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有哪些?

对于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附有救生设备安全监管的旅游景区游船运营,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监管。一旦发生事故,景区管委会应当追究责任;景区违规经营游船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监管。发生重大事故的,景区管委会要追究事故责任,旅游局、交通运输部门要追究责任。部门的监督职责。

2.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单一事故。

2004年1月7日,重庆市秀山县容溪镇司机王道兵驾驶一辆载有26人(16人)的旅游小客车,从县城驶来。县城至荣溪镇,到达秀荣公路15公里。因雨天路面湿滑,措施不当,车辆坠入78米深的悬崖,造成11人死亡、15人受伤,车辆报废。

2004年1月11日,四川省甘孜州康定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周登光驾驶一辆载有51人(全车42人)的客车从色达县前往成都。行驶至阿坝州金川县317国道舒鲁公路全长163公里弯道时,因超速行驶,车辆坠入约6米深的山脊,造成16人死亡、32人受伤。 200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司机韦少猛驾驶一辆公交车从都安县前往金城江。当他到达都安县五竹乡五东村路段拐弯处时,遇到对面方向占路的司机。一辆小巴因措施不当,与小巴相撞后滚下山沟,造成15人死亡、11人受伤。 2004年1月14日,江西省分宜县汽车运输公司司机林奇驾驶一辆客车从浙江前往江西分宜。当他到达距离长张高速31公里的瑶湖高架桥时,由于下雨,路面湿滑。超速行驶时,车辆滚下一座约9米高的桥下,造成16人死亡、21人受伤。 2004年1月14日,湖南省保靖县龙头乡司机田勇驾驶一辆小客车从保靖县龙头乡前往县城,到达乡村公路帕别路55公里下坡处。 。由于路滑、雨天措施不当,车辆坠入95米深的山沟,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

3.下列旅游事故不属于旅游安全事故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警示的分类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旅游安全作为应急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应急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协助游客返回出发地或者合理的地点设计被游客吃掉了。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和评价,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危害。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就下列事项事先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有关设施、设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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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不对游客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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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适宜的团体参加相关活动;

(五)其他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

第八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为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请求帮助。

中国出境游客在境外遇到困难时,有权向我国当地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请求协助和保护。

得到相关部门的协助后旅游者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费用应自理。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T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经营旅行社业务、从事导游、团队活动;领队服务已取得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

(2)旅行社经营行为;

(3)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材料可以进行审查、复制。

第八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足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保守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八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实施旅游活动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处理举报、投诉时,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行动。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部门和地区。

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解决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该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申请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向仲裁机构提出调解;r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解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一方旅游者较多且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和调解。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应受处罚棚户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营业执照等其他行为。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00.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下罚款: 5000元以下但不超过5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旅游安全事故主要有

初次遭遇——遭遇角鲨:一艘潜艇航行到太平洋,在水下森林中狩猎,遇到了一对角鲨。所有人都倒在了地上。角鲨视力不好,没看到他们,就保命逃了。

第二次遇险——搁浅:潜艇意外失控驶入 Polo Al 岛时,在岩石上绕行。五天后,它借助太平洋涨潮返回海洋。

第三次遇难——土著人的围攻:潜艇搁浅后,船上人员前往附近陆地寻找食物和休息,却遭到土著人的围攻。船长给潜艇的铁制自动扶梯通电,因此土著人无法登上潜艇。他们大惊,纷纷逃走。

第四次遭遇——与鲨鱼搏斗:潜艇航行到印度洋时,拜访了锡兰珍珠潜水员。为了拯救被鲨鱼袭击的印度采珠人,尼莫船长与鲨鱼搏斗。危急时刻,尼德·兰用叉子刺进鲨鱼要害,杀死了它,救了尼莫船长。

