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旅行合同(简单旅行合同)
双方签订经济合同后,可能会因合同旅游或其他事项产生一定的纠纷。当双方因经济合同纠纷发生纠纷时,有些人会打算去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挽回损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济合同的地域管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已履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e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但不得违反本法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联运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您也可以选择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事先约定案件发生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因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联运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从法院管辖级别区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经济纠纷案件应当提交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审理。起诉;涉外案件和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数额的重大案件,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案件特别严重、诉讼标的数额较大的,才可以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她的人民法院。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据证明您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提交起诉书时,必须提交与被告人数相同的起诉书副本,以便人民法院转交被告人进行辩护。法定代表人如能亲自参加诉讼,须持有证明其身份和职务的介绍信;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提起诉讼,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案件终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经济合同纠纷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需要有相关证据nd。如果没有证据,贸然起诉对他们来说危害更大。经济合同纠纷上诉不但不能以各种理由审理,而且无疑会拖延审理时间。到时候的话,我们可以选择非上诉的方式来解决。非诉讼程序要简单得多。债权人在竞天下平台发出债务委托,竞天下有专业的讨债律师和正规的讨债公司查看。在获取债权信息后,我们将受理您的债权委托,并向债务人作出提醒。催款完成后,债务人支付佣金。委托天下平台追债的债权人还可以延长欠款时效。平台催收人员均合法催收欠款,避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债权人可以在线查询催收进度。
2.旅行社旅游合同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首先,应先核实您要找的旅行社是否属于旅行社旗下。办事处。旅游资质和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其次,一定要留意合同中的旅游服务承诺,比如:住宿的标准,是酒店、餐厅还是宾馆;一天的用餐费用是多少;门票包含哪些景点,是否有购物;交通工具是硬座还是硬卧火车,以及船舶数量。等待客舱。
第二,是否是正规的导游服务;旅游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出发和返回时间等都要彻底弄清楚并了解。
三、合同中是否存在损害利益的条款对游客提出的问题,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改正。
第四,不要参加有奖品、礼物的旅游团,因为最终的结果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游客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第五,注意收集旅行社在旅行过程中损害游客利益的相关证据,以便您回国时维护自身权益。
3.免费旅行合同1.旅行社安排购物时,必须与游客协商,并以旅游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与游客签订购物协议,并严格按照购物协议的内容执行。
2.旅行社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商场或商店,明码标价商品,保证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妥善安排不参加购物行程的游客。
4.在安排境外购物时,应提醒游客注意关税政策问题。
4.旅游项目承包导游服务。
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中最基础的服务。这是因为导游服务中的语言服务
1.它传达不同的文化并促进沟通。
2.讲解服务帮助游客增长知识、欣赏美景。
3.生活服务让游客身心愉快地从事旅游活动。
导游服务是导游按照团体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和标准,代表指定的旅游公司提供接待或陪同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接待服务。
5.简易旅游合同模板旅行社应按规定缴纳押金昂斯。用于赔偿游客权益受损以及游客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旅行社及其协助人员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终止合同。
6、如何签订旅游合同关于去旅行社报名参团的问题,流程如下:到旅行社查询你想要去的线路出发,确定行程和路线后,与业务人员签订旅游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待团体出发通知;
至于团体旅游的费用,首先要看你要去哪儿。比如省内的话价格是肯定会便宜一些,但是如果跨省的话,价格会更高。距离出发地越远,由于交通费用高,价格就越贵。您选择行程的标准是什么?
有进店的低价购物游,有不进店只是为了好玩的游,有经济游,有豪华游,还有私人定制游旅游。费用不同,这取决于您的选择。您选择的目的地和旅行团的标准!
7.简单的旅行合同为什么通过旅行社旅行最便宜?那是因为旅行社一般都是和旅游景点合作的,当我们去一个陌生的城市旅行时,如果我们不熟悉路线或者想让父母去旅游,我们通常会选择旅行社。选择旅行社的好处是我们不用规划路线我们自己。省时、省力、省心,不用自己去找景点。可以直接去景区门口,还有导游对景点的介绍。可以认识很多来自不同城市的游客,更加热闹、大气。缺点是参观景点有时间限制,中间会安排购物。旅行社每位导游通常至少带30人游览景点。尤其是旅游旺季的时候,人会比较多。这是团购,团购肯定会比散客便宜。比如说买衣服,如果批发很多件,肯定会比买一件便宜很多。就是这个原因,旅行社也是要赚钱的,所以我们在报名跟团游的时候,建议大家去自己旅行的城市去报名群组。如果你报名的是跟团游,也会被转送到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报名旅游城市的跟团游可以省下不少钱。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8.简单的旅游合同怎么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第三章旅游策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运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是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为了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组织的旅游、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经营性活动,适用本法。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切实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大力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艺术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折扣。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反主义活动或解决争端时。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向旅游经营者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应当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不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分批出境。未经授权不得进群或退群。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旅游开发准备工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在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时,统一旅游发展规划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等内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对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出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相结合。l 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文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政权的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到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制定的旅游发展法规进行审查,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建设。旅游休闲体系,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促进旅游与工农业融合。文化、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当地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旅游行政部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聚集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风景名胜区和通往主要风景名胜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导标志。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中转站,为本市及周边地区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收、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批准: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取得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 p>(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经营二、三的旅行社经营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旅游者权益受到的损害,以及在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呃逆。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费,或者退还单独支付的旅行项目的费用。
文章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旅行社收取任何费用。我们的导游。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并进行旅游文明宣传和讲解。游客行为规范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制止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变更。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暂停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单独付费的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景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如果不同景点的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的门票集中出售,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个项目。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第四十五条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当公布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当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央政府。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信息。
发布旅游的网站企业信息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他们在商业活动中认识的人。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公示。放在车厢显眼的位置。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的、观光、娱乐、旅游交通等,实际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活动给游客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入境、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的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情况;
(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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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日程;
(7)差旅费用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应当在跟团旅游中载明委托机构及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合同。
如果旅行社委托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向当地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接待业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情况。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的情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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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目的地、宗教禁忌、中国法律规定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团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社可以终止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组织旅行社对旅游者负责,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旅行社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终止合同:
(1)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其他游客健康和安全的疾病。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秩序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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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且无力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过去第1款规定的情形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返还给游客;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完成的事件而影响旅行行程的旅行社及其协助人员已尽合理注意,仍无法避免旅行行程的,将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双方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在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 旅行行程中合同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委托接待的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当地旅行社办理包价旅游合同业务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副本,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法律共舞。旅行社有履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1元的赔偿金。时间但不超过旅费的三倍。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跟团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对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假设 li 后能力不足的,组团机构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寻求补偿。
因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中介机构和演出助理寻求赔偿。但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旅游者索赔。公共交通运营商。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损害旅行社、演出协助人合法权益的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应当承担由游客。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原因采取措施而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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