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北旅游(湘西北旅游集散中心)
万州当然很好。它是重庆第二大城市,高楼林立,风景秀丽。万州地处三峡库区中心地带、长江中上游交汇处。因“百川千商云集”而得名。全区面积3457平方公里,辖52个镇、村、街道。总人口173万,是重庆40个区县中人口最多的;城市建成区面积4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66万。是重庆主城以外最大的中心城市;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传递城市;动态移民26.3万人,占三峡库区五分之一、重庆库区四分之一,是全国移民任务最重的县以及库区各区。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自新石器时代以来,人类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自西周以来,一直为州、郡县所在地。新中国成立后,设立万县专区,辖九县一市。 1992年,撤销万县区,设立地级万县市,辖三区八县。直辖重庆后,1998年撤销万县市,设立万州区。巴楚文化、外来文化、三峡文化在这里交汇。李白、黄庭坚等众多诗人、诗人曾在此显露才华,至今遗迹犹存。朱德、陈毅在这里领导和推动了万县“九五”惨案后的抗英爱国运动,川东游击队在这里留下了战斗足迹。这诗人何其芳、杨吉甫,作家方静、张咏梅,美学家蒋孔阳都来自万州。天宝资源丰富。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有38种,其中天然气储量2000亿立方米,岩盐储量2800亿吨。森林资源丰富,珍稀动植物种类繁多。拥有“亚洲第一瀑布”——青龙瀑布、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亚洲第一、世界第二高的钟乳石柱盐井洞、潭漳峡风景区等自然景观、西山天子城碑亭、白岩仙境、路池流杯、西山钟楼等名胜古迹。交通便利,商业繁荣。素有“川东门户”之称,是长江十大港口之一。历来是商贾云集的地方,水乡辐射渝东、鄂西、黔北、陕南、湘西的陆路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中心。 1902年开埠,1917年设海关。318国道贯穿全境,大(州)万(州)铁路、万州机场、渝(渝)万(州)、万(州)开(县)、万(州)运(阳)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安子坝客运中心、集装箱码头建成投入使用,1700万吨级深水港码头已具规模,渝万城际铁路即将开工建设,水陆立体立体化航空运输网络已基本形成。机遇很多,前景光明。有西部大开发、三峡移民、对口支援等历史机遇,还有优惠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万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政策。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大力实施产业强区、城市带动、开放创新、提升软实力、生态文明、夯实基础“六大战略”,重点实施“宜居工程”、“森林工程” “畅通工程”、“健康工程”、“安全工程”、“五大工程”,将加快把万州建设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庆第二大城市、重庆经济中心渝东北和三峡库区,和谐稳定的新库区示范区,重庆是“一圈两翼”发展格局的重要增长极。
2.西北电话湖南旅游集散中心顺丰湖南快运设有以下换乘站:
1.新安转运中心
2.常德鼎诚转运中心
3.娄底万宝换乘中心
4.湘西转运中心
5.衡阳雁峰转运站
6.邵阳分公司宝清转运站
7.永州夏河转运站
8.郴州北湖转运站
p>9.张家界永定中转站
10.星沙中转站。
顺丰陆运中转站全国包括华南深圳、华中武汉、华北北京、东南泉州、华东上海、东北沉阳等地,设有每个省份都有二级中转中心,每个经济发展好的城市有一个,一般是2-3个城市有一个,有的省份只有一个二级中转中心。
< p>不仅在配送处提供物流服务端,还延伸到生产、供应、销售、分销价值链前端的贡献和其他环节。从消费者需求出发,以数据为驱动,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技术,为客户提供仓储管理、销售预测、大数据分析、财务管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3.湘西北旅游集散地在哪里玉屏侗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部,铜仁地区南部,东经108°47′53″—109°9′54″,27°07之间北纬43°43°、27°31°41°,东与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毗邻,西南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毗邻,北与铜仁市、万山经济特区接壤。是黔东南风景区、梵净山和湘西凤凰、张家界风景区的旅游集散地。
全县总面积517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0.29% 。瑟尔全县有14.2万人,属铜仁地区,是祖国西南与中南的结合部,素有“黔东门户”之称。
玉屏交通便利。是铜仁地区第一个拥有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县,也是湖南、贵州第一个县。是重庆五地三省十七县的物资集散地。
境内大龙货运站是湘黔线贵州段三大货运站之一,年吞吐量150万吨以上
4、湘西旅游区游览湘西凤凰古城、芙蓉镇、边城风景区的最佳时间是春季的3月、4月
5、湘西北旅游线全龙山,隶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西北边陲,位于武陵山脉腹地,连接荆楚、巴蜀。史称“湘鄂川通道”。地势北高南低,东陡西平。山势巍峨,峰峦起伏,幽水、澧水及其支流纵横交错。该地区属亚热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
6.湘西北旅游集散中心地址洪江区,隶属于湖南省怀化市,是一个县级行政区,通常简称洪江区。并非民政部设立的县级行政区域,其行政区域仍属于县级洪江市。 ,直属地级怀化市管辖,行政机构为洪江区管理所委员会。它是怀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非独立的一级政府。
洪江管理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区,东经110°00',北纬27°11'。地处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它是怀化市的老城区。产业基地。自明代以来数百年来,一直是湘西南重要的商港。它以收集和分配洪水油、木材、鸦片和锡而闻名。素有“七省之纵”、“小南京”、“小重庆”之称。素有“湘西明珠”之称,曾是湘西南政治、军事、经济、宗教、文化中心。
洪江管理区东、西、北与洪江市(原黔阳县)接壤,会同县南边。总面积114.45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2个乡镇。截至2018年,全区常住人口6.87万人,其中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7%,其余为苗族、瑶族、侗族、回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 2021年1月29日,入选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20年攻坚成效明显地区名单。
