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管理(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
现在有比较完整的旅游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管理规定》、《旅游饭店星级分级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等调节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旅游交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广州市旅游局广州这些景区向全国各地医生、医生开放(持有医疗相关证件(医师证、护士证等,与身份证一起使用)的人员(含港澳台地区),护士、医技人员免费,南沙湿地公园对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开放在 t2020年全国疫情期间,正佳集团携手广州市正佳慈善基金会,将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开展“凯旋归来”系列公益活动。3月31日,正佳景区团(正佳极地海洋。
3.最新广州市旅游管理规定行程代码中带星号的基本不影响出行
带星号的表示市民在目前中或过去14天内访问过的城市中的高风险地区,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实际上去过这些中高风险地区。
行程代码将不再包含中高风险地区。 -红色标注的风险地区改为城市名称,城市名称后括号内为中、高风险地区,这些备注仅作为出行提示,与健康状况无关,请以当地为准联防联控具体调控政策机制。疾控专家表示,带星号的绿色行程代码基本不会影响出行,但鼓励市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行程卡上的“途经”是指公民在某一地点停留超过4小时。同时,用手机打开行程代码,系统会自动记录为经过或到访。行程卡上带星号的,需确认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对去过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要严格遵守集中隔离点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避免交叉感染。
对于人员去过中风险地区的,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期间,要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要求,做好居家防护,不出门。对去过高风险地区县(区)(不含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笔划码星号消失。
首先,14天后它会自行消失。这个时间限制是根据用户自己的时间来决定的,与风险区域无关。如果14天后行程卡星级仍然存在,您可以致电通讯行程卡相关通讯服务商进行调整。其次,风险区域的风险级别调整为低风险后,星号会自行消失。
4.广州旅游m局政务网广州:一日读两千年
珠海市:中国珠海浪漫之城
陕西咸阳:中国金字塔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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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爱情之城、天堂之城;人间幸福天堂
南京:博爱之城
海口:娱乐之城
宜昌:世界水电城
石家庄:现代魅力的区域中心城市和沿海强省、省会城市
四.其他非正式标语
三亚:东方夏威夷
北京:东方古都
山西:露天东方博物馆
福州:东方古都
福州:东方古都
南方休闲之都;浮山浮水福州之旅
p>昆明:今日昆明春天
南宁:绿城寻歌,增怀乡之情
银川:明珠上中国银川街区
长沙:山水情怀,世界之城
桂林:桂林山水最天下第一
苏州:人间天堂,苏州之旅
无锡:太湖美景,无锡旅游体验
5.广州出行规定不进行核酸检测就不能从长沙前往广州,当前的COVID-19预防工作不能放松。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果您在过去7天内有报告过本地COVID-19病例的城市居住史,请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抵达广州12小时内的单位或酒店,登录微信“穗康”小程序,通过“来(返)广州申报”功能,填写您的出行记录。
即使是来自省外低风险地区的人员,也被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6.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全文按照《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同时,视情况保存伪造车牌的证据材料,并移交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制定本条例。利用景区资源。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创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较为集中的区域。自然人文景观优美,环境优美,适宜人们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新建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叠、交叉;如果已经建立d 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叠、交叉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可以申请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区资源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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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建景区范围及核心景区范围;
(3)e拟定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定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风景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者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林业、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名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报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在报批前,应当充分征求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权人的意见。
如果景区的设立造成损失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规划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保护服从开发,突出景点。资源的自然特征、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和利用;
(3)风景名胜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4)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范围;
(5) )景区旅游容量;
(六)相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自创建之日起2年内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风景名胜区与其他风景名胜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的位置、布局和规模。项目,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批准的样式编制。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 制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情况以及未采纳的原因。
第十九条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报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该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查。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接受规划管理。
未经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开发强度、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旅游容量等情况,应当报送原规划。经审批机关批准;其他内容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期限届满前二年,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作出是否重新调整的决定。 - 准备计划。直到第新方案获得批准后,原方案继续有效。
第四章保护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居民和游客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风景、水体、森林、草木、野生动物和各种设施。
第二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重要景观进行调查、认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禁止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采矿、开荒、建坟墓、立碑等破坏景观的行为景观、植被以及涉及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储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建筑设施;
(三)风景物或者设施上的雕刻刮擦、涂抹;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兴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事物。核心景区内的景点。建筑物;已建成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搬迁。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什么时候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项目选址方案必须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1)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2)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3)改变水自然状态的活动资源和水环境;
< p> (四)其他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构建时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风景、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情况。
国家风景名胜区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情况和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信息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NCIL。
第五章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文化活动。和历史地区。普及历史、文化、科学知识的文娱活动。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景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旅游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道路标志、安全警示等标志。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家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执行。
如果保护、利用、风景名胜区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法律法规。 。
禁止超额接待游客和在无安全防护的地区开展旅游活动。 第三十七条 进入景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销售。门票价格按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执行。
风景名胜区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景区门票收入和景区、景区缴纳的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景区门票收入和缴纳的景区使用费应当全部用于景区保护管理和旅游补偿。风景名胜区财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社会保障。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责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企业兼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100万元以下:
(一)在风景名胜区进行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挖掘、采石、采矿等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建设储存易爆、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建设宾馆、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无其他设施的做好核心景区其他建筑的风景资源保护工作。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依法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在风景名胜区禁止范围外进行建设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的。该项目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址意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开荒、修建坟墓、立碑或者其他破坏风景名胜区景观、植被、地形等活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划伤、损毁风景、设施或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采取措施的,处5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雕刻、污损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的人——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秩序: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其他补救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组织大型游乐及其他活动;
(三)改变自然的活动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