第五种危险——杀死儒艮:潜艇航行到红海(阿拉伯海底隧道)时,被俘虏后遭到报复红了一只儒艮,船差点被儒艮掀翻。尼德·兰抱住船头,用鱼叉刺进儒艮的心脏。

第六次遇险——冰山封路:潜艇航行至南极海域时,遭遇南极圈冰山封路。潜艇潜入更深的水域,选择从冰山下方通过。

第七种遇险——缺氧:在南极,潜艇被浮冰围困,再次搁浅,所有人都面临缺氧的危险。大家轮流削冰,喷开水,最后把冰打破了。

第八次遇险——章鱼袭击:当潜艇驶入大西洋(驶向合恩角)时,遭到章鱼的袭击。船员们集体用斧头与章鱼搏斗,最终导致一名船员死亡。 ,击退章鱼。

第九次遇难——战舰袭击:访问t时在复仇者联盟的坟墓里,我们遭遇了战舰的袭击。尼莫船长命令鹦鹉螺号攻击战舰底部,将其击沉。

第十次遇险——陷入漩涡:当潜艇驶向北冰洋(挪威西海岸附近)时,阿罗纳克斯教授、尼德·兰和康塞尔正准备从船上逃生。 ,遭遇迈耶海峡的漩涡。三人被漩涡抛入水中,被渔民救起。

扩展信息

主题

《海底两万里》描绘了人们在海底的各种惊心动魄的冒险经历。奇妙壮观的海底世界充满了异国情调和浓郁的浪漫主义色彩,体现了人类自古以来对天地、自由飞翔的向往。

小说不仅激发了人们对科学的兴趣,还歌颂了尼莫船长等具有反抗精神的战士形象,展现了r 社会正义感和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

艺术特色概述

1.巧妙的构思和惊心动魄的情节。主角经历了搁浅、被当地人围攻、与鲨鱼搏斗、冰山封路、章鱼袭击等险境,感人至深的场景令人难忘,而恐怖的场景同样令人震惊,更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所以读完后,他们无法忘记,仿佛身临其境。

2.科学与奇幻的巧妙结合。潜艇在大海中自由穿梭,奇妙壮观的海底世界充满了异国情调和浓郁的浪漫主义气息,体现了人类自古以来对天地、自由飞翔的向往。

回复于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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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两万里主要剧情概要

1. “鹦鹉螺号”在大西洋中受到章鱼的困扰。他们用斧头与章鱼进行肉搏战,一名船员惨死。 2.他们被困在南极洲厚厚的冰层下,船上氧气极度缺乏。但船上所有人轮流用工具撬开底部10米厚的冰盖,逃入大海。 3、他们的船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搁浅,遭到当地土著人的袭击。尼莫船长用他的闪电阻止了土著人进入鹦鹉螺号。扩展资料《海底两万里》内容概要:海洋生物学家皮埃尔教授与加拿大捕鲸者兼忠诚仆人康塞尔追踪一只撞船的神秘海怪。三人被俘被“海怪”鹦鹉螺吞噬。 。遇见了鹦鹉螺号的船长尼莫,尼莫带着教授参观了潜艇的内舱。尼莫船长的知识、藏书、技术水平、精力、财富,甚至他摆脱一切政治权力的自由,给教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尼莫船长很尊敬这位教授,并尽力为他进行海洋生物研究提供便利。他很高兴能够与教授进行交流。他们唯一做不到的,就是让他们带着鹦鹉螺号的秘密回到大陆,回到人类社会。三人与鹦鹉螺号一起畅游海底,体验红海珊瑚的浪漫,见证海战的遗迹,下午在海底平原上自由行走;他们被困在南极洲的冰原里,经历过地壳运动的冒险,跨越了大西洋的电报线,见证了亚特兰蒂斯的消失。他们所经历的冒险,他们在海底捕获的猎物,他们为同胞举行的海底葬礼,以及三人一次次失败的逃亡计划,都加深了彼此之间复杂的人类情感。最后,鹦鹉螺号遭到了某国军舰的袭击。尼莫船长的复仇行动被激活,他不再返回陆地的动机也慢慢显露出来。三人最终逃离了鹦鹉螺号,并眼睁睁地看着它被卷入巨大的风暴漩涡。他们在鹦鹉螺号上生活了十个月,漫无目的地航行了两万英里。读尼莫船长就像他的藏书一样,里面有层层复杂的内心思想。也许在离别的时候,又也许在这十个月里,教授的心里始终萦绕着两个念头:逃和留下。参考:百度百科-海底两万里

