识,深入开展结合实际,深入群众,找准问题症结,拿出解决办法问题。加大对家长校园周边环境对学生危害的宣传力度,为改善校园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5月中旬至6月)

通过家长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家长、老师、学生和各界的意见的生活。意见建议,征求线索,查找隐患。制定与学校一致的实施方案,同时协调乡(镇)、街道综治办联合行动,重点整改。对发现的校园周边隐患一一制定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建立整改档案,详细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督促整改落实。我要发现并纠正每一个问题,消除一个地方。学校实施方案将于5月16日报送中心学校。

第三阶段:完善制度(7月至8月)

针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中,结合整改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不懈努力,确保整治成果让师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第四阶段:监督检查(8月至9月)

一是建立回访跟踪机制。学校配合乡(镇)街道综治办开展定期回访和不定期暗访,集中解决问题,强化督导,推动整改进程;其次,给充分发挥家长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学生家长主动监测整改情况,主动举报情况,提供有力线索。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校园周边环境改善领导小组。

组长:于成军(校长)

副组长:董明生(副校长)

成员:杨永波、张春国、芮寒春、王福岭、冯应龙、

孙红艳、侯利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心学校成立了校园周边环境改善领导小组。中心学校校长担任班组长,其他校长、中层领导和村小学校长担任班子成员。与此同时,副校长董明生、张春国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从实践出发,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思想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为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要求。各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各学校必须将校园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活动与其他学校工作结合起来,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做到重视、准确、促进并重;查处手续和事故隐患,因整改不彻底、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10.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

1.共建美丽乡村,共享美好生活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3.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4.加强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5.共同努力改变旧环境,建设人居新农村

6.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美化环境,造福众人

7.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营造清洁的生活环境

8.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农村环境

9。要想心情好,先改善环境

10。为了你的家人和大家,大家都会夸你讲卫生的好

11。继续做好清洁工作。环境优美真是太好了

12.邻里和睦,心情好,村子干净,身体健康

13。齐心协力改善环境,村庄干净共享

14.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农村比城市好

15。关注小环境,分享大健康

16.小康社会不小康,厕所只是一回事

17。改变供水、厕所、习惯,并控制废物和杂物

18。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建设文明幸福社会你们一起回家

19.环境卫生人人参与,环境优美让每个家庭受益

20.家家户户讲究卫生,家家户户都干净

21。不热爱环境,美丽的风景就不会永远存在

22.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23.你我都会更加自觉,村庄也会更加干净

24。环境好,病原体少,青山绿水,对老年人有好处。

25。垃圾分类资源化,利国利家利民

26。人人保护生存环境,保护环境是为了人人

27.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

28。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29。每个人都关心生态环境全民参与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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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和谐的乡村让大家心旷神怡,幸福的家园让你我人生无悔

31。乡村环境干净,水清岸绿,心情好

32。保持清洁,环境优美真好

33.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营造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34。改掉不良生活习惯,美化生活环境

35.垃圾不分类,你我受苦;一旦垃圾分类,就会收集可再生资源

36。人居环境优美,人文精神正直

37、一草一木都凝结着美丽的风景,全心全意改善环境

38。杜绝“脏乱差”,靠的是“你我等”

39。垃圾分类好,呵呵piness 尽早认识生活

40。垃圾要分类,生活要品味

41。变垃圾为宝,分类回收缺一不可

42。要点 净化,房屋要亮化,道路要硬化,山要绿化,村庄要美化

43。环境改善的大舞台,有您的参与,更加精彩

44。用文明净化你我的灵魂,用行动美化乡村环境

45.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共享乡村生活品质

46.村里道路干净、通畅,自觉、文明、幸福

47。屋前屋后整齐有序,河塘沟渠清澈,两岸绿油油的

48。清理垃圾,处理污水,改善厕所,共建美好家园

49.保护水环境,预防严禁污水乱排

11。旅游景区卫生工作方案

第一条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清洁、美丽、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城镇化管理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和重点查处复杂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卫生设施。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有保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和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加强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环境健康意识。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公益宣传内容。国家卫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对妨碍、阻碍市容环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破坏市容的行为,有权制止、投诉、举报。环境卫生及其设施。

鼓励和推动居民(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参与市容和环境管理和维护卫生。工作。

第八条本市实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九条 市环境卫生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分: (一)县(市、区)、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二)按照物业管理范围划分住宅区、工业区、旅游区、仓储区、开发区、科技园区;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使用范围划分。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由市容市政府划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责任区域的负责人按照以下具体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公共区域的负责人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负责;

(二)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人员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办公、经营场所由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负责(四)报刊亭、信息亭、候车亭、岗亭、户外广告、邮政信箱、箱式变电站、通讯转接箱、检查井、沙井盖、箱盖及其他设施及架空管道由业主或者管理人负责;

(五)市场、展览场馆、商场、餐馆等场所的业主或者经营者负责;

< (六)商业性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 (七)机场、车站、码头、隧道、高架路、桥梁等城市交通设施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

(八)江河、江河、湖泊、池塘等水域岸线、排污、排洪沟由管理人负责;

(9)施工场地由建设者负责,拟建土地由建设者负责。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政府预留的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运营者负责;无人操作的,由业主负责。

责任范围和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及其下级人民政府确定。 -区办事处。跨行政区域的,由同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负责人责任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本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杂乱装饰,乱施工、乱张贴、乱书写、乱雕刻、乱悬挂、乱堆放;

(二)环境整洁,无外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渍、无残留,无扬尘,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完好。

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负责人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报告县(市、区)ict)人民政府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装修和装饰的色彩、风格应当与周围建筑和城市整体风格相协调。

