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对旅游业的支持政策 进一步强化相关支持政策,设立旅游业疫情扶持基金和政策性保险,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旅游企业给予信贷和贴息;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适度旅游业务;加强旅游企业停业期间的研发、培训等工作,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应用,发展智能化服务,鼓励发展在线旅游,试点在线游学,发展旅游和文化创意产品电子商务业务。

2.政府对旅游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除了加大旅游投资建设、减税、缓缴税费、财政支持等措施外,大部分省市已经n 对经营困难或领头羊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直接财政补贴,使旅游支持真正落到实处、落到实处。

例如,吉林省重点扶持冰雪旅游企业。除向滑雪场提供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补贴外,还向冰雪旅游景区一次性提供最高8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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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从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作为救助资金;

北京市财政直接投入3.45亿元,补贴全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乡村民宿等业态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湖南省从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通过金融l 奖励补贴,加大政府力度 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和旅游产业给予定向支持。

3.旅游政府扶持政策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和旅游经营,制定本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旅游、旅游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业发展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市场化,加强旅游业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区域。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工作。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活动,发挥指导、协调、沟通、服务作用,维护旅游经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旅游业促进和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加强旅游景区和旅游区的道路交通和安全保障。景点。 、环境卫生、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县级可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宣传推广、风景名胜区开发以及对旅游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交通发展规划,改善旅游客运条件。

市政建设项目和国家大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旅游开发和相关设施建设。

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上设置规范的旅游交通标志和重要景区标志牌。

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服务,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旅游信息交换。建立公益性旅游咨询网站。逐步在公共交通枢纽、旅游码头、主要旅游区(点)安装自助互动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条建立假日出行预报制度和出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大众媒体每日向社会公布春节、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主要旅游区(点)的天气情况和旅游接待能力。法定节假日及节假日前一周。 、住宿、交通等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通知,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区内发生自然灾害、疫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及时通报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经营者。游客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提供信息、指导培训、帮助协调等方式,推动具有安徽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研发,培育具有安徽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市场实现了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劳动等部门加强旅游院校(专业)建设和旅游科学研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加快培育f 旅游专业人士。 、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三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原则,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旅游产品、兴办大型旅游企业或者设立旅行社、旅行社。谁投资,谁受益。分公司,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活动,拓展国际、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规划和建设设置

第十四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地旅游资源条件和上级旅游发展规划,并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可行性研究。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然与保护区规划等。

旅游发展规划须审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建设。

第十六条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鼓励开发建设具有地方特色、与自然相融合的旅游项目l 具有信息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的景观文化景观和旅游娱乐项目。

鼓励徽州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等旅游项目发展。

禁止设立损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权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转让、出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境卫生设施、通讯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标志。 、警示标志和指示牌,并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旅游者

第二十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2)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3)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优质、价格相称的服务;

(四)尊重个人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因接受旅游经营者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依法享有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旅游饭店、旅游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行社约定的旅游区(点)等在向旅游者提供约定服务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请求。旅行社依法协商或者确认一致后,应当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护旅游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二)遵守社会秩序道德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健康、安全等旅游管理法规和秩序;

(四)履行旅游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利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向当地旅游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四)依法申请仲裁;

(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旅游经营者组织危险特种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旅游经营者从事索道、缆车、观光电梯、游船、摩托艇等特种经营活动的,其设施、设备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应当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会议服务。

第二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建立或者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内容的要求t。

第二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或者参加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民族风俗习惯、妨碍公共秩序的活动。宗教信仰自由活动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超出批准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三)垄断经营或者从事不正当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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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进行虚假宣传的;

(五)欺骗、敲诈游客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依法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安排符合服务质量水平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并建议游客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条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增加的旅游费用或者退还减少的费用。差旅费。

第三十一条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后,方可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道德规范,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不得擅自改变旅游接待计划、暂停导游服务,不得索要小费。导游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导游有权拒绝游客提出侮辱人格、违反职业道德的无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旅游景区和景点经营者应当加强管理,维护旅游秩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和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安全、旅游环境容量、服务质量等要求,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当接近其承载能力时,应公开发布通知塞斯。