轻触o

2019-09-30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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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两万里的十个遇难故事概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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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重头戏是什么《海底两万里》中的人物?

《海底两万里》主要事件介绍如下: 1、尼摩船长将死去的同伴埋葬在珊瑚墓地; 2、尼摩船长将死去的同伴埋葬在珊瑚墓地;他在锡兰采珠场救了一位贫穷的采珠人,并给了他一袋珍珠。 2.阿罗纳克斯教授和船长在海上丛林中狩猎;与您的船长一起参观亚特兰蒂斯遗址。 3、Conseil在缺氧时给教授吸氧;他观察了海底的许多动物,并对它们进行了分类。 4、荷兰多次试图逃离鹦鹉螺号;当船长营救珍珠潜水员时,遭到鲨鱼袭击,他杀死了鲨鱼,救了船长。 5. 在大西洋的卢卡斯群岛附近,鹦鹉螺号遭到章鱼的攻击,被迫浮出水面。在尼莫船长的带领下,大家拿着斧头、叉子和章鱼展开了一场血战。一名船员在战斗中不幸身亡,而耐瑟尔安兹也遇到了危险,幸好被尼摩船长所救。经过一刻钟的战斗,章鱼终于被击败。 6、尼莫船长给他们讲述了“复仇”号战列舰的历史,这让阿罗纳斯觉得尼莫船长和他的船员们对于在鹦鹉螺号上有着极高的仇恨。 7、在南极洲,鹦鹉螺号被坠落的冰山困住,尼莫船长凭借智慧成功逃脱。 8. 尼莫船长准备营救长须鲸。他用钢角笔直地穿过了鲸鱼。经过一番激烈的战斗,海里布满了鲸鱼的尸体。 9、在大西洋海底,尼莫船长和阿罗纳斯观看了火山喷发和整个沉没的水下古城亚特兰蒂斯。 10、在挪威海岸附近的危险水域,鹦鹉螺号遇到了大漩涡,用小船从鹦鹉螺号上逃了出来。 《海底两万里》简介这本书主要讲述了故事鹦鹉螺号潜艇的y。 1866年,在海上发现了疑似独角鲸的大型怪物。阿罗纳克斯教授和他的仆人康塞尔受邀参加狩猎。在追击过程中,他们和鱼叉手尼德·兰不幸落入水中,落在了怪物的背上。他们发现这个怪物并不是独角鲸,而是一艘结构奇妙的潜艇。这艘潜艇是尼莫在海洋中的一座荒岛上秘密建造的。它有坚固的船体,利用海水发电。尼摩船长邀请阿罗纳斯前往海底。他们从太平洋出发,途径珊瑚岛、印度洋、红海、地中海、大西洋,看到了许多珍稀的动物、植物和海上的奇异景象。途中,他们还经历了搁浅、土著围攻、与鲨鱼搏斗、冰山封路、章鱼袭击等诸多险情。最后,当提交阿琳抵达挪威海岸,三人不辞而别,回到了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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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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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剧情是什么海底两万里?初次邂逅后的风景描述

