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区行业监管部门

目前,民宿监管要么没有主体,要么有多个主体。比如,有的地方的乡村民宿由农业农村部主管,有的由旅游部门主管。

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己的住宅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民宿业主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

2.旅游景区主管部门

旅游执法大队和事业单位正常下班,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末休息。旅游执法大队受当地旅游局委托,履行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履行旅游执法职责。仅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旅游法律、法规,提供旅游者监管咨询服务; 2、负责开展当地旅游市场检查,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检查; 3、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4、受理游客的投诉、举报,受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旅游投诉; 5、办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 6、承担旅游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3.旅游局对景区的监管职责

负责起草景区综合工作报告、计划、领导讲话总结、文件整理的文件处理程序、起草以办公室和办公室名义签发的大量文件。

负责局公文、会务、档案、后勤等日常运作,承担综合协调、接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4.旅游景区行业监管部门投诉热线

如果在拼多多购买的快递商品无故丢失或损坏,到客服表达意愿,当客服不理我们时,我们可以拨打12366投诉热线电话是网监部门为举报人提供的保障。绝对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定要记住,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拨打12366投诉,挽回损失。

5.旅游局监察司

旅游市场管理法执法队受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履行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旅游市场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二)组织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三)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接受 i 的案例对文化市场和文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下列行为的重大案件,直接查处:

六、旅游景区管理部门

为加强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等管理,适用本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及其他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经人民政府命名、划定的资源相对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旅游条件的风景名胜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参观、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利用率。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情况;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以前的人民政府。

规划、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保、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由人民政府。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保护、规划和建设投入。g、风景名胜区建设。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共享、设施共享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设立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根据其观赏性、科学性、文化教育价值、环境质量、规模和旅游条件划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并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

(1)对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人民政府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并将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报告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并公布,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供记录。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发生重大变化,风景名胜区不再具备本级景区条件的,应当降低景区等级;风景名胜区不再具备风景名胜区条件的,撤销风景名胜区等级。风景区。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影响该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生产、工作、生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按照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三章规划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经批准公布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属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具体编制任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化水平。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基本信息及现状分析,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及发展目标,分区结构与布局,旅游环境预测容量和旅游规模、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和土地利用等专业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景区特色、景区保护、建设规划、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服务等基础设施布局,以及重要景观建筑设计等。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资源特点、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国家生态环境

(二)严格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保持风景名胜区原有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充分发挥景区潜力,展现景区游览欣赏主体,使景区有序、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综合权衡风景名胜区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正确处理风景名胜区自身健康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关系;

(五)与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s。

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对多个规划进行比对论证。

第十六条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报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审查批准;详细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细节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县级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别组织编制,报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按照规定报批。前项规定之程序。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范围划定边界,设置界桩。

第十八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开发规模、总体布局、用地和功能区划、规划期限等进行重大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方案;规划需要进行部分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四章保护

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施,落实保护措施和责任。

第二十条风景名胜区根据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实行四级保护:一级保护区不得建设与风景名胜保护无关的道路及相关设施c 斑点; (二)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与风景名胜区无关的建设; (三)三级保护区内可以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风景环境相协调的设施; (四)四级保护区应以绿化为主,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旅游相适应的设施。服务支撑基础设施。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保护区的范围,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具体划定。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资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护:

(一)建立古建筑、古园林、石碑等史迹档案、文物等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设置标志,落实防雷保护。、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维护生态平衡,落实环境保护,森林保护、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对重要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落实定期闭园和节假日措施; (三)登记古树名木并实施保护复壮措施; (四)划定生态保护区,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生长环境;?

(五)加强地表水、地下水管理,防止水污染。

第二十二条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风景名胜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刻字、立碑、设置雕塑; ?

(2)敲摩碑石刻;?

(三)修复、修建、设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祇等宗教标志的;?

(四)砍伐树木、挖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的材料和动植物标本;?

(5)占用林地、土地或者改变地形;?

(6))修路、筑围堰、截流河道、采集水。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或者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转让、转让风景名胜区变相获取资源;

(2)开山、采石、掘墓等;?

(3)破坏文物古迹;?

< p>(四)砍伐、毁坏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砍伐树木的;?

(五)猎捕野生动物、采集珍贵野生植物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长环境的;

(六)在主要景区设置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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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非指定场所倾倒垃圾、污物;?

