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春游(湖南凤凰春游线路)
自驾去凤凰古城,有几点需要注意的,这个攻略一定要做好。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按照平时的时间,一般最好安排2-3天来这里游览,因为沱江的上、中、下游都是可以游览的地方。
1.提前预订住宿。凤凰古城及其周边有很多住宿和客栈,但这里条件有限,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如果能选择一个干净又安静的地方就好了。
2.自己准备饭菜或零食。不知道是不是我运气不够好。我在古城里选择吃饭的地方,味道真的很一般。我买的有些零食确实不好吃,自己带可能会贵一些。但一定有没什么问题吧。
3.提前停车。凤凰古镇的街道上随处可见住宿的免费停车位,可见这里的停车位确实很难找。我们本来想进去碰碰运气,但最后还是出来停车了。外部。
4.停车费统一。这里的停车费基本都是一样的,20、30、40。根据停车时间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所以有停车位的地方就停吧。即使有价格差异,也不会太大。 。
5.表现。凤凰古城坐船可以看一些表演,但是听说有时看不到。门票价格98/人,耗时约30分钟。如果想去的话最好提前询问一下。
6.凤凰古城两侧的商店里有很多水吧,琳琅满目,但基本都是明码实价购买。这可能会e 由于竞争太多。如果时间充裕的话,可以选择进去放松一下。但还是建议问清楚是否有额外消费。
2.湖南凤凰风景区虹桥又名“风雨楼”。
虹桥又名“凤宇楼”,位于沱江河畔,是凤凰古城的中心标志性建筑。
桥两端墙壁上刻着黄永玉及其弟弟黄永所书的对联。
这座桥有两层。一层为步行通道,游客可往返沱江两岸。二楼俯瞰凤凰,是古城最佳观赏点之一。
3.湖南凤凰春节出行路线图3至4小时。
枫洼古村位于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318国道旁,距市中心65公里武汉市。是一家集古建筑展示、民俗体验、古玩交流、休闲度假、中华传统文化养生、特色特色于一体的酒店。是集美食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旅游景区。公园拥有华中地区最大的明清古建筑群和最大的民俗收藏展示基地。规划面积1800亩,分三期建设,总投资5.5亿。符合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标准。设计和施工。
4.湖南凤凰古城旅游线路驾车路线:总距离约75.2公里
起点:凤凰古城博物馆
1.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车方案
1)从起点出发,向西北方向行驶40米rs,左转
2)行驶150米,右转进入南华路
3)沿南华路行驶180米,左转进入聚源路
< p>4) 沿觉源路行驶370米,经过左侧山水商务大厦约140米,右转进入凤凰南路5) 沿凤凰南路行驶720米,转左转进入凤凰北路
6)沿凤凰北路行驶520米,经过右侧华帝标准店约100米,从第一个出口直行进入凤凰北路
7) 沿凤凰北路行驶180米,经过右侧格力电器(全国4S连锁店)约90米,然后直行进入凤凰北路
8) 行驶沿凤凰北路行驶270米,在北路第二个出口直行进入凤凰北路
9)沿凤凰北路行驶500米,直行进入湖北线
< p>10)沿湖北路北线行驶1.4公里,往杭州/瑞丽/包头/茂名方向行驶,右转11) 行驶370米,前方左转
12) 行驶70米,左转进入凤凰隧道
13) 沿凤凰隧道往吉首/怀化/G56/G65方向行驶740米,稍左转进入匝道
14) 行驶沿匝道行驶390米,直行进入杭瑞高速
15)沿杭瑞高速行驶650米,往吉首/G65/G56方向行驶,稍左转进入匝道
< p>2。沿匝道行驶920米,直行进入杭瑞高速3。沿杭瑞高速往吉首/西安/G65/重庆方向行驶34.4公里,稍左转进入吉首立交桥
4.沿吉首立交桥行驶900米,直入宝茂高速
5.沿包茂高速行驶20.8公里,在矮寨/德行/G319出口稍右转进入矮寨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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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花垣县行车方案
1)沿矮寨立交桥行驶470米直行
2)往排壁方向行驶140米左转进入湖北线
3)沿湖北线行驶10.6公里,到达终点(路左侧)
终点:十八洞村
5.湖南凤凰旅游网到凤凰旅游,过夜住宿首选就是沱江江景房。江景房有一个大阳台,面朝沱江。晚上可以坐在阳台上泡一杯茶,欣赏美丽的江景夜景,看着来来往往的游客。漂浮在河上的游船会让你彻底放松,尽情享受。但江景房数量有限,因此价格较高,旺季时房间价格在700至800元左右。二是入住古城内的客栈a感受古城的慢节奏魅力。古城里的客栈会比江景房便宜。请务必在出发前预订房间,以避免抵达后花时间寻找酒店。小蚂蚁旅行管家祝您旅途愉快。
6.湖南凤凰旅游攻略从西安到柞水洞再到凤凰古城的完整攻略如下:
1.如果你在西安,可以到城南客运站购买西安到柞水的车票,乘坐公交车到柞水县站,每半小时一班;
2.在柞水站乘坐开往镇安的公交车,在溶洞下车。这里可能没有直达的公交车没有公交车,只能坐镇安到溶洞的公交车,同样是半小时一趟;
3.然后可以在车站乘坐从凤镇到凤凰古城的公交车。门票十元;
4.凤凰古城有从凤镇出发的回程巴士y;
5.溶洞门票原本是65元,但现在不确定了,而且凤凰古镇不卖门票。
玩这些项目,一天之内就可以玩完,时间一般就够了。至于票价,顶多也就两百块。如果跟团的话可以去省体育场看看。费用不超过200,请具体询问入团费用再做决定。另外,柞水还有牛背梁、清明古道、九天山等其他景点,如果有时间,可以去看看。
7.湖南凤凰旅游景点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面积约10平方公里。凤凰古城附近的旅游景点有:青石街旅游景点、吊脚楼旅游景点、朝阳宫景点、古城博物馆、杨家祠堂、沉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天王庙旅游景点、大成殿、万寿宫旅游景点。
8.湖南凤凰指南看看你还有多少天。如果去佛山坐湖南线,可以一路到郴州东江湖、南岳衡山。到达凤凰古城后,还可以去铜仁梵净山看看。
9.春节期间如何去湖南凤凰旅游古城一年四季都可以游览,一年中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认为是游览凤凰古城的最佳时间。古城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春天,清晨可以看到沱江水雾缭绕的美丽景色。三月,烟雨蒙蒙夏天很热闹,晚上每晚沱江边都有音乐和音乐。秋季游客相对较少,可以吃到新鲜的猕猴桃和野板栗。冬季,这里也有独特的景象。如果运气好的话,还可以看到银装素裹的凤凰古城。总的来说,一年四季都可以去古城,也算是一年四季游览凤凰古城的最佳时间。去古城旅游体验民俗风情的最佳时间是春节、四月初八、六月初六、端午节。此时凤凰古城会举办各种民俗活动,传统又有趣,民族风情浓郁。现在是去凤凰古城的最佳时间。最佳旅行时间。