初次邂逅——邂逅角鲨:潜艇航行至太平洋时,在水下森林中狩猎,遇到了一对角鲨。所有人都倒在了地上。角鲨视力不好,没看到他们,就保命逃了。第二次遇险——搁浅:潜艇在驶入波罗阿尔岛时,意外触礁搁浅,五天后借助太平洋涨潮返回大海。第三次遇难——土著围攻:潜艇搁浅后,船上的人到附近陆地寻找食物和休息,却被困。e 被土著人民围困。船长给潜艇的铁制自动扶梯通电,因此土著人无法登上潜艇。他们大惊,纷纷逃走。第四次遇险——与鲨鱼搏斗:潜艇驶向印度洋时,拜访了锡兰珍珠潜水员。为了拯救被鲨鱼袭击的印度采珠人,尼莫船长与鲨鱼搏斗。危急时刻,尼德·兰用叉子刺进鲨鱼要害,杀死了它,救了尼莫船长。第五次遇险——捕杀儒艮:潜艇航行到红海(阿拉伯隧道)时,捕获儒艮时遭到报复,船差点被儒艮掀翻。尼德·兰抱住船头,用鱼叉刺进儒艮的心脏。第六次遇险——冰山封路:潜艇航行至南极海域时,遭遇南极圈冰山封路。潜艇下潜d 到更深的水域并选择从冰山下面通过。第七种遇险——缺氧:在南极,潜艇被浮冰围困,再次搁浅,所有人都面临缺氧的危险。大家轮流削冰,喷开水,最后把冰打破了。第八次遇险——章鱼袭击:当潜艇驶入大西洋(驶向合恩角)时,遭到章鱼的袭击。船员们集体用斧头与章鱼搏斗,最终牺牲一名船员将章鱼击退。第九次遇难——战舰袭击:在参观复仇者联盟坟墓时,我们遭遇了战舰袭击。尼莫船长命令鹦鹉螺号攻击战舰底部并将其击沉。第十次遇难——陷入漩涡:当潜艇驶向北冰洋(挪威西海岸附近)时,阿罗纳克斯教授、尼德·兰和康塞尔正准备从船上逃生。然后他们在迈耶海峡遇到了一个巨大的漩涡。漩涡。三人被漩涡抛入水中,被渔民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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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6-0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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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次遇到危险海底千里概括的内容是什么? — 寻找答案,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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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哪些事故?

旅游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组织应急救援。现场导游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冷静下来,冷静配合有关部门抢救重伤人员,防止事态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导游应立即向旅行社及有关消防、公安、公安等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团体旅行社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一般性、重大或者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特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必须向国家旅游局报告。同时向上述部门报告(即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提交给上述部门)。

6.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哪些类型的事故?

旅游业有哪些紧急措施?谢谢你的邀请!

旅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很多突发事件、事故、紧急情况。例如,游客坠入高山峡谷、索道受损、游客高原反应、突发疾病、车祸、火灾、洪水、自然灾害、山体滑坡、雪崩、踩踏等,这些都是可能造成事故、危及生命的现象。生活。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只有科学的应急措施,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救人于水火,将事故尽可能控制在防控范围内,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范围。

旅行期间有哪些紧急措施?

1.意外塔尔秋天。面对这种情况,应及时拨打当地120急救热线、119救援热线、110报警热线、景区服务热线,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前来支援。对于高海拔山峰、峡谷、平原,必须时刻保持手机电量充足,否则关键时刻无法拨打电话,耽误救援,从而耽误重大活动。

2.突然起火。旅行中可能会遇到此类紧急情况,尤其是天气干燥的时候。对于这种突发火灾的应急措施是先救人再灭火的原则。致电当地消防应急救援部门,并通知120急救队。报警时,请明确说明起火地点、起火原因、起火材料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3.车祸。旅途中,突然发生了一场规模不等的车祸。菲首先,应在150米外设置警示牌,防止发生二次追尾事故,伤及无辜。接下来,应在车内寻找急救药物,先行止血,防止失血过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最后,尝试拨打紧急电话、救援电话和报警电话。

4.洪水。当旅行中发生洪水,房屋、财产、车辆、动物被淹没时,我认为预防措施应该是不要去洪水地区。如果已经走了,就找地势较高的地方避难。二是备有消毒剂,随时喷洒在身上,防止疫情的发生。三是寻找当地救援部门。

