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的内容(新旅游法的内容有哪些)
2021年8月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年8月20日
施行日期:2021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年8月20日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
立法目的: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制度,保障公民服兵役依法保障军事人员的征召和储备,建设和巩固国防和强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
发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8 /20
实施日期:2021年11月1日
立法目的: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合理使用个人信息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21年)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8/ 20
p>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立法目的:加强对监察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监察员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利和相互之间健全监察员队伍,弘扬高素质专业化精神。完善监察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 /20
p>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立法目的: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护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正确实施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 20
实施日期:2022年3月1日
立法目的:保护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强化医师执业资格培养医生队伍,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窝藏屏蔽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1/8/9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依法惩治窝藏、包庇犯罪。
三
管理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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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年8月5日
实施日期:2021年8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p>
发布日期:2021/8/12
实施日期:2021/8/12
四条
部门规定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1年8月2日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立法目的: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城乡发展条例
发布日期:2021年8月3日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
立法宗旨: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保护供水双方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督审核办法(2021年)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8/3
实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提高城市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督审查行为。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1年)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护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保障。质量。
《旧运输船舶管理条例》颁布(2021年)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1/8 /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确保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健康发展。
高额规定《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2021年)》
颁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发日期:2021年8月11日
< p>实施日期:2021/8/11立法目的:加强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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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1日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公路水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交通运输(2021年)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2021年/8/11
立法目的:促进公路、水路运输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6日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
五部
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的意见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1/8/5
实施日期:2021/8/5
工信部等九部门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文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
发布日期:2021年/ 8/9
实施日期:2021/8/9
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7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时间:2021/8/23
实施日期:2021/8/23
二、新旅游法解读< p>你好,旅行猫——专业旅游攻略分享<事实上,“现在旅行,稍后付款”的想法个人是个好主意,但并不适合大多数旅游公司首先游客最好在旅行后退房,但实际上,晚退房也很麻烦
国内大公司不会实行先出差再退房,因为晚退房太麻烦,需要时间和人力来跟踪退房,以及客人是否选择出发前不付款就不要去,不会有损失,但旅行社会遭受巨大损失,包括机票和酒店。
个人觉得旅游网的一些常规周边游可以先游后结账的方式进行。主页不会收取机票或酒店费用。少一个人和多一个人没有太大区别。对于小型代理机构和旅游网络来说,规模较小,处理的订单数量较少,且大部分都是外围线路,所以先游后付费应该问题不大
而且现在旅游市场已经很规范了,后期服务和监管部门也很健全,所以所有的顾客都不用有太多的烦恼
猫旅人祝您旅途愉快!
3.新旅游法的颁布实施,让不少旅行社纷纷表示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一致。草案已在立法中修改,因此无法提交审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明显加快,人民群众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旅游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本法以宪法为依据,系统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借鉴了世界各国的有益做法,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旅游法由十章、112条组成。除一般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外,还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保护作出规定。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旅游法的实施将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基础法制环境。此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旅游法。旅游活动的监管主要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旅游管理条例或旅游行业条例等行政法规。 。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旅游行政法规。
为了遵守w这部综合性旅游法必将在各族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在此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旅游法正式实施旅游的法律名称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游饭店星级分类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5、哪一年新旅游法颁布了吗?这就是举报责任gi旅游经营者组织出境旅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入境、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有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6.旅游法具体内容是什么?2021年底前全面取消国家统一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加强与12345热线配合协调工作,及时接收和处理与文化建设有关的各类举报、投诉、咨询、求助、意见建议等公众诉求。12345热线转接的旅游领域。
对于12345热线转送的不涉及违法违规的旅游纠纷投诉,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投诉转送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跟踪处理情况,及时回复或告知投诉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尚不明确的地区,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报请当地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受理机构。 2021年底前,设立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地方旅游纠纷调解组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指定为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区分申诉性质,分类处理旅游举报和旅游纠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章规定,必须加强与消费者协会、有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的协调配合,依法处理旅游纠纷投诉和法规。
文化和旅游部强调,对于12345热线转发的文化和旅游领域咨询、帮助和意见建议,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必须指定专门的内设或直属机构负责及时接办、接待、处理、响应,确保对群众诉求“有事有回应、有事有落实”。
7.当无线新旅游法会实施吗?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制定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8.旅游法的含义是什么?请列出部分重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国务院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2013年4月25日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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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争议解决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 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发展,制定本法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旅游、度假、休闲以及其他形式的旅游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海外,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折扣。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珍惜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游客应当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行社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主义经营者。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不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和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等内容。旅游形象宣传建设要求及促进措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提出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的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和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规划和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力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区域特殊性,考虑军事设施保护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动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推动旅游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融合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当地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等信息。 、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游客聚集地设立旅游咨询中心,设立旅游服务中心。景区内及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上设置标志牌。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中转站,为本市及周边地区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收、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批准: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取得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 p>(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旅游者权益受到的损害,以及在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文章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游客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应游客要求,不影响其他游客的行程安排。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费,或者退还单独支付的旅行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d 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第四十一条 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取得导游证。旅游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向旅游者告知、解释文明旅游行为规则,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强迫游客变相购物或者参加需要额外付费的活动。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具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符合安全条件安全风险评估;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 p>(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旅游景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严格控制增量。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要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门票一起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任何单个物品。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第四十五条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最大承载能力经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景区应当公布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央政府。
第四十七条:高空、高速、水上、高空作业——潜水、探险等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信息。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若已取得相关质量标准l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公示。放在车厢显眼的位置。
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移交部分交通运输费用的,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向他人提供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项目或者场所的,实际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活动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处旅游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时从事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情况;
(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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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日程;
(7)差旅费及付款期限方式;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并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在旅行行程开始之前提供旅行行程。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应当在跟团旅游中载明委托机构及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合同。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 进入包装时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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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中国法律规定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和法规。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成团队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机构可以终止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旅行时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疾病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的;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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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又无力制止的;
(五)其他情况由法律规定。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尽合理注意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旅行行程按下列情况处理:< /p>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合同终止组团机构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 旅行行程中合同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行社指定的合理地点。他是游客。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副本,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如果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有履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1元的赔偿金。时间,但不超过旅游费用的三倍。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或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我不负任何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对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追偿。
因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中介机构和演出助理寻求赔偿。然而,如果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表演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应当承担由游客。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的旅游服务机构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然而,由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原因采取措施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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