10.湖南凤凰春节旅游线路图到达长沙后,从长沙前往F凤凰古城因为凤凰无非就是交通、住宿、门票、吃饭啦~我分类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去凤凰古城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交通:长沙至凤凰的专线巴士线路每天从长沙火车站发车。早上7:30左右出发,中午12:30左右出发。空调旅游巴士单程120元,往返200元。可以提前预订。通过预订往返行程,您可以任意停留天数。 2、住宿问题:关于4月清明节期间的住宿,临江客栈的价格估计在160元一晚左右。如果不是临江的话估计要便宜很多。 80左右一个房间。如果选择和家人一起住几天,价格还是很低的。最好住双人间或者三人间,这样还是可以省不少钱的。杨家祖地附近到处都是酒店、客栈拉尔堂和南华。当你到达时寻找他们即可。你应该比较更多的房间。清明节假期虽短,但人比国庆假期少得多。当您到达时找到它通常没有问题。再找几个就可以了亲自看到房间后我感到放心。 3.行程安排是最好在凤凰古城住2晚。游览古城大约需要一天的时间。如果要去凤凰古城九景,挂牌价格是148,如果带学生证,价格一般在90左右。如果去苗寨,可以一日游那里。一般杨家祠堂附近有很多性价比高的非临江客栈。离江边步行只要几分钟,但是比临江房便宜很多。清明节期间不强制入场,可以省下不少钱。 4. 吃:人均花费就20元左右。如果你想省钱的话,到处都有吃饭的地方。凤凰古城的土特产有血鸭、杉木耳油、苗花带、土家织锦、尖板栗、板栗、金柚、柑橘、葛粉、银杏、穿山甲、火蜥蜴、“米粮一号”猕猴桃、扎染、野生蘑菇罐头、蜡染、凤凰古城姜糖。这些美食在街上和沱江沿岸都可以找到,那里有很多餐馆和小吃店。但服务、口味和价格各不相同。凤凰人在饮食上十分讲究本质,注重色、香、味。凤凰菜的最大特点是以酸辣为主,以稠化为目的,以炒为主。最具特色、风味融合的十大民俗菜品价格如下:如果去凤凰古城,一定要来不要错过这些美味佳肴。 5.购物:我一般都会买一些姜糖和血鸭!如果晚上买的话记得尽可能多询问商店,尽量拿到更低的价格。价格差距很大。有的姜糖能卖到十块钱一包,有的则能卖到一两块钱一包。
11.湖南凤凰县旅游(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2月25日批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了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f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11年10月13日第5号公告(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加强保护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古城、黄寺桥古城、南长城(湘西边城,下同)城市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和其他应当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和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在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国家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等水平,吸收适当资金。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援助。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六条 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您进行表彰奖励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政府和个人。
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根据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景观协调区、区域控制区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活动。
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改造必须对外壳和内部防护措施进行整修,保持原有历史外观。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格,并恢复如初。建筑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首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三米。第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5.6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灰褐色、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修缮的,应当按照保护维护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维护资金确实有困难,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贴。
风格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风格应为木质风格。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面坡屋顶,高度应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应控制在六米以内,且色彩、体量和建筑风格应与核心保护区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格相协调。建筑高度应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宜超过8.5米。
第九条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巷应当保持原有的景观廊道和空间尺度。严禁扩大或缩小。商业街巷的外立面应保持历史风貌。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街道和河流沿线的开放空间以及绿地。临街建筑不得新建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吊顶板等现代化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系等设施需要维护、修缮、更新、改建、新建的,应当按照确定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计划中。有关部门将提出各管理层级的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政府要控制凤凰古城商业过度开发,引导和监管古城内的经营活动,及时发布鼓励或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项目。具有文化特色的无公害无公害产业,古城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合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加强凤凰古城垃圾场标准化,生活垃圾实行袋装,禁止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区内应设立消防大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器材,承担凤凰古城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凤凰古城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无法按标准、规范设置的,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方案。
