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旅游市场现状(安徽省旅游经济发展现状)
在安徽省16个城市中,合肥市接待国内游客最多,实现旅游收入最大,其次是黄山市,无论是游客数量还是旅游收入。这里是芜湖市。 2020年合肥市共接待国内游客8107.9万人次,占全省的17.2%,是黄山市的1.8倍;实现国内旅游收入976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3.1%。黄山市累计接待国内游客4513.9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25.9亿元。
2.安徽省发展旅游业优势从近日召开的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局长会议获悉,2020年,安徽省文化和旅游战线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铜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稳定向好。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4.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4238亿元,分别恢复至去年同期的57.3%和49.7%。恢复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今年,我省将统筹常态化精准疫情防控和产业恢复振兴,力争旅游市场恢复到2019年73%以上。
>3.安徽省旅游经济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的关键一年。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加快创新型旅游区建设力争全年接待入境过夜游客410万人次、国内游客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万亿元。增速分别为5.5%、10%和17.6%,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4.安徽省旅游发展现状安徽十大旅游目的地:第一名是黄山,山青水秀,风景秀丽。一年四季都可以旅游,每个季节都有自己的特色。
第二名肯定是九华山景区寺庙的土菜,出行比较方便。
第三名 天堂寨位于皖鄂交界处,是大别山主要风景区之一。
第四位是位于安庆潜山的天柱山。这里也是七仙女的故乡,也是七仙女的诞生地。黄梅戏。安徽的旅游景点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如果有机会的话最好亲自体验一下。
5.安徽省旅游交通现状安徽省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省份,也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省份。合肥无疑是安徽省最大的交通枢纽城市。
合肥对外交通便利,对内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发达,形成纵横交错的“三纵”格局。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是正在规划建设的国家A级综合交通枢纽。东有合宁线连接南京、上海,西有合五线直达武汉、成都,北有合邦高铁直达北京,北有合武线直达北京。京福高铁南下至江西、福建。
合肥市内有几大综合枢纽站,如合肥站、合肥南站、合肥西站等。是中国重要的铁路运输节点城市之一。有沪韩高铁、合福高铁、京九高铁、冀杭高铁、冀郑高铁等多条高铁线路、冀崩连高铁穿境而过。还有河柳城际铁路、河淮至蚌州城际铁路、合宁至宁波城际铁路、河北至宁波城际铁路。在武汉城际铁路、合安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过程中,合肥高铁“米”字形总体布局逐步形成。合肥高铁南站是多条高铁汇聚的交通枢纽站城际铁路汇聚。
所以在安徽省,合肥是全省最大的交通枢纽城市。
安徽省第二大交通枢纽城市是阜阳还是蚌埠?
蚌埠是华东铁路运输网的重要节点。京沪铁路、淮南铁路在蚌埠交汇。蚌埠南站是京沪高铁七个中心枢纽站之一。与此同时,京福高铁从蚌埠南始发。站长。
蚌埠南站是京沪高铁沿线七大客运站之一。车站面积2万平方米,共有24条线路,7个500米长站台,可同时停靠13对车站。火车。已通车的京沪高铁、京福高铁共有115列高速动车组列车停靠蚌埠南站。
蚌埠站是京沪线的一等客运车站。已有100年的历史。从蚌埠站乘坐火车可直达国内25个省会城市。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蚌埠是当之无愧的安徽省第二大交通枢纽城市。直到阜阳作为后起之秀崛起,在铁路建设上才有了超越蚌埠的势头。
富阳的优势在于,上富、苏富、罗浮、富怀铁路在境内形成“米”字形框架,六个方向的铁路在此交汇。富阳编组站日编组能力达到1.8万辆,富阳火车站高峰日吞吐量10万人次。
富阳站被誉为现代“农民工站”,是全国五大农民工来源地之一。富阳北站是富阳铁路枢纽的主要编组站。这车站结构为三层四场(到达场、出发场、西到场、编组场)。有到发线、编组线41条。日常编组线路解决能力可达近18000节。
你觉得第二名是蚌埠还是阜阳?