7.湘西旅游资源横屋苗寨是湘西重要的旅游目的地。这里民风淳朴,生活传统,山川宜人,风景如画。他们每一个人都像一颗珍珠一样存在。点缀在湘西的希望之地。当然,还有最著名的凤凰古城。
8.湘西旅游地图张家界属于湖南省地图。张家界古称湖南大庸县。达约ng县很小,知名度也不高。后来张家界、袁家界、天子山、黄石村、黄龙洞、天门山等名声大噪。这些怪山似乎是1991年开发的,大庸县改为张家界市。它发展成为旅游城市并闻名于世。
所以张家界属于湖南地图。
9.湘西旅游攻略地理位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东北与张家界市桑植县、永定区接壤,东南与全省接壤。怀化市与沅陵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毗邻;西南与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相连;西与重庆市黔江开发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相连;去北边西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相连,与来凤县、宣恩县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0′-110°22.5′,北纬27°44.5′-29°38′。面积15468平方公里,占湖南省总面积的7.3%。
这是一个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的好地方。这也是我成长的地方。这里山好水好,人民勤劳善良、淳朴热情。热忱欢迎各位来湘西旅游。 。
10.湘西北旅游集散中心公共区域室内设计目标附近有以下旅游景点:
1.湘西州吉首市前州古城风景区
前州古城位于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万荣河畔。n省。是湘、鄂、渝、黔四省边境地区传统的物资集散地。古城风景如画,群山环抱,青山环抱,中间有十里盆地。万荣河穿城而过,河边柳绿,田野草茂。主要景点有清街石巷、古民居、江南奇观等。官邸、文庙、九福堂等。前州古城保留了传统文化氛围,弘扬民族特色工艺,向人们展示了别样的精神文化。
2.湘西州矮寨奇观旅游区
矮寨奇观风景区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矮寨镇,距市区19公里。它是国家西南地区的一个新兴旅游热点,也是o 集观光、体验、科普、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旅游区。景区总面积108平方公里。区内山高谷深,悬崖峭壁,悬瀑流泉,林深路幽,风姿绰约。有矮寨桥、矮寨公路奇观、流沙瀑布、问问天台等七处奇观瀑布。山水大峡谷、德夯大峡谷等七大峡谷,充分展现了雄伟而又精美的峡谷奇观。
3.九龙溪沙瀑布
流沙瀑布位于九龙溪源头,高216米,是中国最高的瀑布。汛期,滚滚水流从悬崖飞流,落入深潭,犹如九龙翻腾翻腾,吞云吐雾。声音如同巨大的雷霆,震动山谷。真是威风凛凛啊!旱季时,流水顺崖而下,时而如轻纱拂面,时而如珠帘挂下,如白纱洗涤碧池,泛起涟漪,雍容华贵,温文尔雅。以流沙瀑布为中心点,有苗寨德夯、芙蓉镇王村、凤凰古镇等人文景观,被誉为“美丽大峡谷”。
4.湖南吉首洞河国家湿地公园
东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2850.89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30.81%。参照拉姆萨尔公约湿地分类体系,根据实地调查结果,湖南吉首通河湿地公园湿地主要分为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两大系统、两大类、六类。吉首通河湿地公园是一个复合湿地生态系统m 以宽谷河流、河漫滩、河流中心岛屿和草本沼泽为基础,包括池塘、沟渠和稻田等人工湿地。它还包括山谷斜坡两侧的森林生态系统。典型的湘西农耕文明、民俗风情和民族文化赋予了湿地景观特殊的魅力。建设国家湿地公园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5.干州文庙
干州文庙位于湖南省吉首市干州古城中部。南临万荣河,北临古城墙。原来占地5000多平方米。平方米,建筑有塔、排气山、硬山三种形式。寺高约20米。这是一座二层木结构建筑,底部青石底座,顶部灰瓦屋顶。顶部有数十根红色大柱,每根红色柱下都有一个鼓石基础。全砖木结构,青砖院墙环绕,是古城三大古建筑之一。
6.湖南矮寨国家森林公园
湖南矮寨国家森林公园由矮寨、红山、深澳三个独立的区域组成。公园总规划面积3383.5公顷,其中矮寨片区1419.9公顷,红山片区1428.0公顷,深澳片区535.6公顷,林地3075.7公顷,森林覆盖率87.1%。是集“奇谷、奇桥、奇石、奇俗”于一体的山地峡谷森林公园。地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属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冬暖夏凉,春秋温和,冬长秋短,夏季气温在40℃以上呃很少发生。
7.矮寨盘山公路
矮寨盘山公路位于湖南省吉首市。属于319国道,全长约6公里。可建在水平距离小于100米的地方。垂直高度440米,坡度70-90度。这个特定的空间迫使道路多次转弯,形成13个尖角和26条几乎平行、重叠的道路。山势陡峭,险峻。山顶还有“湘川公路牺牲职工纪念碑”和“创业先锋”铜像。
8.湘西世界地质公园
湘西世界地质公园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武陵山脉腹地。它拥有160处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见证人类文明史。这里是土家族、苗族的主要聚居区。论文该民族是湘西自治州最早的土著民族。他们悠久的历史文化创造了独特的民俗风情。该地区的地质记录了扬子地台的形成以及该前陆盆地经历的多个阶段的构造演化。地质公园内,寒武系地层尤为突出,拥有两个具有国际意义的“金钉子”(国际地层对比边界层型剖面)。该地区还以红石林、德夯大峡谷、坐龙峡和众多壮观的瀑布而闻名。
9.湘西矮寨大桥
矮寨特大吊桥位于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矮寨镇,距吉首市约20公里。是国家8个重点规划项目之一。首批高速公路之一——长沙至重庆通道湖南段济(寿)茶(东)高速公路是重点项目对象。该工程为双层公路及观光通道桥、四车道公路桥。桥型方案为钢桁架加劲梁单跨悬索桥,全长1073.65m,主跨1176m。创造了四个世界第一,极大改善了湘渝两省的交通状况。此次西部对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1.湘西旅游规划(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修订 2011年2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11年10月13日批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法规。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古城、黄寺桥古城、南长城(湘西边城,下同)城市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和其他应当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和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属于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