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凤凰古记》第十六条城市内,不得占用街道摆摊、乱放杂物、书写、张贴涂鸦、使用音响设备售卖商品;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相适应的广告、招牌。 。禁止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禁止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机动车辆通过核心保护区,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沱江水体保护区包括长塘港至官庄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和两岸风景,维护沱江沿线景观景观廊道,保持河道清洁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从事污染水体的行业;
(2)擅自在水面上从事经营活动;
( 3)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物;
(4)毒鱼、爆炸鱼、电鱼;
(5)设立污染项目。
第十九条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城镇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绿化封山,做好森林防护、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禁止在南华山、八角塔、鹊坡、奇峰寺、北苑等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埋葬、采石、取土、砍伐树木等破坏植被和景观的活动。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周边山脉。未经批准,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寺桥古城及南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寺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区。具体分区根据保护规划确定。
南长城保护范围包括凤凰县境内长城沿线的城墙、城门、封锁线、哨所、地道、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寺桥古城的保护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寺桥古城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南长城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加强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的保护管理,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保护区内放炮、采石等破坏城墙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批。
第四章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凤凰)保护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政府。
县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部门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原则和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绝实施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制定、修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审查和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违法建筑查处。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建设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修缮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阳篷、遮阳篷、太阳能、空调、气源、遮阳棚、地上管道、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按照凤凰历史文化城的要求。与文化名城风格相协调,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批准。
对乱建、乱挂、悬挂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面貌的行为,拒不整改的,将由执法局强制拆除。
第三十条:凤凰古城室外噪声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等需要在户外开展的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饲养的家禽、牲畜、宠物,将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凤凰历史文化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不按照指定地点经营的;
(二)使用采取多种形式招揽、勒索客户;
(三)占用道路经营、流动经营;
(四)从事不正当定价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并有计划实施保护项目。历史建筑对民宅等重点住宅建筑、吊脚楼群、古树名木等进行归档,列入保护名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停止施工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人民币以下以下罚款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内乱写乱画、乱扔垃圾、占用道路、摆摊等乱扔杂物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音响设备推销商品或者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符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元。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4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凤凰县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海事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和畜牧业。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惩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秩序。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负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遵守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凤凰城作为民族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传统文化保护。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俗文化遗产”。
第四十二条:每年12月17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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