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民宿行业标准(2019年颁布的旅游民宿标准)
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加强民宿规范管理,保障消费 为保护业主、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以自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经营的、由主人参与接待并向消费者提供住宿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的体验。生活方式小型住宿,配备接待设施。
第三条 单栋住宅的客房数量不得超过14间标准间(或单人间)oms),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按照饭店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有条件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划定民宿发展区域,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业主将住宅变更为民宿型商品房,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政策引导、部门协调、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有了《物权法》,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可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宿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设民宿,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宿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宿的开设、经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开业条件
第八条 房屋为合法建筑,符合相关房屋质量和安全要求;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重建建筑物不得损坏e 建筑物主体及承重结构,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第九条 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装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宾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对居民进行实名登记,并按要求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配备必要的防盗、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客房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 (三)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
第十条民宿经营应当遵守下列消防管理基本要求: (一)利用村民自建住宅或者改建其他住宅的民宿,应当遵守并参照《消防发证指南》。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治》分别(试行)的通知(吉按照安存[2017]50号规定执行。 (二)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改造的民宿的消防安全应符合GB 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者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二条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工商登记,并在申请的经营范围内标明民宿服务内容;民宿兼营餐饮、食品流通服务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注册。商业执照。
第三章申请与备案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开设民宿,应当向区(市)、县、乡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注册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民宿建筑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租赁经营者还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五)营业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号等功能区域分布及监控安装位置示意图、消防等技防设施。
第十四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核查机制,指定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设立申请。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开设寄宿家庭。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旅游、城管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申报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实。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出具核准证明;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第十五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经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核准证明向区(市)、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实施前已营业的民宿本办法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民宿产权、经营权、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者民宿经营者决定停止经营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第四章 经营标准 第十六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民宿经营者是民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危及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我们会提前向客人作出明确说明或警示。
第十八条兼营食品业者应当遵守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九条 从事餐饮等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第二十条 民宿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预订服务的,必须保证民宿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民宿提供汽车租赁、产品销售等服务,必须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 23 条 B&鼓励乙类经营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火灾事故保险、员工人身伤害事故保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直辖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民宿管理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民宿日常管理的牵头单位,并规定执法机构掌握有关民宿的非法信息。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七条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指导民宿安装和维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民宿的日常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民宿消防安全相关技术要求,指导民宿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经营单位和业主开展民宿建筑结构的安全评价,协调民宿聚集区的空间和布局,并对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民宿聚集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第三十条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查处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第三十二条发展改革、卫生、环保、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网络监管部门负责对网络平台网站进行监管,督促其对房屋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矿石发布广告信息,严禁发布非法、无证住宿场所宣传信息,并及时将违法场所线索通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十四条鼓励成立民宿行业协会。民宿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
第三十五条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民宿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舆论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不符合建筑安全、治安、消防等相关要求或者无证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
