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凉山州文化旅游总监)
县级 1.凉山州是四川省下属自治州,属正厅级。 2、因此,凉山州下辖的区、县、委、办、局均为县级。 3、所以凉山州公安局局长是县级的,相当于普通县长的级别。
2.凉山州旅游局副局长黄毛庚
养畜风水宝地
哲保土司衙门遗址
著名历史建筑土司衙门
老观音寺
因有酷似观音像的“灵石”而得名
纯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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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城市居民的饮用水源地之一
百草坡
是旅游爱好者的向往之地
布莫湿地d
是黑鹳、羚牛等国家珍稀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的重要基地
晋阳狮子山
有小处见多山的精神
斯甘铺彝族瓦房
彝族民居风格独特,具有重要的文化艺术价值
凯迪里拉温泉旅游区
观光、度假旅游胜地
树名碑
是凉山市越西县的一座墓碑
< p>博罗云海是梁山城,金阳县的一个自然景点
小相岭古道遗址
是越西县的一处明代古城遗址,凉山州
日藏支腿桥
凉山市一座风格独特的桥梁
凉山黑竹沟
当地彝汉人称黑竹沟为南林区的“黑竹沟”。魔鬼三角洲”。
3.董事简历凉山州文化和旅游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条例
(2020年12月31日凉山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并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学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实际情况(以下简称自治州)。
第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树林、林地、草原、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灭火、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实行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林长制并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扑救责任书,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原防火、扑救、装备和队伍建设等防火扑救经费列入同级预算。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大数据、智能识别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实现民防、物防、技防。结合。立足实际,建立森林草原防火扑救社会投入机制。
第六条 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火扑救联防机制。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联控区域。落实责任,落实信息共享,制定联防联控措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灾情况,提供火灾案件线索。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立奖励报告制度。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审议专门意见,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的监督。工作报告。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情况。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指挥部。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等成员单位组成,设指挥员一名、专职人员1名。副司令员。
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科学规划和建设消防灭火基础设施,组织消防力量并合理调配,储备消防器材和物资,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专家库,集中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工作。
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指导实施消防巡逻和火源管理。 、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初期处置等。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当地消防设施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提供群众救援保障。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开展综合监测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火灾现场预警、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探测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消防队伍、半专业消防队伍的联防联训、联动工作机制。专业消防队伍,明确组织架构、联动流程、信息保障、职责分工、综合保障,最大限度发挥整体运作能力消防队的所有有效性。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火灾危险分区等级确定本地区专业消防队伍的规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配备专业装备,保证经济效益,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办理职业消防人员社会保险;鼓励村民(居民)为群发消防队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国有森林草原保护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森林草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管辖范围以及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预防、报告和早期阶段。处置及其他呃任务。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灭火设施。团队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由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扑救任务的村(居)委会成立的群众消防队,共同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初期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承担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二)制定消防预案和火灾应急措施,建立消防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范围、责任人、工作指标和措施。任务等;
(三)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检查、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宣传标志;
(五)协助做好消防、后勤保障和灾后处置工作;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其他部门应当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送人民政府报同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应当包括森林草原防火现状分析、防火目标、火灾危险期、火灾危险等级、火灾危险区划、防火资金、基础设施、物资储备、消防队伍等内容、人员培训、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科技保障、消防措施等。
第十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归档。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有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街道办事处、林业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火灾应急措施。
及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应当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国家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上一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国家森林防火导入期。国家草原防火期为11月20日至次年6月30日,国家森林草原火灾高危期为11月20日至次年6月30日。1月10日至5月20日。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火灾高危期,并向社会公布,并报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指挥部备案。森林防火前期,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防灭火职责,消除隐患,落实防控措施。火灾高危时期,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在火灾高危地区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第十八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定的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火灾发生规律和危险程度,将森林草原划定为防火区或火灾高危区。 ,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建设、配备下列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基础设施及设备:
(1)火灾预警和火灾监控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预警和监控系统;
(2)输配电线路、应急通信设施、消防预防隔离系统、防火灭火通道、生物隔离区、防雷设施等;
(三)消防观测塔、检查站、物资储备、队伍营房、训练设施等。场地等;
(4)信息指挥、通信、信息视频监控、红外火灾探测、护林员智能管理等系统;
(5)蓄水、水池、水窖、储水箱、输水管网、取水点等输水设施;
< p>(六)无人机、运输车辆、消防装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消防队防护装备;(七)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地区直升机停机坪、航空消防设施;
