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生态旅游体验

茂密的森林孕育着各种动物,它们在森林中自由生长

2.森林生态旅游体验文

说到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我们已经在教科书中了解到了它的重要性。

不过,每当提起这件事,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小时候爷爷给我讲的一个保护山林的故事。

据说东北有一座龙虎山,龙虎山脚下有一个降龙村。村民世代以务农为生,偶尔打猎、砍柴。 20世纪70年代初,村里搬进了王姓家庭。王家有一个男孩,小名二牛。二牛头脑简单、善良、固执。他从小就喜欢花草树木和小动物。二十多岁的他更加热衷于p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他在茂密的山林里有很多好朋友——野兔、松鼠、鹿等。

当时时势不好,人们开始疯狂砍伐和狩猎。二牛看着这一切,感到非常心疼和愤怒。他不停地劝说、阻拦,但他一个外人,怎么可能被人注意呢?人们称他为“二傻子”,并告诉他管好自己的事。二牛怎么可能这么轻易地不理睬,一直阻止人们砍伐树木呢?人们不厌其烦地排斥二牛一家。无奈之下,二牛一家人搬到了遥远的伏虎村。伏虎村和降龙村一样,也位于龙虎山脚下。二牛到了伏虎村,引导村民保护好山上的树木,所以没有在降龙村疯狂砍伐树木。渐渐地,降龙村的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山体开始变得光秃秃的,而伏虎村的森林保护得较好,几乎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一天晚上,人们正在熟睡中,突然被一声巨响惊醒。大地震动,山峦震动,灾难降临。原来,地震导致山顶发生雪崩。岩石碎裂,冰雪飞速落下。场面极为恐怖。雪崩停止后,降龙村的房屋严重倒塌,所剩无几。农田被毁,村民受伤,损失惨重。相比之下,伏虎村受到的影响要小得多。山中茂密的森林阻挡了大部分的积雪和碎石,但山下的农田受到了轻微的破坏。伏虎村的村民来到二牛家表达感谢。降龙村的村民只能默默承受过度砍伐森林的后果……

以前,我也曾我以为这是虚构的后来,我无意中和姐姐谈到了资源和环境问题,我又把这个故事讲了一遍。我这才知道故事里的二牛就是我的二爷爷。这就是我二爷爷当年的真实经历,只不过山名和村名都改了。后来,爷爷回到了山东老家,二爷爷则留在了东北,成为了那里山林的守护者。二爷爷每隔一年就会回老家,给我带很多好吃的,所以我对二爷爷的印象特别深刻。

我们的生活条件现在更好了。我们不愁吃、穿、住、行。我们就可以安心学习了。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减少了。感受很少,大部分理解只是tex中的文字和文字书籍。虽然我逐字逐句地背下来,但我却无法真正理解它们。

对于我来说,每当想起二爷爷的故事,我总是有深刻的体会。如果“江龙村”没有不顾二爷爷的劝阻,贪婪而疯狂地砍树,雪崩造成的损失不会这么惨重; “伏虎村”听了二爷爷看似“顽固愚昧”的劝说,坚守住了山林,守住了家园的完整。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贪婪追求、对环境的盲目破坏,最终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保护资源和环境变得如此现实和重要。

顺应自然,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人与自然才能和谐相处,人类社会才能更好、可持续发展。

“珍惜资源,爱护土地”、“绿水青山就是无价之宝”。我们要像二爷爷一样做守护者,勇敢地对牺牲生态、破坏环境的行为说不,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

3.生态旅游体验

生态日记就是生态日记。

生态笔记是指总结生态学研究要点、经验和感悟的一篇文章。将多篇文章汇集成书,称为“笔记”。

4.森林生态旅游体验范文

进入冬季森林防火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刻不容缓。为保护森林资源,响应建设美丽中国、生态中国的号召,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防火的良好氛围。通过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广大群众通过小手牵大手、大手牵小手,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学校老师的广泛宣传和家长的教育,我们和家长都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如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我自己也有一些经历。

首先,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这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群众基础。家长作为我们的监护人,有责任配合学校,加强我们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强化我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还可以带动更多家庭成员了解森林防火知识。森林防火宣传的重要性事件。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进而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次,管理火源是森林防火的重要保障。家长配合学校加强火源管理,加强对我们的教育,加大监督力度,对我们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进行监督。不准进山进行任何形式的野餐,不准随意携带火种、消防工具、爆炸物、易燃易爆物品进山,不准在林间随意用火地区。尤其是带我们出去扫墓、野外游玩等活动时,要特别注意火源的管理。春节期间,当我们出发的时候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人陪同,并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也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每年都会开展一定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经过近四年的学习,我们初步树立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明白了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法律责任。谁烧山就犯法,谁就进监狱。只要我们每个同学把加强森林防火、提高防火意识、避免森林火灾的理念传递给家里的所有亲人,就能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也能极大的保护好人。我们的亲人,避免因森林火灾而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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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作为未成年人,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森林火灾时不要参与消防工作。原因是,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参与消防工作不仅是极其危险的,而且还可能给参与消防工作的成年人增添更多麻烦,严重影响消防工作的开展。总之,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一定要提高责任意识,管理好自己,做好对家长的宣传教育。不参加森林防火就是我们对森林防火工作最大的支持!

