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旅游局局长(金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根据《教育部打击教育不合理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相关问题的预警》,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园区)将按规定进行,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退款项目及政策依据
(1)幼儿园退费
1、幼儿保育费、托管费。《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相关费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明确表示,COVID-19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2.伙食费。执行《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每学期按学生实际就餐天数(次)结算伙食费。结算名单须向家长公布,餐费退款须经家长签字确认。
2.金坛市交通局运管处处长首先填写《危险品运输押运申请表》(市运管处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危险品运输资格)。
第二份是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还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三、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在营业执照上)。
四、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后,由单位发送至市交通管理办公室驾驶培训处。驾驶培训部统计人数、计划开课并通知各(常州、武进、金坛、溧阳)危险品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报名、培训手续。
3.金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名单54路金坛-茂鲁-昔阳
54路全程6元
54路金坛-茂鲁-昔阳
54路金坛-茂鲁-昔阳
54路金坛-茂鲁-昔阳
p>火车北站-交通局-美地兰亭-天霸公司-长竹耕村委会-长竹耕村-东石前-西石前-后阳-收费站-南北大道-铜板桥-王家路-长兴村-竹林-龙溪新村-嘴头村-市政公墓-九江口-华山公墓-河口村-东窑村-石马村-毛鹿茶馆-大树下-毛东村-砖瓦厂- 昔阳站
4.金坛市交通局戴副局长一般来说,去医院需要核酸证明,需要戴口罩。门诊: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如果没有核酸检测结果,就诊前需进行现场抗原检测;
急诊:有或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都可以去医院;
发热门诊:不检测;
住院:需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5.金坛区交通局局长目前常州金坛没有地铁站。但在规划中的常州地铁中7号线,终点站为江苏南沿海高铁金坛站金坛站。施工尚未开始。最早要到2030年左右才能开放。地铁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一般需要五年以上。远期规划中还有通往金坛长荡湖的地铁。到时候金坛肯定会有地铁了。
6.金坛市公安局副局长关于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金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局、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向老年人发放老年津贴。本市80岁以上老年人2011 年 3 月。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养老金的重要性
向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讲道德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市社会福利体系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80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2.养老基金领取对象及标准
(一)领取对象
2011年3月起,凡是本市户籍人员和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包括80岁)。
(2)缴费标准:
80-89岁:每人每月50元。
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0元(含原百岁长寿补贴300元)。
3.登记、审批和发行
(一)发行对象的登记和审批
1.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老年人或其代理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金坛市老年人基金拨付对象登记审核》表格》,并提供老年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村(居)委会对登记当事人的身份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镇(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3.镇(开发区)民政办公室e 对村(居)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报民政局。
4.市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签署、批准并出具意见。
(二)老年基金分配
1.老年基金的发放由各镇(开发区)民政办公室负责,实行计算机实时管理。一个人拥有一张卡。每月发行。
2. 2011年3月至9月,养老金以现金形式发放,10月起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各村(居)委会在组织3月至9月养老金发放时,要做好养老金的签收工作,确保养老金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3. 2011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死亡的80岁以上老人,2011年对于老年人,各镇(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其子女、近亲属等代理人提供的派出所死亡证明或提供的死者名单组织补发(直至死亡月份)由民政局。
4.各镇(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做好人员动态管理,20日前上报本镇(开发区)享受养老基金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每个月的。将情况报告民政局。市民政局整理汇总后,将当月发放人数、发放金额等电子信息发送至市财政局。财政局根据老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发放。
四.老年基金的募集与监管
(1)基金筹集
百岁以上老年人基金由省、市财政部门管理。一半由市财政承担,其余由市财政承担。
(二)监督管理
1.村(居)委会要定期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养老待遇状况,镇(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定期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告民政局财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程序予以纠正并予以公布。
2.享受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户口跨市(县)迁移的,应当到市(县)民政局办理ty)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金变更手续。户口迁出当月的老年人养老金,由迁出地缴纳,迁出次月起,由迁入地缴纳。长期异地享受养老金的,需要每六个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缴纳一次。委员会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
3.新增80周岁以上人员,自批准当月起享受养老金。对年龄认定有异议的,以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抚恤金领取人死亡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养老金将不再发放。我从死亡后的下个月开始停止。
4.享受养老金的老年人死亡,其亲属故意隐瞒情况,骗取养老金的,各镇(开发区)民政部门应当追回骗取的养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养老保险基金分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审批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拖欠养老金的。
5.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尽快完成养老保险资金分配相关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各镇(开发区)要对老年基金受益人实行动态管理,登记保存记录,完善档案,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保证老年基金的发放。规范有序。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乡镇(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养老金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要设立举报热线和信访接待平台,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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