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首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一年。荆州市石首区高度重视,先后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巡河宣传活动。不仅禁止渔船捕鱼,对钓鱼爱好者也有限制,要求“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并禁止买卖钓鱼物品。我们来看看休渔期和禁渔区的情况。

1.石首禁渔期及禁渔区

根据相关文件,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石首段禁渔10天,每年禁止捕鱼。禁渔范围为长江石首段、条仙河、大池河、杨泊滩老道及保护区。禁渔期间,生产禁止主动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禁止非法捕捞、销售非法渔具,禁止买卖经营长江鱼类。休渔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利用、科学研究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特殊管理。 (来源: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渔的通知)

2.长江石首段禁止捕鱼

3月28日下午,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行公安局荆州分局石首派出所、田安州百吉等8个单位江豚保护协会与防电联盟石首工作站联合开展宣传活动gn 长江(石首)段。专门人员乘船,沿途经过鱼尾洲、碾子湾、柴码头、寡妇门等海域,向两岸过往船只和民众宣传长江禁渔的重要性。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一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捕捞管理的意见》,石首市做出安排:长江(石首段)水域禁止捕捞。

此外,在大池河、条仙河、羊泊潭老路等地区,涉事乡镇公所可根据垂钓爱好者的合理需求,科学划定1至2公里范围内的休闲垂钓区域。严格执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制度,禁止出售和购买渔获物。任何交易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非法捕捞,坚决予以打击。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石首办公室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渔民转移安置、“三无”船舶整治、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打击,宣传禁渔政策。 ,真正禁止所有人逮捕。

3.举报热线

举报热线:石首市公安局110;

石首市农业农村局0716-7180​​000;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0716-7292315。

2.石首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电话

办公室 7819511 指挥中心 7819510 传真室 7819500 演播室 7819512 通讯科 7819588 政治科 7819518 纪检C监察室 7819570 投诉室 7819582 工会 7819557 财务部 7819526 法律事务部 7819521 内务室 7819523 7819556 国家安全部 7819558 内保部 7819528 出入境 7819586 政务安全内务处 7819539 户务处 7819529 证照办理大厅 7819530 大队办公室7819576经侦室7819568 110室7819536消防队7819538巡逻大队7297180专线7819514 7819524

3.石首市各局局长

1928年4月28日,朱德、陈毅领导的湘南起义军和毛泽东领导的井冈山工农革命军在宁冈。城市胜利。

井冈山会师和红四方面军的成立,对坚持井冈山地区斗争、建立和扩大农村革命组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民族革命事业发展。

1927年底,贺龙、周逸群等人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前往湘鄂西地区发动革命。 1928年初,在监利县,贺龙、周逸群等人加入了何金斋、吴先周等人领导的当地游击队,高举了工农革命的旗帜。随后又在监利、石首、华容、南县等地领导了除夕暴乱。和桑植起义。

1928年4月后,贺龙率领武装部队进入湘鄂边境山区开展游击战争。 7月初,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指示,以贺龙为书记的湘西旧敌委员会成立,地方工农武装正式重组编入红第四军。 1928年底至1929年春,红四军先后攻克建始、鹤峰、桑植等县城,开辟湘鄂边境根据地。

4.石首市发改局局长

是个长吻男。

鲶鱼是鲶形目、鲶科、鲶鱼属的鱼类。它的学名是鲶鱼。上海称“鲶鱼”,四川称“江团”,贵州称“西鱼”。因其生活在石洞中,伸出头如石首,也因其产地在石首,故有“石首”之称。

鲶鱼体呈纺锤形,体表光滑无鳞,吻部尖长,嘴呈新月形,触须4对,眼睛小,脂鳍厚,深分叉尾鳍和身体颜色。粉红色,背面略带灰色,腹部白色,鳍灰黑色。

鲶鱼是一种凶猛的肉食性底层鱼类。平时生活在水体底部,觅食时也在水体中下层活动。它喜欢在夜间捕猎,幼鱼以浮游生物和毛翅目动物为食。 、双翅目等幼鱼,以及成鱼,完全都是以鱼类为食,在食物匮乏时互相蚕食。

5.新任石首市文化局局长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该县位于中国湖北省中南边缘,距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面积2257平方公里,辖16个镇。全县面积2258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321个乡镇。一个行政村。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公安县常住人口为747134人。

公安局历史悠久。这是fi始建于公元前202年,当时称威陵。

三国时期,因左将军刘备(号左公)屯兵于右江口(今县城所在地),故取“左公安营”之意。 ”并把小玲改名为公安。

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东晋车胤、明末袁氏三兄弟、当代著名物理学家王竹羲等一批历史名人的诞生地。也是楚文化的发祥地。