2021年森林防火宣传知识心得体会2

春天来了,万物复苏,生机盎然!的活力。 3月25日,我院物理与电气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活动。在这个交流活动中,我们捡起了白色垃圾,并向前往森林公园的游客宣传了一些森林防火知识。

其中包括:

1。大家要树立“森林防火”意识。无论是进入林区从事开垦、采集、采矿等生产活动,还是进入林区进行祭祀、旅游度假、狩猎野餐等生活活动,都要时刻牢记森林防火。特别是森林防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确保森林火灾不是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的。例如,进入林区时,应自觉交出携带的火种。带你去森林防火检查站。比如,要自觉改变风俗习惯,用上坟、烧纸祭祖代替祭花、祭祖、植树等,养成文明的风俗习惯。因自身原因引起森林火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普通民众应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和安全火灾疏散知识。一旦被森林火灾包围或袭击,必须果断决策,迅速选择突围和火灾逃生路线。 、采取正确的避火方法,避免人员伤亡。扑救森林火灾时要特别注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老人和儿童参加。

森林防火是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的需要发展林业,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天然森林环境,这样我们才能为美好的明天而努力。

5.森林环境体验

阅读《森林之春》让我受益匪浅。大自然就是这么奇妙。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置身于这片美丽和谐的森林之中。看似平静的森林里,却发生了许多令人兴奋的事情!

森林中的每一件小事都需要我们去探索并揭示它的秘密。它让我明白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都值得探索。

6.森林生态体验

如果你是林业专业,可以从三个方向考虑:植物生态学、植被生态学、森林生态学;如果更高级的话,可以考虑景观生态,但是一定要结合起来。地理空间;您还可以考虑城市生态学主题;如果你是有兴趣的话,还可以考虑一下昆虫生态学和污染生态学。选择什么样的课题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知识,以及进行研究的条件综合考虑!

7.关于生态旅游的思考

农村生态旅游点一定要依山傍水!而且有绿色条件,给人一种自然之美,让人在精神上感到安心。别人盲目开发和美化环境。给人毫无真实感,有点被欺骗的感觉。山虽不高,但有仙则名。张家界红石峡谷,很多自然美景让人想去,但人造乡村旅游景点并不受欢迎。新农村地区很多人造景区荒废,浪费国家财政。这和当地业主有很大关系。它不是一座名山,但必须出名。是不是p可能吗?你只能被愚弄一次。朋友们,你们有这样的感觉吗?

8.森林生态园体验

门票成人、儿童半价。

南湾森林生态公园景区是南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以道教文化为基础,以养生文化为特色,以森林生态和水文化旅游资源为优势,古老、雄伟、清幽、秀美;景观以银河二十七潭、十里茶山森林风光、百年道观为主,自然生态环境极为优越。被誉为珠三角腹地最后一块“净土”、粤南绿色宝地。

9.如何写森林生态旅游体验

环保读后感想

我受益匪浅自从读了《善待家》这本书以来。这本书讲述了如何保护地球。以及我们面临哪些灾难。

人类生活离不开六大资源:淡水、森林、土地、生物物种、矿山和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其中,空气最为重要。一个人如果几天不吃饭、不喝水,生命还可以延迟,但如果五分钟不呼吸空气,他就会死亡。如此鲜明的对比,反映出空气对我们的影响可谓是极其重要!然而,现在工厂排放的废气严重污染了空气。汽车排放的废气包括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使上方的城市烟雾缭绕,让蓝天变成了“灰天”。所以我建议在工厂烟囱上安装烟囱过滤器,将排出的烟雾转化为氧气(释放)和二氧化碳(降解为燃料)。我还建议加装过滤器在汽车的排气管上。装置,使废气、尾气无毒、无污染。我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得到实现。