第十三条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业主、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建(构)筑物的外立面、阳台、窗户、屋顶的清洁、美观,并清除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污垢。及时修复外墙。有碍市容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拆除。

如果将阳台围起来并安装防盗窗(门)、空调室外机、空调排水管、遮阳篷、太阳能等设施必须按照规范设置,确保安全、清洁。

第十四条 道路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城市路面及附属设施良好、清洁。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建设、维修管道、清理沟渠、排水管道等经批准后,应当及时清除相关构筑物、炉渣、残泥、污物及其他废弃物。保障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保持路面完好、整洁。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标志等市政设施应当保持完好、位置正确。如有损坏、移位、丢失,管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补缺或者重新定位。他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标志等市政设施。

第十七条主要道路、街道的门窗、阳台、平台、观景台、屋顶等区域不得堆放、悬挂、张贴有碍市容的物品。 -面向建筑物和构筑物。

城市道路和两侧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公共区域不得架设管道、晾晒衣物和悬挂物品。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隧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因项目建设或文化、公益、商业等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开展活动,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周边市容环境整洁。施工或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施及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恢复原貌。

第十九条临街商铺经营者应当在商铺门(窗)垂直投影线范围内开展业务,设置广告牌、灯箱或者陈列商品、堆放物品等,禁止以免占用公共区域。

第二十条 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与建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道,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架空管道存在损坏、移位、坠落等安全隐患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架空管道,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安装者或者管理人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霓虹灯、标语、标志、标牌、电子显示板、灯箱等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立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不完整,或者脏污、腐蚀、陈旧、损坏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理、拆除。

第二十二条:电机停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车辆和非机动车,必须按照标志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公共停车位上,并有序排列。车辆不得停放在市政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车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地锁、地桩、设置障碍物等方式阻碍、妨碍他人停车。

第二十三条共享出行工具拥有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损坏、残缺、无法使用的共享出行工具,及时进行清理、修理、更换、回收。 。

用户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阻碍交通、影响市容。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交候车亭、街道上安装、设置任何设备。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标志牌、电话杆、路灯杆、栏杆、配电箱、消防等公共设施、建筑围墙、公共建筑等。在该地区的地面上张贴、涂鸦和雕刻。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负责保持城市公共绿地清洁、美观,及时修剪城市绿地内的树木、花草,及时清除垃圾杂物。在绿色空间中。作业人员应在当天清理耕作、整治植被等留下的泥土、枝叶等。

城市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物业服务提供者或者业主依照前款规定维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

(一)侵占、破坏城市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

( 2)攀爬、采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

(3)向城市绿地投掷杂物;

(四)践踏城市绿地;

(五)绘画、书写、雕刻、绘画、树上挂物;

(六)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照明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照明设施清洁、完好、正常运行、使用安全。

照明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完整或者脏污、腐蚀,或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清理、修理、更换。

第二十八条:城市清洁道路、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和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并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和布置。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嚼口香糖、排便;

( 2)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瓶罐等垃圾;

(3)乱扔垃圾、污水、粪便、动物尸体等垃圾;

(4) )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 运载生活垃圾的车辆行驶城市道路上的车辆必须密封、清洁、完好,并采取防尘、防臭、防噪音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散落、遗漏。生活垃圾和滴污水。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污水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污水净化措施,保证油烟、污水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造成不良影响。正常的生活环境会造成污染。

禁止在住宅楼、没有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体以及与住宅楼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臭气、废气的餐饮服务场所。

严禁堵塞、改造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采购废旧物品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并采取围栏、覆盖等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作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外溢以及向下水道撒撒、倾倒废弃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保洁等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集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无露天垃圾、积存污水和病媒生物孳生地。鼠、蝇、蚊、蟑螂等,并符合要求。收集并处理垃圾。

第三十五条居民饲养宠物应当保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受影响。主人遛狗时应拴好狗绳,并立即清理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宠物排泄的粪便。

第三十六条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清洁管理,保持厕所清洁、设施良好。

推动和鼓励单位、商场、餐馆、酒店、加油站等场所的公厕在办公、营业时间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居住区、工业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u 专项规划及标准市环卫局分别建设配套垃圾收集设施。转运站、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

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三十八条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损坏的设施,保持完好、清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关闭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性质。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市容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罚依照违反市人民政府规定,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上堆放、悬挂有损市容物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不得超过200元。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给予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500元但不超过5000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置霓虹灯、标语、电子显示牌等设施或者未对影响市容市容的设施进行处理的。对违法行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5000多元。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筑物、设施或者其他公共区域涂写、刻画,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材料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消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或者消除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占、破坏城市绿地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攀爬、采摘公共树木枝、叶、花、果,乱扔杂物的城市绿地、践踏 在城市绿地、涂鸦、书写、在树木上雕刻、绘画、挂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市容环境卫生负责人责任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制;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下罚款:500元以下,5000元以下。美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履行卫生责任区保洁、保洁义务,或者未按要求清除、处置垃圾、粪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由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个人不低于200元但不超过1000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以下处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四)运载生活垃圾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违法丢弃、撒落、遗漏垃圾、滴污水的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负责。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采取有效的油烟、污水净化措施,造成油烟、污水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堵塞、更换专用烟道、向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的违反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收购、储存废弃物的经营者未采取围栏、覆盖等措施防止废弃物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清洗、修理作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废弃物外溢、撒落、倾倒下水道的,或者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从事商用车辆保洁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下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立即清理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其附属设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恢复。拒不恢复原状的,将处以设施费用两倍以下的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