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发展协会

旅游管理委员会由旅行社会员组织组成,是专门负责旅行社经营管理的组织。它没有实权,只是一个协会型组织。旅游局是国家直属机构,负责旅游目的地宣传推介,制定出入境旅游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境外旅游机构工作。 ,转变为部门间全面联动。改革后,除旅游局原有职能不变外,综合协调职能将进一步增强。

1.行政机构方面:旅游局变更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升格为旅游发展委员会。由直属部门改为组成部门。旅游局是直属机构,与上级政府有业务指导关系,整体协调能力较弱。旅游发展委员会是上级政​​府的一个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联系较密切。以委、办的名义,很容易统一各部门的意见,为旅游业由单一部门向部门全面联动转变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2.在机构人员方面:“局”改为“委”后,组织细化,人员变动,使旅游部门业务更加专业化。兼任委员会成员还包括其他多个政府部门。适应旅游业不断发展的趋势。

3.在职责权限方面:是旅游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扩大、管理视角的提升、职能权限的升级。旅游发展委员会整合多部门力量。虽然不能代替各行业部门的工作,但在协调的过程中,减少了一些审批程序,拥有更多的决策发言权,可以更有效地解决旅游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种问题。

2.旅游发展协会志愿者工作

第一类:基础服务。具体包括:旅游咨询、参观引导、秩序维护、位置保障等。

第二类:讲解服务。具体包括景区内常设展览和临时展览的讲解(该岗位需要通过专项考核)。

周四e 第三类:社会教育服务。具体包括:策划并实施与景区相关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

第四类:文案摄影。文案、摄影摄像等宣传工作。

3.旅游管理协会

隶属于国务院直接管理,是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执行。 (二)协调落实与旅游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等,保障旅游活动正常进行。 (三)研究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推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 (六)研究制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制定旅游教学培训方案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进行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旅游发展协会是做什么的

国家旅游局下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对外联络司、规划发展财务司、质量标准化司管理部、人事劳动教育部、老干部办公室。国家旅游局下辖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一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国家旅游局在1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6个驻外机构,分别是:东京旅游局、大阪旅游局、新加坡旅游局、加德满都旅游局、首尔旅游局、亚洲旅游交流中心(香港) ), 纽约旅游局, 洛杉矶旅游局, 多伦多旅游局, 伦敦旅游局, 巴黎旅游局, 法兰克福旅游局, 马德里旅游局, 苏黎世旅游局, 悉尼旅游局, 旅游局莫斯科办事处。

5.旅游发展协会的职责

协会是指由个人、个体组织为实现一定目标,通过签订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一般是政治和工业方面的;研究协会:R研究会是主办方为特定目的设立的专门研究机构,可发挥学术、产学研、决策咨询、智库、项目研究等多种作用。

6.旅游相关协会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对旅游景区管理、旅行社、餐饮等重点连锁行业的管理水平、接待能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2-3份客观全面的研究报告,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指导。制造业和旅游业。提出发展建议,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二是加强协会建设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协会自身管理水平。健全内部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内部机制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及时召开协会年会,做好相关人员的换届和增补工作,为协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旅游及相关产业与协会会员单位的合作发展模式,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外出考察学习,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行业法规和公约,积极推进诚信经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健全行业自律体系,组织开展提升服务活动,促进全县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7.旅游发展协会官网

2016年9月19日。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国际协会。它成立于2012年9月15日,是旅游领域的非政府、非营利性国际组织。这是首个落户中国的总部。落户北京的国际旅游组织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城市为主体的国际旅游组织。

8.旅游行业协会

中国旅游协会是由中国旅游行业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亮度。是1986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公布的第一个旅游行业性组织,1999年3月24日经民政部批准重新注册。国家旅游局和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它的英文名称是中国旅游协会(CTA)。

9.旅游协会理事会

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名称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简称CW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科学研究与教育、驯养繁殖、自然保护、渔猎生产者和野生动物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组织。爱好者。它是一个全国性的社会组织,是一个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科技发展,拯救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第四条:协会接受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e 民政部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协会接受国家林业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协会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

第六条:协会会徽为大熊猫。图案以我国国宝大熊猫为会徽主题。 CWCA是协会的英文缩写,下端是协会的中文全称。构图体现了协会团结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深远意境。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有关方针的科普宣传教育;政策法规;

(二)组织开展科研攻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检索、学术交流、科普和专业技术培训活动;与国外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组织和个人建立联系,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开展国际狩猎、生态旅游等野生动物资源开发和管理活动;为野生动物保护、繁育、管理利用及相关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组织和参与野生动物产业活动,负责野生动物产业协会、联合会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一定的行业管理任务;

