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活动组织负责人(组织旅行社接待)
红色旅游是指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碑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内涵,以现代旅游为基本形式,组织接待游客参观、学习革命历史的旅游。革命传统知识、教育和振奋精神、放松身心、增长阅历的旅游活动,是红色革命精神和现代旅游经济的结晶。自1999年我省提出“红色旅游”概念以来,红色旅游在全省蓬勃发展,成为国内旅游的新亮点和重要增长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发展红色旅游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把我省红色旅游打造成震撼品牌,把红色旅游活动推向高潮,做大做强红色旅游产业,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纲要。
1.意义
发展红色旅游不仅是打造中国特色旅游品牌、繁荣旅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内容。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战略工程,也是展现时代风采的重要途径。
(一)红色旅游是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在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红色文化”的需求;实现了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教育和现代休闲方法。将教育与娱乐、教育相结合,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它弘扬政治内容,运用市场手段,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能够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形式。
(二)红色旅游是培养“红色”下一代的重要课堂。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旅游是青少年普遍喜欢参与的时尚、文化、高层次生活消费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和教育功能。通过开展“红色旅游”活动,可以把革命历史知识、革命传统、革命精神以旅游的形式传递给广大青少年,是潜移默化、有效的。
(三)红色旅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其中“理解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五位一体、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红色旅游,实现红绿古色旅游资源相互融合,区域旅游线路互联互通,城乡旅游市场联动,国内外游客互流,实现地区间经济利益再分配,符合科学发展观,可以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协调。
(四)红色旅游是革命老区脱贫致富的重要引领,革命老区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发展红色旅游,就是要依靠自身丰富的红色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培育革命老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是一项重大扶贫工程。发展红色旅游,有利于革命老区打破封闭结构,加快开发开放;把扶贫与智力支持结合起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态环境,再造美丽山河。
(五)红色旅游是展示我省新形象的重要窗口。红色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也是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红色旅游是弘扬红色文化、彰显革命精神、展示新风貌、提升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当前,我省正在广泛开展以“弘扬井冈精神,振兴美丽大地”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l 江西”。发展红色旅游不仅可以让人们了解江西浓郁的红色文化,还能向世界展示江西新的时代风貌。
(六)红色旅游是我省建设“旅游休闲后花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江西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居民旅游休闲后花园”,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发展红色旅游,加快红色旅游景区建设,完善红色旅游产品,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是我省旅游业的最大亮点和新增长点。这将带动绿色古风旅游的发展,促进旅游业的全面发展,使江西很快成为东南沿海乃至全国和海外人民旅游休闲的后花园
2。什么样的游客旅游经营者应如何组织和接待?边境旅游业务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公民,集体从指定边境口岸进出境,在双方政府约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开展旅游业务。 。可见,边境旅游是境外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特许经营业务。然而,边境旅游与一般的境外旅游并不完全相同。在边境旅游旅行社资质、边境旅游活动范围、参加跟团游方式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
3.组织出入境旅游的旅行社发现非法停留最好不要这样做。归根结底,你损失最大的是:
1。有可能(非常有可能))因非法居留而被驱逐出境。如果被驱逐出境,护照上就会留下“污点”,且该人今后可能会被禁止进入其非法居留的国家;而申请加拿大、美国等其他主要国家的签证也会受到影响;
2.在当地无合法身份,无法享受相关福利;即使您可以在当地非法打工,但没有合法身份,您的权益也不会受到保护;如果您有留在海外的想法,建议: 1.您可以申请移民。如今,移民有多种形式,例如投资、技术或创业。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移民身份并留在国外。 2、如果您觉得需要申请移民,有金融投资或者专业方面的要求。如果对你来说要求太高,你还可以找相关机构申请出国劳务,通过出国打工的方式去你想去的国家。
简而言之,通过合法途径出境、居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途径。
4.旅游经营机构接待标准民宿旅游接待是指在旅游景区内经营的民宿为游客提供的接待业务。如今,很多民宿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好的商业利润,往往会与多家旅游公司合作,进行利润分成。组织游客去景区旅游,然后安排他们住宿、吃饭的民宿。民宿经营者为这些游客提供的服务就是旅游接待业务!
