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旅游检查组职责

工作职责:

1.审核准确的仓库产品库存数据并进行产品抽查

2.流程审核:借样审核、返样审核等。

3.公司内部流程的衔接

4.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文化和旅游局考察组工作

公务员考试报名选拔申请职位时,需要在应聘单位岗位列表专业栏中过滤“工业设计”,查看对应的岗位职位信息,选择与您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相匹配的职位填写申请表。

以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为例,“工业设计”专业招聘岗位有:

①“市场综合执法”和质量成都市成华区监督管理大队“特检”:从事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相关违法行为查处等执法工作。

②“遂宁市”大英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二)》:从事单位规划设计工作;等。

比如可以查看四川省考信息,了解全省情况。< /p>3.文物检查组的职能

文物管理所是指文化市场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通常是检查组。

文化市场管理局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政府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原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管理职责。广播电视局的监督、文化市场管理、文物执法、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职责。

4.文物旅游稽查队职责和职能

海关

国家行政机关

依照国家(或地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进出口业务具有监督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构。英文Customs一词原指商人在销售货物途中缴纳的地方税,具有港口、市场“旅费”或“通行费”或“使用费”的性质。

各国政治、经济状况不同,海关责任也不同也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海关的职责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发生变化。但大多数国家海关的以下职责基本相同:

①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叫清关管理。有人称之为确保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的海关除了征收关税外,还征收进出口过程中的国内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石油税等。一些国家的海关还对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罚款。

③检查是否走私。各国海关部门查处逃避监管、商业欺诈和逃税行为打击关税,特别是走私禁止、限制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特别是毒品。各国海关纷纷加大力度加大查处力度。

其他地区或个别国家海关所具有的特殊职能:如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海岸巡逻预警、航行管理、版权和专利权一级保护等;

进入21世纪初,一些国家不仅对传统的有形贸易(实物商品)进行监管,还对无形贸易(服务贸易)进行监管。许多政府指示本国海关实施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两用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和有毒废物、濒危产品进行管理。物种、文化资源lics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我国海关具有监管、征税、自查、编制海关统计四项职能。

5.旅游局的检查组是做什么的?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由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合并组建的局。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团、乐团、文检支队、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部分已独立经营)、旅游公司等。工作人员多为国家公务员。从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行业和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审批,如网吧、歌厅、电影院等的审批。

企业设立人员局内人员主要是工人,如司机、打字员、保安等。它们是在重组之前成立的。现在加入的这些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人员。

6.文化稽查旅游稽查大队电话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电话83086890 地址平安南街35号

7.文物巡查大队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管理规定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等方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出版、文物开发并指导实施化;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科技进步。 (三)贯彻落实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资金负责出版、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工程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培育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集中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5)库的管理稀有服务。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进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标准化建设;

(六)管理文化市场。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趋势;办理文化市场营业执照;负责文化市场检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健康合理发展;

(七)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电影事业的发展可以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进行。

(八)监督管理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n的审查和报告新办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负责新办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含租赁)单位和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批和年检、续展工作。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潢行业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出版物市场监测和监管,查处违法出版物;负责包装装潢行业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制品,制定“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计划,承担或协调“扫黄打非”工作。出版市场“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和重大案件查处,组织或指导出版物审查鉴定;

(10 )著作权著作权工作管理。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案件;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十一)分管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研究制定著作权法。制定符合实际的文物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盗窃案件。依法打击、毁坏、挖掘、走私;开展文物钻探,确保文物安全地上文物不受人为破坏;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申报范围内文物(点)的更新、修复、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查各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事务关于(版权)和文物执法。承担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十三)制定文化(新闻出版)系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设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8.文物旅游检查组的职责是什么?

检验一般是负责检验和盘点的职位。其工作职责是对原始凭证进行比对、确认,核对与账务是否相符。有两种形式:

1.对走私、逃税、走私等违法行为进行正式检查;

2.检查/审核公司内部非流程/反流程运作。

调查产品销售情况并分析终端流量数据,并进行推广vide出现问题;

9.文物旅游检查组职责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修改)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规定, 2013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ss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第四次修改,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三章进出境货物

第四章进出境货物

第五章关税

第六章海关事务保障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 8 章 法律l 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专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海关进出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和其他物品(以下统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实施监管。和物品),并收取关税和其他税费。侦查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处理其他事宜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工作。

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设立海关。海关隶属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关,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侦查、拘留、逮捕等工作。 、所辖走私刑事案件的预审。

海关公安机关侦查走私犯罪,应当履行侦查、拘留、逮捕、逮捕等职责。d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预审。