(四)组织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国内交流和中介服务;

p>

(5 ) 组织国内外特产、珍稀野生动物展览会及展览(标本);筹集国内外野生动物保护资金,寻求各方面支持和帮助;

(六)组织实施野生动物保护影视、出版、文化、体育合作项目;组织企业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公益活动;

(七)负责协会的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对从事、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或者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或表彰。

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九条 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申请加入本协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必须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并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会员:

1.从事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科学研究与教育、驯养繁殖、渔猎生产等经营利用活动;

2.在协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热心、支持、赞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愿意参加协会的相关活动。

(二)高级会员: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以上行政职务、知名企业家、文化名人、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分子,或具有15年经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资格20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协会理事或名誉理事,各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委员会;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经营管理或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的资格,成绩突出者;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

(三)外籍会员

与我国友好交往频繁,有较高学术成就,或热心、支持、资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外籍人员。

(四)小组成员

1.从事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科学研究与教育、驯养繁殖、渔猎生产等经营利用活动;

2.热爱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3.支持、赞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并愿意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第十条 入会程序如下:

(一)个人会员: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或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该协会。秘书处批准并报常务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协会备案,视为协会会员。

(二)高级会员:亲自向协会分支机构和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分支机构和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推荐后报秘书处协会的;也可以直接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并通知常务理事会后,l 成为协会高级会员,并获得协会高级会员证书。

(3)外籍会员:由本人提出并经两名协会会员介绍,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的,视为本协会外籍会员,发给本协会会员卡。

(四)团体会员:需要会员资格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或当地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协会协会备案。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含外国会员):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ts;

2.参加协会的活动;

3.优先获得协会服务;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5.会员资格是自愿的,并且会员资格是免费的。

(二)高级会员

享有与个人会员同等的权利,优先推荐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学术会议、考察、专业论证、评估等活动;

p>

(三)小组成员

1.参加协会及地方协会组织的活动;

2.获取与协会及地方协会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信息;

3.推荐参加国内外培训、学习、考察和会议;

4.向协会及地方协会提供科技咨询;

5、提出批评s、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6.其他团体的会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向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直至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7.会员资格是自愿的,退出也是免费的。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员费;

5.向协会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高级会员

履行个人会员义务,履行下列义务:

1.为国家和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反映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的意见和要求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外籍会员

履行个人会员义务,履行以下义务:

传播野生动物保护信息,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小组成员

1.执行协会及地方协会的决议;

2.保护协会及地方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及地方协会委托的工作;

4.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5.缴纳团体会员费;

6.资助该协会或当地协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协会将提出警告并通知会员本人;会员两年内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董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和解聘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林业局审查,报民政部批准。但变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董事;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主任所在单位为主管单位。董事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履行职责时,可以不再担任董事除非他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理事单位应当提议更换董事。

为激励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取得突出成就的著名专家、企业家、文化名人和社会活动家,吸引全社会支持和赞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协会设立名誉理事,名誉理事由秘书处审议通过,并报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准备召开会议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罢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各机构的主要职责,聘任负责人;

(九)领导协会各机构的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奖励、荣誉有关事项;

(11)决定表彰、奖励、荣誉有关事项;

(12)决定关于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在它们生效之前就存在。出席会议的董事不足2/3的,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征求出席会议董事的意见。e 未出席会议。

第二十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3),行使本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职权。第十八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 1、十二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董事出席会议即生效。出席会议的常务董事不足2/3的,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征求未出席会议的常务董事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者副会长召集,并由会长或者副会长召集。秘书长受总统委托,至少每六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顾问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顾问一般由离任的行长、副行长或国内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担任。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依据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民政部批准,若干工作委员会和理事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或者分支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各工作委员会是协会相关工作的审议、协调和指导机构;各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相关专业技术的咨询、协调机构和服务组织。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由董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任命或选举。

第二十五条:协会办公室为秘书处,接受常务理事会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4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协会对自愿加入协会的地方各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2)在集团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3)党政副处级以上干部拟任负责人的机构协会会员应划归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其中中央管理的干部须报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批;

(4)会长、副会长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岁;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身体健康,有正常工作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议通过。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可用于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一届,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故需要延长任期的特殊情况,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期握住。

第三十条: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

< p>(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三)提名主要负责人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报董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聘任专职人员。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五)办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

( 2)国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捐赠;

(3)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事业和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4)会员会费;

(5)协会经费;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发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不得在会员之间分配。

第三十四条协会建立严格的制度,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应该充当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为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吃的方式。本会财产不得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更换任期、法定代表人,必须接受民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议通过,并报民政部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应当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终止本会的议案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批。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必须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将用于发展与目的相关的事业本会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监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07年9月1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