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旅行权(旅行休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1)按地域范围分类。根据旅游者目的地的地理范围,旅游活动可分为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
国际旅行。国际旅游是指跨越国界的旅游活动,分为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是指其他国家公民到本国进行的旅游活动,出境旅游是指本国公民到其他国家进行的旅游活动。国内旅行。国内旅游是指人们在居住国进行的旅游活动,包括本国公民的国内旅游活动,也指长期在一国生活、工作的外国人的国内旅游活动。从旅游发展史来看,国内旅游业是一个国家旅游发展的基础,国际旅游是国内旅游的延伸和发展。
(二)按旅游性质和目的分类 根据旅游性质和人们出行的目的,旅游活动可分为六类:
一、休闲、娱乐、度假。 。这类旅游活动包括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娱乐旅游等。
二是走亲访友。这是一项以走亲访友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
第三类是商务和专业访问。此类旅游活动包括商务旅游、公务旅游、会议旅游、考察旅游、考察旅游、特色旅游等。
四是医疗保健。主要指体育旅游、养生旅游、生态旅游等。
2.休息的权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其他公民的利益以及合法权利和自由。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享有不受任何区别对待并要求国家提供平等保护的权利。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有依法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有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自治和居民自治组织。
(三)批评权提出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即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五)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六)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留、非法剥夺自由、限制自由、非法搜查。
(七)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八)居住权不受侵犯。
(九)通讯自由和通讯保密权。 (10) 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十一)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十二)受教育权。
(十三)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权利。
(14) 休息的权利。
(十五)物质帮助权,即公民有权在法定条件下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或者物质帮助。
按照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公民既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一)马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从事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依法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计划生育。
除上述义务外,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公民不得长期阻碍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继承人的孩子。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
3.公民的人身自由不仅包括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和自由: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不得侵犯。
5.人格尊严不得侵犯。
6.住宅不受侵犯。
7.通讯自由和通讯保密受法律保护。
8.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国家有关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剥夺任何国家机构的职责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9.劳工权利。
10.休息的权利;年老、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接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劳动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人人平等。
4.旅游休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1.按地域范围分类:国际旅游、国内旅游 (一)国际旅游 国际旅游是指跨境旅游活动,分为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 (二)国内旅游 国内旅游是指人们在境内进行的旅游活动。他们居住的国家,包括该国公民的国内旅游活动。
2.按旅游性质和目的分类:休闲、娱乐、度假、探亲、探友、商务、专业访问、健康医疗。 (一)休闲、娱乐、度假属于这一类 第一类旅游活动包括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娱乐旅游等。 (二)探亲访友 以探亲访友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拜访亲戚和朋友。 (3) 商务和专业访问类别。属于此类的旅游活动包括商务旅行、公务旅行、会议旅行、考察旅行、考察旅行、特种旅游等。 (四)健康医疗 主要指体育旅游、养生旅游、生态旅游等。 < /p>