第三十四条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内有多个景观或者观赏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确需对旅游景区实行重点保护、需要单独门票的,必须经政府物价部门批准。

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提供优惠或者免费门票,并设置明显标志。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组织集体活动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第三十五条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必须按照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省级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制定或者调整前,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

第三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配备旅游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的,必须具备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装备和必要的救援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解释和明确警示。

第三十七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级及相关部门。

4.旅游产业扶持政策

网上宣传,扩大宣传投入。提供优惠条件。招商引资,共同开发旅游资源,

5.国家支持旅游业

1.旅游业应缴纳税(费)种类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营业税中的“行业”税目,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如下:

旅游业务,营业额为各项费用的余额减去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的食宿交通费用;旅游企业 组织游客境内外旅游,由其他旅游企业承接组团的,旅游总费用减去向组团企业缴纳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时间作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城市为7%,县、建制镇为5%,其他非城市地区、县、建制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旅行社、旅游公司和其他旅游企业从事旅游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但是,为了支持和鼓励旅游业的发展,国家对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独立核算,即自开业之日起,可以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征收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所得税是旅游业的应税收入,每个纳税年度旅游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扣除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和支出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适用税率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收入时,税率为20%。

此外,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旅游业应交税(费)计算

旅游业应交税(费)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额=营业额×税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额=营业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税率

方便旅游行业纳税人精通计算方法,可以自行计算应纳税(费)额。计算示例如下。

示例:某旅游公司组织泽西一个30人的旅游团从武汉出发前往珠海、深圳等地,为期10天。含食宿,含交通、门票等费用。每人收取路费3000元。 。游览结束后进行结算。每位游客支付的房费、餐费500元,交通费800元,门票费等费用分别为400元、400元。试着计算一下公司组织这次旅行应该缴纳的税(费)。 (该公司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

说明:(一)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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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企业应交税费总额组织本次行程的费用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3.旅游业申报、缴纳应缴税费

(一)申报地点及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旅游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必须向应税劳务发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以营业税申报缴纳地为准。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r;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可以逐笔缴纳税款。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分五日、十日、十五日缴纳税款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 ,自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类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季预缴。预付款项应在月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支付,尾款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支付。如果旅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期开业;因合并、关闭等原因导致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间不足12个月的,按一个纳税年度计算实际经营期间。纳税人清算时,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受理纳税手续

1.旅游业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预缴),按月(次)计算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当在预缴所得税后1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月末或季末后,于当年(或实际经营期)结束后4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报表及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结汇税款;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教育费附加。

6.政府扶持旅游业

拥有独特的热带风光和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价值较高;地处连接亚洲与大洋洲、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十字路口”,交通便利;距离中国较远,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较近,市场广阔;旅游服务业发达,区域接待离子能力强;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旅游发展状况,主要表现在资源特征、价值、交通、市场距离、接待能力、政策等方面从资源特征分析,东南亚拥有独特的热带风光和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价值较高。从区位分析,是亚洲与大洋洲、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十字路口”,交通便利。从市场分析,紧邻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市场广阔。区域旅游服务业发达,区域接待能力较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旅游业。

7.政府对旅游发展的支持政策

文件强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规划引导,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康养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打造一个村一品一村 魅力村一景、一村一韵、宜观光、宜养殖的森林景区。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开发休闲农场、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ner。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规划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闲置农村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可用林场、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8.政府对旅游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行业繁荣是根本基础。通过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休闲旅游、养老旅游。旅游、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创意旅游产品等,关注加大资金、技术、人才向农村倾斜;生态宜居是首要问题,开发与保护并重。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加强乡村自然生态和生态环境建设。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保留了青山绿水、田园风光;乡村文明是通过发展旅游保护提升农耕文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

9.旅游项目扶持政策

从国家层面来说,还没有。

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会有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如果地方有规定,创建4A级旅游景区将给予50万元补贴。本标准按照当地文化界和地方文化局共同制定的标准发布。旅游部门、财务部门。此外,各省每年都会有专项旅游资金,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旅游建设给予一定补贴。最近还会有疫情救助资金等,不同地方政策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