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去湖南凤凰旅游吗?

凤凰古城是一个低风险、安全的旅游胜地。全天开放,门票128元。

凤凰古城被评为中国旅游界“十佳去处”、“必去景点五十”、“湖南十大优秀文化遗产”之一,是“湘西旅游经济圈三大金字招牌,两次入选“新潇湘八景”之一,被日本国家观光电视台评选为“世界名镇”,在“九大旅游胜地”中排名第一。被中国摄影家协会会长评为“中国最值得一去的古镇”。

2.湖南凤凰旅游攻略

凤凰可以在神秘迷宫佣兵营开罐头获得。收集碎片后,可以通过招募获得冈布奥。当凤凰被喂食五颗星时,可以获得住于雪山寺。通过凤凰冈布奥的试炼挑战。试炼挑战有一定的难度。我们来看看凤凰试炼攻略。

注意:进入地牢之前记得先吃饱。一些冈布奥试炼需要从吊树上吃东西

PS:凤凰试炼点称号。如果探索点不够,凤凰所带的装备会被分解

3。湖南凤凰风景区开放吗?

1.开放时间:全年08:30-18:00;

2.景区电话:00768-2685226;

3.景区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凤凰洲公园;

4.交通指南:乘坐12路公交车在凤凰洲公园下车步行即可从湘子桥西端沿汉江堤岸滨江公园向南走。过了汉江大桥,向东行300多米,就在仙洲引道旁边桥。

景点介绍:

凤凰洲公园位于邗江大桥下的沙洲头。始建于1999年,公园景观是凤凰雨所在的潮州八景之一。

每当汉江水涨时,水流经广济桥,溅起水花,冲进凤凰台基地。靠近村庄,炊烟缭绕,田野绿意盎然,果树垂枝,真是一幅天然的山水画。夏天,景区不是很热。晴天和雨天时,河上有许多奇观。细雨不断,汉江水面弥漫着轻烟,广济桥雨雾朦胧。抬头仰望笔架山顶,似乎可以看到青云山、蓬莱仙山等高大的建筑。天气晴朗炎热的时候,突然下起雨来,像万千银珠一样落下。从天而降。珠子全部落到了丰台。阳光反射着雨水,像万千珠帘飘浮在天空中,吸引着人们流连忘返。

4.现在可以去湖南凤凰古城吗?

我们知道凤凰古城的交通一直不方便,但从今年2021年开始,交通不便将开始。 10月份,随着凤凰高铁的建成,以前进入凤凰古城是需要买票的。现在,进入景区的每个检票口都设有专门供当地居民使用的通道。居民凭身份证或讲当地方言即可顺利进入。在凤凰工作、长期就业、经商的人员可以凭暂住证入境。进入。

5.湖南凤凰可以出行吗?现在有疫情吗?

有。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于1994年7月1日正式通航,命名为三亚凤凰一期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于2006年11月10日竣工;三期改造于2018年9月20日竣工。扩建工程。

据2019年9月三亚市人民政府及机场官网信息显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拥有两个航站楼,分别为T1(国内)和T2(国际及港澳台)台湾),共10.5公里,拥有跑道1条,长度3400米,停机坪61600平方米;可满足年旅客吞吐量20至2500万人次。

截至2019年4月,国内国际航线共开通104条,通达93个城市。

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下降,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1541.28万人次,同比下降23.6%;货邮吞吐量7.99万人次ns,同比下降19.9%;起降航班10.81万架次,同比下降13.3%;在中国分别排名第18位、第33位和第25位。

6.湖南凤凰古城几月去最好?

