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法规(旅游法律法规文件)
1.国家旅游度假区概念
国家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主要接待国内外游客的综合性旅游区。地理界限清晰,适合集中建设旅游配套设施。该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群良好,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对外开放基础。与国家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不同,国家旅游度假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
2.国家旅游度假区划分细则
根据具体划分规则,分为强制性指标、资源环境、度假产品综合评价两类。
第一部分强制指标
指标内容
磨合度符合标准
1要有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没有被污染的水、空气、土壤,没有频繁发生、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
2要有明确的空间界限和统一有效的管理组织。国家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平方公里;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
3 拥有至少3家国际品牌或国际标准度假酒店。
4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旅游度假区至少有1/3的过夜游客平均停留3晚以上,或2/3平均停留2晚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应留宿 至少有1/3的游客平均留宿2晚以上。
5国家旅游度假区省外过夜游客比例不低于1/3。
6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客房总数不少于1000间,省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客房总数不少于500间。
< p>7 旅游度假区待售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之比不应大于1:2。8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件。
总评
注:环境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二级地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GB 3838的IV类标准。各类设施的健康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综合评价表产品
序列号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1
度假资源
< p>(15分)资源类型丰富,主题资源明确,高质量、规模化,适合度假产品开发。专题资源在本地区是独一无二的。
2
自然环境
(10分)
气候条件较为舒适,空气质量良好,景观、植被环境良好。
3
人工环境
(10分)
人工设施、人工景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地方特色、艺术特色或设计创意。人文环境度假休闲氛围浓厚,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
4
规划
(10分)
度假村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可落地实施n 各种详细规划和设计中。能够从动态发展的角度合理进行规划和分期,兼顾短期效果和未来发展潜力。
5
接待设施
(20分)
住宿设施类型多样——主题化、中档舒适、环保友好型 低碳型、家庭型等,品质舒适,服务好。
6
休闲度假产品
(15分)
产品多元化——运动健身、休闲娱乐、健身疗养、夜游、定期节日、演艺活动等品质优良,可区别于一般城市同类产品,能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时间、不同季节的度假需求。
7
主题产品
(10分)
利用主题资源制作的主题产品可干练精致,吸引游客容量大,产品质量好,融合当地文化的能力强。
8
声誉
(10分)
游客和专业人士对度假村的总体评价
< p >9总分
(100分)
详情2:旅游度假村等级综合评分规则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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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综合评级规则满分为1000分。根据评审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专家组指标总分350分,技术组指标总分550分,游客问卷总分100分。除1000分指标外,还有总计30分的额外奖励积分指标。
2.旅游法律法规文件清单1、景区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度,全面定时工作王系统。除法定节假日外,每月还有6天休息日。
2.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进行调整,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实施。
3、员工上下班必须准时到人力资源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能签到的,应填写《考勤记录补充报告表》,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能签到的,须报人力资源经理批准。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每月有两次重新签到的机会,第三次起扣除10元。没有出勤记录的人未填写《考勤记录补充报告表》的,按旷工处理。
4、严禁代签。如有违规,签收双方均会受到处罚。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扣100元。缺勤一天;屡教不改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5、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内到达者,视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开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内扣5元; 5-10分钟扣10元; 11-30分钟,扣30元; 30-60分钟,扣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个月的《请假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应在2天内完成审核,并报总经理书面批准。如需改变休假安排,应提前一天提交《请假申请表》经批准。未经许可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7、员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事经理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前须向人力资源部登记;在他们重返工作岗位的那天,还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请假或延迟返岗的,按旷工处罚。
8、所有员工不得节省假期。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当月假期的,须提前报总经理批准。本年度剩余假期只能安排为当年补休,除夕不补休。
9.因业务需要需要夜间值班或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和《加班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经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同时,值班、加班的申请仅在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进行。
10. 人力资源部还应每月1日将当月《请假安排表》报总行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查,并将上一周《请假统计表》报行政人力资源部每周一到总部。档案。
旅游景区管理规章制度2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机构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坚持“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聚焦基层”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认真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风景名胜区企事业单位执行本制度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旅游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设施进行开业前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监督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游客安全和财产保险制度的情况。
5.受理游客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汽车、游轮公司、旅游购物店资源、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的基本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以及每一位员工;
(四)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各旅游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和员工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培养员工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为新入职员工提供必须的安全知识。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
(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开业前必须向旅游局申请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否则,不得开业;
(七)旅游安全基层单位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汽车、游船等用于接待游客的设施必须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运行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接待游客的餐饮、宾馆等应当严格遵守卫生、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旅行社机关、汽车公司、酒店等。游客行李的交接手续必须齐全,责任明确,防止损坏和丢失。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赔偿损失;
(十一)安排旅游活动时,认真、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驾驶员过度疲劳;
(十二)各旅游基层保障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安全服务保障;
(十三)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和赔偿事宜;