(四)其他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对周围风景、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地形造成损害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 (二)风景名胜区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未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三)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开除职务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额接待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区进行旅游活动的;
(二)未设置景区标志、道路标志、安全警示等标志的;
(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p>< (四)将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责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风景区 兼职;
(六)审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第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违法行为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建筑物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城市被责令限期拆除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活动并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限期拆除。时限有权停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限期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拆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或者自行拆除的,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处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8.广东省饭店业治安管理规定饭店必须设置饭店业公安管理信息系统。这是全国范围内所要求的。我也是从事酒店行业的。广东比较严格,要经过各个环节。是的,安装得很好,管理起来也方便多了。您可以清楚地看到酒店内发生的情况。记录您的客人也方便快捷。 ID信息在不到一秒的时间内就被传送到计算机上。是的,但是要花一些钱。在广东一万多,还好。
9.广东省旅游条例全文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和管理,为保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城乡居民以自有或者使用的方式经营的房产。住宿权或其他条件。民宿业主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的机会。小型住宿设施,富有生产力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便利准入、强化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发展总体协调机制,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训练。
公安部门负责民宿的日常安全管理,指导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消防部门依法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地级以上城市消防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要求,制定地方住宿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者商事登记,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宿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设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职能。民宿行业协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服务规范,参与民宿等级评定和审核,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纠纷协调等服务。
第七条支持旅游资源乡村发展民宿。鼓励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专业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租赁、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粤南古驿道等周边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地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引导规范有序发展民宿。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的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镇(街道)可以组织编制民宿发展规划。
第二章开业要求和程序
第九条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执行-2017)。单栋建筑面积客房数量不宜超过14间(套)。为旅游者提供住宿的场所,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上述规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饭店业规章的规定管理。
利用威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其他条件的民宿有关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要求。前款规定的民宿面积要求。
第十条民宿选址应当符合空间规划的有关规定,并避开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住房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
改造后的民宿建筑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和安全评价,确保建筑物安全。
民宿的建筑风格应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城镇民宿的消防安全要求(不含县、镇)、乡、村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指引(试行)》(建村[2017]50号)。
利用其他住宅改造的民宿,其场地规模和消防安全要求可参照前款规定的文件执行。
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改造民宿的消防安全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 50016)的要求。
第十三条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装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民宿宾客信息采集系统,d 按照规定对居民进行实名认证,员工的登记和身份信息应当按照要求登记并报送公安机关;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如:防盗和视频监控。
第十四条 住宿加早餐旅馆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应每客一换、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十五条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必须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民宿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具备条件的民宿可接入污水管网或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第十七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习惯,维护环境卫生,营造文明和谐、主客共享的旅游环境。
第十八条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设立民宿旅游经营机构实行登记制度。民宿登记应当遵循便民原则。
民宿登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民宿具体登记事宜。民宿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民宿注册信息应与相关监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条民宿登记事项包括:
(一)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民宿建筑面积、门数建筑层数、客房数;
(3)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
(4)营业执照。
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件。
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文章第二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民宿登记事项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业要求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的材料和承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民宿登记申请后,登记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登记,并提供登记回执;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登记并通知更正。
民宿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第三章业务标准
A第二十二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置于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并明示标价。
第二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
对于可能危及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民宿经营者应当向客人作出解释或警告。
当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时,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及时采取暂停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等防灾避灾措施。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允许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标准和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民宿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向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实名登记,并对民宿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发现虚假信息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产品销售等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 27 条我们鼓励民宿经营者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火灾事故保险、员工人身伤害事故保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第四章服务与监管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民宿发展需要,协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民宿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民宿推介纳入年度旅游宣传促销计划,支持培育本土民宿品牌,开展民宿产品推介。活动、更新及pu更新 B&B 目录。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宿经营的专业技能、安全防范和管理。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管理等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培养专业的民宿人才队伍。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所辖范围内的民宿经营者未依法登记的,应当督促民宿经营者及时登记;发现民宿经营者无证经营或者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严厉打击民宿经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民宿经营。违法经营活动及其他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应当通报,必要时可以在辖区政府网站或者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民宿宾客信息采集系统的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l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安装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登记客人真实姓名并及时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美好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民宿经营的,由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县级以上政府n 依据《无证无证营业执照》。按照《业务查处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由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饮料条例》规定。 《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民宿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数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民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设立的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办法没有规定处罚措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补充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展民宿业务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生效。 9、按照规定在0日内申请民宿登记。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0.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暑假广西民众可前往广州,目前广州疫情得到良好控制。不过,广西人来广州旅游、工作,还是得去广州。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注意社交距离,尽量少去人多拥挤的地方,少聚餐、聚会,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少去有人员聚集的地方。更少的人和开放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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