负责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所管辖的走私刑事案件,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查处走私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家实行联合反走私、统一办理、综合管理的反走私制度。海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走私查扣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走私案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扣押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物品,应当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案件管辖分工移送海关和地方公安机关侦查走私犯罪,并办理法定程序。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进出境货物、物品;是的,可以拘留。

(二)查验进出境人员证件;讯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犯罪嫌疑人,查处其违法行为。

(三)审查、复制合同、发票、账簿、文件、记录、文件、商务信函、录音录像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相关材料;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予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域和沿海指定海关区域,检查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和涉嫌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犯罪嫌疑人的尸体;对涉嫌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海关监管区域外以及海关附近的沿海指定区域,海关toms正在调查走私案件,将调查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以及公民住所以外涉嫌藏匿走私货物和物品的地方。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所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人员应当在场;当事人不在场的,可以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查;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可以扣留其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沿海海关附近区域范围由海关总署、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侦查走私案件,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或其授权的下属海关关长可以查询涉案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情况。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和个人违反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域外和海关附近沿海指定区域持续追缴。加工。

(七)海关履行职责时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使用武器的规定,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海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各地、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执法活动。

第八条 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海关所在地进出境。特殊情况下,需要从无海关地点暂时进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海关审批。登记。经注册报关企业应当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入库和出库物品的所有者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或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向海关申报并遵守本法。客户的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发货人、发货人同等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如果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人提供的真实信息。对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报关,不得进行超出业务范围的报关活动。

第十二条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答复、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当cu人民警察履行职责遇到暴力抵抗的,公安机关和执行相关任务的人员应当予以协助,武警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海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海关对检举、协助侦破违反本法规定的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海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进出境运输车辆

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车辆到达或者离开海关设立地时,运输车辆负责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单证审核,接受海关审核监督和检查。

在海关设立地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离开。

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海关设立地前往另一海关设立地时,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理海关手续的,不得转运至境外。

第十五条 进境运输工具进境后向海关申报前、出境运输工具办理完海关手续后、出境前,运输必须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运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文章第十六条 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提前告知进出境船舶、火车的到达、出发时间、经停地点、停留期间变更地点以及货物、物品的装卸时间和飞机。海关。

第十七条运输车辆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装卸进出境旅客的,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移交文件和记录。

携带物品进出境交通工具的人员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十八条 海关查验进出境工具时运输工具应当有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并按照海关要求打开舱室、车门;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还应当开走隐藏的走私车辆。货物和物品的零件、移动货物和材料。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随运输工具执行职务,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境外进境运输工具和境内出境运输工具未经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兼营国内旅客、货物运输的进出境船舶、航空器,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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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运输转为国内运输时,需向海关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沿海运输船舶、渔业船舶和从事海上作业的特种船舶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载运、交换、买卖、转运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进出境船舶、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装卸货物、物品的,负责人运输工具应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第三章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自进境至办结海关手续期间为过境运输,出口货物自境内过境运输。向海关申报的时间至离境的时间。 、转运、快件货物须接受海关监管从他们进入这个国家直到他们离开这个国家。

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进出口许可证及相关单证接受查验。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天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经海关特别批准外,应当在货物装运后装运。到达海关监管区域。货物必须提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两种形式。

第二十六条海关受理报关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报关前对货物进行查验或者取样。依法需要检疫的货物,必须在检疫合格后取样。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在场,并负责货物的搬移、开箱、复封。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查验、重新进境对货物进行检查或取样。

特殊情况下,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免予查验。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二十九条 除经海关特别批准外,进出口货物应当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放。

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由海关征收并出售。依照法律规定,从价款中扣除收益。扣除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和税费后有余额的,自货物售出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退还;如果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必须提供许可证,不能提供许可证的,不予退还。逾期无人申请或未退回的,上缴国库。

进境货物确实发生意外卸货、超载的,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经海关核实后确定,或者由货物收发货人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自运输车辆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海关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如不适宜长期储存,海关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办理l 情况。

收货人或者货主申报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依法收运;所得收入扣除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者海关总署的规定暂时进口、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六个月内;需要延期的,超过出境或者复进境期限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二条从事保税货物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免税商店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取得海关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出、转运以及保税场所的进出境,必须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检查。

第三十三条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加工贸易制成品的单位材料消耗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口。使用的进口料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如先征税的,应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电子法。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海关依法对保税进口料件征税;如果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还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和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第三十五条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到货物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到货物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在货物的出口地点。

经收发货人申请,经海关同意,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办理报关单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启运地设有海关的地点办理海关手续。 。上述货物过境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货物。

