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旅行合同模板文件

旅行过程中必须签订旅行合同,防止旅行纠纷。相对而言,现在旅游业越来越规范。旅游公司、景区、导游从业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纠纷只是极少数现象。总体而言,情况正在改善。作为旅游中的游客,他们是弱势群体,因此签订旅游合同非常重要。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 旅游者出行前必须与旅行社签订规范、详细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必须明确旅游景点数量、导游服务标准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是否提供规范性合同文本

2.无论是圣加盖单位公章

3.是否为国家官方提供的 金钱收据等

4、合同内容必须明确约定

1、旅行合同应包括旅行等基本内容行程安排、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

2.合同应当明确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交通方式和标准、膳食和住宿标准。

3.对于旅游景点,应写明所有景点及游览开始时间。如有必要,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行程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

4.关于住宿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标准间”一词仅在星级酒店中具有特定含义。因此,住宿地点为普通酒店、宾馆时,应明确约定。 b的数量卫生间、电视、电话等住宿设施和条件有无。

5.购物物品应明确注明购买次数、购物点名称和停留时间。违约责任应包括争议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旅行期间,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行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照合同约定,如改变酒店星级、降低餐饮标准、将飞机改为火车、将卧铺改为硬座等,游客必须如实记录。违约事实及后果,并尽可能保留实物证据,以便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反之,如果游客改变约定,如暂时离团、提前返程等,也必须通知旅行社l 提前代理,最好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擅自更改,游客应“警惕”旅行社的反投诉。针对导游人员改变行程、收受回扣、带领旅游团“店里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旅游局于1999年10月颁布实施《导游管理规定》 ,从法规上实行严格的限制和处罚。

游客也应做出理性判断,敢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劝导导游,确保按照旅游合同规定的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也应该客观看待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极少数人交了钱后就认为自己是“老大哥”。甚至还有一些游客对法律一知半解,打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旗号提出过分的要求。是的,明显缺乏理智、有偏见。

如果您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您有权投诉,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则。切不可索要奢侈的价格,凡事都要依靠“神”。既然如此,合同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游客只要到正规注册的旅行社登记并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就有权投诉。我们之所以强调正规注册的旅行社,是因为他们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缴纳了服务质量保证金,获得了合法经营权。为此,游客的利益得到保障。质监局将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认证依据国家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质量保证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游客利益。

2、旅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个常见的条款,就是关于提前退团的规定。旅游者因个人原因未能成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收取违约金。

这个条款合理吗?违约金的数额有哪些限制(收费标准)?

如果提前退团,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条款本身是符合《合同法》允许的。但往往问题在于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违约金的数额受到法律的限制。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所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约定的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远远高于造成的损失”。

其次,旅行社需要有证据证明因游客违约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害程度。不能说损害数额仅是根据主观估计提出的。此前曾有旅行社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支持其部分违约赔偿主张的案例。

什么是这里大家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旅游局2014年最新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出境旅游期间,如果旅行者在旅行开始前30天以上提出解除合同,且未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签证后,旅行社需要向游客退还所有旅费;已申请签证的,扣除签证费后,退还剩余旅费。

旅游者在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合同模板规定的比例退还必要费用后,剩余费用仍须退还给旅游者。

3、旅游合同中常约定“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遗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此合同格式条款正确吗?有效吗?

这种说法使用是不合法的。我们先来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那么,《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明确说明或者警示。

《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还规定,旅行社在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未履行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依法承担责任。游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相应职责机构。

因此,旅行社不能完全忽视游客财产的安全。相反,当出现可能危及游客财产安全的危险时,应及时通知游客,并在财产出现危险时及时提供帮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

因此,该格式条款单方面免除旅行社上述义务,无效。

4、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在旅游时考虑团购,他们会在团购页面或签订合同时告知,如果线路无法拼团,旅行社会通知提前两天(含出发当日)重新安排行程或全额退还团费,且无任何补偿。

这样的协议公平吗?

