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旅游规划设计院

1.DESTROY建筑设计事务所(集团)

2.北京建筑设计院

3.机械工业研究院(公司)第六次设计研究

4.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天津建筑设计院

汤姆森艾德塞设计集团(Thomson Adsett)、公共艺术装置设计公司UAP和进入中国市场20年的Place Design Group。

2.旅游规划设计院

旅游规划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英国、法国、爱尔兰等国。最初,旅游规划仅涉及一些基本的市场评估和一些旅游项目或设施的场地设计。严格来说,这不能称为旅游规划。 20世纪50年代,当人们意识到旅游业既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可以带来负面影响时,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将旅游业纳入他们的计划中。其中,最完整的旅游规划形式是1959年的夏威夷州规划,被视为现代旅游规划的先驱。旅游规划首次成为区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1970年代初,世界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开发需求逐渐增加。相应地,旅游规划在欧洲得到进一步发展,逐渐发展到北美的加拿大,进而进一步扩展到亚洲和非洲国家。我国旅游业发展起步较晚,旅游规划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历史比西方国家要短。

随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院旅游地理学科组的成立,我国旅游地理学家开始对旅游资源及其开发进行研究。制定旅游规划,从而促进旅游规划的交流和发展。

3.工业旅游设计公司

梅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0年1月23日在山东省潍坊市注册成立的股份制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顺泰街1398号

麦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9137070055090926XF,企业法人王金平,公司目前正在营业中。

美和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机器人及机器人工作站系统、电控系统、智能涂装设备、智能装配设备、智能焊接设备、智能环保设备、智能物流三维存储系统、电力传输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配电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业旅游;销售公司生产和监造的产品;自助经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省同类经营范围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家。目前省内企业注册资本状况良好。

美赫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已对外投资1家公司,拥有0家分支机构。

查看更多麦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信息及资讯足够的百度企业信用

4.省工业设计院

工业设计是以工程学、美学、经济学为基础的工业产品的设计。其理念是“有特色的同时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

工业设计分为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达设计、设计管理四大类;包括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规划、室内设计、建筑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动画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等

<工业设计又称工业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人体工程学、机械结构、摄影、色彩学等。工业发展和分工带来的工业设计与其他艺术、产品有显着不同。它是各种学科、技术和审美观念的交叉点。

5.旅游建筑设计院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院天津分院是2016年8月24日在天津市河东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分院(非法人),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办公楼303室河东区华昌路40号远洋国际中心B区A区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分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91120105MA05KRPW5N。公司法人为李志扬。目前该公司已正常营业。北京建工建筑设计院天津分院业务范围为:建筑业(甲级建筑工程)、古建筑维修保护、现代文物建筑保护、景观工程设计、旅游规划设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本省内企业注册资本处于平均水平。通过百度企业征信查看更多关于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分院的信息和信息。

6.工业规划设计院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始建于1960年,是国家综合性工程设计咨询公司。自1996年起连续六年进入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设计院百强”。

研究院多次荣获交通部优秀设计单位、省重点工程建设功绩单位称号,并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h 江苏省企业。

7.工业旅游线路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p>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运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组织的旅游、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经营性活动,适用本法。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阿蒂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发展旅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有权请求协助和保护。当其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进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旅游活动中的因素。

旅游者应当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不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至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旅游开发准备工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的政策、要求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提出特殊要求。特定领域的职能。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和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第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有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文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到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源保护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棱镜的利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建设。旅游休闲体系,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融合发展。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当地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等信息。 、 天气、 住宿n、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聚集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风景名胜区和通往主要风景名胜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导标志。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中转站,为本市及周边地区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收、组织、接待旅游者,并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营业执照或者非法出租、出借旅行社营业执照。以其他形式转让旅行社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旅游者权益受到的损害,以及在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收取回扣;以及通过安排购物或支付额外旅行物品来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费,或者退还单独支付的旅行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通行者经导游资格考试、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向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指出。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并进行旅游文明宣传和讲解。游客行为规范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制止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强迫游客变相购物或者参加需要额外付费的活动红色的。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旅游景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严格控制增量。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征求游客、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门票一起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 i 中的任何一个个人物品。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第四十五条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当公布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乌尔巴农村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信息。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明确显示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在车辆上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在车厢显着位置公示经营者。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的、观光、娱乐、旅游交通等,实际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活动给游客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处旅游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情况;

(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及标准;< /p>

(5)游览、娱乐等项目;

(6)免费活动安排;

(7)差旅费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 p>(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应当在跟团旅游中载明委托机构及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合同。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如果导游是安排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的情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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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中国法律规定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在执行一个包的过程中旅游合同中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团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社可以终止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如果合同终止d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组团机构应将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旅行社没有不能拒绝的理由,因此额外费用将由游客和第三方承担。

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疾病以及其他游客的安全。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移交有关部门的进行处理;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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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严重影响权益的活动妨碍其他游客,不听劝阻且无力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尽合理注意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旅行行程按下列情况处理:< /p>

(1) )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行社双方旅游者可以终止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在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食宿费用的增加l 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 旅行行程中合同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提供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复印件,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未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有履行合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也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跟团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对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追偿。

如果由于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的过错导致游客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者履行助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中介机构和演出助理寻求赔偿。但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旅游者索赔。公共交通运营商。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表演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按照规定安排旅游行程的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为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旅游服务合同。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原因采取措施而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规定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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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旅游规划研究中心

你得去设计院。那么你需要高学历,至少是幼儿园学历。这种情况,可以进设计院

9.工业旅游规划与设计设计院招聘

工业设计毕业后找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在国内设计工作的好机会并不多。国内工业设计不发达。即使过了十年,情况仍然如此。

你可以转行去互联网公司或者游戏公司做建模师。这个职业发展潜力巨大,人才稀缺。

您也可以考虑成为一名动作设计师。具有三维建模能力的运动设计师在企业中很受欢迎,因为企业对三维表现的需求越来越大。

很多人会转向交互设计或视觉设计。工业设计本身是一门工科学科,因此学生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其教育背景兼具理性与美学,因此在交互设计方面具有优势。有些学生来自艺术背景,有较好的视觉表达能力,并且喜欢画画,所以适合这个领域。成为一名视觉设计师。

也有一些转行从事平面设计、包装设计等,这些都是可行的方向。

从薪资上来说,交互设计师和视觉设计师会相对高一些。其他的设计工作,就看你的实力和公司的实力了,可能会高一些,也可能会低一些。建议综合考虑兴趣、发展前景、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