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制度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来边头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都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头条来变

安全生产大家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此次修改增设全员安全责任制规定,目的是为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高安全质量、人人有责的局面。大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来边头条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rs。边头图来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实践。建立分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风险识别和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因风险演变引发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此次修订增加了重大事故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要求。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责任。在监督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条籁头

3。高风险行业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来边头条

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来边头条

本次修订增加了高风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高风险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八类。以及鞭炮、交通、建筑、民用炸药、金属冶炼、渔业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职工,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以及救援、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要为参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发现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跳来岩头

2.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制度内容如何写

国家安全制度规定:

1.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协商机制

2.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3。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一、放权、协调、高效相结合的国家安全体制和工作机制

4。国家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旅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假日旅游应急体系。重点景区管理部门要科学测算和规范景区接待游客数量。当游客人数超过景区接待能力时,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应急系统,限制游客继续涌入景区,避免景区人满为患,引发各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同时,要做好游客的思想工作,合理有序地疏散游客,避免因游客情绪失控而出现各种不文明行为。

完善假日旅游文明导游制度。重点景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文明导游培训。导游必须与同团游客签订三项协议限制游客组团游览景区的出行行为。同时,景区要加强文明导游的监管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对不遵守景区文明导游规定的旅游团队,必须整改到位后,方可带团进入景区。

强化假日旅游科学管理体系。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重要或业务性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假日旅游期间,要建立景区领导干部文明旅游目标考核责任制,切实提高景区文明旅游管理水平。

简单讨论关于如何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的思考

只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才能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运用价格杠杆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有效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消费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是这样,而且这是一个不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价格秩序方面,存在越权定价、质优价差、攀比价格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充分认识价格杠杆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适度,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支柱产业作用。

我完善价格监管体系,营造旅游发展环境

对于不同性质的各类旅游景区,要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切实可行的定价办法。对实行保护措施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照保护与开放并重的原则确定门票价格;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等,应当按照体现公益性的原则确定门票价格;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当主要体现爱国主义精神,并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实行免票或减价政策。 ;对于季节差异明显的旅游景点,适当的季节安排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稻差,适度引导游客流量,充分发挥旅游景区接待能力,形成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规范运营、有序发展的旅游环境。 。

建立科学的价格机制,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按照以质定价的原则,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双向调整提高优质、减少低质的原则

价格要制定在合理的位置,既不能让旅游经营者获取高额利润,也不能让旅游经营者负债或亏损经营。明确旅游项目、价格、门票销售方式和优惠票价对象,特别是要考虑如何吸引旅行社和旅游团队,使旅游市场企业有利可图。

4.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45-95),高层建筑是指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10层或以上。住宅楼。针对高层建筑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频繁、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项目多、用火用电高等特点,高层建筑施工的消防安全网站具有以下特点:

1.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均未安装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会迅速蔓延,难以扑灭。

2、施工现场部分外立面设施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板、毛竹、塑料板等,立面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施工现场深基坑开挖、建筑材料堆放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导致消防车难以接近火灾现场,阻碍消防救援运营。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电气线路杂乱。如果管理不当,就会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多,农民工流动性大,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很大,火灾隐患不易发现。及时发现。农民工临时宿舍也人烟稠密。一旦发生火灾,很可能会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和群体伤害。

6.临时c施工现场使用施工用水,供水量、水压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给水条件。

2、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的总体部署,应包括实施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建筑总体布局、消防设施、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建筑总体布局

建筑总体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距离。建筑工地一般应有圆形标志消防车道和终点站道路应设有回程场地。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2、消防设施设备

高层建筑的建设需要施工水池、水泵、水管。上述建筑设施可作为消防设施。施工水池也可用作消防水池;可配备两台施工水泵(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并保证消防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给水立管还可兼作消防立管,管径不宜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水枪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周围。每层楼都停了下来。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式灭火设备。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火圈

5。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分级分岗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执行消防规定,确保人口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了解公司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协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组织保障。

4 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

5组织消防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按照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器材。

7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滑雪教育培训lls。

6.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制度有哪些内容?

一百多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道路运输单位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货物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安全人员。生产经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延伸信息

新《安全生产法》首次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道路运输单位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货物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的最低人数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公司的七项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实施。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制危险作业和违法行为。遵循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作出经营决策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参考来源:

7.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制度的内容包括

1.为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在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p>(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落实;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三)监督落实情况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参加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提出建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行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单位纠正措施。

8.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ns 为准。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自的行政区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

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开设专题栏目等方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公开发表意见。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抢险救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宣传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管理经验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系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严禁强迫职工进行超强度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将有关情况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监督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有权拒绝管理人员强行进行的超强度劳动、危险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企业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减少工资、福利和其他福利或者终止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福利。职工批评、检举、控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拒绝违章指令,强行超强度劳动,强行危险作业等行为,给其带来的利益。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货物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比例不少于职工千分之五,但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d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其比例不少于职工千分之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二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聘请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助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接受聘任或者委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并经注册;接受聘用或者委托的安全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能力,并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 。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上岗。 。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法令与法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职工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职工本人签字。

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列支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建筑施工安全设施设计n 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

(二)定期检查检查设施设备;

(三)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

(四)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生产各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测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报告和管理。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以及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必须位于居民区、学校、市场等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物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对现有建筑物、设施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县级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需要拆除或者搬迁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油气管道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型爆破、大型设备(部件)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施工。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货币或者其他物品都不能替代劳动保护n 设备。

第二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定,有明显的紧急疏散出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劳动。严禁租用校舍作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文章第二十五条 公用事业、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有关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经营者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旅游预报和游客分流工作。