人们常说:“我们一定要保护地球的生态平衡!”但人们只是说说而已,却没有做到。现在生态根本不平衡。环境污染太严重了。例如,节日期间燃放的鞭炮声音较大,成为噪声污染。我们温州的温瑞塘河已经变得又黑又臭。湖面上漂浮着一次性泡沫碗和塑料袋。湖上布满了白色的“船”,餐馆里使用的是一次性筷子。多少参天大树被砍倒了!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的森林就会变成沙漠……这些可怕的灾难都是我们造成的!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电对于我们来说也非常重要。一度电可以为我们做很多事: ① 可以使用吸尘器打扫房间5次; ② 25W灯泡可点亮40小时; ③ 家用冰箱可连续运行36小时; ④ 可运行空调1.5小时; ⑤ 风扇可连续运转15小时; ⑥ 可煮沸8公斤水。可想而知,电与我们现在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人们应该好好利用电,不要浪费、浪费。

世界上数以万计的动物现在正处于灭绝的边缘,鳄鱼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猎人想要得到鳄鱼皮,所以大量捕杀鳄鱼。世界上已所剩无几的鳄鱼了。当然,其他国家珍稀保护动物(如老虎、穿山甲、豹子……)也没有逃过贪婪、贪图金钱的猎人之手。

拯救我们的地球,拯救我们的家园!永远不要让蓝天、绿色的河流、湖泊、茂密的森林成为回忆,永远不要让月亮成为第二个地球!

10.森林生态实践经验逻辑公园

西山万亩生态公园 可以开车进去。

经过几年建设,太原西山万亩生态公园已初具规模,成为离太原最近的森林公园位于太原市西部的市中心。生态公园总面积1.4万亩,种植各类树木100万余株。它的建成不仅有效抑制了污染,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也为省会增添了一个集生态、娱乐于一体的休闲场所。

11.森林生态培训心得

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以及经营、管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活动,适用本法。共和国。

第三条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利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护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森林防火、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地人各国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度。

第五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措施支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森林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突出主导作用,发挥多重作用,并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性森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通过协商等方式对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人民政府进行指导。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的规定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第十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每年的3月12日是植树节。

第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技水平。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资源节约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教育。

第十三条: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对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经营、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贡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所有权

第十四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登记,并发给证书。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工作。森林面积)由国务院确定。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毁坏森林、林木、林地。和林地。

第十六条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指定由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租赁、作价、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确保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或者农民依法集体使用的国有林地(以下统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人享有下列权利:林地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权属。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者可以依法通过租赁(分包)、入股、转让等方式转让林地经营权、森林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八条非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同意并公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林地经营权、森林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转让。

第十九条集体林地经营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期限、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期限届满后对林地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

受让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破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建设的林地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的林木收益由建设单位管理和保护,林木收益按照国家规定分配。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庄稼。树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家庭院种植的树木,属于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荒山、荒地、荒地上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适宜造林的森林,林木归承包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建设的森林,依法属于建设者所有,并享受林木收益;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占上风。

第二十一条 因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的森林、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森林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决定不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解决前,除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等需要外,任何一方不得砍伐纠纷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第三章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计划。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目标,增加森林覆盖率ge 和森林蓄积量。 、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专项规划。现实。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和变化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公布。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二十八条国家加强森林保护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蓄水蓄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森林资源的作用。产品和其他功能。

第二十九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非国有公益林的建设、培育、保护、经营、林权的经济补偿等持有人应指定用于特殊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国家支持重点林区改造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恢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享受转移支付等政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区、珍稀动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设立生态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加强保护和管理。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恢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

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天然林综合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资源,逐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恢复。证明了天然林的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保护组织,负责森林保护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森林防护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有关组织加入森林保护公约,组织群众森林保护,划定森林保护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可以聘任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逻森林。发现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或者森林资源破坏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配合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限;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火、灭火设备和材料;

(四)建立森林防火区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 (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组织扑救; (6) 确保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所需的费用。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判定,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制。发生爆炸性、危险性等重大森林病虫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消灭、治理。

佛林业经营者在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其经营范围内防治林业有害生物。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控制林地占用总量,保证林地数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七条 矿产勘查、采矿等工程建设不得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措施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部门要定期督促下级林业部门组织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林地不得进行建设活动。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树木、林地的活动。

禁止向林地排放含有超标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损毁护林标志。

第四十条国家保护古树名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栖息的自然环境。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病虫害防治,防止和制止森林资源破坏。

第五章造林绿化

第四十二条国家统筹城乡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作业,绿化美化城乡,促进城乡建设建设森林城市,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开展植树造林、绿化活动。晚上。

适合造林的荒山、荒地、滩涂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造林造林;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造林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绿化。

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河流两岸、湖泊水库周边,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绿化绿化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军营、农场、牧场、渔业管理区的造林绿化,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绿化工作的具体措施均由国务院制定。