(八)在禁火区域吸烟、生火、焚香、燃烛、燃放烟花爆竹的。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风景名胜区专项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境内外捐赠、景区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必须专款专用。

风景名胜区宗教寺院各类专项收入和捐赠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建设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

第二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不得开设工矿企业,不得设立铁路、车站、仓库、医院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待建;一、二、三级保护区域内不得建设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清理、整顿,拆除或者搬迁。限期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建设风景名胜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批准函。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规划、旅游、土地利用、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批准函,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p>(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建设选址批准文件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审批。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的建设选址批准文件三级保护区内的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均须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和四级保护区内、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批准文件,以及所有合作项目市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人民政府主要建设主管部门登记; (四)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批准文件由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前款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专用道路、索道、缆车、水库、广播电视和通信设施;?< /p>

(2)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3)设置地标带有风景名胜标志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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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co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或者违反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索道、缆车等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工程的设计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必须保持景区原有特色,并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得乱堆放。允许。位于旅游区的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栏,确保游客安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并负责恢复植被。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保护风景名胜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风景名胜区正常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游客聚集区的入口处设置规范的风景名胜说明、地名标志、引导标志,并设置在危险场所和场所进行必要的指导。安全设施及d 警示标志,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船、索道、缆车等交通设施,及时消除险石等不安全因素,根据景区容量和条件调节游客数量保证点还是安全。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居民和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必须遵守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设施,保护环境,不得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或者改变其风景名胜区资源。未经授权的形式。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规定地点停放。

第三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商业、住宿、广告、娱乐、专线交通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经现场认定。集成电路现货管理机构在所在地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消防设施。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指定区域的保洁、保洁工作。

风景名胜区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 景区实行门票销售的,必须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物价部门确定的门票价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违反本条例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建设管理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建设、破坏风景的,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制并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本条例第一款第一项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加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或者变相转让风景名胜资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责令改正。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被惩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限期恢复原状的,还可以处5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000元;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搬迁,恢复原状。责令恢复原状,并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无法恢复原状的,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选址批准函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风景名胜区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办理手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准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万元的罚款。罚款如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划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机构。违法所得并处没收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7.旅游景区行业监管部门在哪里?

旅游局是政府下属的行业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需求审批旅游企业的设立。nd。依法对旅游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维护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

此外,景区是旅游目的地,是旅游业的基础。它们的隶属关系根据资源的不同(指我国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如园林、宗教、文物、河流服务、农牧业----等等。

酒店、餐饮属于服务业,机车、轮船等车辆属于交通、铁路部门,是旅游业不可或缺的环节。旅游产品属于商业部门,休闲活动属于文化部门。它们是旅游业的重要补充,但各产业部门又通过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相互依存。

8.旅游景点电话关于行业监管部门

第一:新浪微博有黑猫投诉平台,可以投诉他。原因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请随时注意。如果您5天内没有发送消息,则会自动完成。只要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我们可以继续投诉,携程客服会做出回应。

第二:拨打上海市市长热线投诉,区号021。因为携程总部在上海

第三: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第四:拨打02162133650上海长宁区市场管理局投诉。

第五:携程是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你也可以查一下它的号码。

第六:可以通过网上12315平台进行投诉。

第七:如果金额比较大,可以直接起诉。

9.涉及哪些部门旅游市场监管

看景区类型就可以确定主管部门

一是黄山、张家界、井冈山这样的国家地质公园。属于世界自然遗产级的自然保护区,其主管机关是当地人民政府。一般会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当地市领导兼任。一类类似于万达长白山、华侨城欢乐谷等,这一类型是企业投资开发的商业景区。由企业独立经营,但行业管理属于当地旅游局。一是具有文化IP的文化娱乐景区,如上海迪士尼乐园、杭州宋城等,一般是合资或独资企业。同行业管理属于当地旅游行政部门,但实际操作是企业本身的责任。一是丽江古城、都江堰、黄鹤楼、灵隐寺等著名古迹保护区,一般由当地文化局和旅游局共同管理。这里还有故宫、长城等国家最高级别的旅游景点。主管部门是国家文物局、旅游局。

10.旅游景区监管部门

景区倒卖门票由旅游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

11.旅游市场监管局

旅行社是组织个人和团体旅游的部门。各地有很多旅游公司。如今,人们越来越富裕,每逢假期,人们都会与家人一起去旅游。一些自驾游;在旅行社报名旅游,导致电子游各旅游企业的合并,需要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划和领导。本部门是同级政府文化旅游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