3.按人数分类:跟团游、散客、自助游自助旅游、互助旅游 (一)团队旅游 团队旅游是指旅行社或旅游中介机构为10人购买同一旅游线路或旅游项目,以上述(含10人)游客组成旅游团队进行的旅游活动。集体活动。 (二)散客旅游 散客旅游是指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一项或多项旅游服务的组织。其特点是预订周期短、规模小、要求多、变化大、自由度高,但成本高。 (三)自助旅游是人们不通过旅行社,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安排旅游行程、开展活动的旅游形式。 (四)互助旅游 互助旅游是互联网推动的一种旅游模式。这是一项以独立、平等、互助理念为指导的友谊旅游活动。这是一次经济旅行(没有中间商)。扩展信息:尝试携带旅途中尽量少带现金。不要将钱放入行李中并放在靠近您的地方。请勿将贵重物品留在房间内。最好去正规商店购物,并索要购买凭证。试穿衣服、鞋子时最好请同团的朋友陪同,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护照、签证、身份证、信用卡、机票、船票等重要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出发前,最好每份复印一份放在手提包里,原件放在内衣口袋里。当有人检查你的身份证时,不要轻易同意。应报告组长处理。如果领队不在场,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否则会被拒绝。如果对方是警察,还应该写下他的身份证号码、警徽号码和车牌号码。
5. cit 和有什么区别公民的旅行权和游客的权利?如果从字面上看,旅行者似乎更艺术,而游客似乎更受欢迎。如果从术语上解释的话,其实这两个词的意思是一样的,但是作为一个热爱旅行的人,我还是更喜欢我自己的第一种解释。
其实,按照个人喜好来细分,这两个词还是很值得玩味的!毕竟喜欢户外、自助游的人更喜欢称自己为背包客或者旅行者,而普通的旅行的人则会被旅行者称为游客。
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理解谈谈游客和旅行者的区别。
区别对待旅游目的
游客旅游的目的是游览风景区、开阔眼界、增长交际能力。他们一般会选择大众喜爱的旅游景点,更注重结果。
另外在看到目的地的美景、体验目的地的人文环境的同时,旅行者也会选择非主流、小众的地方来体验不一样的旅行过程。这不仅丰富了你的体验、开阔了你的视野,也将旅行过程变成了未来变现的素材。
出行态度不同
游客普遍遵循传统的出行方式——“上车睡觉,下车尿尿,到站拍照”地点。”对待旅行只是快速游览。来到这里,可以打卡景点。
旅行者喜欢用各种图像来记录旅行中的一切,所有心中觉得美好的风景、人、事、物。他们会用心体验旅行的过程,了解旅行目的地的人文文化,有时也会融入当地,体验不同的体验。耳鼻喉科的生活方式。
对待出行方式不一样
游客对于出行方式的看法很简单,就是快速、舒适,所以飞机、火车、轮船等可以节省体力、直达目的地的工具都会被利用。是他们的第一选择。
旅行者并不拘泥于正式的旅行方式。除了常规的交通方式,他们还选择徒步、骑行、漂流等新奇方式来体验不同旅程的乐趣。
住宿待遇不同
游客一般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来对待住宿条件,但首要前提是舒适,就像旅行一样。
旅行者对住宿没有太多奢望。只要他们感到舒适,他们就会选择留在可以感受自然并结交新朋友的地方。青旅、民宿、小酒店,或者自带帐篷去野外露营都是他们的选择声音。
对待旅行路线的差异
旅行者喜欢一路旅行到世界尽头的感觉。毕竟,他们不喜欢把时间浪费在路上。对他们来说,路是用来休息、睡觉、消磨时间的。时间。
旅行者喜欢选择不同的路线来获得不同的体验。他们关心的不是路,而是路上的感觉。
材料准备的待遇不同
游客在准备材料的时候会很随意。只要是家里日常使用的,基本都会带,但会尽量精简。
当旅行者为抵达准备物资时,他们正在准备一个仓库。毕竟,他们必须精简地考虑自己的饮食和厕所。吃、穿、住、行、健康和安全都是不同情况所需要的,所以旅行者准备物资很考验一个人的计划能力。
对旅行的态度一起旅行是不同的
游客通常作为团体或旅游团旅行,而且最常见的是作为一个家庭。
旅行者会和朋友一起自由行,和家人一起旅行,也会独自旅行。无论如何,他们不会跟团旅行,因为旅行团对他们来说太肤浅和侵扰。约束。
纪念品待遇不同
游客一般购买纪念品,以当地的彩色物品为主。
旅行者如果想购买特色商品,也会选择纪念意义更强、更具文化特色的内容。但除此之外,他们还会制作纪念相册或撰写文字游记,或剪辑制作旅游视频。
其实,游客和旅行者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只是对旅行意义的理解不同,出发点不同而已。我在这里做一个比较,只是主观意见,没有任何贬损或歧视。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还请各位朋友批评和补充。无论什么样的旅行,最大的目的就是放松身心,让自己开心。
6.公民享有和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有哪些?全体中国公民享有的权利:
(一)平等权
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不受任何差别待遇的权利,并要求受到平等保护的权利。状态。它包括法律面前公民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宗教信仰自由。f 公民根据内心信仰自愿信仰宗教。它包括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该宗教的自由和信仰该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或不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自由;过去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现在没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尽管过去不信教,但现在也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免受非法侵入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保密性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指物质和经济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休息权、年老、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休息权、劳动权等。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在文化、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权、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的权利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权提出投诉、对国家有关机关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指控或者检举。
7.旅游权主要包括一些旅行社每年都会设置这样的限制,这令人气愤,即使对于像旅行这样大的公司来说也是如此。他们都违反了旅游法,但没人管。其中一些超出了年度限额。你只需要几百或几千人就可以参与,而且它们是向公众开放的。而现在65岁至75岁的人,正是退休后照顾晚辈、养孙子的最佳时期。如果他们想享受福气,想出去看看,那是多么困难啊。大多数人不知道如何去做,而且成本很高。参加旅行团更实惠,而且一路上也不用担心。如果旅途中出现问题,可以向公司投诉。有保障,可以花钱买意外保险。以防万一出现意外哈笔。因此,一般都会选择跟团游。 (当然要选有资质的。)但是现在他们受到限制,没有人关心他们。实在是很无奈。当然,今年旅行中遭遇不适的朋友也有了解的。谁会花钱出去寻死呢?他们的孩子不会同意。旅行社担心强调身体原因,但这只是推脱。加点钱就行了?政府可以干预吗?