国有、集体适宜造林的荒山、荒地、滩涂,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公民通过造林、抚育、管理、收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和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良种林种。 、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良种林木。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科学保护和保护自然资源。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恢复森林生态系统。新建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造林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封山造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以及其他需要生态保护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由国务院决定恢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造成的荒山、毁坏山体、退化林地、荒山荒地等,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恢复植被。

第六章 经营管理

条第四十七条 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对森林生态地位重要或者生态条件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实行保留。林地上的森林被指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为商品林。

第四十八条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

(一)重要河源流域;

(2)主要江河支流两岸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3)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边;

(4 ) 森林自然保护区和陆生野生动物;

(5)荒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地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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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岸防护林骨干林带;

(七)未开发的原始林区;

(八)其他需要划定的区域。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

公益林的调整,须经原划定机关批准并公告。

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地方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条:国家应当严格保护公益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实施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提高质量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公益林的功能。

在符合公益林生态位保护要求、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过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森林经济和森林旅游。等待。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商品林:

(一)以下列商品林为主要用途的森林:目的是生产木材;

(二)以生产水果为主的森林 以生产油料作物、​​饮料、调味品、工业原料、药材等林产品为主的森林;

(三)以生产燃料等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四)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其他森林。

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高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用材林,增加森林蓄积量,保障木材供应安全。

第五十一条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采取集约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下列规定的制定在林地上修建直接服务林业生产经营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需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要超标准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种苗培育、生产设施; (二)种子、苗木、木材储存设施;

(三)木材道路、木材运输道路、消防巡逻道路、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与生产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物保护、森林保护、林业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服务林业生产的工程设施。

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管理措施,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规划,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家支持和指导其他林业经营者制定森林经营规划。

森林经营规划的具体编制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按照消耗小于生长和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采伐指标,并征求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重点林区年度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五条 采伐森林、树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益林只能为抚育、再生、改造低质低劣林木而采伐。 - 高效森林。然而,伐木不包括在科学研究中

(二)商品林应当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采伐方式。针对不同情况,严格控制砍伐面积,实行砍伐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三)禁止砍伐自然保护区内的树木。但因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森林火灾、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试验区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竹林除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森林采伐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效益等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树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外的竹林,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但必须遵守森林采伐技术规定。

农村居民采伐自家门前、屋后个人自有的自留地和零散树木,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道路防护林、护岸堤防林、城市森林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相关规定。

挖掘与运输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进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颁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申请人申领采伐许可证提供便利。

农村居民在自留山、个体承包集体林地上采伐森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人民政府颁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有关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量、方法等的材料应提交 od、更新措施和采伐的森林所有权。面积或者蓄积量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必须提交采伐区勘察设计资料。

第五十九条符合森林采伐技术规定的,审核颁发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颁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批颁发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发放超过年度采伐限额的采伐许可证。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采伐许可证:

(一)在林业期间或者林区内采伐树木的;

< p > (二)上一年度采伐后未按规定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的;

(三)重大采伐案件、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等上年度发生重大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善措施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砍伐树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面积不得小于采伐面积,退耕还林面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贴息、林权等方式开展涉林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收储保障补贴等林权扶持措施 收储机构提供市场化收储保障。

第六十三条国家支持森林保险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第六十四条林业经营者可以自愿申请森林认证,促进森林经营水平提高和可持续经营。

第六十五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产品进出境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非法采伐、乱采或者其他非法来源的林木。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保护、森林资源的恢复、利用和更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三)封存、扣押证据;被证明为非法来源的林木和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财物;

(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有关的场所;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县级以上国家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八条 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尚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护、培育林木义务的,未编制森林经营计划,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计划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植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任何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临时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文。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活动,造成林木损害的,由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受损树木补植的,责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处或者异地进行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可以并处被毁坏树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砍柴、毁苗、在幼林地放牧,造成森林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将受损树木重新种植在原处或者异地。数数两次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数量。

向林地排放含有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疏浚底泥、尾矿、矿渣等,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控制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移动、毁坏护林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恢复护林标志;必要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 非法砍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 t 非法砍伐树木数量限期同地或者异地的,给予处罚。处被砍伐树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乱砍乱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种当年砍伐的树木数。砍伐树木数量超过被砍伐树木数量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可以处被砍伐树木价值三倍的处罚。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证件和违法所得。的c县级以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0%的罚款。处三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非法采伐、乱采或者其他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其销售所得的,可以并处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货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y 级别,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可能会因未完成造林任务而受到处罚。处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以下罚款: 5万多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代为组织演出:f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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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绝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拒绝恢复植被、林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拒绝补植树木或者补植不当的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植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补林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规定了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林木。国家特定灌木林。按用途可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二)林木,包括树木、竹子。

(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伐木标地、火标地、未造林地、苗圃地等。

第八十四条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