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旅游增长(安徽省旅游业发展现状)
皖旅集团是国有企业,薪酬相对较高,发展空间较大!平均工资比公务员和教师还高!
2.安徽省旅游经济发展现状安徽已全面融入长三角发展。无论是人文、地理、旅游、区位、经济还是科技创新,安徽未来的发展一定会让你眼前一亮。 。
安徽位于中国中东部地区,是最具发展前景的省会城市。全省南北长约570公里,东西长约450公里,总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全省人口达7120万,常住人口约6366万。目前,安徽人口外流情况得到了显着改善。特别是我们省会城市合肥近年来的发展在全国名列前茅。合肥GDP总量突破万亿大关,进入全国前20名。其他城市也不甘示弱,芜湖、滁州等也在奋起直追。目前,合肥地铁已建成通车,芜湖、滁州也在建设中。安庆、马鞍山、蚌埠、阜阳、苏州、淮南等城市轻轨地铁已在规划中,这将加快安徽的发展。
3.安徽旅游业发展现状安徽省相对落后,经济效益不高,因此外出务工人员中最多的是农民。其中,安庆、苏州、亳州、六安、富阳为全省5市。最有特色。
第一名是安庆。安庆市位于长江下游。风景秀丽,被评为绿色示范区。这也是一座有影响力的城市。该市有520万人口,其中100万人口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大城市工作。
第二,苏州是东北著名的文化古城。楚汉、淮河等传统文化发源于此。苏州最近的发展实力非常强劲,经济发展也比以前好很多。旅游业发展可观。在这样的城市里,很多人外出打工,到上海、珠海等地做生意。
第三位是亳州,常住人口510万,每周度假人数超过160万人。相传人类起源的石器时代将在亳州度过,历史上居住在合肥和河南的丹亳州是近三朝古都,人口最多。地点在亳州市。
第四是六安,地处长江流域,是国家级实验区,交通枢纽良好。据说风景优美,污染也好,但也有不少人在外地打工。
第五是阜阳,位于省西北部,毗邻河南。它有1000万人口。它是一座人口众多的大城市,但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还有多个国家5A级景区。 ,是一座值得去的城市,但阜阳却是安徽省外出人口最多的城市。
4.安徽省旅游业发展现状调查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的关键一年。省文化和旅游厅记者据悉,今年我省将加快建设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力争全年接待入境过夜游客410万人次、国内游客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万亿元,增长5.5%和5.5%。 10%和17.6%,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5.安徽省旅游业发展现状调查安徽是旅游大省,举世闻名的黄山有“五山归来不见山”的美誉,从黄山回来就看不见山了。”安徽的名山有九华山、天柱山、齐云山、小孤山等。安徽皖南真是人间天堂,独特的藏式建筑,白墙黑瓦,绿水青山,美极了!他安徽省会费城也有数不胜数的景点,如三河古镇、紫蓬山、大蜀山、逍遥津公园、包公庙、李鸿章故居、都江之战纪念馆等。安徽的黄梅戏也是闻名海内外,安徽名人也众多,如两弹之父邓稼先、物理学家杨振林等。
6.安徽省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旅游、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大型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设有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等组织机构,下设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资产运营部、旅游发展部、及房地产开发部门,负责整个集团的经营决策。中心、资本运营中心、利润分配中心、计划控制中心。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参股公司25家,其中旅游公司12家,房地产及其他公司13家。已形成“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交通、旅游地产”五大业务板块。是省内为数不多的集团化管理、多元化投资、产业化经营、专业化经营的旅游企业集团之一。
7.安徽旅游业1.黄山
明代著名旅行家徐霞客曾说过:“登黄山,天下无山。”引申为“五圣山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山”。可见黄山还是不错的游客的眼睛。
2.九华山
九华山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境内。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它不仅是自然遗产,也是文化遗产。九华山是众多名山中最有人文气息的风景区。景区内不仅居住着僧人,还有朴实的劳动人民。漫步九华山,不仅可以领略博大精深的佛教文化,还可以体验山间农耕的乐趣。
3.天柱山
天柱山对于安徽老乡来说几乎是陌生的。毕竟,安徽省的简称“皖”取自别名“天柱山”“皖山、万公山”。天柱山以其美丽的湖光山色,深受游客欢迎。站在令人畏惧的蓬莱岛上,您不仅可以欣赏到天柱山的美景,还可以欣赏到美丽的风景大别山的。
4.天堂村
天堂村一直是兵家必争之地,素有“吴楚东南第一关”之称。由于刘邓大军深入大别山千里,这里成为著名的红色旅游胜地。天堂寨的美在于它的原始。这里是一片未开发的处女地,被誉为“华东最后一片原始森林”。原始的自然景观深受游客喜爱。
5.白马尖
白马尖海拔1777米,荣获大别山主峰称号。地处深山老林的白马尖,已成为自驾旅游胜地和旅游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周边不仅有天然的豆沙河温泉可以泡,还有浪漫的小屋花。
6.牯牛江
牯牛江横跨两县位于祁门县与石台县交界处。它是黄山山脉西延的主体,故又称“西黄山”。牯牛江是安徽罕见的“动植物基因库”。景区内动植物种类繁多。丛林深处还有梅花鹿、小果子狸、白雉等保护动物。牯牛江的自然景观与九寨沟极为相似,因此享有“皖南小九寨沟”的美誉。
7.齐云山
齐云山位于黄山休宁县境内。是中国五仙山之一。乾隆皇帝曾赞誉其为“天下绝无仅有的胜地,江南第一山”。齐云山终年风轻云淡,峰峦直插云间。远远望去,佛与佛融为一体评级进入山顶。峰与云齐高,故名齐云山。
8.万佛山
万佛山位于岳西、舒城、潜山三县交界处。这里植被茂盛,是一处旅游胜地。万佛山山不仅高而且险,丛林茂密,瀑布众多。是夏季避暑的好去处。万佛山最大的亮点是主峰。主峰老佛峰,形似弥勒佛盘膝而坐。下雨天,这里就像烟雾缭绕的人间仙境。
9.八公山
八公山位于汉文化重镇淮南。八公山海拔168.5米。据说山不再高,却因仙而闻名。这里有很多历史故事,比如著名的八国之战的古战场。历史上的淝水。淮南王刘安曾在此炼制长生不老药。丹药尚未完成,却产生了豆腐,所以这里仍是豆腐的发源地。八公山主要景点有汉淮南宫、清朗阁、石门湖等景点。
10.狼牙山
狼牙山位于滁州市,是一处盛产中药材的旅游胜地。中国四大明阁之一的“醉翁老亭”就坐落于此。 1000平米的醉翁亭很有诗意。由唐宋八大家之一欧阳修命名。写有《醉翁旧亭》。 《廷记》让狼牙山名声大噪。美丽的狼牙山被誉为“皖东明珠”,享有“蓬莱之后无山”的美誉。
8.安徽旅游发展区域结构风景名胜区条例景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和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创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自然人文景观相对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工作。风景名胜区的利用、统一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他规定了职责分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新建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叠、交叉;已建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叠、交叉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如果能够反映重要的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区资源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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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建风景名胜区范围及核心风景名胜区范围;
(三)拟建风景名胜区性质及保护目标;
< p>(四)拟游览景区的条件;(五)与拟风景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者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批准并公布。
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在报批前,应当充分征求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权人的意见。
设立风景名胜区给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规划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区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坚持保护优先、保护服从开发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自然特征、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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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景区旅游容量;
(6)相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自创建之日起2年内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风景名胜区与其他风景名胜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位置、布局和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政府。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根据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情况以及未采纳的原因。
第十九条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盆栽的,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双方有权检查。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接受规划管理。
