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资源费如何征税

旅游行业一般纳税人一般税率为6%,并非发票上的全额税款。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仅对不含税的金额征收。旅游业的税率为6%。该公司本月已开具普通发票15000张。增值税销项税额849.06元。 15000/(1+6%)*6%=849.06元。本期实际缴纳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旅游业税费

旅游业主要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种及税率:

1.按营业额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在营业税的基础上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同地区、地点税率不同,各地规定不同)、堤岸费1 %关于。

2.酒店收入按服务业税率5%征收营业税。

3.自有房产的,按房产原值的70%缴纳1.2%的房产税;出租房产的,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谁收租金谁交税。

4.旅游、餐饮收入也按报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年产生利润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以下为18%,3万元以上10万元为27%,10万元以上为33%)。

6.从工资和奖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

3.旅游资源使用费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与利用

第三章恢复与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养马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海岛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养马岛及其周围海域。养马岛的岛屿范围从海岸线向北和西延伸,东至滨海潮汐湿地,南至养马岛大桥,面积为a约10.5平方公里;周边海域东、西、北至养马岛海岸线外1公里处,南至岛南侧陆地海岸线。在此范围内从事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保护利用规定。

第三条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保障市、区两级资金投入。

主体为牟平区人民政府负责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保护修复工作,落实责任和经费。

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海洋开发和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行政管理部门海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养马岛及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对在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侵占、破坏海岛的非法活动。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养马岛的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自然遗迹。

养马岛规划建设要以“生态建岛”为原则,合理确定养马岛开发强度和环境容量,整合优质资源,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岛产业,推进村庄整治和旅游特色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打造以生态保护、休闲度假、文化展示为核心功能的生态海岛旅游度假区。

第八条严格保护海岛海岸线,严禁围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岛海岸线的行为;严格限制海岛海滩开采海砂等建设活动;养马岛北侧临海1公里范围内禁止养殖;新建、翻新和扩建d 岛上建筑物的退缩距离自然海岸线不少于50米,距人工海岸线不少于30米。

第九条严格保护湿地,禁止擅自围垦、填埋、侵占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禁止非法采矿;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和栖息地,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减少。

第十条:严格保护海岛海岸防护林,依法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防护林地、山地林地的行为,不得随意减少各种面积林地类型;对沿海生态防护林地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搬迁、拆除并及时更换。种植幼苗,使其恢复原来的面貌。

第十一条严格保护地质遗迹根据地质遗迹的分布特点、分布规律、重要性、稀有性等原则,对岛上的地质景观进行分级保护。

第十二条:严格保护海岛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严禁破坏现有村落格局和整体结构。

传统风格应保留建筑原有的庭院形式、外观风格、内部结构、建筑材料和传统装饰;应保留具有时代特征的现代建筑的特色,重点对建筑立面与传统风格不符的部分进行改造;对与传统风格相冲突、严重影响景观风貌的建筑,应当整改或拆除。新建筑应符合传统风格、符合原貌l 街巷空间格局。

第十三条养马岛建设应当遵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水资源、森林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处理海岛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开展资源、能源状况调查评价,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养马岛建设用地规模。岛上禁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建住宅用地规模。星岛路以北禁止开发建设。岛屿和海洋的迁移必须有序进行。与旅游业无关的工业项目。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岛上建设项目类型、建筑高度、建筑体积,维护景观山、城、海、岛之间的交通便利。

村内建筑以低层传统民居为主,建筑高度不超过7米。在岛上开发旅游、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和公共设施时,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3米。

第十六条养马岛旅游开发应当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不得超过环境容量。控制进岛游客总量。

第十七条 养马岛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控制岛上机动车保有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清洁交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第十八条养马岛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完善市政设施建设。市政管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在法定污水排放区域外设置排污口或者隐藏污水管道,禁止将污水直接排入海洋。

第十九条 养马岛管理机构应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垃圾回收、存放点,对岛上生产、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促进垃圾资源化。

第二十条鼓励生态殡葬和文明祭祀,保护养马岛生态环境。

恢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政策。生态环境保护与研究养马岛的建立。作用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养马岛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监测制度,配置必要的监测监测场地、设施和设备,加强对养马岛生态环境的实时监测监测。岛屿及其周边海域。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控制要求,对森林植被、山体、自然岸线等进行重点保护,并组织开展检查受损和裸露的山脉。 、受损海岸线和填海工程的生态治理,恢复原有地形。