(十四)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必须提前制定周密的安全防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报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3、对有下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旅游局进行考核检查,给予表彰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预防措施落实,普及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培训,积极预防旅游安全事故,成效显着,一年内未发生一般事故。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取得突出成绩。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有下列旅游安全管理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考核评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的人们k 在预防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
2、勇敢行动,向游客求助或保护游客财产免受重大损失。
3.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4.旅游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五、旅游安全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局将检查落实,并对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者处分。处罚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规定,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长期未能发现和消除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导致重大或者特别严重安全事故的。
3.旅游服务公司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允许整改。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本制度的具体事项由循化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3.旅游法律法规内容(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博物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社会、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的管理工作,指导本地区城乡文化、体育、旅游等机构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旅游组织的业务工作。管辖权。
(三)负责建设、开发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引导专业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发展。
(四)负责辖区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产业调研、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审批、项目管理、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演出和竞赛项目、旅游文化项目和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创新发展。
(六)负责对外文化、体育、旅游的宣传和交流工作。
(七)负责制定社会、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的行业法规、规范和提高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管理、使用和优秀评级工作。
(八)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和发展辖区内的体育赛事、体育经营项目和体育彩票业务。
(九)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博物馆等行业的职称评审、人才培养和再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4.旅游法律法规汇编制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制定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自然资源、文物等人力资源保护相衔接离子和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5.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警示的分类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旅游安全作为维护旅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f 应急监测和评估。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应急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协助游客返回出发地或者游客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和评价,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就下列事项事先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有关设施、设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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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不对游客开放的商业、服务场所、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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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适合参加相关活动的团体;
(五)其他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
第八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采取救援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为游客做好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请求帮助。
中国出境游客在境外遇到困难时,有权向我国当地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请求协助和保护。
在得到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协助后,游客应自行支付个人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 对上合组织内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p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经营旅行社业务、从事导游、团队活动;领导者服务已取得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
(2)业务范围:旅行社的行为;
(三)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第八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足二人或者没有法律文书的,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保守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处理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接到投诉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督办旅游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自律管理,提高会员服务质量,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旅游争议解决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机构验收机构。该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申请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解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的,d 一方游客较多,有共同诉求的,可以推选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的。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责令停业整顿。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下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中国旅游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要掌握的专业技能: (一)具有旅游服务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意识强,对客人有礼貌,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二)了解旅游服务部门主要岗位的服务流程和术语,能够提供相应的接待服务。 (三)具备主要岗位服务技能,适应能力强;在服务岗位上具有使用外语与客人沟通的能力。 (四)具有使用、维护和维护基本设施、设备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业务沟通和交流;和标准化服务。 (5)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有持续学习、应用新技术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有自我创新能力,有创业勇气。 (六)能够获得2项(含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考取的证书:(1)导游证(2)还需要什么证书取决于自己和所在学校的要求,英语四级和六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级2、导游证。
扩展资料: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我国旅游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门新兴学科。在我国,该学科只有二十年的历史,但已成为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部门。旅游管理已深入与工商管理并列,属管理一级学科。本专业培养适应新形势下旅游企事业单位需要的一线服务和管理专业人才。他们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有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发展基础,能胜任各领域工作。在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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