(八)其他应当建设和实施的设施。配备。第二十条 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划定责任区域,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森林草原防火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发挥森林草原防火作用。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村庄、厂矿、寺庙和重要设施周围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清理林缘、道路等生活垃圾和枯死树木。边缘和房屋边缘。 、垃圾、杂草、残留的玻璃制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发生或扩大的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防火、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力:
(一)每年12月是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宣传月。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政府微博、网络等媒体开展防火公益宣传;
(二)防火期间,执法单位应当及时发布防火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益信息;
(三)每学期开始,学校要对在校师生集中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防止其进入森林、草原。消防区域人员应当进行防火灭火安全宣传教育,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游客进行防火灭火安全宣传教育;
(五)其他有森林单位草原防火灭火职责要开展宣传教育n 立足工作实际 消防安全宣传。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防火隔离系统,应当联合实施群众出行、产业发展、乡村旅游、输变电等项目。改造线设施。
第二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临时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进入防火区域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区;
(二)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三)检查防止人员进入防火区域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项目;
(四)禁止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进入消防保护区;
(五)消除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ty。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指挥部应当组织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计划燃烧的规定。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可燃物有计划的燃烧方案。拟定焚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不具备计划燃烧条件的,应当设置防火隔离区或者采用人工切割等方法清除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林业和森林资源建设。做好草原防火工作。选择有利于林草区交通道路、机械设施和设备停车场等场所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经济高效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材料。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属地自主搬迁和林区草场放牧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森林保护和防火检查。
第二十七条 林业草原管理保护区、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划定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人员职责。
旅游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开发单位负责开发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位于林区、牧区的开发区、工业区、工程建设区等按照管理建设责任制承担相关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第二十八条 森林草原防火期间,自治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人民政府应当协调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四级实行20小时四小时值班、巡山护林等。
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指挥部或者林业部门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者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条 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发生七级以上大风时,穿越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的电力设备配电线路业主可以采取措施按规定停机、避让等,危险已消除。及时恢复供电。
第三十一条禁止下列破坏、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的行为:
(一)占用森林防火通道、隔离防火区(区)、输电线路、输电线路通道、输变电线路防火隔离带、储水输水设施;(二)阻碍规划防火隔离带设置,阻碍通行的;防火隔离区;
(3) ) Destroyi破坏森林草原防火观测塔(塔)、无线电通信、视频监控、宣传标志和警示标志、检查站等设施设备的;
(四)毁坏航空护林设施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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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占用、干扰依法设立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广播电台频率,影响正常使用的;
(六)其他破坏、破坏的行为侵占森林、草原防火设施。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机制,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监测预警。 。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草原火灾危险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森林草原火灾气象自动监测站和预报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和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预警预报信息,提高森林火灾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草原火灾天气预报和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高等级期间,县(市)人民政府气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雨(雪)作业,减少森林草原火险灾害。草原火灾危险等级。
第三十三条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大面积造林、依法兴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新开发区等建设项目,佛休息和草原防火、灭火设施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实施。
工矿企业、旅游项目未设置防火隔离带、未建设生物防火带、消防水池的,责令限期整顿。拒不整改的,应当搬出森林草原防火区。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活动。在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地区,未经批准,不得修建非管理性住宅、构筑物等。
第三十五条 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户外用火。人民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有关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间,因防治病虫害、鼠害、冻害、计划焚烧、山地绿化、勘察、采矿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野火的进行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必须经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草原防火期间,确需在草原上进行生产活动、煨桑、祭祀等用火的,必须向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报告。它的e委托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草原防火期间,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应将余火彻底扑灭。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火指导和管理,采取定时间、定地点、指定人员、指定责任、设置防火隔离区等措施,确保用火安全。火被扑灭,人们被分开。
第三十六条倡导花卉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墓地集中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利用构筑物设置集中祭祀场所,引导村民(居民)集中焚烧祭祀用品,做好消防安全防范。
第三十七条穿越森林草原防火区的铁路、公路、电力线路、通信设施、油气管道等进行现场施工、运营、管理、维护等作业时,消防负责人单位应当在发生火灾的区域和地带设置消防隔离区和消防警示标志,并负责及时清除管理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消防
第三十八条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按照规定采取应对措施。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指挥部设立火灾现场一线指挥部,负责制定火灾扑救预案,部署消防力量,组织现场灭火救援工作,划定火灾现场警戒区域。 。
