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朝高压政策的全部内容。
1 民族分类强:元朝将全国人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域各民族、中亚人和西夏人)、汉人(包括汉人、契丹人)北方辽金统治时期的女真人)、南人(南宋时期原为汉族及其他部落)为第四等。政治上规定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员必须由蒙古族或色目族担任,汉族最多只能担任副职。从法律上讲,蒙古人无故杀害汉人和南方人,只处以罚款;杀害蒙古人的汉人或南方人经常受到种族灭绝的惩罚。
2.掠夺平民财富:蒙古人习惯了游牧生活。金朝、宋朝初期,他们从农民手中夺取了大量的耕地,将其改为牧场;民用马匹被没收用于军事用途。中国统一后,向人民征收的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农具、盐、茶、酒、醋等生活用品全部被国家征用。
3、打压士人地位:蒙古人本身文化水平就低。鉴于汉族传统士人地位高、影响大,难以管理,因而受到打击。据一些记载,当时社会上的职业有官、吏、僧、道、医、工、猎、辩、儒、乞等。儒生的地位只在乞丐之上。在他们眼里,中国传统社会历来最受尊敬的儒家知识分子,如今却沦落到连妓女都不如的地步。
4《元朝实行军事管制:为加强对汉族的防范人们,元朝在全国各地驻军。还建立了礼甲制度,二十家为一,蒙古人是天然的“铠甲之主”,负责监视全国。居民A:禁止汉族和南方人制造或隐藏武器、狩猎、采集、学习武术,甚至夜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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