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陕西精准扶贫手机版)
贫困户2022年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方式为:
1.代收方式为委托人代收,付款人以家庭为单位。
2.移动支付方式,可通过陕西省“陕西税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手机客户端“工商银行”、“云闪付”等微信公众号进行支付。
3智能终端方式,ATM终端支付。
4.柜台服务方式。这种方式是全额保险缴费方式,等待时间较长。
2.陕西省扶贫开发根据陕西省56个贫困县地理分布,结合全省师范院校培养能力,2021年计划委托陕西延安大学科学技术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陕西幼儿师范学院等六所省属师范学院担负着地方优秀教师的培养任务。
3.陕西省乡村旅游定点扶贫项目全国东西部地区对应扶贫省市名单
1.北京对口支援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张家口市、保定市;
2.天津市对口支援甘肃省、河北省承德市;
3.辽宁省大连市对口支援贵州省六盘水市;
4.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贵州省遵义市;
5-1.江苏省对口支援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
5-2.苏州市对口支援贵州省铜仁市;
6-1.浙江省援川省份;
6-2.杭州市帮扶湖北省恩施市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土家族苗族;
6-3.宁波市支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7-1.福建省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
7-2 。福州市协助甘肃省定西市;
7-3.厦门市对口支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
8-1.山东省驰援重庆市;
8-2.济南市对口支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8 -3.青岛市对口支援贵州省安顺市、甘肃省陇南市;
9-1.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9 -2.广州市救助黔南布依族、米娅族o 贵州省毕节市、自治州;
9-3。佛山市对口支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9-4.中山市、东莞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昭通市;
9-5.珠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4。陕西省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方案陕西省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易地搬迁。
5.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开园。
袁家村是陕西省礼泉县烟霞镇下辖的一个村庄,是中国传统村落。它位于中国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貌分为南部高原,北部丘陵、沟壑。两大类。村庄面积0.4平方公里米。
袁家村是陕西省著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之一,位于西咸半小时经济圈内。村庄的场地布局和体量依托自然,与景观自然契合,表现出与时空的高度和谐,注重人居环境的艺术品质。房屋布局是传统的坐北朝南、方方正正;大街小巷也是横平竖直,排列有序,却又随波逐流,高低交错,整齐有序。弦板腔皮影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6.陕西省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政策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乡村全面进步、乡村振兴全面发展。为促进农民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该省。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推进乡村振兴,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的区域综合体。 ,包括城镇和村庄。
第三条 推进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村建设的独特功能。保障农村农产品供应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四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因地制宜、先行规划、分步推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第五条建立乡村振兴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工作机制由省负总责,市、县、乡负责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乡村振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职责。做好乡村振兴推进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和乡村振兴推进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建立政府、市场和乡村振兴协调推进机制。社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推动乡村振兴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指导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规划,编制全省乡村振兴规划。和空间规划。规划。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省乡村振兴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者实施方案。
第十条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利用各类专项规划成果,统筹安排目标任务,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乡村振兴规划。公共资源的配置。形成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第11条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乡村振兴相关规划的编制、修订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和实施。
第三章产业繁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一市场平台等措施,落实农村改革重点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托农村优势和特色坚持科技、质量、绿色、品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度考核,实施土地储粮、科技储粮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安全水平。完善粮食加工、流通、仓储体系,完善粮食供应链,构建供应保障体系保障重要农产品,保障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加工、储运标准,提高粮食加工产量和利用率,促进粮食节约和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提高,严格遵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加大机耕道路建设投入,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挥资源禀赋,支持苹果、羊奶、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服务业、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乡村资源环保产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引领产品改造和增值,打造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网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化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试行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校(院)地科技合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收集、保存、研究利用、繁育和推广特色种质资源,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新模式、新装备研发示范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装备的研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的协作研究。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流程机械化和特色产业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配套机械化设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向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支持以农业专利、植物新品种为支撑的创新经济、以农产品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农产品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实行食用农产品认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多渠道提高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等在各种领域与农民建立密切利益关系。连接机制让农户分享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
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推广先进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应用,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繁荣,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生产保育计划。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信托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定促进农业生产信托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农业生产信托服务协调机制。生产托管服务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农户与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约定服务价格、托管质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第二十二条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一带一路”区位优势,加强农业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和支持特色产品出口农产品,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第四章生态宜居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优化农村环境。因地制宜 人居环境与生态宜居建设乐和美丽的乡村。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山水、森林、田野、湖泊、草沙系统,推动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加强保护。秦岭自然保护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农村生态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种植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地。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禁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和企业非法向农村转移。禁止向农业农村非法输送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达标的城市污水等。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水环境管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理环境、经济水平,采取普及卫生厕所的措施,制定农村户用厕所。陕北、关中和陕南地区的人口规模、生活习惯等因素。提高建设改造标准,推进新农房卫生厕所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合理建设公厕,推广无害化公厕,村委会要指定人员做好本村公厕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村庄合理采用分散、相对集中或者纳入污水管网等方式收集处理厕所粪便,促进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厕所粪便。
第二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提高生活质量。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立行政村常态化保洁制度,实行“入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源头截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农村水系完善修复,促进农村水环境改善。
氩气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继续推进农村绿化美化,支持农村无障碍设施、路标等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发展特色景观环境和田园村居。规划设计建设有特色的村庄,促进村容村貌整体改善。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加强农村新型住房管理和控制,协调推进现有农村住房的升级改造,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建立安全住房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系,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化、结构安全、经济高效、环境友好、与农村环境和谐的宜居住房。
