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项目审批手续

首先要了解土地情况,比如土地的性质等,根据土地的不同情况找到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所有者,比如村委会、个人、承包商等,与他们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看看是否可以发展旅游业。

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同意开发的,必须与相关人员签订意向协议。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村委会解决。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政府公章;如果你不同意,接下来什么都不会发生。

之后与县级旅游相关部门沟通,征得县级领导同意,达成初步协议,完成预通关流程。这样,项目开发就会重新启动。经村民和政府同意,开发商将编制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后,持土地使用者或业主签署的土地意向协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申请表。提交申请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局将根据上级规划启动项目。

2.旅游项目审批手续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省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的旅游线路许可证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交通运输的还应有设备检验合格证、职责缴费凭证、有关交通人员、车辆、船舶、航空器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3.旅游景区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1999-06-14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价的依据、条件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接待国内外游客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在发布时,所示版本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进行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本标准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旅游景区是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统一管理机构、明确范围、职责的独立单位。游览、观光、度假、休闲、求知等,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包括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主题公园、度假村、保护区、风景名胜区3.2 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能够吸引旅游者、能够开发利用、为旅游业服务的各种事物和因素。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3 游客中心游客中心是在旅游区(点)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行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的标志、标牌和质量等级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 旅游景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和方法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根据《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和《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分数,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确定5.2《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观光游览、旅游安全、健康、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资源要素价值和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个评价项目又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分配一个分数,每个旅游区(点)根据相应的等级确定其等级。 5.3《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重要参考依据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价的依据。包括整体印象、交通便利性、游览设置、行程安排、观赏设施、路标、景区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等、风景名胜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个评价项目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并据此计算游客的意见得分。 5.4 《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和《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6 旅游区(点)质量分级条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a) 交通便利,依托城镇完善的交通设施,进出方便;或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水路、直达航线;或旅游专线; b) 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完全满足游客接待要求。场地平坦、坚实或有清水。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 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水路布局合理、畅通、便捷。路面平坦、坚实,或水道深、宽、通畅; d) 区域内不使用污染环境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 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入口导游图、指示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招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 旅游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著作、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及导游资料等)种类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 导游(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和语言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人员应全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不低于40%。服务质量符合GB/T 15971-1995中4.5.3及第5章的要求; d) 导游(解说)言语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游客中心,提供咨询、受理投诉、接待服务。时间旅游咨询服务人员装备精良、业务熟练、服务热情。设有专门的咨询和投诉热线,使用方便。 6.1.3旅游安全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观光、娱乐等设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区域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标志清晰; b)认真落实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安全保卫制度。定期、定期的安全检查,实行机动巡查,可以有效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c)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疗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为游客提供即用药品。处理em能力强紧急情况、事件处理及时、妥善,记录和档案准确、完整。 6.1.4 卫生 a) 环境干净、整洁。大楼的墙壁干净整洁,没有任何污垢。景区地势平坦,无污水、泥土,无乱建、堆放、堆放。空气清新,无异味; b)所有公共场所均符合国家卫生检测标准; c) 公厕有醒目的引导标志,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风格与环境相协调。所有厕所均配备冲水、冲洗、通风设备或采用免水生态厕所。马桶干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污渍、异味,干净明亮; d) 垃圾桶(桶)标识清晰,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协调。垃圾受及时清理,每日清扫,不留旧垃圾; e) 餐饮服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污染环境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 通讯设施应合理布局。出入口及游客聚集场所提供公用电力,标志规范、醒目,具有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 工作时间内通讯服务便捷流畅,资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应合理布局,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各具特色,与环境和谐; b) 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丰富。价格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c) 市场营销管理有序。经营者佩带胸牌、闪营业灯,不存在兜售、强买强卖的情况。公平、迅速、记录完整地处理市场违规事件。 6.1.7 综合管理 a)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有效,定期监督检查,书面记录和总结齐全; c) 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品质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建立自己的产品品牌标志,并综合、恰当地使用; d)建立与旅游区接待规模和接待水平相适应的旅游中心(点) e) 高级管​​理人员10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f) 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已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正式批准。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 交通、安全、安保、卫生、环保等业务操作培训体系完善并有效落实。在职培训合格率100%; h) 有专人处理投诉,并有专门的投诉电话和邮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记录档案完整; i) 游客聚集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醒目; j) 设有相应等级的旅游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 针对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 provide咨询服务,提供出行工具及用品,并提供其他相关特色服务。 6.1.8 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50万人次以上。 6.1.9 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 a) 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b) 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规定的0级标准; c)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规定; d) 先进有效的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有效的游客容量控制措施,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 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应相互协调,周围建筑应与景观风格相协调,或有e 一定的缓冲区。绿地面积占比较高,植物、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风格突出,与景观、环境协调; f) 区内所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和旅游氛围。 6.1.10 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或者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者资源珍贵、稀有、奇特,是世界上独一无二或罕见的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 交通便利。依托完善的城市交通设施,进出方便;或至少有直通二级公路或高等级水道和航线的;或有旅游专线等便捷的交通方式; b) 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要求。场地平坦坚实或水面光滑。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观光)线路或水道布局合理、畅通,交通便捷。路面平坦、坚实,或水道深、宽、通畅; d) 区域内不使用污染环境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 各种引导标准(入口导游图、指示牌、景点介绍)标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招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 旅游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著作、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及导游资料等)种类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 导游(讲解员)均经过资格认证,人数和语言能够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为100%。导游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20%。服务质量符合GB/T 15971-1995 4.5.3及第5章的要求; d) 导游(解说)言语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游客中心,提供咨询、受理投诉、接待服务。这旅游咨询服务人员装备精良、业务熟练、服务热情。设有专门的咨询和投诉热线,使用方便。 6.2.3 旅游安全 a) 消防、防盗、救援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观光、娱乐等设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区域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标志清晰; b)认真落实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安全保卫制度。定期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行流动巡查,有效维护公共治安秩序。 c)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疗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并为游客提供即用药品。能力强哈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妥善,记录档案准确完整。 6.2.4 卫生 a) 环境干净、整洁。大楼的墙壁干净整洁,没有任何污垢。景区地面、道路平整,无污水、泥土,无乱建、乱堆、乱堆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所有公共场所均符合国家卫生检测标准; c) 公厕有醒目的引导标志,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风格与环境相协调。所有厕所均采用冲水、通风或使用抽水马桶。马桶干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水。室内整洁,无破损、污渍、异味,干净明亮; d) 垃圾桶(桶)标识清晰,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垃圾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每日清扫,不留旧垃圾; e) 餐饮服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污染环境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讯 a) 通讯设施应合理布局。出入口和游客聚集地设有公用电话,具有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 工作时间内通讯服务便捷流畅,资费合理。 6.2.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应合理布局,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各具特色,与环境和谐; b) 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丰富。价格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三)市场管理有序。操作员佩戴徽章并闪烁营业灯,d 不存在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公平、迅速、记录完整地处理市场违规事件。 6.2.7 综合管理 a) 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有效,定期监督检查,书面记录和总结齐全; c) 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品质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建立并使用自己的产品品牌标志; d)建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旅游中心; e)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80%; f) 有一个总体规划和p经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正式批准。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 交通、安全、安保、卫生、环保等业务操作培训体系完善并有效落实。在职培训合格率100%; h) 有投诉处理人员并有投诉电话和邮箱。旅游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记录档案齐全; i)游客聚集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规范、醒目; j) 设有相应等级的旅游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 为特定人群(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出行服务工具和用品,并提供其他相关的特殊服务。 6.2.8 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0万人次以上。 6.2.9 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 a) 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b) 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规定的0级标准; c)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规定; d) 先进有效的景观、文物和古建筑保护措施,有效的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 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应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围建筑应与景观风格相协调,或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相应比例,植物、景观配置得当,或者景观、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风格突出,与景观、环境协调; f) 所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氛围。 6.2.10旅游资源品位突出,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在全国具有代表性;或者其资源珍贵、稀有、奇特,是国内独有或罕见的景观等。