通过电缆、管道等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并办理海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过境、转运、联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限期内运出境。规定的期限。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转运、货运代理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拆封、提货、交付、装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标记或者用于其他目的。或其他处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损毁海关加盖的封志。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理海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企业从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应当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仓储、发货手续。

在海关监管区域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必须经海关批准,接受海关监管。

如果违反前两款规定或者货物被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间发生毁损、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海关监管货物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义务。责任。

第三十九条进出境集装箱监管措施、打捞进出境货物、沉船监管措施、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监管措施本法中未具体列出。出境货物的监管规定由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的,海关按照规定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规定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规定实施监督。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四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按照国家有关原产地规则确定。

第四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

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和收货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相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实验室检测和检查,并将经海关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结果作为商品使用。机构。分类依据。

第四十三条海关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的书面申请,可以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进口或者出口同一货物的,适用同一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海关对商品归类等事项作出的行政裁定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进出境货物的知识产权。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相关知识产权状况按照国家规定并提交文件合法使用相关知识产权。 。

第四十条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自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税进口货物海关监管期内及其后三年内,海关可以检查账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账簿、帐目。会计凭证、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和相关进出口货物应当进行审核。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章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以及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予以受理。 。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进出境物品的货主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没有人可以擅自打开或损坏海关加盖的封志。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邮件运单。

邮政企业应将国际邮袋开封时间提前通知海关,海关应按时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邮寄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方可交付或者由有关经营单位交付。

第五十条经海关备案,允许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必须由海关带出境或者带回境。人本人。

过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随身物品留在境内。海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进出境物品所有人遗弃的物品、未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通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进境邮件无法交付且无法退货。海关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关税

第五十三条海关对准予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口的物品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人是中国的纳税人。斯托斯职责。

第五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由海关依法审定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价格、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口岸卸货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价格。 、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地点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但应扣除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和税金。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第五十六条下列进出口货物和进境运输减免关税的物品: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材料、样品;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物品;

(3)海关放行前损坏、丢失的货物;

(4)规定数量以内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和免征关税的物品。

第五十七条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具体减税、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只能进境。e 用于特定领域、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批准和补缴关税,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暂时减征、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暂时进口、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别允许进口的保税货物,应当在货物收发货人缴纳相当于税款或者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后,允许暂时进口。向海关提供担保。免税。

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制完税单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如果逾期付款,海关将征收滞纳金。纳税人或者担保人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所属海关关长批准采取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采取强制措施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应当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应税货物应当依法销售,销售收入用于抵扣税款;

(三)扣留、变卖依法应纳税额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扣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一并予以强制执行。

纳税人进出口物品的,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税货物迹象的,其财产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纳税人无法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所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 p>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存款;

(二)扣押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价值等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下属海关经关长批准,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扣税款。

税收保全措施采取不当,或者纳税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丧失的纳税人的,海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漏征税款的,应当在一年​​内向纳税人申报税款。自缴税或放行货物或物品之日起。义务人应当追加付款。如果纳税人违反了未按规定征税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在三年内追征。

第六十三条海关多征税款,海关发现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与海关发生税务纠纷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进口阶段的关税征收管理,适用海关税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六条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并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填写其他资料前办理海关手续后,应发送和接收货物。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在发货人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海关应当放行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保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的,需要取得许可证而无法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担保的其他情形的,海关不得办理安全放行。

第六十七条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除了对于法律规定不允许担任担保人的人。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可以以下列财产和权利提供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

(三)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其他公认的财产和权利由海关依法办理。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在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并不免除被担保人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七十条海关担保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一条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严格执法。他依法依照法定权力、法定程序,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伙同他人实施走私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宅、场所,非法检查、扣押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索贿、受贿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的;

(六)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困难、拖延监督检查的;

(七)收购、私分、占用没收财产的走私货物、物品;

(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的;权限;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十三条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要求。

海关人员的招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海关有计划地对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不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十四条海关总署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

海关关长定期向上级海关汇报工作情况,如实陈述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海关总署定期对直属海关负责人进行考核,直属海关定期对所属海关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七十五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缉私警察的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审计机关依照规定对海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有权对海关办理的涉及国家财政收支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十七条 上级海关依法对下级海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上级海关认为下级海关的处理或者决定不当的,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七十八条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海关内负责单证审核、查验、放行、查验、调查的主要岗位职责和权限应当与海关明确、分开和限制。h 其他。

第八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检举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及时调查处理。接到检举、举报的机关和负责调查处理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检举人保密。

第八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查处违法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与案件有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中提琴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应缴税款、逃避国家进出境禁止、限制管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罪: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必须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2)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纳税款并提交相关许可文件,擅自转让保税货物、特定免税货物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其他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海关没收走私的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没收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并责令拆除、没收用于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者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物品;

