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突发事件分类(出行突发事件分类包括)
根据以下五个标准可判定为国际突发事件:
一是事件造成的公共卫生影响是否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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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件是否异常
三、事件是否存在国际传播风险
四、事件是否存在限制国际传播的风险旅游与贸易
第五是事件是否侵犯个人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需要根据这五个因素来判断。
2.哪些情况包括特别重大的旅游突发事件?旅行主要是去异地旅游、放松身心、欣赏山水、品尝旅游目的地的特色美食、购买当地特产等。
如果在旅途中发生意外事件,旅行,无论大事小事,都难免有对旅行行程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从而影响旅行参加者的心情,所以突发事件肯定会受到影响。
3.旅游突发事件分级依据根据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重大事件、一般事件。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发生所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①直接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②疏散或转移5万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④ 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者区域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 ⑤ 设区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特德; ⑥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面积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三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的辐射污染后果; ⑦ 国内具有重大跨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①直接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② 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疏散转移; ③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④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大量该地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死亡情况;
⑤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 ⑥ 一、二类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放射性核素和放射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者部分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面积辐射污染后果; ⑦跨省级行政区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①直接造成3人以上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中毒、重伤的; ②疏散或转移5000至10000人
;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 ④ 国家保护动物植物物种受到损害; ⑤ 城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 ⑥ m型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放射性核素和放射装置失控,造成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和部分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⑦ 影响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突发事件。 ①直接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②5000人以下的疏散转移;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④跨县级行政区域造成社会公众影响的纠纷; ⑤ IV、V类放射性来源丢失或被盗;放射性核素和辐射装置失控,造成人员暴露超过年剂量限值;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或设施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金及伴生矿山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⑥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未达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其他。
上述分级标准中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实际数量,“以下”不包括实际数量。
4.我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游客伤亡程度分为不同类别。
保护现场。一旦发现游客死亡,必须保护现场,以确定真正的死因。向旅行社领导汇报。同时公关导游赶到现场后,应将情况报告旅行社领导,由旅行社领导组织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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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通知死者亲属。如果死者亲属不在中国,应提前通知就近的驻华使领馆。处理后事。导游应协助旅行社领导领取相关证明:《救援报告》、《死亡证明》或《死亡鉴定证明》。导游人员经主治医生签字后,应将多份分别提交给死者家属和领队。旅行社保留一份副本。清点文物 清点文物必须由死者家属、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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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问不须有公众出席。盘点完毕后,必须制作清单,由盘点人员一一签字,并公证一式两份。尸体处理如需尸检,须取得死者家属、领队或使领馆的书面同意;境外游客尸体处理时应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尸体可以就地火化,也可以运出国(腐烂、死于检疫传染病的尸体必须就地火化)。若就地火化,须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人出具的《死亡鉴定证明》到民政部门开具《火葬证明》;如果遗体需要运出国,除了出具《死亡证明》或《死亡证明》《鉴定证明》外,医院还必须出具《C证明》。检疫后持有防疫部门核发的《遗体防腐证明》和《出棺证》,并进行必要的殓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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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火化或运出境前,旅行社、事故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举行追悼会。简单的追悼会。仪式追悼会的一方必须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 协助理赔 旅行社应协助死者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撰写书面报告 导游应将情况书面报告旅行社领导.旅行社将根据事件性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旅游突发事件有几种分类旅游突发事件检测的内容包括:多人同时从多个地方前往同一个目的地。
6.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况: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或者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情节严重的受伤;
(二)500余名游客停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境内其他事件对外界影响特别重大,对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特别重大威胁。
7.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有哪些?先说结论吧。旅游突发事件监测评估内容如下。旅游突发事件监测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渠道、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物资储备、旅游突发事件上下游行业处理机构。资源储备。
8.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有哪些?旅游业有哪些紧急措施?谢谢你的邀请!
旅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很多突发事件、事故、紧急情况。例如,游客坠入高山峡谷、索道受损、游客高原反应、突发疾病、车祸、火灾、洪水、自然灾害、山体滑坡、雪崩、踩踏等,这些都是可能造成事故、危及生命的现象。生活。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只有科学的应急措施,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救人于水火,将事故尽可能控制在防控范围内,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范围。
疫情期间有哪些应急措施?NG旅行?