第五条 国家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护、维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吸收适当资金。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援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六条 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县人民市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根据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景观协调区、区域控制区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标志。
第八条:保护核心保护区内除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活动。
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改造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力求保留外壳并翻新内部,以保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格,并恢复如初。建筑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首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三米。第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5.6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灰褐色、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修缮的,应当按照保护维护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维护资金确实有困难,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贴。
新的建筑风格风格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坡屋顶,高度控制在二层以内,二层檐口高度控制在不超过6米,色彩、体量、建筑风格应与核心保护区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格相协调。建筑高度应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宜超过8.5米。
第九条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巷应当保持原有的景观廊道和空间尺度。严禁扩大或缩小。商业街巷的外立面应保持历史风貌。
我严禁占用道路、古井、街河空地、绿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建筑不得新建门窗,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吊顶板等现代化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系等设施需要维护、修缮、更新、改建、新建的,应当按照确定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计划中。有关部门将提出各管理层级的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建设单位实施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凤凰古城商业过度开发,对古城内的商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布鼓励或者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 ,重点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项目。具有文化特色的无公害无公害产业,古城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合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 加强凤凰古城垃圾场标准化建设,生活垃圾应装袋,严禁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负责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城市。
第十五条凤凰古城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能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的,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规划。
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从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凤凰古城内不得占用街道摆摊、乱放杂物、书写、张贴涂鸦,不得使用音响设备兜售商品;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相适应的广告、招牌。 。禁止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禁止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机动车辆通过核心保护区,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沱江水体保护区包括长塘港至官庄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和两岸风景,维护沱江沿线景观景观廊道,保持河道清洁卫生。
在保护范围内沱江水体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污染水体的工业;
(二)擅自在水面上从事经营活动活动;
(3)向河流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物;
(4)毒鱼、爆炸鱼、电鱼;
(5 )建设污染项目。
