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智慧旅游(凤凰县旅游局官方网站)
否
国家没有直接禁止使用无人机,但使用无人机需要遵守管制。控制的原因是民用无人机缺乏机器控制而造成的危害。
有些人喜欢在空旷、人少的机场驾驶无人机,导致无人机频繁闯入机场“净空区”,导致干扰民航飞机的正常起降。
民航客机在起飞和降落时速度极快,与任何物体相撞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大多数无人机飞行高度低、体积小、速度慢。它们很难被民航飞机上的雷达发现,因此很难避开它们。同时,飞机的无线电设备可能会受到无人机信号的干扰,危及飞行安全。
因此,相关部门不仅要加大力度在做好法规宣传普及的同时,也提前告知无人机运营者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降低飞行安全风险。
《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管理,规范其空中交通管理方法,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现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民用无人机依法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救治。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探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飞行活动。
2.民用无人机活动及空中交通管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民用航空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空域划界和使用,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
四、为避免影响运输航空安全,未经地区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设立民用航空无人机临时空域时,应避免与其他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飞行。
5.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无机长执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无人机运营人应当承担机长规定的权利和责任,并在申请飞行计划时予以明确。无人机操作员。
2.凤凰县旅游局电话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您可以选择乘飞机前往凤凰古城。
1.从张家界机场到凤凰,先飞到张家界机场,然后乘坐大巴到吉首,再转车到凤凰古城。
2.从铜仁凤凰机场到凤凰,先飞到铜仁凤凰机场,然后包车到凤凰古城。
3.先乘坐航班到长沙黄花机场,在民航宾馆站下车,再到长岛路口站,再乘坐公交车前往凤凰古城。
3.凤凰旅游网站凤凰城,隶属于湖南省西部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部边缘。凤凰城的红色旅游景点有以下几个。分别是:凤凰山革命纪念公园、矮寨奇观旅游区、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凤凰窗文化旅游产业园、老家寨苗寨景区、沉从文故居、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红色景点。
4.凤凰县旅游局官网电话张家界和凤凰古城分属两个不同的地方。张家界市是湖南省的一个市,辖两区两县,即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凤凰古城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属一个县。这是一座古老的城市。其代表人物是边界沉从文先生笔下的小镇,闻名于世。两地都是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吸引着国内外游客。一是以山为特色,有三千峰、八百秀水。另一个特点是边境地区小,尤其是凤凰古城的夜景。
5.湖南凤凰县旅游2002。
2001年10月14日,黄龙洞投资有限公司与凤凰县人民政府正式签订《湖南省凤凰县八个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合同》 9.36亿元。合同金额用于取得凤凰县8个主要景区50年的经营权。
根据合同,主要运营开发凤凰八个主要旅游景区(点)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营。
6.凤凰旅游服务中心铜仁凤凰机场
铜仁凤凰机场位于中国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兴镇与湘西土家族苗族凤凰县交界处湖南省铜仁自治州,南距铜仁市碧江区中心22公里,西距江口县50公里,北距松桃苗族自治县33.5公里,距湖南凤凰县28公里省份在东部。机场海拔708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8”,北纬27°53”。
7.凤凰旅游网首页 凤凰古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曾被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誉为“中国最美的小镇”。毗邻勐东吉首德夯苗寨永顺g河,贵州梵净山。是贵州怀化、吉首、铜仁之间的必经之路。相传天方国(古印度)的神鸟“凤凰”五百岁后采集香木,从灰烬中复活,味道鲜美无比……2.七粮洞AAAA
七粮洞位于古城北面七粮桥乡,济丰公路左侧。该景区集山川、峡谷、险滩、悬崖、瀑布、丛林、田园、村落于一洞。它以“奇、美、幽、险”四大特点而闻名。解释一下。洞口犹如巨龙之口,高50余米,宽20米。一条清澈的溪流从洞中穿过。洞长6000多米。有“古战场……”
3.凤凰窗文化旅游产业园AAA级
“凤凰窗”文化旅游产业园位于廖家桥镇琼羊滩。于2016年9月8日成功开业,是一个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展示加工、批发零售、演艺接待、仓储物流、旅游度假于一体的综合开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目前,园区已完成一期建设——旅游商品加工体验园,占地面积……
4.老家寨苗人谷风景区AAA级
老家寨苗人谷风景区位于凤凰县山江镇,属凤凰山江苗族文化与生态保护实验区内。景区不仅有险峻幽静的峡谷、依山而建的古老苗寨,还有浓郁的打酒、打戏等苗族风情。朗姆酒、路唱和玩副游戏。是集观光、养生、休闲、民俗为一体的。集体验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景区。所需时间一般为2-3小时(按交通情况)...