未经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是否确实需要修改总体规划中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旅游容量等风景名胜区的,应当报告原规划。经审批机关批准;其他内容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如果一个景区的详细规划真的需要修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期限届满前二年,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作出是否重新调整的决定。 - 准备计划。在新计划获得批准之前,原计划将继续有效。
第四章保护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制度。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风景名胜区居民和游客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风景、水体、森林、草木、野生动物和各种设施。
第二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认定,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禁止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采矿、土地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等的活动填海造地、修墓、立碑;
(二)储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建筑设施;
(三)雕刻、污损风景物或者设施;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兴办宾馆、饭店等。核心景区内的哨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景区保护无关的事项。建筑物;已建成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搬迁。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时,工程选址方案必须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并按照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舞蹈: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艺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和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 p> (四)其他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时,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风景、水体、森林、草地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风景名胜区监督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
国家风景名胜区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情况向国务院报告。自然资源保护等信息,并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章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文化活动。和历史地区。普及历史、文化、科学知识的文娱活动。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旅游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道路标志、安全警示等标志。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家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保护以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施及资源保护现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法律法规。 。
禁止超额接待游客和在无安全防护的地区开展旅游活动。
第三十七条进入景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销售。门票价格按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执行。
风景名胜区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景区门票收入和景区、景区缴纳的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景区门票收入和缴纳的景区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景区财产所有者、使用人的损失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将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责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企业兼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下列行为的:在风景名胜区进行采掘、采石、采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行为;
(二)在风景名胜区建设储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p>
(3)兴建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核心风景名胜区内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等。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依法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在风景名胜区禁止范围外进行建设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下罚款元但不超过50万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的。该项目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址意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开荒、修墓、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如果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职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划伤、污损风景、设施或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采取措施的,处5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雕刻、污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风景名胜古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擅自进入风景名胜区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等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组织大型游憩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和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对周围风景、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地形造成损害的,风景名胜区有权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
(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未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三)选择风景名胜区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单位;
(四)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批;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进行更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开除职务的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额接待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区进行旅游活动的;
(二)未设置景区标志、道路标志、安全警示等标志的;
(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p>< (四)将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责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企业兼职;
(六)审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已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第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违法行为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责令限期拆除。立即停止施工活动并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停止施工。响应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限期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拆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9.安徽省旅游市场现状全省文旅各战线正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发展稳中向好。预计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4.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4238亿元,分别恢复至57.3%和49.7%去年同期,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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