第二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对自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管理,应当按照“谁谁谁”的原则,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包括:

< p>(1)国家、省、市、区财政下拨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2)旅游门票收入中的生态保护补偿部分;

( 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中的生态保护补偿部分;

(4)资源使用费中的生态保护补偿部分;

(5)

(六)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第二十五条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按照责任确定的原则确定责任人。 “谁毁谁爱”,修复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养马岛保护规划和相关规范规定,制定恢复管理方案。审核通过后,报海洋开发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修复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海洋开发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改变、毁坏山体、海岸线、湿地、地质遗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恢复原貌,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恢复原状责任人逾期不履行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恢复原状行政决定,经处理仍不履行的。经催促,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代为履行,也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人履行。若由第三方代为履行关系,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在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旅游税

旅游业尚未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因此目前旅行社只能向地税申报营业税并开具地税旅游发票。旅游业税改增值税后,旅行社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旅行社税收规定。根据《营业税项目注释(试行草案)》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以及旅游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其他跟团旅游公司的费用就是营业额。需要说明的是,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仅限于旅行社代旅游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旅行社本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且旅行社使用自己的车辆接送游客,并为游客购买保险、发给旅客的帽子等旅游用品的支出不能扣除税。

5.资源税费标准

矿山进入开采阶段后,必须缴纳的费用为:

1.资源补偿费。

一般以吨计算根据实际挖矿量计算。或加工后收集的精矿。计算方法为:实际挖矿量x挖矿率。

二是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也是按照实际开采量征收的。粗略算来,采矿费为每吨20元。缺乏统计数据的,按照规定的年开采量征收。

6.旅游景区税收

一般来说,在旅游景区开店需要: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明。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则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如免税、小额贷款等。(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此外,您还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统一发票。除非您被豁免使用统一发票,您必须申请。

由于餐馆属于餐饮服务行业,开店前必须获得卫生部门的批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除了申请营业执照外,如果你想让自己店铺的招牌仅供自己使用,而不是被他人滥用,还必须向工商部门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局。挂在商店门口的招牌名称除了名称文字或图案外,还可以有自己特殊的设计。您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查询商标注册费用。真空包装材料和机械可以直接从相关厂家购买。

7.旅游资源费如何征税

旅游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信息:某县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次旅游团2002年,省旅游局共收取旅游费用1400万元,其中境内跟团旅游收入840万元,代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餐费、住宿费、门票费等共计120万元。 ;我国出境旅游团体旅游收入560万元,向境外团体接待企业支付旅游费用300万元。企业拥有客运旅游车辆20辆,应税经营房产原值200万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缴纳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簿9册,实收资本金额980万元,其中本年增加额15万元;资本公积金金额为50万元,其中本年增加2万元;业务招待费5.1万元;政策允许扣除职工工资、职工养老保险费698万元ms、折旧及其他费用(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公安机关处以3000元罚款。我省规定一次性扣除房产原值的比例为30%;每辆客车年税额为320元。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费年税率为每平方米2元。本单位2002年应缴纳的税费(不含地方性收费)是多少?

根据税务规定,本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等税费。附加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现计算如下:

1、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营业额是指收取的旅游费用减去代旅游者向其他单位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等费用后的余额;组织旅游团出国旅游。由境外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旅游总费用减去支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适用的旅游营业税税率为5%。

应税营业额为:1400万元-120万元-300万元=980万元

应纳营业税为:980万元×5%=49万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典[1994]的规定2、国家税务总局A国税发[1994]051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纳税人位于县城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为5%。税率为3%。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万元×5%=2450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为:49万元×3%=14700元

3、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规定执行。本单位应纳车船使用税为:20辆×320元/辆=6400元

四.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g 根据省规定,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本单位应纳房产税为:200万元×(1-30%)×1.2%=16800元

五、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县规定,本单位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应纳印花税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本单位应纳印花税总额为: (15万元+12万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

8.旅游业如何纳税

如果是小-规模销售3%,一般纳税人17%。如果是旅游业,则执行相应的税率。

税收是为了目的为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以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为基础,由政府专门机构对居民和非居民的财产或特定行为以强制性、非惩罚性、非直接偿还的方式施加的税收。货币税或实物税是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有多种,如征税、发行国债、收费、罚款和没收等。税收由政府征收,来自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