5。沟梁苗寨
沟梁苗寨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凤凰西北部,距凤凰古城29公里。这是一个典型的偏僻原始的种植红苗的部落。全村分为上、中、下三个自然村。有300多户人家,人口1000多人…… 景区简介 梁庙村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凤凰西北部,距凤凰古城29公里。是典型的偏僻原始的红苗部落。整个...
6。沉从文故居
世界对凤凰的认识乞求和沉从文。 1902年12月28日,著名文学家、历史学家、考古学家沉从文先生诞生在凤凰古城中英街一栋典型的四合院里。这是一座清末建筑,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分前后门。中间有方形红石铺成的天井,左右各有11间仿古厢房,给人一种高雅之感……
7.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湖南湘西凤凰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古城南侧。公园海拔500-1000米,总面积2240公顷,有4个景点。有景点32处,森林覆盖率达96%。它呈新月形环绕凤凰古城,清澈的沱江穿城而过。自然公园的色彩与古城众多的人文景观相呼应,构成了一幅森林中的古城画卷……
8.熊希龄故居
熊希龄故居位于凤凰古城北文星街的一条巷子里。故居东200米就是美丽的沱江。故居为四合院系南派古风。木瓦结构比较矮小,但是很精致。故居现存四间房屋基本保持原貌,充满苗族风情。故居是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居环境幽静,建筑古老古朴,布局呈方形,中间有一口井宽……
9.万寿宫·夏长阁
万寿宫位于凤凰古城沱江东岸的沙湾。在 t明末清初,大批江西人为躲避战乱移居湖南。乾隆年间,定居凤凰的江西居民已在城外沙湾形成“江西街”。他们大多数从事商业和贸易。为了祈求平安、富贵,他们在居住地建了一座“水福庙”,供奉徐真君(景阳公徐逊)。乾隆二十年(1755年),...
10.飞水谷风景区
飞水谷风景区位于廖家桥镇,距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凤凰县仅10公里。 。距南长城4公里,属于国家地质公园。是南长城和主力部队的粮食加工基地和秘密仓库。历来是苗族与汉族的分水岭,也是顶级的土特产之一。凤凰城的 rist 景点。这里有美丽的大峡谷、高悬数百米的瀑布、省内唯一的空中栈道、远古的历史遗迹……
8。凤凰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 2007年,湖北房地产开发商曾宪云成立三亚凤凰岛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凤凰岛成立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发展有限公司,由四大股东控股:浙江国都、曾宪云、海南大洋李树平、远东地产周林。
2014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落户凤凰岛,获得邮轮港口公司45%的股份。
2019年,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公司将转让剩余55%股权,这意味着凤凰岛项目彻底易手。
薛涛表示:早期股东已经通过住宅物业的开发和销售来实现。后来跟进的股东难免会面临项目继续进行的困难。这或许也是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重要原因。
9.凤凰县旅游局官网公告是的,威远凤凰古村位于穹顶地貌核心区——四川省威远县岳西镇平安村。距威远县城44公里,交通便利。占地3000亩,平均海拔650米,最高海拔740米。四周悬崖峭壁,地势险要,森林茂密,形似“凤凰展翅”。南宋末年,当地百姓为抵御蒙古军队的入侵,在凤凰山上建堡,并在山上建村,故名“凤凰”。
10.凤凰旅游集团官方网站(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31日 2011年2月25日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9月30日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1年湖南省第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3日批准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2012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古城、黄寺桥古城、南长城(湘西边城,下同)城市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和其他应当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保护经国家批准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和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在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国家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保护、维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吸收适当资金。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援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六条 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保护区。l 控制区域。具体分区根据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景观协调区、区域控制区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活动。
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改造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保留外壳,改造内部,保持历史原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格,并恢复如初。建筑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首层建筑檐口高度g 不得超过三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必须控制在5.6米以下,颜色控制为黑、白、灰、灰褐色、原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修缮的,应当按照保护维护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维护资金确实有困难,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贴。
风格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挑檐高度控制在六米以内,色彩、体量、建筑风格应与核心保护区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格相协调。建筑高度应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宜超过8.5米。
第九条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巷应当保持原有的景观廊道和空间尺度。严禁扩大或缩小。商业街巷的外立面应保持历史风貌。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街河空地、绿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不得新建门窗,并采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等现代化建筑设施和材料严禁使用水泥天花板。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系等设施需要维护、修缮、更新、改建、新建的,应当按照确定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计划中。有关部门将提出各管理层级的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商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 ,并专注于开发实施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项目。具有文化特色的无公害无公害产业,古城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合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加强凤凰古城垃圾场标准化,生活垃圾实行袋装,禁止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区内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凤凰古城的战斗工作。