5.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游客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了解游客心理;营造合作氛围;调节游客情绪;并提供个性化服务。 2、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待人礼貌,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和生活习惯。三、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为游客安排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者暂停导游活动。四、导游人员在引导游客出行、游览时,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6. 《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组织出境旅游的报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入境、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法第十六条 有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九十九条旅行社不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7.旅游经营机构接待管理协议党政机关境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境内公务接待管理,必须严格勤勉尽责、勤勉尽责。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会等机关,适用本条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预兆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企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检查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报告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利于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官方接待管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等级。
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支出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并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次、次数,禁止部门间集体外出。在不同的地方,没有特殊需要。禁止进行研究交流、检查和调查。禁止重复检查。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召开会议以及景区内违规活动的。
因公出行确需接待客人的,派遣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出具公函,告知接待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使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审批,对可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官方活动和无正式信函的访客将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时间、地点、费用等。
第八条:境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组织迎送、送别活动,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不得跨区域问候,不得张贴标语、横幅,不得集体问候,不得铺设迎客铺地。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活动。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任何级别不得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地、活动项目、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安排外地检查、调查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搞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安排在机构指定酒店或者内部接待场所,并按照约定价格执行。出差住宿费用应凭凭证报销单位。参会人员的住宿费用按照会议费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房。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盥洗用品。
第十条:接待客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并严格控制随餐人数。用餐人数不足10人时,随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如果超过10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提供家常饭菜。不允许食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成的菜肴。禁止携带香烟和高档饮料。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集中安排车辆,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规实施交通管制。如果确实需要安排担保出于安全考虑,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边界和安全规范实施,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安全范围,不得清理、封闭场地。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经费预算总额。一切公务接待费用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将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计入接待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向所属单位报告费用 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支付接待费用;禁止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明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餐标准,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同级工作餐费用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接待对象当地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接待费用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s、派遣单位公函及接待名单。
接待费的缴纳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官方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运行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动劳动、用工、分配制度与市场化融合,建立市场化接待收费标准。结算机制,降低服务运营成本。成本,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主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举办内部接待活动。机关内接待活动的场所应当装修或者超标准装修,配备超标准的家具、电器。推动机关内接待场地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越接待标准,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游览、参观,不得在商业娱乐、健身场所组织活动,不得安排专题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提供服务。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的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各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同级和下级党政机关。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
(三)境内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境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
(五)境内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机构内部接待场所。
党政机关各部门要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并向党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同级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对甲方境内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d 政府机构。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境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每年组织公布公务接待的规定、标准、支出、接待情况。场馆、接待项目等相关信息纳入国内同级公务接待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责任追究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党纪违法行为。追究接待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食、用车等服务。实行接待车辆指定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本地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在接收资金时必须参照本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标准,控制资金总额。除本国工作人员外还有商务访客。 、聚焦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铺张浪费。严禁以招商引资名义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变相安排公共服务性服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0月20日同时撤销。
8.旅游经营者组织入境、出境旅游接待。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接待大厅查询近五年的出入境记录。如果您未满16周岁,必须有监护人陪同才能申请查询业务。须提交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户口本原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9.旅行社组织接待老年人国家对参加旅行团的人年龄没有限制,所以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要愿意就可以参加旅行团。 。但前提是你的身体状况允许。
不过,考虑到你年纪大了,最好有你的陪伴出于安全原因,人们。并准备一些常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
10.旅行社组织出入境旅游,发现游客从事违法活动1.文明旅游义务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通知个人健康信息 自愿旅游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谨慎选择参加旅游行程或者旅游项目。
4.安全配合义务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应当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违反国家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不配合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接受有关组织、机构的帮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居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居留;组团出境、入境的游客不得非法停留。擅自分组、脱离团体。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