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北麓旅游规模(秦岭旅游发展的有利条件)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景观)、历史遗迹(历史)、经典传说(文化)发展旅游业,做强第三产业,扩大社会消费和流通,增加旅游新兴产业收入。
例如,大西安正在以十三朝历史古都为基础,以秦始皇陵(兵马俑)为重点,打造世界级旅游胜地。延安市以红色主题为平台,打造红色圣地旅游园。陕南汉中依托古三国遗址和秦岭四宝,打造全域生态旅游,打造“天府之国、汉人、汉语言、汉字”旅游品牌。进一步吸纳人流、物流,扩大投资项目,培育新的金融资源增长点。
合理利用、合理开发当地旅游资源,筑巢引风,搞活内需,围绕旅游延伸发展当地各类产业,扩大当地传统特产销售,增加当地旅游资源。农民增收是一项无利润的产业,是增收致富的幸福之路。
2.秦岭山区适合发展的农业主要有哪些?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而制定的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目的是维护秦岭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规范秦岭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经第二次会议通过,本规定共八章七十五条,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p>《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时间
2007年11月24日
实施时间
2017年3月1日
p>公告信息
编号7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7年11月24日经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即日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1月24日
条例全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79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4日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生态功能区划
第三章植被保护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章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交通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第三节城乡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旅游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秦岭山地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为了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这个省的。
第二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坡底部为界。具体范围由秦岭山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制定。公告。
第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山脉所在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二)审议涉及秦岭的相关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3)调查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建议;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监督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组成人员、办公室和工作规则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秦岭山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建筑、交通运输等、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秦岭山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植物园、国有林场等管理机构要做好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范围。
第七条秦岭地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由上级人民政府考核并奖励和惩罚它。
第八条秦岭山区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特定区域综合执法。
第 9 条 T省人民政府和秦岭地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秦岭保护列入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秦岭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秦岭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有利于秦岭生态环境的各类产业发展。秦岭山区因地制宜,提高当地人民健康水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提供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捐款资助。
第十二条 科技、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推动科技成果在秦岭地区应用。
第十三条 相关单位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制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以及按照规划实施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相关专项规划时,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应当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应征求。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第十六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旅游、公安等行政部门编制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报告。全国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秦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远短期目标、重点保护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
第十七条秦岭山区开发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
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的,可以责令改正或者撤销我t 依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禁止开发区;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禁止开发区;海拔1500米至2600米的秦岭中山针叶林带、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秦岭低山丘陵海拔1500米以下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区为适度开发区。
秦岭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一定范围的区域。属于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区内的,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秦岭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从事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开发活动。
秦岭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内,严格限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
秦岭生态功能区适度开发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适度开发区内的建设控制区内不得建设污染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
氩气第二十条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出秦岭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秦岭所在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要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第三章植被保护
第二十一条秦岭山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护天然林、封山造林、退耕还林、植树、防火、防治病虫害。采取措施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秦岭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秦岭山区植被保护按照天然林优先保护的原则实施。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天然林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天然林保护工作,不得改变国家划定的秦岭山区的森林范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制定封山造林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明确四个期限,山区造林的一定时期,设立界桩、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封山造林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垦、采石、采砂、取土;
(2)开采油脂、切割油漆、剥树皮、挖树根等毁林活动;
(3)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界桩、标志;
(4)其他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秦岭山区25°以上山坡耕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草)。