5.雪崩。这种事情在珠穆朗玛峰等海拔很高的山峰上偶尔会发生。虽然我没有亲身经历过这种雪崩,但是大雪无情,所以应急措施必须采取。

6.高原反应。高原反应会引起头晕、眩晕、眼花、心跳不规律等症状。 2015年去香格里拉的时候,我高原反应了两天。应急措施一般包括不要过度剧烈运动、多喝水、尽量不要直视太阳。

7.山体滑坡、滑坡等自然灾害。面对这场自然灾害的危害,我们需要冷静下来。随后,有序疏导人员和车辆,并劝告车辆和游客不要前往灾区。在滑坡地区,寻找地质坚固的石块和植被覆盖丰富的地方,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紧急旅行措施所需的物资和物品

1.急救药品、感冒药、绷带、消毒剂等;

2.警示牌、求救灯、氧气袋等;

3.旅行应急措施

1.冷静冷静

2.组织良好

3. 保持沟通畅通

4.救人第一的原则

5.预防次生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原则

【原创发布】

我是张昌国,贵州人,退伍军人,物业从业者。张长国讲旅行、讲风景、讲人文、讲山水、讲民族、讲美食。我用我的经验为您带来非凡的旅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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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旅游安全事故分为

1.一般意外伤害内容

一般意外伤害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当然,不可保的意外损坏和特别保险的意外损坏必须排除在外。被保险人必须遭受身体伤害。这种伤害是指身体受到客观事实的伤害。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和创伤,与精神创伤无关。如何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受伤,可以通过指定医院的证明或者保险公司人员的检查来确定。至于最终是否成立,还需要多方验证。

一般意外险也就是普通意外险,覆盖范围非常广泛,比如人身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等。

2.一般意外险的作用

第一类,一般意外险:是当您在日常生活中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故遭受伤亡时,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理赔。

第二类,旅行意外保险:主要保障旅行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死亡等。

第三类、交通意外险:主要是保为被保险人在乘坐运营车辆时发生意外伤亡时提供保护。

8.旅游安全事故主要有

我的旅游安全意识来自于家人的教导、身边媒体的新闻报道以及旅游安全意识宣传活动。旅行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是外出时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良好的旅行安全意识。保护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保持安全。

9.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有哪些?

1.对旅游景点安全重要性的了解还不够。

一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缺乏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旅游景区安全埋下了隐患。ns;另一方面,游客安全意识不足,忽视了一些安全警示和安全告示……

10。旅游安全事故的定义

1.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无论有偿还是无偿,都应追究相关各方的责任。当然,有偿责任和无偿责任的责任大小是不同的,人身伤害的免责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从你的说法来看,你不是第一责任人。

3.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旅客聚会自行外出发生事故,但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聚会从事危险行为的旅客无疑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其他旅客发生危险时必须履行一定的救助义务,否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4.建议在标准之前参加旅游活动时,必须了解活动内容和可能出现的危险,并了解相应的生存和急救知识。团队成员必须团结一致,互相保护,互相保护。提醒一下,最好不要从事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危险行为,不要煽动他人从事危险行为,及时制止他人的危险行为,将风险降到最低。特别是,活动组织者必须确保能够有效控制团体的行为和风险。 。如果能有保险就最好了。生命只有一次,不要让一个无知的行为伤害自己和他人!