第十九条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城镇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绿化封山,做好森林防护、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禁止在南华山保护范围内进行埋葬、采石、取土、砍伐树木等破坏植被、景观的活动、八角塔、鹊坡、奇峰寺、北苑等周边山峰划定在保护规划中。未经批准,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章 黄寺桥古城及南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寺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区。具体分区根据保护规划确定。
南长城保护范围包括凤凰县境内长城沿线的城墙、城门、封锁线、哨所、地道、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寺桥古城的保护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寺桥古城所在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南长城沿线各国政府要加强对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的保护和管理,建立保护和管理责任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保护区内放炮、采石等破坏城墙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批。
第四章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凤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作为专项计划),d报省人民政府公告批准后施行。
县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部门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原则和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保护区、历史文化别墅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城镇、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者拒绝实施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已公布的规划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制定、修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审查和监督检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n个。查处违法建设。
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建设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修缮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阳篷、遮阳篷、太阳能、空调、气源、遮阳棚、地上管道、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按照凤凰历史文化城的要求。与文化名城风格相协调,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批准。
擅自乱建、悬挂、悬挂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面貌的行为责令改正的,将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第三十条凤凰古城室外噪声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执行,白天控制在55分贝、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等需要在户外开展的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饲养的家禽、牲畜、宠物,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在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
(1)不按照指定地点经营;
(2)利用各种形式追顾客、招揽顾客、杀顾客;
(三)占用道路作业、流动作业;
(四)从事不正当定价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d 保护计划,以及保护项目的计划实施。对历史建筑等重点民居建筑、吊脚楼群、古树名木等进行归档,列入保护名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停止施工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措施;如果有任何违法行为l 收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内乱写乱画、乱扔垃圾、占用道路、摆摊等乱扔杂物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音响设备推销商品或者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符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元。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40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矿石1000多元。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海事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和畜牧业。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惩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违法行为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负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违反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凤凰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湘西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
第四十二条:每年12月17日定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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