鼓励25°以下坡耕地退耕还林(草);不退耕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秦岭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山区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植树造林,并将造林成活率纳入考核目标。秦岭山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省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秦岭山区飞播造林。
第二十七条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禁止商业性采伐。
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天然林和坡度46°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脉主梁两侧各千米以内和秦岭山脊各500米以内的森林其主枝林两侧,严禁砍伐。
第二十八条省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秦岭湿地和天然草原。
第二十九条:秦岭山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措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
在秦岭山区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秦岭山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监测,及时报告病虫害发生信息,采取防治病虫害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入侵。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一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秦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秦岭山区水资源配置和水电站、水库的建设,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秦岭山区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流量。水位,维持生态平衡。
第三十三条秦岭山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止水资源枯竭和水质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三十四条设立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划定一定区域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
饮用水源地保护划界秦岭山区的区域,由秦岭山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设区的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标志、界碑。
秦岭饮用水源地表水、地下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禁止行为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办法》执行。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禁止使用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染条件携带油类、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公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通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秦岭山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与水体功能容量相适应。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归档。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岭山区水质状况监测。发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超过水体功能容量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管理。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十八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秦岭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和生态环境,制定保护总体规划,制定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 《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定。
3.秦岭森林生态效益及保护策略秦岭国家植物园,位于西安市周至县秦岭北麓中段,规划面积639平方公里。是目前中国面积最大、地理位置最独特的地方。是生态价值最高、原始山林保护最好的综合性大型植物园。这也是全国唯一以“国家”字样命名的植物园。目前,公园森林覆盖率已达95%,珍稀濒危植物数量逐年增加,野生动物种类不断前移。成为秦岭北麓自然生态保护最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
4。秦岭旅游资源秦岭十大旅游景点分别是太白山、华山、骊山、天柱山、终南山、更峪谷、镇屏飞渡峡、华清宫、周至侯祯子、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1.华山:中国著名五山之一,素有“天下第一险山”之称。它有五个山峰。山势冲天冲地,四面斩断。是国家重点旅游风景区。
2.太白山:秦岭最高峰,终年积雪。来太白山可以看日出、看云海、学习道教文化。
3.骊山:风景翠绿秀美,锦绣如锦,又称“秀岭”。古代上演了“诸侯玩烽火”的历史典故,留下了举世闻名的秦兵马俑阵。 ,演绎了唐玄宗与杨贵妃之间的凄美爱情故事。
4.天柱山:翠微奇险,山峦叠嶂,奇峰林立,山势险峻,景色秀丽。它有华山的险峻,也有黄山的奇静。这是秦岭之中的一个美丽的地方。这颗耀眼的明珠被誉为“秦岭奇观”。
5.终南山:是人们的圣地“道、佛、孝、寿、钟馗、财神”六大文化发源地,“寿比南山”、“中南捷径”等典故的发源地。
6. Gengyu:整个Genyu还处于开发阶段。浴池深处风景秀丽迷人,路边灌木丛生,景物模糊。这里有迷人的山地芦苇荡和原始森林。谷外梁夜纵横,谷内山河流淌,周围田野雄伟。
7.镇坪飞渡峡:秦巴地貌柔和湿润,与秦岭地貌的粗犷相反,是陕西最具特色的景观旅游资源。
8.华清宫:唐代封建皇帝游览的别墅,后又称“华清池”,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华清宫依山而建,面向山水。渭水,倚骊峰山。规模宏大,宏伟的建筑、亭台楼阁遍布骊山。
9.周至厚祯子:是距离太白山顶、黑河源头最近的徒步步道。海拔1700多米。镇上商店林立,人们爬山避暑有时可能会堵塞几十里的山路。
10.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是中国最大的古代军事博物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布局精心,规模宏大,具有巨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5.秦岭旅游发展的有利条件有哪些?今年(2022年),汉中市旅游推介口号是“汉风古韵,魅力汉中,等你回家”。汉中市是一个地级市陕西省埃维尔市。位于陕西省西南部的汉中盆地。素有西北小江南之称,是山清水秀的好地方。是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拥有田汉湿地公园、田汉长街、田汉楼女神广场、龙头山、诸葛古镇等优秀旅游景点。
6.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环保、林业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秦岭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秦岭限制开发区”。通知明确,秦岭限制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再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确保新修订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实施。
通知规定了秦岭限制开发区现有采矿权活动六类,要求秦岭限制开发区现有采矿权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的原则,引导有序退出:一是现有探矿权全部停止勘查活动,不再办理续展手续;二是存在重复关系的探矿权退出。现有采矿权横向范围及各类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停止采矿活动,不办理延期手续;三是现有采矿权,办理露天改采手续采矿方式和扩大生产规模将不再加工;四是现有露天开采矿山只能经环保、林业等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处理。采矿许可证续期手续;五、现有地下开采矿山,矿体在1500米以下、坑口在1500米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企业对现有坑口位置和生产进行技术改造。系统调整至海拔1500米以下,调整期限不超过三年;六、现有地下开采矿山且矿体高度在1500米以上的,按照“谁开发、谁管理”和“引入第三方治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开采。恢复管理期间采矿权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秦岭生态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环境。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维护秦岭山区良好生态环境。
7.秦岭旅游发展的有利条件有哪些?1.气候:四川盆地地势封闭,北部高大的秦岭、大巴山脉阻挡了冬季风。其冬季平均气温高于同纬度,冬季相对温暖舒适。成语“川狗向阳狂吠”反映了蜀地的阴雨天气。
2.地形:盆地内部平坦,土壤肥沃,非常有利于农业发展文化的发展,使蜀地有了“天府之国”的称号。生活的富裕也造就了成都人的“闲”。盆地周围山区战时易守难攻,但平时却造成交通不便。多样的地形地貌造就了多样化的地理环境,既适合大熊猫生长(雅安),又适合航天发射(西昌),有利于旅游业发展。
3.地质:位于板块交界处,地壳活跃,易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
4.民族:盆地西部以横断山脉为界。封闭的地形造就了独特而多样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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