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一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未经一线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前往火灾现场、干扰一线消防指挥。
第三十九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向县(市)、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指挥部应当遵循的原则做到火情不明前侦察、天气不利前等待、地形不利前避让,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 。
第四十条 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紧急需要,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指挥部可以决定采取开辟隔离区、清理火灾等紧急措施。障碍物、紧急取水和当地交通管制。措施。
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指挥部应当根据火情情况,及时协调森林火灾救援和航空消防力量参与灭火。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的征用,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火灾扑灭后,应当及时归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运输车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消防队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然后交给消防一线指挥部组织人员看守。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指挥部或者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三条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查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调查评估森林草原受灾面积、累积情况、人员伤亡和其他经济损失。
建立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文件。对特大、特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的,国家、县(市)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指挥部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扑救中心。消防指挥部备案。
第四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伤残评定和抚恤金;按照烈士标准评定条件由有关部门办理各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对因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加大困难群众灾后心理疏导等帮扶工作。
第四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损失评估,并按照理赔标准给予赔偿。
第四十六条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后过火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估和处置工作。恢复火烧地区森林、草原植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指挥机构、林业草原、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森林、草原整治、整治的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措施;
(二)未按照森林草原规定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预案;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值班制度的防治措施;
(四)截留、征收、挪用林业资金的和草原防火灭火工程;
(五)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
( 6)批准山火等不符合森林草原防火要求的活动;
(七)未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培训、演练的
(八)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预案规定的责任人员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 (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扑救措施的;
(十)隐瞒、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的s;
(十一)未依法调查评估森林草原火灾的;
(十二)未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灭火;
(十三)其他不依法履行森林草原防火、扑救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不遵守政府颁布的禁火令,在野外用火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对个人给予处分。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处分。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施行t 于 2021 年 2 月 1 日。
4.凉山州文化局局长潘占云,彝族,男,原名潘木吉,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凉山州委委员,2007年因病去世。 1973年74岁。
巴莫合,彝族,岳西县大屯乡人。曾任中共西昌市委书记,凉山州政府副州长,国家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三届至第五届国家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张作哈,男,彝族,越西人,现任凉山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省人大代表骗局进步。
5.凉山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博物馆每周开放59.5小时。
凉山州图书馆是一家国营地级公共图书馆。实行国家图书馆、国家易图书馆两个品牌、一个团队的组织体系。国家图书馆成立于1992年10月,彝族图书馆成立于2002年4月,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 1999年10月被文化部命名为三级图书馆。 2001年12月被四川省科技厅命名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2003年4月,被四川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命名为四川省共享图书馆。项目凉山州基层中心、凉山州文明产业示范窗口、凉山州妇女文明示范点2009年被凉山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6.凉山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凉山彝族自治州古镇排名,凉山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选第二批大凉山旅游小镇及大凉山旅游小镇候选小镇,西昌市李州镇、里西镇会理市、宁南县幸福镇、金阳县白草坡镇、昭觉县三岔河镇、惠东县野足乡、会理县张官镇、盐源县润盐镇、西昌市朗环镇、布拖县沱觉镇、冕宁县复兴镇、美姑县萨库乡、德昌县磁达镇、越西县南靖镇等。
7.凉山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u2021年12月免费景区10个
1广安市邓小平故里
广安市邓小平故里旅游区位于协兴镇,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一级园林、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经典旅游景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荣获四川省旅游熊猫奖
2绵阳市北川羌城旅游区
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的北川羌族自治县,由北川地震遗址区组成景区由北川新县城、北川地震纪念馆、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馆、集纳羌寨、西游客中心等景点组成。
3诺水河国家风景区
位于四川省通江县,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珍稀水生动物园自然保护区、4A级景区。诺水洞天、临江历下、崆山天盘三大景区群
4川主寺
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繁县栖霞路36号四川省,是一座信仰苯教的寺庙,也是“文革”期间幸存下来的寺庙之一。景区占地27亩。
朱宁市安居区五彩珍珠景区
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与四川省安居区鱼峰镇鸡头寺村之间。由七彩花屋、桃源春晓、果味民居、黄鹅古镇、鹭岛湿地七大景区组成
6米苍山大峡谷景区
位于四川省广元市。以山、水、峡谷景观为主将森林、泉水、洞穴等自然景观与红色文化融为一体。自然与人文相得益彰,具有“雄、奇、古、红”的特点
7四川宋词博屋
位于西山613号四川省遂宁市路。是国家旅游局评定的3A级旅游景区
8内江市安泰别墅景区
位于永安市黄河湖经济开发区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镇,占地800余亩,湖区面积7000余亩,投资8万余元。
9凉山州西昌市建昌旅游风景区
10会建城
位于德阳市什邡市五公里处的木兰镇四川省
8.凉山州旅游局领导班子一座春之栖息之城,用追求梦想的激情和智慧铸就一座浪漫的城市,用未来的视野和勇气描绘一幅山水画。西昌是一个心灵可以将梦想寄托于大自然的地方。这里的青山是诗,绿水是画。犹如一首悠扬的江南丝竹,天人合一,琴瑟和谐……山的神奇,水的慷慨。已成为大香格里拉的重要门户节点。当时代踏入生态文明之门,人们开始在绵绵不绝的历史节奏中聆听这座城市的过去,伸展它的现在,呼唤它的未来。
9.凉山州旅游局局长是谁1952年10月1日凉山彝族自治区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昭觉县。
1955年,凉山彝族自治区更名为黎昂山彝族自治州。西康省撤销后,划归四川省。
1978年,撤销西昌专区,将西昌、德昌、冕宁、会理、宁南、惠东六县以及盐源彝族自治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划归凉山彝族自治州;米易县、延边县划归渡口市领导。
凉山彝族自治州驻地由昭觉县迁至西昌县,盐源彝族自治县更名为盐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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