4.旅游项目审批流程

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经常会涉及立项问题。项目立项时,最关键的因素是项目可行性

(1)准备申请表材料

一般项目申请需要聘请专业策划公司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交给相关部门即可。但一些投资大、规划大的项目,需要准备非常详细的材料,如下:

项目单位(企业)提交申请审批文件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顾问人员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正文

县(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经当地县(市)政府投资部门初审意见;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省级企业投资项目,由省级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

自然资源部出具的项目规划和选址意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及项目用地(林地、林地等)用海)初步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投标审批申请表

节能评估(年综合能耗)年消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石油消耗500吨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年天然气消耗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填写《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向有关部门申请

一般来说,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旅游项目具有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及1000万元以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5000万元以上,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0万元以上设施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其他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须经当地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一个项目的整个立项流程是通过(3)验收(4)审查(5)批准(6)监督实施才真正完成的。但在所有的环节中,除了手续之外,最关键的就是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撰写,这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

5.审批程序开发旅游景点项目的流程如下:

1.河道改道、人工湖开挖申请表;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接受单位认可的专家对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专家评审意见;

4.水土保持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的项目还必须提供防洪影响评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法定机关审查批准的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6.尽快开通旅游项目审批手续

景区玻璃栈道的开通由景区项目部负责艺术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需要先获得批准才能建造。凡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旅游景区等自然风景区新建玻璃桥、玻璃栈道全省范围内,建设单位应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送项目核准(或投资备案)、选址意见、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经市、州政府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骚乱。不得先建设后审批,或者同时建设和审批。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玻璃桥、玻璃栈道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梳理,坚决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尽快报省政府研究;对已经开工建设的,责令立即停止,并报省政府研究后,按照批准意见进行处理。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严禁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7.旅游项目审批程序

设立旅游项目所需的部门和程序奥教寺庙有:

1.宗教活动场所需向国家宗教事务局申请批准并备案。

第二,你需要是获得篆书的道士,可以到国家宗教事务局查到。然后你需要得到你原来的道观负责人的批准。 (旅游项目可跳过此项)

第三,需要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审批。

四、项目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还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五、项目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需经建设部门验收。

以上就是建造道观的全部程序。

8.旅游项目审批部门

社区至少需要规划局批准,然后再经绿化局批准。如果是住宅区,至少需要具备以上两项。规划局主要审批用地红线,绿化局主要审批绿地率。此外,还涉及消防、市政给排水、供电、人防、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栽植的苗木为进口苗木的,必须经林业部门批准。总之很麻烦,必须一步一步来。任何政府机关都可以管理。

如果是公共建筑或者其他非住宅项目,搬迁涉及的事情就会更多。如果是森林公园,还需要旅游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