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巴士租赁公司(旅游巴士租赁公司)
租车服务属于服务业;中国首汽集团属于汽车制造业;专业制造摩托车属于摩托车制造行业;汽车制造业和摩托车制造业都属于工业制造业2.旅游公司汽车租赁公司
简介:绍兴联发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特许经营项目: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
法定代表人:姚建林 成立日期:1997-09-15 注册资本:60万元 工商注册号:3306000001021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本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自然人)
公司地址:中南公寓1号楼2楼绍兴市城南区
3、长途客车租赁公司介绍自驾路线是最近的路线约27公里,所以按照现在的出租车价格(夜间12岁以后的起步价)应该是9元(1.99/公里),所以一般应该在50-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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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交通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
2005年7月13日,交通运输部根据《交通运输部令》发布第一次修订。交通运输部2008年7月23日《关于修改〈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关于修改〈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改印发交通运输部2009年4月2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客运和道路客运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客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客运(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和道路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是指以客车运输旅客、为旅客提供服务的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公共客运,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公交车按固定线路、班次、站点、班次在城乡道路上运行的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穿梭巴士客运。加班巴士客运是班车运输的补充形式。当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无法正常运营时,根据客运班车的线路和站点临时增设或调配公交车运行。
(二)客运包车,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包车给用户使用,并按照约定的最低价格提供驾驶服务,前往始发地的一种客运方式,目的地和路线,按m计费里程或使用时间,并支付统一费用。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游客观光旅游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至少一端在旅游景区(点)内的客运运输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依托车站设施,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打破区域封锁和垄断,促进统一和统一道路运输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对道路客运企业实行评级制度和质量信誉评价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关联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营业执照
第七条班车客运线路根据运营区域和运营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客运线路:a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客运专线或者运营线路长度超过800公里的客运专线。
二级客运线路:地区、县城之间的客运线路。
三类客运线路:非相邻县城之间的客运线路。
四类客运线路:相邻县之间的客运线路或县内的客运线路。
本条例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或者市区;本条例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设区的市。城镇、村辖区辖县、州、盟。
如果县市区与地区所在城市市区相连或重叠,则线路起点和终点所属的行政区域根据始发站和终点站的位置确定。
第八条客运包车按照经营范围分为省际客运包车和省内客运包车。省内客运包车分为市际客运包车、县际客运包车和县内客运包车。
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运营方式分为固定线路旅游客运和非固定线路旅游客运。
定期旅游客运按班车管理美国运输,而非固定路线旅游客运则按包车运输管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质和资格;具有检查合格:
1.乘用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商用车综合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总体尺寸、轴载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形尺寸、轴载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三)从事公路客运或者客运客运业务的运营线路长度超过800公里 车辆技术水平应达到行业规定的一级技术水平y标准《营运车辆技术分类及考核要求》(JT/T198);运营线路长度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技术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其他客运车辆技术水平应达到三级及以上。
本规定所称公路客运,是指经营线路公路里程超过200公里或者公路里程占客运总里程70%以上的公路客运。总里程。
2.客车车型及等级要求: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客车和运营线路长度8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运营客运车型分类及等级》车辆》(JT/T325)中级以上。
3.通行证数量要求蒙古包车:
(一)经营一等客运专线的班车运营企业,拥有3000座以上运营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档客车30辆以上,客座数3000人以上。超过3,000个乘客座位。 900多个;或拥有高端运营客车40辆以上、旅客座位数1200个以上;
(二)经营二等客运专线的班车运营企业应当拥有运营客车50辆以上、载客量1500人以上座位数,包括15辆以上450座以上的中高端客车;或20辆以上自有600座以上高端运营客车;
(三)经营三类 经营客运线路的班车运营企业应当拥有10辆以上运营客运巴士,旅客座位数200个以上;
(四)经营四类客运线路的班车运营企业应当拥有自营运营客运车辆1辆20辆以上车辆;
(五)从事省际客运包车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拥有20辆以上、600座以上的中高级运营客车;
(6 )省内客运包车运输经营者应当拥有100座以上运营客车5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乘客急救基础知识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本条例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同等或更大的责任。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申请经营道路客运线路,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车站规划。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客运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已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及具体要求 按照行业标准执行rd《汽车客运站分类及建设要求》(JT/T200);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行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品检验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地区内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在省内行政区域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从事客运经营的、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人民政府应当向其共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客运经营的,必须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央政府。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 《道路客运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公司章程文本;
3.投资者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本;