11.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参照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消防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险,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法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消防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山、核电站、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地下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防火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的义务。各单位和成年人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政府、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消防宣传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消防科学事业加强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消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等。消防规划的内容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不足或者不满足实际需要的,应当进行增设、更新、配置或者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消防设计文件。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审查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或者审批施工报告时,应当提供符合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技术。没有这些信息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完成后建设工程需要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农村建设要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未依法抽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具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该地点所在的县级。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安全责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p>(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距离符合消防规定防护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呃;

(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习;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识别本行政区域内易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应急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预案。

(3)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建立检查记录;

(4)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的责任人的责任。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实行统一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维护、管理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民小区位于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重要领域。

其他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证,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划分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如果你有必要因施工等特殊情况产生明火的,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从事电焊、气焊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消防自动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防火、防爆要求的场所。

已设置工厂、仓库、专用站、码头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以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加油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适用前款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的管理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必须经具有合法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进行认证,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和行业标准。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开发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方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制定、制作。销售和使用。

按照本条规定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规定。第i个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室内装修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阻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以及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掩埋、围堵、堵塞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距离;不得占用、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不得设置影响逃生、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保持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道路施工、停电、停水、通讯线路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的,有关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并监督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

第三十一条 农业收获季节、森林草原防火期、重大节假日期间在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体性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指南的规定,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承担灭火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救援工作。

第三十七条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等以抢救人民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组织实施专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和维护装备,提高消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大型核设施、大型发电厂、民用建筑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存重要易燃物品的大型仓库、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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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且距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大型企业;

(五)远远离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全职消防队成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救活动。做好预防和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火灾工作。

第四章火灾救援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火灾的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地区,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响应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免费提供报警便利,不得阻碍举报。严禁误报火灾警报。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周边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解救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统一组织、指挥现场灭火,并应当优先保障生命安全。遇险者的荣誉。

火灾现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2)切断电源、运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域,实施当地交通管制;

(4)利用附近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5)为了救援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损坏建筑物,火灾现场邻近建筑物或者设施;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援、交通、环保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迫切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必要的物资支援消防。

第四十六条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船执行灭火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的限制信号。其他车辆、船舶、行人必须让路,不得通行;收费公路和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船快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动的消防器材、物资需要通过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安排交通。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不得收取任何灭火、应急救援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参加其他单位扑救火灾时丢失的燃料、灭火剂、器材、器材等,由本单位人民政府赔偿发生火灾的地方。

第五十条因参加消防、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和抚恤。

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锁火灾现场,并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并计算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相关信息。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察调查和相关检查鉴定意见,应当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同级政府审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消防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会严重威胁公众安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部位、场所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收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登记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权力和程序,确保公平、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登记抽查、消防安全检查等费用,不得擅自收取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使用单位、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建设单位。

第五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救援机构按照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止生产经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审查或者未经审查的。建设工程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擅自未经消防检查验收或者消防检查不合格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未依法通过抽查检验的;

(四)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

建设单位验收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施工;

(二)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按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的;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以下罚款: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

(一)消防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或者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藏、围堵、堵塞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设施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门窗障碍;

(七)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

如果个人实施第 2 项中列出的任何行为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必要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前一段的 ns。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的规定;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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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船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以下拘留:五日以上: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在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工作或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教唆、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

(2)过失引发火灾;

(3)火灾发生后阻碍警察报警或者未及时报警的负责报告的人员火灾;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绝执行火警报警,影响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开启封印或者使用消防救援机构封存的场所、部件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商务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些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消防救援机构除依法对使用人进行处罚外,还应当将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查处。

第六十六条如果安装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器具以及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限制;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组织、扑救义务的,引导在场人员疏散,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有期徒刑。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承担责任。责令停止执业或者撤销相应资格和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不真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撤销相应资格和资格。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的职权确定。

责令停止建设、使用、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作出整改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报告。经检查后方可恢复建设、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暂停生产、停业、使用、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机构强制执行。

停产停业责令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第七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安全要求经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批准;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

(四)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的使用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建设单位;

(五)调动消防车、消防船和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

(六)其他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如果产品质量监督、行业工作人员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防火、灭火救援、消防保护的产品。 、避难和逃生。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酒店、餐馆、商场、市场、客运站候车室、航站楼候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礼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口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敬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厅,生产加工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员工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