2.旅游民宿的标准文件是2019年颁布2020年9月30日,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规范》带来的标准化可以帮助乡村民宿进一步飞向主流,对促进乡村民宿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引导作用。未来,如何把握民宿特色的边界,如何更好地将标准化与个性化融合,将真正决定乡村民宿的走向。
3. 2019年民宿新规是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中国农业发展]2019]11号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按照规定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通过独立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遵守法律法规。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出租农村房屋居住、经营的,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4. 2019年国家民宿最新政策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民宿的重要性,牢牢把握乡村民宿发展的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狠抓乡村民宿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资源利用和提高发展水平,加强规范引导,打造优质品牌,加强宣传营销,引导有效供给,创新利益衔接,带动脱贫致富,取得实效。狠抓重点难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化乡村民宿发展环境。释放乡村民宿发展活力。
“要协调推进全区旅游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首批县级国家全区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 ”会议强调。
会议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撑,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把我国乡村民宿提升到新的发展水平,不断开创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 (完)
申请
5.民宿相关政策法规民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依照《旅游发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特此规定。
第二条民宿的管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自住住宅空余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渔业的民宿。畜牧业生产活动,作为家庭副业经营,并提供旅游目的地。野生动物住宿场所
第四条 民宿的主管机关是中央交通运输部,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t 县(市)级。
第五条 设立民宿限于下列区域,并必须遵守有关土地用途管制法律的规定:
1.特殊风景区
2.游览区
3.国家公园
4。原住民地区
5.偏远地区
6.岛屿地区
7.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休闲农场或者农业主管部门划定的休闲农业区
8.金门特区规划自然村
9.非城市用地。
第六条 民宿经营规模应当以客房数量不超过五间、客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为原则。然而,位于原住民保留地的特色民宿、拥有农业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登记证的休闲农场、休闲农业区划定经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旅游区、偏远地区、离岛的客房数量不得超过15间。且客房总建筑面积不满200平方米,前项边远地区及特殊工程,由当地主管机关认定,报中央主管机关审查后实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民宿建筑的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墙、顶棚的装饰材料、隔墙结构、走廊结构及净宽度应符合《消防避难设施和消防装备完善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在旧建筑
2。地下以上各层居住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楼梯、平台净宽应当大于1.2米;若楼层建筑面积超过240平方米,则每层安装两层。座位上方有一个直达楼梯。不符合前项规定者,依前项改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前条第一项但书地区之民宿,建筑设施标准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 民宿的消防安全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间客房、楼梯间、走廊均应安装应急照明设备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或在每间客房设置住宅火灾报警器
3.配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灭火器,并放置放置在清晰可见的地方以便于访问;有楼层的建筑物中,每层至少应配备一个。
第九条 民宿经营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客房、浴室应通风良好、有直接照明或光线充足
2.冷却、热水和清洁用品以及热水器具和设备应放置在室外
3.定期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等有碍卫生的病媒和孳生源
4。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第十条申请民宿登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该建筑物的用途仅限于住宅用途。但第六条第一项所定地区,得以农舍为民宿。 2、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须亲自操作。但离岛地区地方政府委托的民宿不在此限。
3.他们不得位于集体住房内。
4.它们不得位于地下楼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经营民宿: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犯有组织犯罪的人 《防止罪案条例》、《防止毒品危害条例》或《枪支弹药及刀具管制条例》所规定的罪行,并经定罪判决确认的
3。依照《检控及镇压流氓条例》受过处罚、缓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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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犯《防止拐卖儿童少年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一条、《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权罪》第二百三十一条至第二百条 有第三十五条、第二百四十条至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八条之罪,已被裁定有罪
5。已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上述刑罚已得到确认,但距执行完毕或赦免尚未过去五年。
第十二条 民宿名称不得与同一直辖市、县(市)内其他民宿名称相同。
第十三条 经营民宿,应附具下列文件,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缴纳许可费,领取民宿登记证和专用标志后,方可开业< /p >
1.申请表
2.土地用途分区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用地为城镇用地时附)
3.近三个月内批准并发出的地籍图及土地登记成绩单(册)
4.同意土地使用的证明文件(不需要如果申请人是土地所有者)
5.房屋登记(簿)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6.实施施工管理前的房屋使用证复印件或合法住房证明文件
7.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
8.民宿外观、室内、客房、浴室及其他相关商务设施照片
9.地方主管机关指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民宿登记证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民宿名称
2.民宿地址
3.操作姓氏
4.批准登记日期、证件号码和登记证号码
5.主管机关指定之其他事项
民宿登记证明格式由中央定之。依主管机关规定,由地方主管机关定之。自行打印。
第十五条地方主管部门审查民宿登记申请时,可以邀请卫生、消防、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申请寄宿登记有需要补充或更正事项的,当地主管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寄宿登记的,当地主管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驳回申请:
1.接到通知限期改正后,逾期未处理的
2.不遵守《旅游发展条例》或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3.经其他责任单位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氩气第十八条 民宿登记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制作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向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当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于次月10日前将民宿设立及变更登记信息报交通运输部旅游局。
第十九条民宿经营者停止营业超过一个月者,应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表,并详述理由,报主管机关审查
前最长期限申请停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有正当理由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以一年为限,并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内提出