5.投入使用车辆的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水平、座位数、客车长、宽、高。拟投入使用的客车为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书及其复印件;
6 。已聘用或拟聘用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线路经营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所申请客运线路的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对其他相关运营商可能产生的影响;
3.进站计划。已与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并经停始发站和终点站的,需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 取得相应道路穿梭巴士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线路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p>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自备客车运营情况与申请证书的客运线路类型相适应的《道路运输证书》复印件;
(三)投入使用车辆的承诺书,包括数量、类型、等级客车的数量、技术水平、座位数以及客车的外形长、宽、高。投资客车为购买或现有客车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书及其复印件;
(4)拟聘人员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件负责人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第十六条申请者o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客运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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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聘用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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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配置、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审查客运申请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考虑客运市场供需状况、普遍服务、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运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道路客运经营和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按照这些条例中标准化的程序。以及客运站经营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客运经营或者道路客运线路经营申请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验收;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经营客运站 如果申请被接受,则作出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签发《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了许可事项和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线路种类;十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通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签发《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包括运营主体、班车类别、起止地点、起止地点、线路和站点、每日发车、车辆数量和要求、运营期限等;并在10日内向持证人颁发《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见附件8),并告知线路始发地和目的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跨省客运专线的,应当向途经和到达目的地的旅客报送《道路客运专线经营管理许可决定书》副本。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签发《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证》(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包括经营者名称、车站地址、车站级别和经营范围;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下发《不予交通决定书》。
第二十条 受理省际客运专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征集函,并附送《道路客运专线经营申请表》 》受理申请后7日内传真至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供上下路旅客及目的地征求意见离子;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至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说明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有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专线经营申请有不同意见,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其所属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有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向口岸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履行投资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持证人履行车辆投入使用承诺书、车辆符合许可条件后,向投入运输的客运车辆颁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还应当发放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如果官方班车通过尚未制作enger标志的,应先制作临时旅客标志。
第二十三条 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车线路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各经营点注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级。对于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上述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投资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还必须遵守《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业外商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
第二十七条同一客运线路申请人数超过3人的,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服务质量招标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 。
如果相关省道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决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单独招标等方式。某一省份不进行招标的,不影响另一省份招标的进行。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在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办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按照运力均等分配或者其他方式发放客运线路经营许可。不合理的理由。
第二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章的规定。
客运线路经营主体、始发地、每日航班发生变更,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发生变更的,按照换证办理。
客运经营企业、客运站经营企业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暂停运营的,视为自动终止其运营。
第三十条客运线路的运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确定。
第三十一条客运线路经营者在运营期限内暂停或者终止线路运营的,应当凭原许可证办理。提前 30 天向当局提出。运营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客运专线运营的,应当在期满前60天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如果获得许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客运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原发证机关和车站经营人。原发证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对入境车辆采取分流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客运站经营人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三十三条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继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许可:
(一)运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运营人在客运专线运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
(三)经营者在客运线路运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客运线路运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
(5))已按要求履行普遍服务义务。
章节er 3 客运车辆管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乘用车的维修工作项目和程序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企业指定车辆维修企业;实施车辆二次维修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道路检查项目。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验,车辆检验应当与客运车辆检验相结合。定期检查车辆的频率。
客运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商用车综合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形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进行检测,并颁发国家标准统一格式。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将车辆技术等级与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进行比较。乘用车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车辆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合格证》上注明车辆的技术等级。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乘用车进行检测,并如实反映乘用车综合性能检测情况。出具车辆合格证检验报告并建立车辆检验档案。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每年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1)车辆违章记录;
(2)车辆技术档案;
(3)车辆结构、尺寸变化;
(四)按要求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
(五)客运经营者的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
检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检验记录栏内注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鼓励使用设有较低行李舱的客车进行道路客运。对于没有下层行李厢或行李厢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车,可以在客车内设置专门的行李寄存区,但行李寄存区和乘客区必须分开,并相应设置行李寄存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行李寄存区严禁载客。
第三十九条营运客车的车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按照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分类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型式分类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组装、不合格的客运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相关内容的记录应当及时、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车辆维修及二次保养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型式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车辆主要内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车辆基本状况、二次维修检验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型式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四十二条客运车辆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企业应当移交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运营车辆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对立案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交回《道路运输证明》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及时颁发《合格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业务。
第四章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客运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不得转让、租赁道路运输
第四十五条经营道路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拥有自有运营客车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型客车5辆以上时- 对高级别运营巴士,可按照母公司取得的运营许可证从事客运业务。
绝对控制权本文所说的,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四十六条客运线路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线路客运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公众持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线路运输。
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航班、站点运营。旅客应当在规定的车站进、下车。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线路,不得在站外、沿途接载乘客。来招揽顾客。
经许可机关批准,乡村客运线路运营班车可以采取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临时发车点等灵活运营方式。
技术本条例所称农村客运线路,是指县域内或者相邻县之间且至少一端在农村的客运线路。
第四十八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乘客乘车,不得将乘客转交他人运输或者中途倾倒乘客,不得敲诈勒索乘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生意活动。
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满员时,不超过核定旅客人数10%的儿童免费乘车。
客运车辆不得违规载运货物。
第五十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货运规定,使用规定的客票,不得乱加价、恶意拉客。压低价格,或者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客运经营企业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适当位置印制公司名称或者标识,并在车内标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管电话、票价、里程表。车厢内显眼的位置。
5.旅游出租车公司地址滴打旅游搭便车是指车主和乘客都要去同一个地方,然后路线是一样的。平台可以相互合作,让乘客花一部分钱给司机。 ,然后乘坐司机的车前往指定地点。这里的共同点是端点相同或彼此接近。
滴答打车是一个在线出租车平台。您可以让出租车司机在网上找到您需要的订单,然后收到订单后,将按正常出租车订单计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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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旅游车辆租赁是指汽车公司或旅游公司向个人、单位或团体在旅游过程中按小时、按天等出租的服务。费用金额取决于车辆类型。 、汽车座椅、行程长度等模式,收费金额各不相同。
旅游包车必须持有旅游许可证才能运营。包车费用按天计算,租车单价按实际里程确定。以重庆旅游包车为例,重庆境内基本费用约为1000元/天,重庆以外地区基本费用约为800元/天。在旅游包车过程中,客户还需要为司机提供食宿,以保证行程安全。不同地方收费不同克标准。
7.旅游巴士租赁公司的账务处理1.当地伴游参加旅游团时,在职业形象方面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
(1)着装必须符合导游身份,便于服务工作;
(2)着装必须自然、简洁、整洁、大方,适度佩戴首饰,不浓妆艳抹;
(3)参加聚会时团体,必须佩戴导游证。
2.当地陪同人员在接团前应如何安排旅游车辆?
答:
(1)联系团队确认车型、车牌号及司机姓名和电话;
(2)确定会面与司机点并确认告知活动日程及具体时间安排。
3.跟团前需要准备哪些物品?
答:参团前,领取导游图、门票、餐费结算根据人数收取费用,并携带接待图、导游证、俱乐部牌、导游旗、接机牌等必备物品。
4.跟团旅游前,当地伴游应如何做好语言和知识方面的准备?
