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不吃猪肉、狗肉、马肉、驴肉、骡肉。他们不吃非信伊斯兰教者宰杀的或自死的畜禽肉。他们不吃动物的血。他们在自己家里对其他人是禁忌。禁止吸烟、饮酒;禁止拿食物开玩笑,禁止用禁忌事物做比喻,如形容辣椒的颜色红如血等;禁止在他人面前裸露胸部和手臂;禁止牲畜进入水井和泉水供人饮用。饮水,不准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不要将水容器中剩余的水倒回井中。回族人民在日常饮食中十分注重卫生。只要有可能,他们必须在饭前和饭后用流水洗手。大多数回族人不抽烟或喝酒。用餐时,长辈必须坐在主桌,晚辈不能与长辈坐在一起。上炕时,必须坐在炕边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不允许舀水或舀米。

回族最突出的饮食习惯是禁食,要求也比较严格。在肉类方面,回族只吃分蹄反刍动物的肉。例如牛、羊、骆驼、鹿、山兔等的肉;家禽中只吃鸡、鸭、鹅、鸠、鸽子等肉。水产品中,只吃鱼和虾。这些可食用的动物中,自死的和外国人宰杀的都不可以吃;只有清真寺的四位大师(刀师)或阿訇宰杀的才可以吃。
在食用牛羊动物中,部分如如筋、骨、油、肉、肝、肺、皮、心、腰、肠、肚、管、头、蹄等均可食用;如二门(肛门、生殖门)、胡须(鼻须)、耳朵、脊柱(脊髓)、爪子(蹄子)、大脑(大脑)、鞭子(牛鞭)、膀胱(膀胱)、胰腺、老虎(睾丸) 、二血衣(血、衣袋)等都是不可食用的部分。
回族除不吃猪肉外,也不吃下列动物的肉:有爪、不反刍的哺乳动物,如马、骡、驴、猫、狗、象、虎、豹、熊、狼、狐狸 老鼠、貉的肉;凶猛的鸟类,如鹰、鹞、秃鹫、猫头鹰和乌鸦;两栖类的蟒蛇肉,爬行类的蛇肉;奇形怪状的水生生物,如甲鱼、泥鳅、鱼、蛙、蛤、海参、蜇、蟹等(但海鲜的禁食范围有一些变化)。
回族对猪肉等食物的禁忌直接源于起源于伊斯兰教。它原本是生活在热带干旱的阿拉伯半岛的一些游牧民族的古老生活习惯。后来穆罕默德将其纳入《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正典。 《古兰经》认为,禁止猪肉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猪“肮脏”、“肯定不洁净”。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信仰和法律的源泉,是穆斯林行为的最高规范。由于《古兰经》规定了斋戒,所有穆斯林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这些斋戒规则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回族人民的生活习惯。这些饮食禁忌习惯已为回族人民世世代代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