期限届满后暂停营业期间,公司应于十五日内向主管机关报请复业。
未依第一款规定申请审查或申报复业者违反前项规定六个月以上,主管机关得吊销其登记证书。
第二十条民宿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经营者应当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申请表和相关文件,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一条民宿经营者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范围和最低金额如下:
1.人均人身伤亡:新台币200万元
2.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新台币千万元
3.每起事故财产损失:新台币200万元
4.保险期间的保险总额A金额:新台币2400万元
前项规定之投保范围及最低投保金额,地方自治条例对消费者保护有较有利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民宿客房的价格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查;变更亦同
民宿实际收费不得高于前款规定。价钱。
第二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将房价、游客住宿须知、紧急疏散位置图等置于客房内明显明亮处。
没有。第二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将民宿登记证置于门厅显着位置,并在楼外显着位置设置专用标志。
第二十五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编制旅客信息登记表
前款规定的旅客登记簿应当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一项旅客登记簿格式,由主管机关定之,民宿业者印制。
第二十六条 民宿经营者发现旅客患病或者意外伤害时,应当立即协助就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宿经营者发现旅客疑似感染传染病的,应当立即通知卫生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七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喊叫、纠缠游客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住宿的行为
2.强行卖走乘客的ODS
3。随意提高收费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利益
4.设置侵犯乘客隐私的设备或从事影响乘客安宁的行为
5.擅自扩大经营规模。
第二十八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事项:
一.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保持民宿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安静
3.游客的床上用品应在每位客人使用后更换、清洗,并保持清洁
4.开展地方文化宣传活动,要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清洁、安宁和公共安全。
第二十九条 民宿经营者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处理
1.那些被怀疑有危险的人g 国家安全
< p>2.携带枪支、危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人3.使用烟草或其他麻醉品的人
4。有自杀迹象或死亡的人
5。有喧哗、赌博或者其他扰乱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行为,不听劝阻的
6。未携带身份证件强行住宿或拒绝办理住宿登记的
7.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有其他犯罪嫌疑的。
第三十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一月份以前的格式和上年同期的格式,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的月度客房出租率、入住人数、营业收入统计等数据。七月底。
地方主管部门应当于次月底前将前款信息报送交通运输部旅游局。 <第三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参加主管机关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团体组织的辅导、培训。
第三十二条 民宿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或者有关企业主管机关可以给予奖励或者表彰
1。维护国家荣誉或者社会安全有特殊情况的。贡献者
2.在参加国际推广活动、增进国际友谊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3.在推动旅游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
5.接待游客服务周全受到好评或有突出事迹的
6。对推动地区文化、生活、旅游产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7.那些还有其他值得赞扬的事迹。
第三十三条主管机关得派员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进入民宿场所检查
前项检查可以在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中进行。的 B&B。
民宿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四条 中央主管机关为加强民宿之管理及指导,得定期或不定期对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进行监督评估。
第三十五条 民宿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地方主管部门依照旅游发展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民宿经营者申请设立登记,许可费每件新台币一千元;申请换领或补领登记证执照费用为每件新台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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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区划或门牌号等地址变更而申请换领登记证者重组免缴许可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列表格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及国家政策民宿属于商业项目,只能使用商业用地。但在现行的土地类型分类模式下,仍然存在一些灵活的方式。农村建设民宿,原则上可以对现有私人住宅或公房进行改造利用。不过,也有一些野奢民宿可以再次开发。这需要考虑哪些土地可用于建设r 临时施工。
1.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建设用地市场,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
民宿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或区域招商的方式介入。经营单位、个人等可以与农村集体共同创办、共建、共建,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缺点是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可能面临信用风险。
2.农村公益设施闲置土地(旧学校、祠堂、林场、旧工厂等)
公益设施闲置土地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农业的季节性闲置农耕作物。主要包括:土地、旧房屋、生产经营建筑、农村公共活动场所;第二类是闲置的工业和公益设施,主要包括:衰落或撤出后的工厂、并购后的村镇和校舍、废弃的水电站等设施;第三类是政策限制性闲置设施,主要包括已关停的厂房、清理畜牧养殖场等设施。
此类模式下开发的闲置公益设施有:通常为国有,具有单一所有权,并且开发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得到保证。此类资源往往具有鲜明的历史气息,可以转化为具有艺术风格的民宿或民宿集群。
缺点:由于开发体量大,装修成本高,且可能存在员工安置问题,开发商r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3.普通农用地
普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场和其他农业用地。
通过土地出让、租赁、转让、抵押等方式取得普通农用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后,可以采用不改变周围环境、不硬化地面的建设方式条件(如木屋、树屋等)房屋、房车、集装箱、帐篷、全玻璃框架、生态材料等临时建筑形式)
缺点:政策不明确,政策的可持续性难以保证。
4.空心村、农房、闲置房、宅基地
“自有住宅做民宿”是民宿经营的常见模式。当前国家/地区政策 不禁止在此类土地上建造民宿。
可通过空心村、租赁农房、改造联建等方式进行改造,可改造成民宿或作为休闲度假村的配套设施,如北京山房、杭州法云古村等、法云安缦酒店等均采用此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在该模式下的开发过程中,民宿业主应尽可能与当地村组、村集体合作,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缺点:需要与村民打交道,交易对手构成复杂。
5.国有未利用地和集体荒地
国有未利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且尚未利用或者难以利用的土地,包括其他草原、河道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冰川和永久积雪、盐碱地i 土地、沼泽、沙地、裸地等土地类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是指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未利用土地。
国有未利用地的利用尚未规划,但现行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未利用地开展乡村旅游。 “四荒”是农村地区相对丰富的土地资源,可以通过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等方式取得。
建设模式:可建设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可参照农村集体商业建设用地和普通农业用地建设模式建设民宿酒店。