答:
(1)根据接待方案确定的游览项目,准备好讲解内容,外语导游也必须准备好表达内容。语言;
(2)接待有专业要求的团队,准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词汇;
(3)准备当前热点话题、国内外重大新闻、游客准备自己可能感兴趣的话题
(4)针对自己不感兴趣的景点熟悉之后,你应该尝试提前更多地了解它们。
5.为了避免接团时错接、漏接、空接,地面应注意哪些问题?阅读接待预案时要注意什么?
答:
(1)国内旅行社联系人及随行人员姓名、电话;
(2)人数、性别旅游团成员、姓名、职业;
(3)团队到达当地所乘车辆的航班号、时间、上车地点;
(4)接待入境团体时,还需了解始发地的旅游团名称、领队名称、旅游团的外文名称或代码、旅游者的国籍、语言、宗教信仰等;旅游团进(出)地点等。
6.接待入境团体的当地陪同人员应从哪些方面了解交通票务?
答:
(1)团队下一站交通车票是否按计划预订,是否有变更,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2)是否有是回程机票;
(3)国际机票是否有国内段;
(4)出站车票类型(OK车票还是Open车票)。
7.当地陪同人员接待入境团体时,在机场或车站接机时,如何确认某个团体是否是他应该接机的团体?
答:
(1)应询问清楚该团队来自哪个国家(地区)、始发地旅行社及国内代理机构名称、领队及随行人员姓名等;
(2)若团体无领队或全程陪同,当地导游应核对团体名称、团号、国家、人数游客人数、姓名以及与团员的主要行程。
8.托运行李的旅行团抵达当地后,当地陪同人员应如何检查行李?
答:
(1)导游应协助游客团内应将行李放置在指定地点,并提醒游客检查行李是否完好;
< p>(2)与领队及陪同人员核对行李无误后,交给行李员,双方完成交接手续;(三)行李未到达或损坏的,主办方应协助当事人到达相关交通部门办理行李挂失或赔偿手续。
9.导游在车上讲解时,当地同伴应该站在哪里?
答:
(1)站在车头靠近司机的地方,面向客人,站着解释;
(2)允许客人看完自己讲解后,还可以看到车内所有客人的反应和表情,以便您轻松联系司机并处理突发问题。
10.尝试向来访者发表标准化的欢迎致辞你的团队作为当地的同伴。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代表接待机构、司机和我本人欢迎客人;
(2)介绍您的姓名和所属单位;
(3)介绍司机;
(4)表达提供高品质的真诚愿望;
(5)祝游客旅途愉快。
11.当地导游在车上进行沿途风景导游时,在导游的内容和技巧方面要注意什么?
答:
(1)讲解内容必须简明扼要,语言节奏明快、清晰;
(2)介绍的景物要得体。 ,应与游客欣赏同步;见人谈人,见事谈事,顺应变化。
12.导游在向游客介绍当地概况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1)介绍当地概况应包括气候条件、人口、行政区划、社会生活、文化传统、土特产、历史沿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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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还需及时介绍当地市容、发展概况以及沿途经过的重要建筑和街道。
13.游客入住酒店后,当地导游应如何与旅行团保持联系?
答:当地领队应知道领队、全程领队和团员的房间号,并告知全程领队和导游的联系方式,如房间号、电话号码等.,以便他们尽快联系导游。
14.当领队或导游对接待方案进行细微修改或增加新的游览项目时,当地导游应如何应对?
答:
(1)向旅行社相关部门报告及时代理,并尽量满足合理可行的要求;
(二)回应需求 对于需要额外收费的项目,当地导游必须向领队或游客说明。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对于无法满足的要求,当地导游必须详细解释并耐心劝说。
15.导游在保管和使用领队及游客证件方面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
(1)一般情况下,当地陪同人员不应保留团体的旅行证件。办理一定手续需要使用游客身份证件的,使用后应立即归还游客;
(二)出站前一天,导游必须检查随身物品,看是否还有游客留下。如有证件、票据等,应立即归还并亲自清点;
(3)部分酒店要求团队入住时领队将证件留在前台,团队离开酒店时提醒领队取回证件;
(四)入境团队出境前,提醒游客准备好护照和申报单,以备边防检查站和海关查验。
16.旅行团到达当地后,当地导游主要负责为游客提供哪些服务?
