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协议书范本(旅游合同样本)
签订电子合同,需要先注册并登录,进行实名认证。针对个人和企业有不同的认证方式。
个人用户实名认证方式为:用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卡和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增强身份验证;企业用户实名认证的流程是提交企业工商信息并验证支付到公众账户。企业认证部分还要求提供法人身份信息进行法人实名认证。
2.旅游合同样本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时间他的合同是长期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多项具体汽车租赁协议。甲方租赁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书面向乙方订购车辆,并详细说明车辆要求,包括车辆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按规定在附件里。
2.乙方收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书面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通过公安等部门的年检,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车辆驾驶人应当登记曾在公安等部门工作过,有丰富的驾驶经验。是拥有合格技术人员,已全面办理乘员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可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在使用车辆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 (一)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保险单;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道路运输证明; (五)道路运输费缴纳证明; (6)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 (七)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5.乙方离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卫生。司机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和仪表。
6.司机、导游等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提高行车安全。无关人员不得登船。驾驶人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单程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必须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每小时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车每小时90公里的限速。
7.乙方因安全事故、故障、误接、车辆损坏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查封等。
8.经双方确认后,租车价格将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一次性结算并开具发票。乙方结账时应向甲方提供车辆订单及结算单复印件。
9.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的,乙方应提前数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的违约金。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且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的违约金。若乙方无法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则视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车辆。乙方应负有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无法按约定时间使用车辆的,甲方应提前几天通知乙方,并缴纳约定车费%的违约金;甲方无法按约定时间使用车辆且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应支付约定车费%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的,未使用的车辆将被视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有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无法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如旅游团延误行程r 因乙方原因导致误机(车、船),乙方应支付约定票价%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因甲方原因导致行程延误并超过约定租赁期限的,甲方应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赁费用,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5)3.旅游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13年4月25日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C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运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p>
第一章 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组织的旅游、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经营性活动,适用本法。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
第三条:Th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利了解他们购买的旅行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折扣。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信息和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应当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不配合国家临时限制措施的游客旅游活动、安全防范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等内容。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及促进措施等。县级以上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出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和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公用事业自然资源、文物等人力资源开发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到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制定的旅游发展规划,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旅游业健康发展,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介活动,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当地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等信息。 、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聚集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风景名胜区和通往主要风景名胜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导标志。
设区的人民政府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旅游中转站,为本市及周边地区旅游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收、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批准: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取得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 p>(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旅游者权益受到的损害,以及在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串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游客。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如有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回程费用,或者退还另行支付的旅游项目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请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应当l 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第四十一条 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并对旅游者进行告知和解释。主义文明游客行为准则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劝阻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游客被迫购物或参加单独付费的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旅游景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严格控制增量。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景区门票涨价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门票一起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任何单个物品。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第四十五条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风景名胜区应当公示经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表格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央政府。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开展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其营业执照信息。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应当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公示。放在车厢显眼的位置。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的、观光、娱乐、旅游交通等,实际经营者应当l 因其经营活动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处旅游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B旅行社和游客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 )交通、住宿、餐饮等出行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表;
(7)差旅费及付款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9)法律、规章制度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员会如果另有规定旅行社接受委托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委托机构和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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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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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中国法律规定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团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社可以终止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7天通知游客,且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出境旅行请提前预订。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旅行社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 如果旅游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疾病以及其他游客的安全。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秩序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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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且无力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合同终止。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组委会有权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尽合理注意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旅行行程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p>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在扣除已支付给当地旅行社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或履行生活助理;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 旅行行程中合同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e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副本,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有履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1元的赔偿金。时间但不超过旅费的三倍。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跟团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如果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和救援的,对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因场地原因造成接收机构或者演出助理违约的,由组委会承担责任;组委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受理机构或者履行协助人追偿。
因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中介机构和演出助理寻求赔偿。但因公共交通运营者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表演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应当承担由游客。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为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采取措施而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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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游合同模板旅行社的旅游团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公司或部门名称缩写+线路名称缩写+旅游日期!旅游团号是各旅行社为自己的旅游团安排的序号。例如,有的旅行社是用旅行社名称的拼音首字母加上操作拨号盘的字母、日期来编制的。您可以查看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是否包含该内容。
5.填写旅游合同安全协议 为保证学生在户外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现将安全协议书填写如下:专门制定机翼安全规程:
1.学生必须在往返户外活动的路上。在班主任严格组织下,严禁集体行动。乘坐农用车、自动驾驶摩托车等“三禁车辆”出行。
2.活动期间,注意森林防火工作。
3.禁止师生在户外活动中饮酒。
4.活动期间不得乱跑,必须在规定集合时间前到达指定区域。
5.否则将导致公共设施损坏。
6.只是乱扔垃圾。
7.高速公路上没必要成群结队地玩耍。
8.禁止在河里游泳。
9.禁止汽车追逐和起重机。
10.禁止在活动中故意用言语诽谤他人。如果您不遵守约定的处理程序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6.如何撰写旅行合同样本跟团旅行有优点也有缺点。好处大概有这么几个:一是省心,把自己托付给旅行社,保姆式的贴心服务,有导游照顾,免去各种实际麻烦;第二,安全,因为你跟团旅行,无论在旅行的目的地还是吃住行各方面都有比较成熟、周到的实践经验评价。与自助游相比,避免了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和隐患;第三,经济,因为现在旅行社太多,市场竞争激烈,跟团旅游基本上是买方市场。如此一来,旅行社的利润就越来越薄。例如,旅行时去摩洛哥,近12天,行程报价一直在18000-22000之间,现在基本在14000左右;第四,全包,可以跟团旅游。一般来说,可以免费游览目的地所有经典景点。由于交通或成本问题,旅行可能并不全面。因此,对于旅行经验较少的人,尤其是时间较少的上班族来说,跟团旅行是最好的选择。那么跟团旅游有哪些缺点呢?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自主权很少,吃住行基本不能脱团;其次,你无法避免去商店。无论买与不买,一般都要配合导游进入购物点并停留一段时间。有时,可能会导致购物时间过长或物品丢失,造成不愉快和旅行心情不好;蒂rd、赶时间,因为提前跟团旅游计划比较固定,往往为了迎合游客,看到的景点过于分散、不集中,导致行程过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上车睡觉,下车拍照。有时候一个景点只给你十分钟的时间。一路不仅会疲惫不堪,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去了哪里。 。说好的免费旅游呢?独立旅行有利有弊。优点是比较随意,时间长短由你自己决定,吃住行你说了算。缺点是不如跟团旅游安全。尤其是不懂当地语言的话,往往就更麻烦了。所以,如果是自助游的话,我建议还是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出去比较好。费用可以均摊,省钱,互相帮助遇到困难时互相照顾。
7.旅游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您好,这个要看您的合同内容:比如:《合同法》第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岁,超出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效期仍为50年: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根据下列用途确定:
(一)住宅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卫生事业五十年运动用地;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土地综合利用或其他利用年限为50年。如果给出详细信息,可以给出更彻底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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