第五章乡村文明建设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和继承优秀传统乡村文化,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文化市场繁荣,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古村落、古建筑、风景园林、工程遗产、农业遗存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各类文化遗产。秦腔等无形文化遗产。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利用,完善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推动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提高防火、防震、防塌陷能力。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养和挖掘本土乡村文化人才,培养乡村文化工作队伍,完善综合文化服务设施和数字广播电视网络,支持农家乐、文化场馆、村史馆、体育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动文化科技惠民工程,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庆民俗等活动,支持创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和鼓励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建设诚信乡村。
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村(居)委会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反对贫养富葬、赌博、高额聘礼等行为。送礼、铺张浪费、铺张浪费。引导群众抵制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腐朽落后文化,倡导孝亲爱亲、健康娱乐、节俭婚丧喜庆等现代文明新思潮,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简单适度、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难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农村养老、托幼服务。
第六章乡村治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作、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发展的现代乡村社会科技支撑治理体系,完善乡村治理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金融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要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落实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农民的利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健全农业农村干部培训、选拔、考核、任用机制。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政策。确保待遇,建设一支懂农业、爱乡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经营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委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引导农村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
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完善乡村治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引导农村法治建设。农民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各单位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改善农村社会。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乡村治理和法治水平。
第四十三条加强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镇)便民服务能力,优化乡(镇)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的数字化、便民化水平' 的生活。 。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开展政务服务延伸服务,为农民就近办理政务服务提供便利。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个人道德教育,建立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道德治理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加强农村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信用信息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章城乡一体化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农村社会事业覆盖,促进公共教育、医疗、文化等体育设施、体育设施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全民覆盖、全民受益、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和制度融合。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交通物流、客运、水利、供水、供电燃气、信息通信、广播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人民的g各级政府要完善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完善卫生、交通、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完善。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群建设,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和招生工作。 。
第四十九条加强城乡医疗社区建设,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救助、流动医疗和远程医疗系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服务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延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其有效运行。稳步提高农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保障基本药物有效供应,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诊治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向边远农村地区倾斜。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进城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工的有效机制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进城务工农民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支持农民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激发农村市场活力,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有效改善农村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
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标准,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对闲置宅基地、房屋、荒山等资源进行合法交易。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进城农民的权利,允许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入分配等。依法、自愿、有偿地享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等的退出不得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开发联系农民利益的项目,鼓励城镇居民到农村旅游、休闲度假、医疗保健、养老等,不得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数字农村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数字农村建设要求,组织实施农村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促进新一代农村移动通信网络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光纤网络、移动网络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加快农村交通、电力、水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养护。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智慧农业发展,推动智慧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活动全面深入融合应用,推动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农业基地。建设,加大涉农信息服务提供,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快递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素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快递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数字化的要求拓展乡村治理和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美丽乡村、乡村治理等领域的应用。综合应用其他领域,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数字化,促进农村在线远程教育、医疗等服务的普及。推动城乡优质公共资源共享。
第九章支持措施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人才工作。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等服务。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引导各类人才以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投入总量持续增长,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一致。加大各级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持续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实现脱贫攻坚。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成果有效衔接。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边远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第六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发挥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和主导配套产业发展。
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土地。现有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保障机制新农村建设用地,满足农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工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要向农村发展倾斜。县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抵消农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新方式。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等依法优先使用。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农村工业。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利用闲置住宅、农用房建设共享村。对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奖励。金融、税收政策支持。
共享者有权开展乡村民宿、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乡村产业经营活动。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成为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乡村振兴的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促进乡村振兴工作。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情况y 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推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优先保障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投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及绩效等。
第六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乡村振兴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分。w。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二月二日起施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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