答:
(1)按时接送团当地;
(二)严格按照接待计划,做好团队在当地的工作。旅游期间,导游讲解工作,安排计划中的住宿、购物、娱乐等活动;
(三)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和问题。
17.旅行团出发游览风景区之前盆,当地导游应该做哪些准备?
答:
(1)准备旗帜、徽章和必要的门票;
(2)监督司机做好一切准备;
< p>(3)核实餐饮落实情况(4)出发前,当地陪同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集合点;
(5)核查清点真实人数。
18.旅行团在游览景点途中,当地的陪同人员应该怎么做?
答:
(1)重述当天的活动;
(2)当好沿途风景的导游;
(三)简要介绍景区情况。
19.游客下车游览景点前,导游应该告诉游客什么?
答:导游应明确讲解并提醒游客记住旅行车的型号、颜色、标识、车号、停车地点、行驶时间等。
20。瓦导游应该在景区地图前向游客讲解什么?
答:
(1)说明游览路线、所需时间、集合时间、地点等;
(2)说明清楚游览流程相关预防措施。
21.游览景点时,导游在讲解内容、语言运用、组织协调等方面应遵循哪些要求?
答:
(1)说明宜繁简适度,内容应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历史背景、特点、地位、价值等。
(2)讲解语言要生动、富有表现力。
(三)组织安排上,要保证规划项目充分参观、欣赏,做到讲解与导览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参观与游览相结合。结合适当的休息,并应特别注意o 老、弱、病、残游客。
22.导游应该如何防止游客迷路?
答:
(1)导游应提醒游客:记住旅游公司名称、车次、酒店名称。团体出行时,不要离团体太远。留在外面或独自外出时不要太晚返回酒店。
(2)游览过程中,始终向游客预测行程,并讲清楚用餐时间、地点、游览路线、集合时间、地点、停车点。
(3)时刻与游客待在一起,时刻清点人数。
(4)地面伴奏、全程伴奏、领队应密切配合;地面伴奏带路,全程伴奏和领队做好善后工作。
(5)导游要以精彩的讲解吸引游客。
23.当地伴游应该向什么解释旅游团入住酒店时的游客?
答:当地陪同人员应向全团介绍酒店外币兑换处、中西餐厅、娱乐场所、商场、公共卫生间等设施的位置,并讲解注意事项报到。
24.在带领客人购买当地特产或手工艺品时,当地导游应该如何做好导购工作?
答:
(1)当地导游安排的购物安排数量不能太多,时间不能太长,不能强迫游客购物;< /p>
(二)在游客购物前,当地陪护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当地物产的特点,教会游客辨别商品的质量、真伪、真伪,并向游客说明停留时间和注意事项。整个团体。当地接待入境团体的陪同人员要做好翻译工作,必要时进行口译。协助游客办理托运手续;
(3)当遇到摊贩强行推销时,主人有责任提醒客人不要上当受骗,不要留下
(四)当店铺不按质量议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提供低质量服务时,业主应向店铺负责人反映并予以保护客人的利益。
25。地面伴奏员在团队用餐前、用餐期间和用餐后应完成哪些任务?
答:
(1)用餐前,主人必须提前核实并确认就餐地点、时间、人数、标准、特殊要求等;
p>
(二)用餐期间,主人应检查团队就餐情况一至两次,解答游客在用餐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监督检查餐厅的服务质量;
(3) t 之后用餐时,当地伴游必须严格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和标准与餐厅结算。
26.风味宴席上当地主人应该向游客介绍什么?
答:导游应向游客介绍名菜的选料、烹饪、相关典故以及风味菜肴的吃法。
27.当地导游应该如何为旅游团安排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娱乐活动?
