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游奖励计划(公司旅游奖励计划如何写)
关于开展销售竞赛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加终端销售,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开展销售竞赛。
1.比赛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
2.考核指标:终端销量
3.考核方式:
< p>1专柜1取终端销量前2名。2号、3号、4号、5号柜台分别获得终端销售第一名。
3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量必须同时完成。
四.奖励计划:对于上述销售竞赛的获奖者,公司将组织一次西藏旅游,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时间初步定为8月10日至20日。
特此通知全体销售人员,努力拼搏,力争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XXXX公司
年月日
二、奖励旅游计划设计奖励计划经研究决定,为了奖励优秀员工,激励全体员工,现安排组织一次优秀员工旅游活动,希望全体员工更加努力工作,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你可以自己扩展。
3.优秀员工奖励旅游计划展会计划是指主办方根据掌握的各种信息,制定的吸引社会公众和专业客户前来进行经贸洽谈、文化交流、旅游等的计划,参与者对即将举行的展览进行策划和营销的申请文件。
4.奖励旅游活动策划方案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次会议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运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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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在境内组织的旅游、度假、休闲以及其他形式的旅游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公共旅游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下列规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对为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sm。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折扣。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开展旅游活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游客应当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政府或旅游经营者。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不配合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等内容。建设、旅游形象宣传、要求与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出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和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规划和建设另外,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文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到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统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老城区旅游发展。革命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宣传片。议案策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当地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等信息。 、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上设置旅游指导标志。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中转站,为本市及周边地区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收、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批准: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取得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 p>(3) 哈夫注册资本符合规定;(四)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旅游者权益受到的损害,并在旅游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sts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然而,这经双方同意或游客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安排的除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费,或者退还单独支付的旅行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向游客告知和讲解旅游文明行为准则,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杜绝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强迫游客变相购物或者参加需要额外付费的活动。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2)有必要的安全措施设施、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旅游景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严格控制增量。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相应降低价格或收费应被取消。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门票一起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任何单个物品。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第四十五条 旅行社接待游客重点景点不得超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当公布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央政府。
文章47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信息。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如果旅游经营者获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公示。放在车厢显眼的位置。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驶员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管电话等。旅游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活动,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实际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他们的业务运营。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处旅游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游服务合同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情况;
(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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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日程;
(7)差旅费及付款期限方式;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游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应当在跟团旅游中载明委托机构及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合同。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安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在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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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事项应关注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中国法律规定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告知。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成团队旅游,因团队人数不足而无法外出的h 达到约定人数时,组团机构可以终止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rty。无正当理由旅行社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疾病以及其他游客的安全。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秩序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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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且无力制止的;
(5) 奥法律规定的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尽合理注意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旅行行程按下列情况处理:< /p>
(1))合并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 如果 t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在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 旅行行程期间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因故解除合同。游客指定的地点。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副本,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行为。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有履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1元的赔偿金。时间但不超过旅费的三倍。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跟团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或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对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追偿。
因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旅行社和表演者寻求赔偿。电子助理。但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旅游者索赔。公共交通运营商。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表演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应当承担由游客。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者承担。n 运算符;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原因采取措施而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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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游奖励计划详情2010年,上海成功举办了世博会。这也是世博会第一次在我国举办。
为了举办本届世博会,我国政府举全国之力,带领全国人民支持和参与上海世博会场馆及各项配套工程建设。上海人民也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贡献。数万名世博志愿者参与,广大公众IC积极参与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上海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回馈了一封感谢信和十张世博会车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人民支持政府、政府关爱人民的体现,也是一种物质回报。
6.公司员工旅游奖励计划旅游主题是促进学习,传承传统民俗文化、历史文化、民间工艺、民间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学习
7、公司的旅游内容是什么旅游奖励计划?写得好综合奖励是指以多种产出指标作为奖励计算条件的奖励形式。
其特点是:对员工的劳动贡献和生产(工作)成绩进行各主要方面的综合评价,并给予奖励。统一计算,突出重点。具体方法是:将劳动成果分解为质量、数量、品种、效率、消耗等因素。
综合奖励的每个因素都有明确的考核指标以及该指标的资金占奖金总额(指多个指标奖金之和)的百分比或绝对数。只有当所有因素全部完成后,根据指标提供超额劳动,才能统一计算报酬。综合奖的好处在于,既能激励员工注重克服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又能保证任务的全面完成。但这种奖励制度考核指标较多,对每个员工的劳动综合评价难以区分明确,在分配上容易出现平均主义现象。奖金的灰化。
8.公司奖励旅游公告怎么写优秀员工的奖励旅游通过员工福利核算
9.公司旅游奖励计划样本怎么写准备两个,一个跟公司一起命名横幅,另一个员工激励横幅。
1.带有公司名称的横幅(最好标明年份)。
2.可选择以下内容作为横幅,激励员工:
1. ××路漫漫其修远兮,你我从这里出发; 2、寻找春天的气息,倡导低碳环保,保证身心健康; 3、亲近自然,阳光一日游; 4、从大海到无尽的天空,我是巅峰到山顶; 5、齐心协力,互助友爱,锻炼身体,安全快乐; 6、攀登巍山之巅,展现××的辉煌; 7、怀着年轻的心去跋涉,放飞青春与大家; 8、同舟共济,相当有力量; 9、绿色健康,幸福持续; 10、爬出健康,爬出勇气,跑出幸福。
10.如何写公司旅游奖励计划成为城市旅游大使有薪水吗?这并不确定。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方法。奖励中应该有一小部分。但不应该太高。有的可能也像广告,有广告收入。有些是奖金。作为旅游景区的形象代言人,可以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增加旅游收入。旅游大使通常只是拍摄一些宣传视频或海报,然后就没有其他事情可做了。一般形象大使都是有时间的,也就是说,作为景区的形象大使,在这段时间里,形象代言人是必须要付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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