(二)在内海、领海、界江、界湖内,禁止运输、买卖船舶和船上人员国家规定;或者没有法律证明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运输、收购、销售依法应当纳税的货物。

第八十四条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与走私分子合谋为走私分子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与走私分子合谋提供运输、仓储的、邮寄或者其他便利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五条 个人携带、邮寄自用物品进出境,超过合理数量,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偿还关税并可能被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成立;

(二)未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时间、停留地点或者变更地点通知海关的;

(三)进境的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货运货物向海关谎报申报的;

(四)不接受海关检查和进境、境地检查的;出境运输车辆、货物、物品符合规定; (五)进出境运输车辆未经同意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接送进出境旅客的海关的;出境运输车辆未经海关同意擅自离开的;

(七)进出境运输车辆擅自离开的;

从一地设立海关的地点迁往另一地设立海关的地点,未办理海关手续且车辆未经海关批准,将航线改道至国外或者目的地的境内未中途设立海关;

(八)进出境运输工具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或者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同时运行或者变更的擅自经营国内运输;

(九)因不可抗力,进出境船舶、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场所停泊、降落,或者无正当理由在境内抛掷、装卸货物、物品的原因。未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10) 拆包、提取、交付、运输、交换、修改、抵押、质押、保留、转铁蛋白g、未经海关许可改变海关监管货物标志、转作其他用途或者其他处置的;

(十一)擅自开启、损毁海关封志的;

(十二)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加工等业务,相关货物丢失或者相关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十三)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七条 经海关批准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相关业务。 .业务直至注销。

第八十八条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从事报关业务的,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八十九条 报关企业违法代报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从事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报关员违法代报或者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第九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收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为报关企业。

如果报关员贿赂海关工作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照规定没收货物。法律并罚款;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海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得处理。但危险品或新鲜、易腐烂、易失效的货物和不宜长期存放的物品,以及货主申请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预售的,必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依法提前变卖,变卖所得收入由海关扣留,并通知失主。

人民法院没收或者海关裁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种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海关决定的收入和罚款上缴中央国库。 。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使用押金作为保证金或者扣留货物和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可以折算成价值依法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四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十五条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海关财政收支违反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对检举人、检举人、检举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单位依法。惩罚。

第九十九条海关工作人员查处违法案件,未依照本法规定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依法予以制裁。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海关直属,是指海关总署直接领导海关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一定区域内办理海关业务的海关机构;直属海关是指在直属海关领导下,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

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是指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过境、转运、联运货物是指从境外运出,经中国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其中,通过国内内陆公路运输的货物称为过境货物;在该地点重新装载的货物境内设立海关且不通过国内内陆公路运输的,称为转运货物;通过船舶或飞机运入境内,并由原有运输工具运出境的货物,称为快件。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货运货物,特定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境,不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储存、加工、组装后运出境的货物。

海关监管区域是指口岸、车站、机场、国境隧道、国际邮件交换局(交换站)和设立海关的其他具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未设立海关的场所,但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第一百零一条经济特区等特殊区域与境内其他区域之间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

10.文化旅游督察组

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是国家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德拉根据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单位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文物与旅游;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3.负责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和从事文化经营项目、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负责音像制品监督管理工作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以及广播电视从业者按照主管部门制作节目的机构的监督职责。

4.负责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5.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体育竞赛工作。

6.负责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7.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文化局是哪个部门的l 文物检查大队属于什么?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立的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但它们不是政府机关,与公务员不同。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给予财政补贴,分为全额资助事业单位、差别资助事业单位和独立事业单位,即不由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按行业类别,大致分为教育、科研、勘察设计、勘探、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农林牧业、水利、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环保、测绘、信息咨询、标准计量、智力物业、进出口商检、城市公用事业、物资仓储、社会福利、经济监管、代理物流等25个行业门类。

二是按照资金来源分类,可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稳定经常收入或收入较低,全部或主要依靠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各项支出)、结余拨款事业单位(有一定稳定经常性收入,但不足以覆盖本单位经常性支出,且收支差额需要国家预算拨款补贴的单位)和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经常性支出稳定的单位)经常性收入是指能够抵消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单位)。

三是按性质和特点分类,可分为非政府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图书馆、博物馆、计划生育协会等精神事业单位。 ETC。;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公益性机构,如养老院、大专院校、中小学、重要医疗卫生单位、疗养院、考试管理中心等;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和能力的机构岗位,如在城市公共区域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研院所、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社、市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设计等的单位。

以下是主要类别的介绍:

1.教育机构。作为各类社会公益组织从事各类公共教育教学、为教育事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的组织,教学、教育机构是我国各类人才最大的输出口岸。它们是现代化的基础,关系到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教育机构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其现有人员规模达到约1404万人,约占我国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规模的一半。

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单位,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中等教育单位,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等;高等院校、独立设立的研究生院(系)等高等教育单位;成人教育单位,如各类干部管理学校、教育(继续教育)高等院校、党校、团校、职工大学、夜大等。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学校、讲师团、各类培训中心等;特殊教育单位,如各类勤工助学学校、盲聋哑学校、教会学校等。

2.卫生机构。卫生机构是指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前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数量约为452万人,约占我国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17%。

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如各类医院、卫生院、保健中心(站)等;卫生、防疫、检疫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地方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站、防疫站(站)、检疫站(站)等;采血中心(站)、血库等血液机构;计划生育机构,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站)、妇幼保健院(站);卫生检验机构,如药品检验所(站)、食品检验所(站)等;卫生监督单位,如

3、农业机构。农业机构是指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提供公益性服务,从事开发、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等行业的资源技术推广。

农业机构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经济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水产品站、农业机构推广站等;良种培育公共机构,如种子(苗)站、实验(选育、检测)站、良种繁育站等;土壤肥料站、水土保持站、植物(森林防灾)保护站(所)、农业(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综合服务机构;动植物防疫检疫机构,如动植物防疫(站)、检疫站(站)等;水文机构,如水文调查站、流域管理所(所)、水文站等。

4.科技机构。作为一个进行研究的组织自然、社会和智力知识体系一定领域或方面,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事业提供基础性或公益性服务的单位,是我国庞大公共事业的一部分机构。

科技机构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如基础科学研究所、应用科学研究所等;基础理论研究所、人文历史研究所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综合性科研单位。

5.文化机构。文化机构是指从事美术、图书文献、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制作、音像制作以及其他满足精神生活的创作、表演或者展览活动的机构。满足群众需求,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场地服务。组织。

文化机构主要包括:演出机构,如各类演出团体(院、队)等;艺术创作机构、艺术创作机构、艺术制作中心、音像影视制作中心等;图书馆和文献机构,如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文物机构,如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群众文化机构,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广播电台(站)、电视台、转播台(站)等广播电视机构;报刊机构,如各类报纸、期刊等;编辑机构,例如如各类编辑室、党史编修室、地方志编修室等;新闻出版机构,如各类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社、新闻中心、通讯社等。

6.体育机构。体育机构是指从事体育竞赛,为体育竞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培训和场地服务的组织。

体育机构主要包括:体育竞赛机构,如各类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设施机构,如各类训练基地、比赛场馆等。

7.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市容卫生管理和提供相关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城市公用事业大学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机构,如园林绿化队(站)、公园、游乐园等;城市环卫机构,如环卫站、环卫队(站)、管道疏通队(站);市政建设机构,如市政工程队、市政工程养护队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住房安全鉴定所(站)等房地产服务机构。

此外,全市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气等也将长期在此范围内。

8.交通运输机构。交通事业单位是指负责道路、水路建设、养护、管理以及交通费征收,并提供相关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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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机构主要包括:公路建设和养护机构,如公路养护段(站)、公路工程监理站(所)、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公路管理机构(处、室)等。 ETC。;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公路运输管理局(厅、室)、汽车检验中心(站)等;交通费征收机构,如稽查局(厅、室)等;通航港口监督船舶检验局(室、办公室)、航道养护科(站)、救助打捞队等通航机构。

9.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从事与社会福利有关的公益事业,为退休人员、丧偶人员、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组织。社会上的黑貂人。

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包括:福利机构,如疗养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疗养院、退伍军人之家、疗养院、疗养院、伤残部队医院等康复治疗机构。 、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站等;殡葬机构,如殡仪馆、火葬场等。

10.代理物流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机构是指承担行政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生活提供各类后勤保障服务的组织。

公务后勤服务机构主要包括:食堂、水电班、车队、食堂、门诊部、医务所等;抢修机构,如抢修队等;印刷通讯机构,如总机轮班等印刷室、打印荷兰国际集团办公室等;接待服务机构,如宾馆、酒店等。

11.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利用一定手段,向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术咨询以及人才、职业资格评估等服务的组织。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息咨询机构,如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站)等;技术咨询机构,如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交流中心、计算机中心(站)等;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包括职业介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定价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司法鉴定社会中介机构帐篷公司。 、商标局、版权局、交易所等。

此外还有气象、环保、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知识产权保护、银行监管、证券监管等各类独立监管单位、保险监管、电力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