答:
(1)如果是有计划的娱乐节目,当地伴游应陪同并介绍情况;
(2)如果是是有计划的娱乐节目,对于非本地娱乐活动(例如游客提出自费观看娱乐表演或参加某些娱乐活动),当地伴游人员一般会协助,但通常不会陪同;
< (3)当游客想去大型娱乐场所时,此时,导游应提醒游客不要走散,并注意自己的动向和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28.游客参加舞蹈活动时,当地伴游应提供哪些服务?
答:
(1)如果是有关单位组织的社交舞会,应当由当地伴游人员陪同
(2)如果游客出于娱乐目的购买门票 对于舞蹈,当地伴游可以代为购买门票。参加是可选的,但没有义务陪伴舞者。
29.旅游团离开当地酒店前导游应该做哪些工作?
答:
(1)行李集中托运。若旅游团有行李需要托运,当地领队应按约定时间与领队、领队、行李员一起检查行李并检查行李包装。
(2)办理退房手续。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有,当地陪同人员请于中午12点前退房;
(3)集合上车。离开酒店前,导游应询问游客与酒店之间的账款是否已结清,并要求游客将房间钥匙归还给服务台;集合游客上车,等待游客入座,仔细清点实际到场人数,并提醒游客检查是否有遗漏的情况。
30。结束一天的观光后回到酒店的路上导游要做什么工作?
答:
(1)返回酒店途中,导游应回顾当天参观游览的内容,必要时进行补充说明和解答游客询问;
(2)旅行车未按原路返回的,酒店和当地导游应担任沿途风景的导游;
(3 ) 游客下车前乘坐公交车时,当地导游应预测当晚或次日的活动时间、出发时间、集合地点等;
< p>(四)提醒游客带好随身物品< (5)当地陪护人员应先下车,照顾游客并告别。31.旅行团进入旅游目的地国需要过的“三关”是什么?
答:入境时需要办理卫生检疫、证件查验、海关查验三项查验手续。
32.旅行团离开当地前,当地导游应检查和落实哪些方面的交通票务?
答:
(1)旅游团出发前一天,当地陪同人员应核对旅游团出发的飞机(车、船)票,并对团体进行核对姓名、代码、人数、陪同人员姓名、目的地、航班(车次、轮船号)、出发地(d)航班(车次、船次)及时间发生变更时,应了解是否通知下一站接待机构,以免造成影响。
(二)如旅游团乘飞机出境,应提前72小时提醒或协助当地领队确认车票。
33.为了避免误机(车、船)的意外,导游在送团的时间安排上应该注意什么?
答:接团时,导游应确保团队在飞机、汽车、轮船离站前到达机场、火车、航站楼。具体要求为:
(1)出境航班或飞往沿海城市的航班提前2小时乘车;
(2)国内航班提前1.5小时;< /p>
(3)火车、轮船提前1小时。
34.如何o 送走旅行团后总结一下?
答:
(1)导游应与司机核实自行车里程,在自行车使用单据上签字并保存;
(2)过桥费、路费、停车费如由当地公司所属旅行社缴纳,汇总核实后与司机结算,并保留收据。
35。当地陪游人员脱团后该如何做好总结?
答:
(1)填写并交回各类调查问卷和报告表,认真写好旅游总结,如实汇报接待情况;
(2)旅行中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整理成书面材料,报告接待机构和组办机构。
36.陪同人员在阅读接待预案时,应重点了解接待人员的哪些情况?
答案:
(1)记住了解旅游团号、国家、人数、领队姓名;
(2)了解旅游团成员的状况民族、职业、姓名、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
(3)了解群体中较有影响力的成员、优抚对象、名人的情况。
37.全程陪游与当地陪游协商行程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1)如果当地导游改变行程,所有导游应坚持“调整顺序可以,但不能减少项目”的原则”,必要时向组团机构报告;
(二)当地导游推荐自费项目时,导游会征求全体旅游团成员的意见。
38.当领队和客人发生矛盾时,导游该怎么办?