第十五条 凤凰古城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能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的,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规划。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凤凰古城内不得占用街道摆摊、乱放杂物、书写、张贴涂鸦,不得使用音响设备兜售商品;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相适应的广告、招牌。性。 。禁止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禁止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机动车辆通过核心保护区,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沱江水体保护区包括长塘港至官庄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和两岸风景,维护沱江沿线景观景观廊道,保持河道清洁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污染水体的产业;
(二)擅自在水面上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物的;
(四)毒鱼、炸鱼、和电ic鱼;
(五)设立污染项目。
第十九条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城镇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绿化封山,做好森林防护、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禁止在南华山、八角塔、鹊坡、奇峰寺、北苑等周边保护范围内进行埋葬、采石、取土、砍伐树木等破坏植被和景观的活动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山脉。未经批准,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寺桥古词的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区。具体分区根据保护规划确定。
南长城保护范围包括凤凰县境内长城沿线的城墙、城门、封锁线、哨所、地道、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寺桥古城的保护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寺桥古城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南长城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的保护管理,建立保护体系。和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严禁放炮、采石以及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保护区内的城墙保护。
第二十四条 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批。
第四章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凤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为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部门编制历史遗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根据专项规划确定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原则和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或者拒绝实施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水平。已公布的规划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制定、修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审查和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违法建设查处。
对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建设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建设性详细规划的规定逐步更新或者拆除。与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阳篷、遮阳篷、太阳能、空调、气源、遮阳棚、地上管道、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按照凤凰历史文化城的要求。与文化名城风格相协调,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批准。
对乱建、乱挂、悬挂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面貌的行为,拒不整改的,将由执法局强制拆除。
第三十条凤凰古城室外噪声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公益活动、群众民族需要在户外进行的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饲养的家禽、牲畜、宠物,将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
(1) 未按照规定操作指定地点执行;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杀客;
(三)占道作业、机动作业
(4)从事不公平定价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并有计划实施保护项目。对历史建筑等重点民居建筑、吊脚楼群、古树名木等进行归档,列入保护名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停止施工或者不拆除的,申请强制拆除。依法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安街内涂鸦、乱扔垃圾、占用道路、摆摊的乱扔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音响设备推销商品或者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符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元。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4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海事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和畜牧业。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惩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单位有保护措施的,管理职责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凤凰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
第四十二条每年12月17日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湘西土家族苗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凤凰县自治州条例》同时废止
11.凤凰县旅游局官网招聘无需门票,按景点收费。
p>凤凰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是百里柳江旅游综合开发的重点项目,项目位于柳江上游罗曼镇,建设规划占地占地73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森林温泉度假村、五星级温泉度假酒店、温泉会议中心、陆地运动中心、水上运动中心和观光生态农业体验园等。充分利用柳江罗曼段、芦塘段沿线的山、水、林、泉资源进行开发,满足市区及周边地区群众的休闲旅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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