6.安徽省旅游市场现状四川以580.42亿元位居旅游总收入排名第一,也是接待游客人数最多的省份。
排名中数据显示,19个省份旅游总收入突破100亿元,其中8个省份旅游总收入突破200亿元,分别是四川、广东、陕西、云南、浙江、安徽、福建、湖南。
7.安徽省旅游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商标秩序。等,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旅游、旅游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业发展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市场化,推动旅游业发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工作。
第六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活动,发挥指导、协调、沟通和服务作用,维护旅游合法权益。经营者,并接受监督n 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旅游业促进和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加强旅游景区和旅游区的道路交通和安全保障。景点。 、环境卫生、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宣传推广、风景名胜区开发以及对旅游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改善旅游客运运输。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确定条件。
市政建设项目和国家大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旅游开发和相关设施建设。
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上设置规范的旅游交通标志和重要景区标志牌。
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旅游信息交换。建立公益性旅游咨询网站。逐步在公共交通枢纽、旅游码头、主要旅游区(点)安装自助互动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条建立假日出行预测制度旅游警示信息发布系统。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大众媒体每日向社会公布春节、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主要旅游区(点)的天气情况和旅游接待能力。法定节假日及节假日前一周。 、住宿、交通等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针对自然灾害、疫情等情况,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可能危及旅游区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具有安徽历史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的研发。通过提供信息、指导培训、帮助协调,培育旅游商品市场,实现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劳动等部门加强旅游院校(专业)建设和旅游科学研究、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旅游专业人才培养。 、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三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原则,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旅游产品、兴办大型旅游企业或者设立旅行社、旅行社。谁投资,谁受益。分公司,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活动,拓展国际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地旅游资源条件和上级旅游发展规划制定。等级。 、社会和环境可行性论证。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相协调保护规划、自然与保护区规划的协调等。
旅游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建设。
第十六条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鼓励开发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结合的旅游项目和知识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的旅游娱乐项目。
鼓励徽州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等旅游项目发展。
禁止设立损害游客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权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转让、出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境卫生设施、通讯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景点的标志、警示标志和说明牌,并使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旅游者
第二十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2)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以及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优质、价格相称的服务;
(四)尊重个人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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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接受旅游经营者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约定的其他权利旅行合同中。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旅游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游区(点)等为旅游者提供约定服务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旅行社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请求。旅行社依法协商或者确认一致后,应当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一)保护旅游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二)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卫生、安全等旅游管理法规和秩序;
(四)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向当地旅游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四)依法申请仲裁;
(五)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旅游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法规、法律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旅游经营者组织危险特种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旅游经营者从事索道、缆车、观光电梯、游船、摩托艇等特种作业的,其设施、设备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
第二十五条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提供交通、住宿、餐饮、会议服务。为相关官方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内容的请求。
第二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旅游活动。有下列行为的:
(一)组织或者参加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民族风俗习惯、妨碍宗教信仰自由的活动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超出批准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三)垄断经营或者从事不正当竞争的;
(四)虚假宣传服务范围、内容、标准、
(五)欺骗、勒索游客,欺骗、胁迫游客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依法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安排符合服务质量水平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并建议游客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条旅行l 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增加的旅游费用或者退还减少的费用。差旅费。
第三十一条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后,方可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使用规范语言。不得擅自改变旅游接待计划、暂停导游服务,不得索要小费。导游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导游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人格、违反职业道德的无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旅游景区和景点经营者应当加强管理,维护旅游秩序,为游客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和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安全、旅游环境容量、服务质量等要求,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当接近其承载能力时,应当公开发布通知。
第三十四条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内有多个景观或者观赏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确需对旅游景区实行重点保护、需要单独门票的,必须经政府物价部门批准。
旅游景点、风景点应当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提供优惠或者免费票价,并设置明显标志。
P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组织集体活动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第三十五条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必须按照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省级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制定或者调整前,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
第三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配备旅游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的,必须具备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必要的救援设施,并如实说明情况。ns 并向游客发出明确警告。
第三十七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级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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