答:
(1)不适合全家人一起前往他们之间矛盾的根源;
(二)不宜发表自己的意见、介入矛盾的;
(3)必要时帮助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39.班组长与当地班组应做好哪些联络协调工作?
答:
(1)要做好与班组长的沟通工作和当地团队。游客与当地导游的陪同、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要做好旅游线路各站之间特别是上、下站之间的联络工作,通报40.领队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应做哪些工作?
答:
(1)领队应向当地领队通报行程中的团组情况,并协助地方陪护工作
(二)监督各地服务质量,并酌情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保护游客安全,预防和处理各种事故
(5)与下一站做好联系
>41。当地领队离团后,如何处理旅行团的剩余问题?
答:
(1)游客在出发前提出索要物品的,必须提出。按规定处理。如有必要,请示领导后再处理
(2)如果在带团过程中遇到不顺利或可能引起客人投诉的问题,必须主动采取行动向相关领导汇报
(3)如团队情况发生变化,如客人中途退团、免门票等涉及退款的情况,应向策划组汇报< /p>
42。导游在旅行团的旅游活动中扮演什么角色?他们承担什么责任?
答wer:导游是团体组织的代表,应从一开始就负责参与旅行团的全部活动,负责旅行团行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督接待计划的执行,协调领队、导游、司机及其他接待人员之间的关系。
43.为了保护游客的安全,防止在游览活动中发生意外,导游应该怎样做?
答:
(1)在游览活动中,导游应该怎样做?注意周围环境,注意游客动向,协助导游顺利完成导游讲解任务,避免游客迷路或发生事故
(2)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当地领导应该依靠正确处理它
44。旅游团购物时如何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
答:
(1)当地陪游人员安排过多的购物行程或延长购物时间,陪护人员必须及时交涉
(2)购物时,必须提醒游客注意商品质量和价格,谨防假冒伪劣商品
(3)当入境团体游客购买贵重物品,特别是文物,应注意保留发票以供海关查验;购买成药或中药材时,必须向其说明中国海关的相关规定
45。旅行团到达酒店后,旅游团应该做哪些工作?
答:
(1)主动协助领队办理旅游入住手续团
(2)请领队分配住宿。所有小伙伴都必须掌握为方便起见,请与领队提供住房分配清单并交换房间号码。联系方式
(3)热情引导游客进入房间
(4)如果当地伴游无法入住酒店,全程伴游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照顾好客人旅行团
(5)掌握酒店前台的电话号码以及需要时联系当地陪游的方法,什么样的工作好?
答:< /p>
(一)全家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时,要积极争取民航、铁路、航运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支持,共同做好安保和生活服务工作
(2)运营过程中,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3)组织娱乐活动,安排好照顾好游客的饮食和休息
(4)保留行李托运单及飞机、车、船票等证件,并交出到达下一站时交给地面护送
(5)乘坐火车出行时,应提前让领队安排包间和卧铺
47.旅行团出发时该怎么办?
答:
(1)提前提醒导游确认交通车票和准确的出站时间
(2)协助领队、导游处理出发事宜
(3)妥善保管门票
48.全派应采取哪些措施来监管各地的服务质量?
答:
(1)如果某个目的地的活动安排与前几站明显重复的话,主人应建议目的地进行必要的调整
(2)如对当地接待工作有异议(如住宿、餐饮、车辆等不能满足原定要求),按协议标准(如果当地房东随意减少或取消旅行项目或增加费用或安排过多的购物等),您必须真诚地向当地房东提出
(3)如果仍然没有改善,直接向接待员报告。必要时向组委会报告
49.入境团即将离开时,随行团应该怎么做?
