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国内旅游合同(国内旅游合同)
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一年内提出。
2.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主审法官确认调解书已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具体执行时间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知道对方的财产状况,应当向执行法官说明。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
2.国内旅游合同变更示例1.群转移的含义。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所谓团体接送,是指因团体约定人数无法外出而导致的团体接送。达不成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后,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入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情况。
2.加入群组的意义。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所谓团体共享,是指旅行社在保证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并在签订时征得游客同意的签订合同,与其他旅行社招揽的游客一起参加。组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
3.离开团体。离团是指客人已预订跟团游产品,但未随团出行。他擅自离开团体。退房期间发生的一切由客人自行负责。
3.电子版国内旅游合同下载电子合同的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合同平台;
2.在【用户中心】合同列表中筛选状态为【已完成】的合同,找到您要下载的合同;
3.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合同文件(带签名样式的PDF文件)。
4.国内旅游合同范本文件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多项具体汽车租赁协议。甲方租赁乙方车辆时,应提前向乙方书面订购车辆,并详细说明车辆要求,包括车辆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详见附件。
2.乙方收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通过公安等部门的年检,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车辆驾驶员应当经公安等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是拥有合格技术人员,已全面办理乘员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可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告知车辆使用前甲方提供以下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 (1)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保险单;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道路运输证明; (五)道路运输缴费证明; (六)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明; (七)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5.乙方离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司机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和仪表。
6.司机、导游等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提高行车安全。无关人员不得登船。驾驶人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适用于单向客运车辆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乙方必须配备两名司机。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必须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每小时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车每小时90公里的限速。
7.因乙方过错造成安全事故、故障、误接、车辆扣押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8.经双方确认后,租车价格将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一次性结算并开具发票。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车辆订单及结算单复印件。
9.乙方违约责任(一)如果乙方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的,应提前几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的违约金。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且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的违约金。乙方无法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的,视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乙方负有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无法按约定时间使用车辆的,甲方应提前几天通知乙方,并缴纳约定车费%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无法按照规定使用车辆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应支付约定票价%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的,未使用的车辆将被视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有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无法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因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票价%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因甲方原定行程延误而超过约定租赁期限的,甲方应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赁费用,收费标准另行制定。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5)
5.国内旅游合同中的取消规定参加旅行团不去是否可以退款,一般都是可以退款的。退款金额取决于您取消行程的时间以及您参加的团体来决定。合同明确规定,根据提现时间不同,退款费用也会有所不同。出境游和国内游有很大区别。
出境游涉及护照和签证。当您选择旅游线路时,旅行社工作人员在为您办理相关手续时,会明确告诉您哪些费用是不可退还的,哪些费用是可以退还的。例如,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某些国家的签证后,即使申请无法受理,费用也不会退还。佛对于出境团体,在您确认行程并签订旅游合同并确认已出具机票、预订酒店后,这些费用一般不会退还。即使你不去,这些费用仍然会产生。如果是团体航班,如果你不去的话,这些团体票就需要退票,需要重新申请团体票。如果时间紧迫,无法申请团体票,只能出散客票,旅行社将遭受巨大损失。
国内团体在遇到团体票时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折扣低于 50% 的门票不予签名且不可退款。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很多国内旅行团都是低于成本价运营的。您的全部旅行费用低于往返机票。如果取消行程,不仅费用不予退还,还会要求您补足机票差价。
所以当你决定去旅游,无特殊原因尽量不要取消旅游。这会给自己和旅行社带来一定的损失。
6.国内旅游合同模板电子版图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4月25日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规定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策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 p>第十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出国旅游、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并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保证旅游资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f 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享受旅游便利和折扣。旅游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游客关注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并与有关部门、机构或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协调。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不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旅游开发准备工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等内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对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出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结合。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文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传统。文化和习俗,保持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考虑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旅游业发展。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融合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tc。区域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当地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为游客免费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聚集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风景名胜区和通往主要风景名胜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导标志。