1.意外跌倒。面对这种情况,应及时拨打当地120急救电话、119救援电话、110报警电话、景区服务电话,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前来支援。对于高海拔山峰、峡谷、平原,必须时刻保持手机电量充足,否则关键时刻无法拨打电话,耽误救援,从而耽误重大活动。
2.突然起火。旅行中可能会遇到此类紧急情况,尤其是天气干燥的时候。对于这种突发火灾的应急措施是先救人再灭火的原则。致电当地消防应急救援部门,并通知120急救队。报警时,请明确说明起火地点、起火原因、起火材料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3.车祸。旅途中,突然发生车祸d、大小不同。首先,应在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发生二次追尾事故,伤及无辜。接下来,应在车内寻找急救药物,先行止血,防止失血过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最后,尝试拨打紧急电话、救援电话和报警电话。
4.洪水。当旅行中发生洪水,房屋、财产、车辆、动物被淹没时,我认为预防措施应该是不要去洪水地区。如果已经走了,就找地势较高的地方避难。二是备有消毒剂,随时喷洒在身上,防止疫情的发生。三是寻找当地救援部门。
5.雪崩。这种事情在珠穆朗玛峰等海拔很高的山峰上偶尔会发生。虽然我没有亲身经历过这种雪崩,但是大雪是无情的,所以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6.高原反应。高原反应会引起头晕、眩晕、眼花、心跳不规律等症状。 2015年去香格里拉的时候,我高原反应了两天。应急措施一般包括不要过度剧烈运动、多喝水、尽量不要直视太阳。
7.山体滑坡、滑坡等自然灾害。面对这样的自然灾害,我们需要保持冷静。随后,有序疏导人员和车辆,并劝告车辆和游客不要前往灾区。在滑坡地区,寻找地质坚固的石块和植被覆盖丰富的地方,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紧急旅行措施所需的物资和物品
1.急救药品、感冒药、绷带、消毒剂等;
2.警示牌、求救灯、氧气袋等;
3. Tr制定应急措施
1.冷静冷静
2.组织良好
3. 保持沟通畅通
4.救人第一的原则
5.预防次生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原则
【原创发布】
我是张昌国,贵州人,退伍军人,物业从业者。张长国讲旅行、讲风景、讲人文、讲山水、讲民族、讲美食。我用我的经验为您带来非凡的旅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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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旅游突发事件的概念旅游作为紧急事件检测的内容包括:多地多人同时前往同一地点目的地
10。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以下情况经市旅游局第十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9月7日公布,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条1 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主管部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和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宾馆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指导、防范依法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监督、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响应。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经营安全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设施、设备符合下列规定:相关法规、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援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四)确保安全工作资金投入。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危险;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采取暂停服务、调整等措施。活动内容。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预案。机构应对措施,并了解其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查询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确的安全程序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符合规定的措施。安全须知。
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合理安排旅行行程,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绩效助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出示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包括游客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填写(或英语)。
旅行社应将安全信息卡交给游客随身携带,并告知游客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伤游客,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听从统一领导责任人员的指挥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全力应对和处置。驻当地的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或政府机构。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报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报告;旅行社负责人还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事发地和旅行社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境外发生旅行紧急情况,旅游团队领队应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政府机构以及当地负责人报告。旅行社。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预警制度。
根据可能对游客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风险预警级别分为一级(极其严重)、二级(严重)、轻微第三级(严重)和第四级。 (通用),分别以红、橙、黄、蓝标记。
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预警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启动时间、注意事项、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可以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若无法同时释放,待风险消失后按原渠道释放。
三、四级风险提示无需公布风险结束时间,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梨。
第十八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四级风险,加强对游客的提示。
(二)对于三级风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存在二级风险的,停止组织或者带队前往风险区域;如果您已处于风险区域,请调整或暂停行程。
(四)对于一级风险,停止组团或带队前往风险地区。组织已组织风险地区游客疏散。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级别,加强对游客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接待游客,并按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关闭旅游项目或容易遭受风险的地方。
第十九条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人身安全防范,配合国家应对风险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旅游经营者采取的措施。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和风险地区发布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须经国务院批准;对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地区)发布风险提示须经外交部批准。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前项规定者以外。
第二十一条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和公众易于获取的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当同时向有关媒体通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
(一)监督旅游经营者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指导旅游经营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新闻媒体等渠道;
(三)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统计分析、旅游安全事故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法规。
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于下年度报告旅游主管部门。上级保存记录,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对风景名胜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的情况进行指导,核查或者配合相关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定风景名胜区最大承载能力。引导景区采用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人流;当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应急响应,为游客提供救援和善后处理,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p>
(二)协调医疗、救援、保险等机构为游客提供救援和善后处理s;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并发布咨询热线。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处理。在旅游突发事件调查中,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旅游经营者收到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向国家旅游局报告。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信息来源;
(二)事件简介、伤亡人数及影响范围;
(3)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他相关单位名称;
(4)事故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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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的紧急措施及其处理情况;
(六)需要支持和协助的事项;
( 7)举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或者续报。
第二十九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后,事件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措施。按照下列程序采取措施,并在30日内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e 各区市旅游局;
(二)比较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步报送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三)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步报送国家旅游局。步。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紧急情况,由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境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各自行政区域的情况每年一月底前逐项通报上一年度的相关情况。向国家旅游局报告。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和法规。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制止演出助理违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演出助理的,旅游局经理应当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给游客,或者未告知游客相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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