答:
(1)行程结束时,导游应提醒游客带好随身物品及文件
(2)征求游客对整个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致告别辞,感谢客人的配合,欢迎再次光临
50。尽量以全程陪同的方式向旅行团作告别演说,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回顾旅游活动,感谢大家的配合;
( 2)表达友谊和告别;
(3)真诚征求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对接待工作的建议;
(4)如果旅游活动出现失误或者旅游服务不满意,导游可以借此机会再次向游客道歉;
(5)表达美好祝愿。
51. “公司日记”包括哪些内容?答:《公司日记》的内容包括:
(1)旅游团基本情况
(2)行程安排及航空、火车、海运交通情况;
(3)各地接待质量(包括宾客对吃、住、行、游、购、娱的满意度);
(4)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已处理;
(5)访客反馈及改进建议。
52.导游该如何应对游客的需求和挑剔?
答:
(1)一是认真倾听,不听不听就指责游客提出无理要求或解释;
(2)其次对待他们微笑着,听到不舒服的事情时不要表示厌恶或尖酸刻薄的言论;
(3)三要耐心解释,要有耐心、实事求是。合理但不可能实现的要求。解释清楚,不要用“我做不到”来拒绝。
53.导游应如何为游客提供心理服务?
答:
(1)尊重游客;
(2))坚持微笑服务;< /p>
(3)学习使用软语言;
(4)寻求与游客建立“伙伴关系”;
(5)更多提供个性化服务。
54。导游如何才能对客人宽容?
答:
(1)尊重游客,就是关注游客、尊重游客;
(2)了解游客,需要观察游客的心理变化,了解游客的意图;
(3)了解游客,就是不挑剔、指责游客的疏忽或错误r 的言行。
55。在整个带团过程中,导游与游客之间应该保持怎样的人际关系?
答:
(1)导游必须记住,他们是主人。作为主人一定要有热情好客的态度,作为主人一定要体贴入微,对待游客一定要有礼貌。
(2)导游不要离游客太近;不得卷入旅游团内部矛盾纠纷,不得在游客中挑拨离间;他们应该平等对待游客,而不是优待他人。
56。导游在参加跟团旅游前应该做好哪些心理准备?
答:
(1)做好应对艰苦、复杂工作的准备。导游不仅要按照正常工作流程的要求为游客提供热情服务,而且要做好为特殊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思想准备。接待工作中出现问题或事故时,要及时面对和处理。
(二)做好承受投诉、投诉的准备。导游的工作是复杂而艰巨的。有时导游已经尽力热情、周到地为旅游团服务,但还是会有一些游客挑剔、抱怨、批评导游的工作,甚至提出投诉。对于这种情况,导游也必须做好心理准备,冷静、从容地面对,无怨无悔地服务游客。
57.导游应如何协助和安排入境游客会面?
答:
(1)游客(主要是专业旅游团)与中方同行或负责人会面时,必要时导游可以充当翻译;如果有翻译,导游可以安静地听。
(2)游客如欲见国内亲友,导游应协助制作安排,一般没有义务担任翻译。
58.导游在带团时应如何宣传当地及旅行社的旅游产品?
答:
(一)认真提供导游讲解服务和旅游生活服务,树立当地旅游资源和旅游企业在游客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增强旅游者的满意度。游客参观当地的重要性。旅行的吸引力。
(二)向游客介绍当地的其他旅游资源和旅行社的特色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宣传和促销材料,以便游客回国后介绍给亲友,从而扩大知名度当地旅游资源和旅行社产品。影响。
59.导游在做导游时的语气和行为应该是什么样的?
答:
(1)导游讲解时,语气要自然、响亮、富于变化d、让游客感到亲切自然,富有感染力。
(2)导游的神态、手势必须与解说内容和当时的气氛相协调。
60。当外国游客故意在导游面前讨论西藏、台湾归属等敏感问题时,导游应该如何对待他们?
答:
(一)积极宣传我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对台政策、民族政策,友好地介绍我国国情;
(2)明确对这些问题的立场和看法,求同存异;
(3)不要与之纠缠,要适时提醒游客,反驳他们的错误观点自信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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