每年4月至11月是凤凰旅游旺季。

凤凰旅游一年四季都可以进行,以春秋两季最佳。春天,古城烟雨蒙蒙,正是拍摄烟雨凤凰的好时机。秋天不仅是一个适宜的气温,也是一个收获的季节。您可以购买猕猴桃和野栗子带回家。

夏季,凤凰城的气温日渐升高,全国各地的游客也纷纷涌向这里。夜晚,沱江上歌舞升平。酒吧街交通拥堵,人来人往。如果你喜欢热闹,现在正是来的时候。

秋天,是一个丰收的季节。虽然此时气温已经下降,游客也相对较少,但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山里的野果也上市了,比如猕猴桃、野板栗等,路上随处可见。街道。如果你喜欢美食,建议你不要错过。

冬天的凤凰,没有春夏的绿意,也没有秋天的丰收,但也不错,各种冬季特有的美食也上架了。更何况凤凰古城地处南方,气温也不是很低。运气好的话,还能遇到银装素裹的人。

凤凰古城简介:

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总土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公里。 2010年底,人口约5万,c居住着苗族、汉族、土家族等28个民族,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凤凰古城始建于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距铜仁凤凰机场27公里,距怀化枝江机场57公里,距张家界荷花机场280公里。 G209国道、S308省道贯穿全境,直柳铁路穿境而过。凤凰古城毗邻吉首德夯苗寨、永顺猛洞河、贵州梵净山,是吉首与贵州铜仁之间的必经之路。是湖南十大文化遗产之一。它曾被新西兰作家路易·艾黎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小镇”。可与云南丽江古城、山西平遥古城相媲美。享有“北国平遥、北国平遥”的美誉。南有凤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7.湖南凤凰古城团体游

您好,399凤凰古城跟团游靠谱。

但是有前提条件,就是行程是一日往返,没有过夜酒店,唯一主要交通是短途-因为只有这样最低399不赔钱的一日游团才靠谱。

如果399的旅行团包含机票、几晚酒店住宿等,挺不靠谱的,因为团费每人几千块,399就可以报名。例行公事。

旅游一分钱一分货,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没有!

8.目前疫情可以去湖南凤凰旅游吗?

以前提前一个半小时的等待时间是常有的事,现在疫情期间,可以去湖南凤凰旅游吗?期间考试较多,最好提前三个小时等待!以免错过您的行程。

9.可以去凤凰城旅游吗?

(2004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常委会通过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3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湖南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3日批准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自今年1月起施行1, 20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和法规。

第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凤凰古城、黄寺桥古城、南长城(湘西边城,下同)城市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和其他应当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监督。

凤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和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凤凰县风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在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国家人民政府和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纳入保护范围。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维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吸收适当资金。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援助。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六条 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遵守本条例,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州人民政府、凤凰县人民政府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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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

第七条凤凰古城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具体分区根据保护规划确定。

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景观协调区、区域控制区设置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标志。

第八条 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活动。

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改造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保留外壳,改造内部,保持历史原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必须保持明代的布局和风格。清代,又恢复如初。建筑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首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三米。第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5.6米。色调控制为黑、白、灰、灰褐色、木色。

核心保护区内古建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修缮的,应当按照保护维护规划和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维护资金确实有困难,可以向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管理机构申请适当补贴。

风格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风格应为木结构或小青砖墙、青瓦坡屋顶,高度控制在标准以内。二层,二层挑檐高度控制在六米以内,色彩、体量、建筑风格应与核心保护区相协调。

区域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必须与凤凰古城风格相协调。建筑高度应控制在三层以内,三层檐口高度不宜超过8.5米。

第九条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巷应当保持原有的景观廊道和空间尺度。严禁扩大或缩小。商业街巷的外立面应保持历史风貌。

严禁占用道路、古井、街河空地、绿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临街的建筑物不得打开新门窗户,严禁使用防盗门、卷帘门、铝合金门窗、水泥吊顶板等现代化建筑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凤凰古城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系等设施需要维护、修缮、更新、改建、新建的,应当按照确定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计划中。有关部门将提出各管理层级的实施方案。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凤凰县人民政府对凤凰古城商业过度开发进行控制,对商业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出台鼓励或限制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项目。具有文化特色的无公害无公害产业,古城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合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凤凰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低碳清洁能源。