旅游设施和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鼓励采矿等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建筑、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以及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参加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

(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管理公共设施、破产企业和责任单位不明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组织安全生产调查处理依法处理事故,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和行政责任追究;

(七)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正常支出;

(八)其他职责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成员因工作中的严重失误、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并辞去领导职务。

第三十条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受理,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正在审核、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指定产品。 、安全设备、设备或销售单位的其他产品。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ns 在时限内;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危害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设备,依法暂扣、暂封;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依法予以扣押、查封。

各行业协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通报会、互联网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记录制度,及时披露严重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安全生产法规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由两人以上共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 矿山、道路运输、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押金。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销售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颁发。各地区划分为市政府来发行。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调查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区域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第三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三人以上重伤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情况。举报、撒谎或延迟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级别报告。

道路交通、消防、煤矿、建筑、特种设备、铁路、民航、水运、渔业等主管部门应将上月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报告同级每月五号之前的水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t 国家和省法规。

事故调查处理要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工死亡的,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外,死者家属还应当并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一次性支付。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数额按照不低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去年的罗省。

死者家属领取的工伤保险赔偿金和死亡抚恤金总额不得低于20万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撤职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

(三)未提供安全保障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上岗的。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以下罚款:20,0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违法使用的;

(二)未提供劳务的根据需要向员工提供防护用品或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0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一)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安全评估,对危险源采取监测措施的;

(四)未在生产区域、生活区域保持安全距离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物的。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临时封存、封存的设施、设备、器材的;

(2)ins教唆、强迫从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

第四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采矿活动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从事生产经营的;未经依法批准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十万元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十万元的,处二倍或者两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能力。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处分。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50元以上罚款。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条件的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相关证书。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依法应当取缔、关闭的单位,未取缔、关闭的;

(二)未履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有效组织救援,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扩大财产损失的;

(四)隐瞒、谎报、缓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阻碍、干扰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9.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的“三必须”是行业要管安全、企业要管安全、生产经营要管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2014年修订)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的原则。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实施安全管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各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那么,企业就必须作为第一把手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把安全生产摆在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突出位置。

2、管理生产的同时,还要管理安全,从事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做到明确安全与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规划、安排、检查、总结、评价必须同时进行。决不能只顾生产而忽视安全。

3.贯彻生产管理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就是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技术和组织措施、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审查和实施工作内容、职务等。

10.景区安全生产制度示范

1.警察的设置房间。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2.外观标志。警务室的外观标志必须与派出所大楼的外观形象一致。基本颜色是警蓝和白色。门号、窗户、墙裙均符合公安部《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3.警察室号码。根据房屋的建筑特点和实际情况,以美观、协调的原则,可悬挂水平或垂直的门板或灯箱;派出所名称统一为××派出所××(社区或村名)派出所。

4.警察与公民联系标志。联络板上应注明警务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接待公众时间、照片等,并设立“留言台”应打开内腔。并张贴专职辅警的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

5.警察信息板。警方公告栏应能随时填写和更新相应内容。

6.警察和公民联系箱。主要接受公众的建议和意见。

7.警察公告牌。公示栏上明确写明社区民警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警区示意图等。

8.设备及办公设施的配置。办公设施:桌椅2套(民警、辅警各1套)、文件柜1个、便利椅1套、饮水机1套、空调1台、电脑1台(已安装内网)、1台打印机、对讲机1部、消防器材1套。

9.警用装备。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关于《单警装备标准》,配备单兵单警装备及其他必要的警用装备和防护用品,警务通行证配备人脸识别系统。

10.便民设施。设置餐桌签署民警姓名、职务、警号,并准备警民联系卡(可注明管辖区域)、服务须知、牌照收费项目及标准、安全防范宣传知识等文件材料。

11、警用装备。示范社区警务室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社区民警、2名辅警。

11、景区安全生产要求

旅游景点的组成部分就是所谓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

具体内容引用如下:

< 1. 头环

旅游,又称游览观光,是最基本、最广泛的旅游活动。这个成语表明旅游有着悠久的历史。参观对象包括美丽幽雅的自然风光、历史悠久、造型独特的文物古迹、现代建筑成果、民俗风情展示、高科技农工生产和劳动过程。存在的问题是旅游产品结构深化不够,变化仅限于旅游层面。

2.旅游景区娱乐是在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活动设施的帮助下,为游客提供的表演欣赏和参与性活动,能给游客带来视觉和身心的愉悦。娱乐形式大致可分为设施游乐、歌舞表演游乐、竞赛游乐、生产游乐、选秀游乐等。ng游乐、寻宝游乐、角色转换游乐等

3.出行

这里的“出行”是指景区内的交通,即游客为了看到、接触、体验更多新鲜事物而在景区内进行的空间位移。

4.美食

美国旅游基金会与宝洁公司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游客在谈到景区餐饮服务时最关注以下五个因素:干净、味道好、价格合理、交通便利、环境舒适、服务良好。

5.住宿

住宿是旅游活动六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旅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游客对客房的基本要求体现在清洁、环境安静、安全感强等几个方面。y,友好的服务。

6.购物

“购物”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商品,包括生活必需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用品。一般来说,旅游产品应该实用。具有自然性、艺术性、纪念性、地域性、当代性等特征。我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比仅为20%左右,与发达国家40%-60%的比例差距很大。仍需不断努力。

六大要素中,游览是核心吸引因素,娱乐项目是延长游客在景区停留时间的前提,畅通合理的道路布局是保证游客满意的基本因素,美食、住宿和购物是提高游客满意度的辅助条件,与核心要素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因此,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必须具有整体性和整体性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