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 旅游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某县旅行社2002年组织一次跟团游,收取旅游费用1400万元,其中境内跟团游收入840万元,共向游客支付120万元。其他单位代为办理游客的餐费、住宿费、门票费。 ;我国出境旅游团体旅游收入560万元,向境外团体接待企业支付旅游费用300万元。企业拥有客运旅游车辆20辆,应税经营房产原值200万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缴纳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簿9册,实收资本金额980万元,其中本年增加15万元;资本公积金金额为50万元,其中本年增加额为2万元;业务招待费51000元;职工工资、职工养老保险费、折旧及其他按照政策允许扣除的费用为698万元(税务部门已审核确认);被公安机关处以3000元罚款。我省规定一次性扣除房产原值的比例为30%;每辆客车年税额为320元。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费年税率为每平方米2元。本单位2002年应缴纳的税费(不含地方性收费)是多少?

根据税务规定,本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等税费。附加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现计算如下:

1. b 的计算应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营业额是指收取的旅游费用减去代旅游者向其他单位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等费用后的余额;组织旅游团出国旅游。由境外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旅游总费用减去支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适用的旅游营业税税率为5%。

应税营业额为:1400万元-120万元-300万元=980万元

应纳营业税为:980万元×5%=49万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按照《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国发电[1994]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1994]051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设税、教育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纳税人位于县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为5%。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万元×5%=2450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为:49万元×3%=1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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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车船使用税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规定执行。本单位应纳车船使用税为:20辆×320元n/辆=6400元

四.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省规定,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本单位应纳土地使用税为:200万元×(1-30%)×1.2%=16800元

五、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县规定,本单位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应纳印花税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税收规定,本单位应纳印花税总额为:(15万元+12万元)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

2.相关规定:

(一)扣除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应当扣除全部价款和附加费用的余额扣除代游客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以及支付给其他团体旅游公司的旅游费用后的费用为营业额。

需要说明的是,允许扣除的费用仅限于旅行社代旅游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旅行社本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旅行社使用自己的车辆接送旅客、为旅客购买保险、给旅客发放帽子等旅游用品的费用不能扣除。或扣除。

(二)抵扣凭证:《办法》第六条《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符合国家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的凭证《条例》第六条所称理事会(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且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属于下列情形的:营业税或者增值税范围内,单位或者个人所开具的发票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收费资金支付的,开具的财政票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应当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收据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证书。税务机关对收据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的活动属于营业税或者征收范围的,该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应当合法有效。

因此,旅行社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取得上述合法证明才可以进行抵扣。

3.旅游业缴纳哪些税费?

旅游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基本税种及税率:

1.按营业额缴纳营业税5%,按营业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同地区、地点税率不同,各地规定不同),堤岸费1%左右。

2.酒店收入按服务业税率5%征收营业税。

3.自有房产的,按房产原值的70%缴纳1.2%的房产税;出租房产的,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谁收租金谁交税。

4.旅游、餐饮收入也按报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年产生利润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以下为18%,3万元以上10万元为27%,10万元以上为33%)。

6.从工资中扣缴个人所得税和奖金。

4.旅游企业税收

旅游业尚未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目前旅行社只能向地税申报营业税,并为其收入开具地税旅游发票。旅游业税改增值税后,旅行社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旅行社税收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草案)》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应扣除一切价款及价外费用代表他们向游客支付费用。支付给其他跟团旅游公司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旅游费用后的余额就是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扣除的费用是预缴税款仅限于旅行社代旅游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旅行社本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且旅行社使用自己的车辆接送游客,并为游客购买保险、发给旅客的帽子等旅游用品的支出不能扣除税。

5.旅游企业纳税

旅游行业一般纳税人一般税率为6%,并不意味着按发票全额纳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仅适用于税额中不包含的税项。旅游业的税率为6%。该公司本月已开具普通发票15000张。增值税销项税额849.06元。 15000/(1+6%)*6%=849.06元。本期实际缴纳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6、旅游企业一般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1.税种旅游业应缴纳的(费)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营业税中的“行业”税目,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如下:

旅游业务,营业额为各项费用的余额减去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的食宿交通费用;旅游企业组织游客境内外旅游,由其他旅游企业承接组团的,旅游总费用减去向组团企业缴纳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应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确定,城市为7%,城镇为5%。县、建制镇,其他非城市地区、县、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税率3%。

(三)企业所得税。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企业及其他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为了支持和鼓励旅游业的发展,国家对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或者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旅游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个纳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扣除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和支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p>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以下条件的所得适用税率:税法规定税率为20%。

此外,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旅游业应交税(费)计算

旅游业应交税(费)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额=营业额×税金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额=营业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税率

为了便于旅游行业纳税人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税额,计算举例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了一个30人的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深圳等地10天。含食宿,含交通、门票等费用。每人收取路费3000元。 。游览结束后进行结算。每位游客支付的房费、餐费500元,交通费800元,门票费等费用分别为400元、400元。试着计算一下公司组织这次旅行应该缴纳的税(费)。 (该公司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

说明:(一)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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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公司组织本次旅行应缴纳税金总额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3.旅游业申报、缴纳应缴税费

(一)申报地点及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旅游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必须向应税劳务发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以营业税申报缴纳地为准。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期间,可以一项一项地纳税。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分五日、十日、十五日缴纳税款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 ,自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类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季预缴。预付款项应在月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支付,尾款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支付。一个旅游纳税人在中间开业一个纳税年度;或因合并、关闭等原因导致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限视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手续

1.旅游业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按季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计算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并报送所得税税表。o 年度终了(或实际经营期间)后4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表及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结汇税款;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教育费附加。

7.旅游业如何纳税

1、营业税=销售收入 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八类: 一、代理业:是指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业务,包括代购、销售货物、代理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等。采购和销售商品代理业务是指接受委托购进或销售商品,按实际购进或销售金额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进出口代理是指委托货物或服务进出口的业务。介绍服务是指中介机构介绍两方洽谈交易或其他事宜的业务。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委托办理上述以外事项的业务。金融经纪业和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纳税。 2、酒店业。 3、餐饮业。是指同时提供食品和就餐场所,为顾客提供餐饮消费服务的业务。酒楼、饭店及其餐饮服务场所以“歌舞”形式提供的歌舞活动服务。f 顾客就餐时的自娱自乐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4、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住宿、交通以及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5、仓储业。指代客户使用仓库、货场等场所储存、保管货物的经营租赁业:指在约定期限内将场所、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业务的时间。 6、租赁业(金融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7、广告业(含广告代理业务)。是指利用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片、路牌、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介绍产品、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节庆等宣传活动项目或公告、报表等并提供相关服务和业务。 8、其他服务业(如:沐浴、理发、洗染、摄影、美术、绘画、打字、计算、检测、制盐、化验、录音、录像、复印、土壤干燥、设计、制图、测绘、勘探、包装、咨询等)。航空勘探、钻探(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属于本税目。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营业税。

8.旅游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经营旅游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类旅游场所门票销售业务及营业税收按照文化产业征收。其税率为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取得的收入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属于“服务业”税目,对“旅游”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规定,单位个人经营旅游游轮、观光电梯、景区内观光有轨电车、环保客运巴士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如果从事不同的应税活动旅游景区税种不同,实行“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不单独计算或者计算不明确的,适用较高的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为5%。

因此,旅游景区门票收入应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种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旅游”税目缴纳。旅游”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如果每一项都能单独计算,则按照每项税目征税。无法单独计算或计算不明确的,适用较高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