6.一般耕地、果园及其他土地用途
一般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进行常规耕种的土地。
这种类型的土地不能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但保护程度低于基本农田。可用于民宿园林绿化、养殖、停车场等配套工程,也可用于工业用途。以园区、养殖园区办公楼、行政人员宿舍、科研仓储用房名义建设。
7.点状供地
点状供地是近年来国家乡村振兴中重点关注的一种征地方式。点状土地供应与原来的片状土地供应进行比较。单词。其核心思想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的面积,分批提供土地。按照建、转、增原则,报批并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灵活使用。
点状供地是为了划分项目ct面积分为永久建设用地和生态涵养用地。永久建设用地能建多少就供应多少。剩余部分只能征收,不能转让。按照租赁、分配和托管等方式由项目业主使用。通俗地说,就是在一大块土地上,用多少土地指标,计算多少容积率,通过分散的点状或条状提供建设用地,而周边其他土地则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
该模式为乡村民宿用地的开发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探索。优点是土地利用效率高。浙江德清莫干山裸心堡项目采用“点位供地、垂直开发”的方式,将项目用地分为永久建设用地和生态涵养用地。仅新增建设用地12亩,剩余建设用地大部分ngs是从当地租用的。对农舍进行了整修,园区内200多亩山林从村民手中转了过来,保持了原貌,大大节省了土地指标。
采用现货土地供应方式,对民宿投资者的运营能力要求较高。
此外,利用农村宅基地或土地开发民宿,需要在投资前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判断。必须考虑交易主体、土地年龄、土地红线、土地规模、村民利益等一系列因素。沉可能会前功尽弃。
7. 2019 年 B&B 服务标准每增加一小时,超时费用为房价的 20% 至 50%
8。旅游民宿国家标准2020年3月25日,云南省出台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新政
(一)综合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各项减税降费稳就业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稳定经济运行措施的意见《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稳定经济运行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建[2020]9号)要求公示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服务。各级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选派专门人员,指导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申请各类政策。依法减税降费、稳定就业等举措,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有效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二)规模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额行业排名全省前100名的,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额外一年期内用于复工复业的流动性银行贷款,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的通知》省发改委等五部门(云财金[2020]24号)文件显示,贴息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计算,贴息幅度为不得e 高于 5%。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贴息。已享受中央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三)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云政)的规定办规[2018]1号),将符合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补偿范围内的住宿餐饮企业银行贷款纳入补偿范围,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云南省中小微企业。
(四)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文件规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云融丹通[2020]13号),鼓励省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住宿餐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住宿餐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担保限额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收反担保措施,保费按0.5%收取;对担保限额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万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担保费率。
(五)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并予以容纳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每天滞留云南、湖北的湖北游客超过5000人次 住宿企业接待湖北游客2000至5000人次对滞留云南、湖北省的湖北省每日每人给予50万元补贴,对每日接待滞留云南、湖北省湖北省游客1000人、2000人的住宿企业每人给予50万元补贴元。每人/天(含)补助30万元,对接待湖北、云南旅客300至1000人/天(含)、滞留湖北50人的,补助20万元。云南/天将提供。达到300人/日(含)的,给予10万元补贴。报省商务厅合规审核后,对疫情防控期间首批提供集体送餐服务保障的8家餐饮服务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补贴。
(六)城市商业综合体经省商务厅批准的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商户300家以上的大型商务楼、商场、步行街,2020年1月住宿、餐饮等房租减免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超过30天且减租比例超过50%的企业,按实际租金减免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商业综合体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七)经省商务厅批准且2020年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且营业额增速进入前10名的规模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因疫情影响分别给予100A 1万元补助; 20年来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的住宿餐饮企业对20名每人给予10万元补贴。
(八)积极支持中高端住宿业发展。 2020年,对文化和旅游部新评定五星级酒店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对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新评定为四星级饭店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补贴。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云南省精品酒店建设管理标准(试行)》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及评价》标准的项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和省商务厅。经合规核查,新受理精品酒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符合标准的,每人给予20万元补助。
(九)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批准,新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后年销售额增长20%以上的住宿企业2020年,分别提供50万元补贴。
(十)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积极支持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发展。 “手机游云南”免费向全省住宿餐饮企业开放。优化“一手机云集货”专区设置,建立“云厨房”直播中心,嵌入农产品供应动态数据库,设立网上商城模块,推动生产端直接采购共享以及采购端。 2020年,新晋餐饮企业经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为四钻及以上的企业,将免费获得平台专区、宣传推广、企业咨询辅导等服务。
(十一)积极支持社区餐饮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终端智能配送设施铺设,推出智能生鲜自提柜、智能生鲜自提柜等新型社区配送设施。餐柜。总投资 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合规审查后,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新建或改造城市低温仓储配送中心服务餐饮物流配送,采购节能环保的冷藏运输、冷库、保温配送设备
9、2019年出台的旅游民宿标准有哪些?民宿建设标准应按照国家建筑标准的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10. 2019年出台的旅游民宿标准有哪些?按照《河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级考核管理规范》标准和二星级设计施工,贴息贷款限额为20万元。三星级设计、施工的项目,贷款贴息金额为30万元;四星级设计、施工的项目,贷款贴息金额为40万元。
对精品民宿改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贴息贷款,为期1-3年。e 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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