这样的协议对游客不公平,而且违法。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揽游客组成团队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机构可以解除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因此,对于国内境外旅游的,旅行社应当至少提前7天通知游客,境外旅游的,应当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如果合同终止,费用应全额退还。

旅行社仅提前两天通知游客改期、改线或全额退款,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使游客的信任和利益受到损失。

5、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单方面临时取消行程的,属于合同法的什么情形?旅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或单方面取消行程,根据合同法属于什么情形?根据《合同法》,单方面临时取消行程属于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c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旅客可以要求旅行社继续按照原行程履行合同,或者向旅行社要求违约赔偿。

同时,旅行社的这种做法也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还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l 义务与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约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旅费一倍但不高于三倍的赔偿金。金子。

2.国内旅游合同模板文件

旅行社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用于赔偿游客权益受损以及游客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遇到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时旅行社及其协助人员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而影响旅游行程的不可抗力事件,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

3. 《国内旅游合同》

跟团旅游老人摔倒受伤旅行社承担30%责任

法院:旅行社未履行2017年3月4日,刘阿姨与萍乡市某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并参加了2017年旅行社组织的跟团游,2017年3月30日至4月4日游览华东五城市。

4月2日9点左右,旅行团在在商场购物时,刘阿姨从卫生间出来,不小心踩到楼梯边缘摔倒了。旅行社导游立即将刘阿姨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由于无法继续行程,刘阿姨于4月3日晚返回萍乡住院治疗,诊断为右第三踝骨折、踝关节半脱位。法医鉴定中心认定,刘阿姨的伤残等级为10级。

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刘阿姨将旅行社和第三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旅行社辩称其在旅游过程中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阿姨的摔倒是由于她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旅行社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程爱迪编译)

破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阿姨参加的旅游团均为老团而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并没有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我们更应该警惕游客的安全,但本案旅行社并没有对原告进行任何相关的有效提醒和警示,其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对刘阿姨的坠落负有过错。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生活经历的人。其本应积极处理好自己的事务,但因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严重过错。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旅行社承担刘阿姨因旅游事故造成的损失30%,共计11万余元。

4.国内旅游合同模板文件下载

旅游景点与旅行社签订协议。当。。。的时候旅行社组团,会有加盖旅行社印章的导游派遣单。旅游景区收到旅游团派遣表后进行登记。是的,有些费用是签字的,有些是现金支付的。具体以旅行社的旅游景点协议为准!一切都会水到渠成。旅行社与旅游景区之间不存在领导、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旅游景点参观,旅行社的工作就是组织游客旅游。为了扩大游客数量,旅游景区可以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进行合作。为了刺激旅行社带更多的旅游团去景区,景区一般都会给旅行社优惠价格,这样旅行社和旅游景点都能赚钱

5、旅游合同填写模板

旅游反cts是无名合约,不属于15类合约。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5类合同包括:销售合同、捐赠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托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中介合同电力、水、燃气和热力供应合同。

6.电子版国内旅游合同模板图片

本合同号由旅行社自行编制,以方便其查找和使用。只要双方亲自签署并确认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请放心

7。国内旅游合同样本

旅行社签订出发前签订合同并支付旅费。

8.国家旅游局旅游合同样本

问题错了,应该是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区别:

1 属性不同。导游资格证是表明某人有资格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导游证是表明国家允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前者是表明某人有资格从事导游职业。后者表明一个人被允许从事导游职业。

2认证机构不同。导游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受国务院委托,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导游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3收集程序不同。导游资格证书是经导游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而导游证则必须通过取得导游资格证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事导游服务工作后取得,公司注册后即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4有不同的功能。导游资格证书仅表明持有者有资格从事导游职业。但它并不能让你真正从事导游职业;这导游证表明持有者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前者是执业资格,后者是执业许可证。

5 截止日期不同。导游资格证书没有有效期;导游证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导游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证持有者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政府应当在导游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办理导游更换手续。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为有效期为3个月,不得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