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中转站,为本市及周边地区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募、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取得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旅游者权益损害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事故费用。发生危险时的紧急援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有资质的旅行社订购产品和服务。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费,或者退还单独支付的旅行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时,应当均按规定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请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的学历具有资格证、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验,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并进行旅游文明宣传和讲解。游客行为规范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制止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导游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额外付费的活动。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设施;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旅游景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增加es应严格控制。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如果不同景区门票或者不同旅游地门票同一景区内的门票组合销售,组合价格不得高于单项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项目。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第四十五条风景名胜区不得超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接待游客量。景区应当公布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进行。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央政府。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信息。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e 且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在显着位置公示经营者。车厢里。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的、观光、娱乐、旅游交通等,实际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活动给游客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情况;
(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
p >
(五)游览、娱乐的具体内容及时间等项目;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差旅费及付款期限及方式;
(八)违约责任合同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应当在跟团旅游中载明委托机构及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合同。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接待跟团旅游业务的委托当地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游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的情形活动;
p>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 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不适宜的活动e 依照中国法律等规定应当参加;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团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社可以终止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组团机构应当对旅游者负责,受委托的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负责。vel机构负责旅游团队的组织机构。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旅行社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行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可能危及其他游客健康和安全的疾病。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秩序的活动的;
p>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且无力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约助理在尽合理注意后仍无法避免事件而影响旅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在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4)如果游客造成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担。
第六十八条 旅行行程中合同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办理的s,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副本,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合同资格但拒绝履行合同的旅游者不顾旅游者的要求,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跟团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对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追偿或者按履约要求赔偿。助理。
由于当地旅行社和行政助理之间的差异,如果因任何原因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可以要求旅游组团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目的地旅行社或者履约助理追偿。 。但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旅游者索赔。公共交通运营商。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损害旅行社、演出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从事活动或者解决纠纷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应当承担由游客。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能力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原因采取措施而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条例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予以删除。 。
7.提前 7 天取消国内旅行合同如果您申请24小时内可取消的旅行团,可以退款,但肯定会遭受各种损失。例如,航空旅行和火车旅行,必须已出具普通机票。退票费用及巴士团地点已确定。整车费用不变,人数减少,但每人票价增加。
此外,目的地当地酒店必须已预订。一般已经交了押金,提现是有费用的,所以一般24小时内提现就会有损失。
8.护照号码可以填写在国内旅行合同文件上吗?护照是一个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签证是一个人被允许来到他要去的国家的证明。
区别如下:
1.签证(visa)是一国主权机关对出境签证的认可或印章。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持有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表明允许其进出该国领土或过境该国领土的手续,也可以说是发给他们的签注证明。综上所述,签证是一国出入境管理机构(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表示批准外国公民入境的证件。
2.护照是一个国家颁发的证明公民出入境、旅行、居留的法律证件。 Passport一词在英语中是港口通行证的意思。换句话说,护照是允许公民通过各国国际口岸旅行的一种身份证明形式。因此,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签发通行证来代替护照。
9.国内旅游合同免费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为自由的。目前,除12348外,尚无其他政府设立的法律咨询援助渠道。 “12348”法律服务热线是司法行政部门利用专用电话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热线。广大群众和社会团体。一种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形式。拨打方式: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有两种方式:直接拨打“12348”或加区号拨打“12348”。 12348提供的服务(1)对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判断。例如,如果您询问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及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计算依据。经济补偿; (二)提供法律依据。例如,员工应提前多少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提出可行有效的行动建议。比如,对于比较常见的劳动争议,可以建议他们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10.国内旅游合同查询购房者可在手机端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操作路径如下:
1.购房者搜索在手机“微信”上关注“地方住建发布”,点击“关注”即可进入“地方住建发布”公众号。然后点击“在线签名备案”栏目,选择相关合同备案类型,输入合同编号→输入身份证号码→输入密码,即可查询相关备案信息。
2.购房者登录当地房建→查询商品房信息→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输入合同号→输入身份证号→输入密码→显示备案信息。
如果您按照上述方法没有查到网上签证登记结果,也没有收到我单位的登记成功短信,则说明您购买的房屋尚未进行网上登记。
感谢您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