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秩序利剑运行工作报告(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总结)
1.规范社区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1.加强人员进出登记管理,通过巡逻员,加强对社区内外可疑人员、宣传人员、走失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引导。
2.采用24小时固定线路和不定期巡线方式,对各楼层和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特别要加强夜间、恶劣天气和节假日巡逻防范。
3.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加强值班管理、日常巡检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4.询问移入通讯区的大宗物品统一确认是否属于危险品。对于搬出物品,严格执行《放行单》登记放行制度。特殊情况逐级报告。
5.管控业主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6.把空置房管理作为长期重点。定期巡逻检查时,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工作和擅自占用空置房屋的情况。
7.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到实际服务工作中。
8.当辖区内发生盗窃、抢劫等安全事件或事故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出所、社区),协助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
9.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引导社区业主关注安全防患于未然,创建和谐社区。
2.按照“预防为主、防患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对企业主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养企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2.秩序维护部全体员工和物业全体工作人员都是志愿消防员。所有志愿消防员必须通过培训做到“四懂”:即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了解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火灾的扑救方法、了解火灾的逃生方法; “四会”:即可以报火警119,可以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并组织疏散。
3.做好日常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档案,保存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或整改。
4.定期组织开展社区重点部位(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地下车库等)详细消防安全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如果问题无法纠正,应立即报告。
5.针对社区安置房特点,重点抓好电气线路检查、燃气安全检查、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占用公共通道等隐患整改。
6.制定社区消防安全和灭火预案,报当地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备案。每六个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长期坚持,整理秩序维护小组成员,做好出租房屋特别是房屋、仓库房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并报告。
3.做好海通社区交通管理,为商户提供安全有序的车辆停放服务
1.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车辆停放区域。 、逐步完善停车场标识,主要包括出入口标识、车位标识、方向标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标识、消防疏散指示、楼梯及电梯通道指示、设备间指示等。
2.完善车辆管理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停车场管理培训,重点讲解车辆进出管理、停车管理、交通疏导等方面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检查、维护各种设施地下停车库的消防系统、供电照明系统、监控系统、停车场系统等设备系统,并建立设备档案和检查记录。
4.修复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制定收费程序和管理职责,指导秩序维护人员对进出海通小区的车辆按规定进行收费。
5.定期检查停车场车辆停放情况。特别注意车辆停放应符合消防管理要求。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以免影响消防疏散救援。
6.制定停车场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交通拥堵和停车场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和灭火预案等,并组织实施。
2.报告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市场秩序投诉、曝光、处理常态化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建立旅游景区高峰期人车流预警机制,避免发现旅游景区严重拥堵。
规范旅游景区停车秩序,严肃查处乱停车乱收费问题。加强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总结报告首先你要知道你要管什么,每个流程涉及什么样的人、事、规则。听听下面这些人的声音。最后我们结合公司理念和个人想法对症下药。钴对我来说,没有什么是困难的!
4.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人员编制规定。
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金资[2009]23号),运城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成立。是正处级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1.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重新负责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三)强化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责任。
2.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旅游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旅游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三)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推介和重大宣传活动;促进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旅游、边境旅游。
(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超监督和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进旅游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发布旅游统计数据和行业信息;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及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规划开发,指导休闲度假;负责旅游景区质量和风景名胜区等级评定及公布;负责假日旅游、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资质认证及管理适用于从事旅游规划编制的单位。
(七)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星级饭店的初评、评定和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初审和申报。
(八)落实国家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港澳台旅游市场推介;按规定承办城市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相关事务。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配合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人民政府。
5.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总结报告隶属于国务院直接管理,是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问题。针对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落实与旅游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等,保障旅游活动正常进行。 (三)研究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发展战略,整理国家旅游整体形象。通过对外宣传推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四)培育提高研究制定国内旅游发展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 (六)研究制定涉外旅游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开展旅游工作。 (9) 响应负责局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进行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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