8. 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包括在内。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有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需的固有民事权利。总之,这些用权利的方法对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进行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通用个性装备hts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保护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 。抽象人格权。
可见,人格权不包括休息权,而休息权属于公民的劳动权。
9.旅游休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1.按地域范围分类:国际旅游、国内旅游
(一)国际旅游
国际旅游是指跨境旅游活动,分为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
(二)国内旅游
国内旅游是指人们在居住国进行的旅游活动,包括该国的公民。
2.按旅游性质和目的分类:休闲、娱乐、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专业考察、健康医疗、
(1)休闲、娱乐、度假类别
>属于这一类的旅游活动包括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娱乐旅游等。
(2)探亲访友
这是旅游活动的一种主要目的是走亲访友。
(三)商务、专业考察
此类旅游活动包括商务旅游、公务旅游、会议旅游、考察旅游、考察旅游、特色旅游等。
(四)健康医疗
主要指体育旅游、养生旅游、生态旅游等。
3.按人数分类:跟团游、散客游、自助游、互助游
(一)团队旅游
团队旅游是由旅行社或旅游中介机构组织的由10人(含10人)以上购买同一旅游线路或旅游项目的旅游者组成的旅游团体。开展集体活动的项目。
(二)散客旅游
散客旅游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一项或多项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其特点是预订周期短、规模小、要求多、变化多。大、自由度高,但成本较高。
(三)自助旅游
人们不通过旅行社,自行安排旅游行程,按照自己的意愿开展活动的旅游形式。愿望。
(四)互助旅游
互助旅游是互联网催生的一种旅游模式。这是一项以独立、平等、互助理念为指导的友谊旅游活动。这是一种经济旅游(没有中间商)。
10.人们享有哪些休闲权利依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供消费者娱乐的歌舞、娱乐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娱乐场所消防、治安条件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设娱乐场所,也不得参加、参与在娱乐场所变相进行经营活动。
与文化机关、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婚姻关系的亲属,不得开放娱乐场所,不得参加或者变相参加娱乐场所活动。生意活动。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设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1 )犯组织、强迫、引诱、窝藏、介绍卖淫,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强奸、强迫猥亵、侮辱妇女,赌博、敛财罪洗钱。组织、领导和参与n 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而被迫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被判处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
第七条下列场所不得设置娱乐场所:
(一)住宅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经批准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
< p>(2)住宅区及学校、医院、机关等周围;(3)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区域。
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应当不低于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有电子游戏机的娱乐、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容积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者、拟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声明。五、其他责任人员不存在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实书面陈述,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核实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第八条、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并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国务院文化部门的规定确定;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会。相关听证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适用原许可证。 -一期有权重新颁发娱乐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报公安部门备案;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业务
第十三条国家提倡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在娱乐场所进行含有下列内容的娱乐活动: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犯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p>
(三)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
(四)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或者从事押运活动的;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行为女孩和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间断。 。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保存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30日备查,不得删除、修改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六条:私人房间或者私人房间内不得设置隔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显示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房、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 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的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画面以及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物品,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接入境外曲库。
第十九条游乐、娱乐场所不得安装电子游戏机型号、模型、电路板等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保证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围栏。影响疏散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障碍。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指示标志不得遮挡、遮盖。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材或者携带爆炸、易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乐、娱乐场所安装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收未成年人;如果招用外国人,必须在当地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员工名册应当包括员工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籍就业信息。许可证复印件等。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录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业务日志不得删除、修改,并应保留60天备查。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营业期间,应当着装,佩戴工作证,携带常驻卡。身份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每天凌晨2点至8点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展示价格;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大厅、包厢、包间的显着位置悬挂禁止毒品、赌博、嫖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营业场所。输入标志。标志上应当标明公安部门、文化部门的举报热线。
第三十一条:恩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文化机关、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依法。娱乐场所必须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机关、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是否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员工花名册、业务日志等其他材料,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诚实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结果。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名并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制度;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互报制度,及时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娱乐场所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文化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记录、调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法立案调查。办理下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查处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情节严重、复杂的,可以要求将案件移送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文化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经处理的同级或者上级机关投诉。有权依法处理。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违法、刑事案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依法取缔。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物,责令停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保留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监控录像材料;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物,并处以下罚款:违法所得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1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一)设立电子游戏机型号、型号、电路板等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教唆、纵容其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停业。运营1至3个月;造成后果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经审查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登记的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接入境外曲库;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画面,或者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物品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受未成年人的;
(四)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消费者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一个月至三个月以下整顿:
(一)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补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2)营业时间内禁止从事本规定的业务;
(3)工作时间内员工不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
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册、业务日志,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县级公安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公司停业1个月至3个月整顿。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设置未成年人警示标志、禁止、限制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县级公安机关和县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收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招收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者、负责人不得投资开设娱乐场所或者作为合法经营人。娱乐场所的终身代表或者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该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自撤销之日起重刑或撤销。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三级警告或者二年内罚款,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业三至六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两年内两次责令停业整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则构成犯罪l 依法追究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卫生、环保、价格、劳动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处理;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娱乐场所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设娱乐场所,参加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开除处分:遵守法律。惩罚。