第十三条加强凤凰古城垃圾场标准化,生活垃圾实行袋装,禁止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区内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器材,承担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

第十五条凤凰古城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能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的,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规划。

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六条 凤凰古城内不得占用街道摆摊、乱放杂物、书写、张贴涂鸦、使用音响设备。出售商品;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相适应的广告、招牌。 。禁止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禁止消防车、救护车以外的机动车辆通过核心保护区,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八条沱江水体保护区包括长塘港至官庄段及护城河。

严格保护沱江水体和两岸风景,维护沱江沿线景观景观廊道,保持河道清洁卫生。

在沱江水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污染水体的产业;

(2)未经授权在水面上进行任何行为在经营活动中;

(三)向河道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物;

(四)毒鱼、爆炸鱼、电鱼;

(五)设立污染项目。

第十九条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城市污水管道中的市政污水,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加强凤凰古城周边山体的保护,开展绿化封山,做好森林防护、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禁止在南华山、八角塔、鹊坡、奇峰寺、北苑等周边保护范围内进行埋葬、采石、取土、砍伐树木等破坏植被和景观的活动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山脉。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编辑。

第三章 黄寺桥古城及南长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黄寺桥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建设控制区。具体分区根据保护规划确定。

南长城保护范围包括凤凰县境内长城沿线的城墙、城门、封锁线、哨所、地道、靖边关、亭子关等。

黄寺桥古城的保护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凤凰古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黄寺桥古城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南长城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的保护和管理,建立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保护管理体系。保护和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保护区内放炮、采石等破坏城墙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黄寺桥古城和南长城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规划、建设、文物、环保、消防、旅游等部门审批。

第四章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凤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为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公告批准后施行。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会同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专项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格局和环境,并为合理利用创造条件;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原则和内容,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保护区、历史文化村镇、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或者重新擅自实施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的。已公布的规划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制定、修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八条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保护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管。历史文化名城和违法建设查处。

不符合规范的建筑物、设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修缮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安装遮阳篷、遮阳篷、太阳能、空调、气源、遮阳棚、地上管道、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按照凤凰历史文化城的要求。与文化名城风格相协调,经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批准。

对乱建、乱挂、悬挂等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面貌的行为,拒不整改的,将由执法局强制拆除。

第三十条凤凰古城室外噪声严格执行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白天控制在55分贝,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等需要在户外开展的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有暴力危险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饲养的家禽、牲畜、宠物,将由执法局采取强制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全部停止;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

(1)不按照指定地点经营;

(2)利用各种形式追顾客、招揽顾客、杀顾客;

(三)占用道路作业、流动作业;

(四)从事不正当定价行为;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凤凰历史文化城保护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并有计划实施保护项目。历史建筑等重点住宅建筑、吊脚楼群对房屋、古树名木等进行归档,列入保护名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停止施工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36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内乱写乱画、乱扔垃圾、占用道路摆摊、遗留杂物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能被罚款五年。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音响设备销售商品或者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符的广告、招牌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人民币以下罚款500;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局处4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由凤凰县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人民币以下罚款100元但不超过1000元。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执法局会同工商、海事、海事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和畜牧业。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惩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罚款 n不低于1000元但不高于10000元。

第四十条负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遵守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凤凰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

第四十二条每年12月17日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10.凤凰古城在湖南吗?

不属于常德。凤凰古城是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凤凰古城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土地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 2010年底,人口约5万,有苗族、汉族、土家族等28个民族,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凤凰古城始建于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毗邻吉首德夯苗寨、永顺猛洞河、贵州梵净山。是贵州铜仁与贵州之间的必经之路。是湖南十大文化遗产之一。它曾被新西兰作家路易·艾黎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小镇”。可与云南丽江古城、山西平遥古城相媲美。享有“北方平遥,中国凤凰”的美誉。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