文化机关、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经营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而不制止或者未能有效制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机关、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擅自取缔娱乐场所的;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接到举报、通知后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 /p>
(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者包庇违法行为的;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1.旅行自由权是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益。民法典中,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涵盖的范围更大,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以及其他与财产无关的权利。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的规定有哪些?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它们。
《民法典》对人格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章节,调整因享有人格权而产生的民事关系。d 保护人格权,包括有关个人权利的规定。 。
第四部分人格权
第一章总则
第九百八十九条本部分调整了民事关系中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的事项。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权利。
自然人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身权利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姓名、肖像等,但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许可的除外符合法律规定或基于其性质。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责任;死者无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九百九十六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损害另一方人格权,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人格权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的,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的侵害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情况等。予以考虑。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法、后果等因素。
第九条99.开展新闻报道、舆情监督等公益活动时,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职务、肖像、个人信息等;任何不合理地侵犯民事主体人格的行为,有权的人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条行为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适应。
行为人拒绝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公告或者发布生效判决书的方式强制执行,并所产生的费用由演员承担。
第一千零一条:自然人身份权的保护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员,适用本法第一部分、第五部分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本部分人身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人身权利。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健康权rs。
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其他危急情况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救助。
第一千零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诱导捐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前款规定同意捐赠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可以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的,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赠,且捐赠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买卖人类n 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和任何形式的遗骸。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无效。
第一千零八条 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研制新的防治方法,进行临床试验,必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应告知受试者或受试者的监护人试验的目的、用途、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细节,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开展临床试验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利用文字、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隶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法剥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法。
第三章姓名权和姓名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改变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依法。 ,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并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将其父亲的姓名权或母亲的姓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父亲、母亲以外的姓氏:
(一)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 2)因抚养人是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择其姓氏;
(3)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等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十条十六、自然人决定、变更、转让姓名,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姓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名称、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商号、具有一定社会声誉的姓名及其缩写,被他人使用造成公众混淆的,姓名权参照姓名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制作、使用、披露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法律。
>肖像是通过图像、雕塑、绘画等形式反映在一定载体上的可识别的特定自然人的外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肖像权通过诽谤、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的信息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任何方式使用、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可以合理实施下列行为: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肖像权人在t内的公开肖像必要的范围;
(二)为新闻报道的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了履行其职责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其他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使用许可合同中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的期限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肖像使用许可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已明确约定肖像许可期限,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时间。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有不能归咎于肖像权人的原因外,应当予以赔偿。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见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无组织或个人个人可以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名誉、才干、信用等的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情监督等活动,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未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进行合理核实;
(3)使用侮辱性言语等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认定行为人是否履行前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核查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否合理内容的来源。可信度;
(2)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对可能明显引起争议的内容进行;
(3)内容的时限;
(4)内容与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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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害人名誉受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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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验证能力和验证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描写真实人物、真实事件或者特定人物,含有侮辱性、诽谤性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遵守法律的权利。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描述特定人,而仅含有与该特定人情况相似的情节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是不实并侵犯其名誉权的,有权要求媒体及时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估人员应当及时核实,核实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机构的关系,适用本部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侵犯他人的荣誉称号,或者诽谤、贬低他人的荣誉。
取得的荣誉称号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备案;所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有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与安宁,是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私人空间。他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侵入隐私他人生命与安宁;
(二)进入、拍照、窥视他人家中、旅馆房间等私人空间;
(三)拍照、偷看、窃听、泄露他人隐私活动;
(4)拍摄、偷看他人身体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等。 、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规定应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披露信息处理规则;
(3)明示目的信息处理的方式、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协议。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披露等。
第一千三十六条:行为人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经自然人同意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在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对自然人本人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进行合理处理的,但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的除外侵犯其重大利益的;
(三)其他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自然人合法权益而合理实施的行为。
第一千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及时更正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信息处理者予以处理。处理者及时将其删除。
第一千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经处理后无法识别个人身份。例外是那些因个人原因且无法恢复的情况。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通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个人隐私并遵守法律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向社会公开。他人非法提供。
相信大家都已经明白哪些权利属于个人权利。人格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身份权是指著作权、商标权等。这些民法典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否则如有侵权,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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