是全国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素有全国闻名的鱼米之乡。 2019年12月31日,入选全国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

2019年,公安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2.35亿元,可比价格增长8.3%。

6.政协石首委员会

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水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关于严格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令》,均将白鳍豚列为重点保护对象。

1980年,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保护珍稀动物白暨豚的公告》;邮电部发行白鱀豚专用邮票。

1986年,国际淡水海豚生物保护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白鳍豚的保护成为国内外科学家关注的话题。

1992年,农业部批准在湖北石首天鹅洲、洪湖河段以及湖北监利、湖南城陵矶、湖口建立两个国家级白尾海豚自然保护区。江西、安徽安庆、江苏 镇江五个保护站。

1993年,白鳍豚保护国际会议在南京召开。

1994年,白暨豚成为中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吉祥物。

1996年2月,农业部召开白鳍豚保护紧急会议。国家科委、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科学院、农业部渔业局、中国科学院南京水生生物研究所参加会议。来自师范院校和沿江省市的代表共同探讨了保护策略。年底,国内首个保护水生生物的基金会——武汉白鱀豚保护基金会正式成立。

1997年6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华民族文化研究会专家学者促进会和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的部分大学生向全社会发出了“保护地球,保护自然”的讯息。 “拯救濒危野生动物”倡议,倡导1997年全力拯救濒危野生动物——白鳍豚。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值5元的白鱀豚纪念币;8月1998年,“长江珍宝白暨豚展”在北京自然博物馆举办。

1998年,白暨豚被农业部确定为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标志。

2000年2月,国家邮政局发行白鳍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种邮票;4月,“爱心白鱀”网站上线;5月,《保护长江水源》暨“拯救白暨豚”展览在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举行。

2002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陶兴石等在政协大会上发言,提出了加强白暨豚保护的政协提案,呼吁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白暨豚的保护。

2002年7月14日,白鳍豚“琪琪”去世了。当天,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对“七七”进行了尸检,采集了其内脏样本并保存,制成标本。 (完)

7.石首市文化和旅游局

石首市乡镇村庄规划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做好城镇、村庄的规划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村庄和城市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制定和实施时,必须遵循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镇、村庄规划区,是指城镇、村庄的建成区。第四条 乡规划区的范围,在乡总体规划中划定;村庄规划区的范围,在村庄规划中划定。编制城镇、村庄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h 其他相关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城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分步实施。步步建设,逐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第六条 依法批准的乡、村庄规划是乡、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是本市乡、村庄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乡规划区的规划和管理。小镇村规划区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区的规划和管理。

第二章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第八条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政府批准。乡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审议意见报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村庄规划报批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第九条 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何乡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乡镇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建设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编制,建设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条 编制城镇、村庄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合理安排城镇、村庄的各项建设项目;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使城镇村庄的性质和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节约集约用地d 有效保护耕地。乡镇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用地规模不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规划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和乡镇环境卫生建设。 (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留有适度发展空间的原则,合理布局住宅、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促进协调发展。推进乡镇各类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镇、村规划编制应当包括“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等规划,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 12 条 T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必须由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三条风景旅游区需要编制规划的,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十四条 乡、村庄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政府显着位置予以公布。第十五条 乡、村庄规划批准后,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文件和规划结果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备案。第十六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可以按照程序组织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人民政府可以按程序申请调整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一)上级总体规划发生变化,请求修改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需要修改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 (四)经证明不再适宜建设开发,确实需要修改的; (五)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修改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程序: (一)乡人民政府报送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修改规划并说明修改理由; (二)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修改规划的决定进行审查。对申请进行审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后认为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 (三)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人民政府可以按程序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对土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s; (二)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需要修改防灾减灾的; (三)规划主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明显不适合建设开发,确实需要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一)乡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申请,并说明修改理由; (二)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主管乡镇人民政府的修编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进行审查,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规划区内利益相关者意见,认为确实需要修改的,提出意见关于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三)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 乡、村庄规划修改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重新公告。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因乡镇、村庄规划修改需要变更内容的,必须办理再次。

第三章乡、村庄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乡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包括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及其他方面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并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颁发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的,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当组织听证。第二十五条 需要批准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形式提供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选址前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申请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有关部门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提交选址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形图、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向当地规划机构(分局)申请选址; (二)当地规划机构(分局)受理申请后,组织现场勘察,不予勘察的,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选址意见申请表,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选址意见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批;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并出具选址意见。第二十六条 在乡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意见后,方可申请用地。分配。执照。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在乡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农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土地流转的意见。区位、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部分。规划条件尚未确定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接到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后,提出建设用地出让条件; (二)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出让条件出让建设用地; (三)出让建设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土地出让合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个人身份证、地形图等信息 向当地规划机构(分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当地规划机构(分局)受理申请后,组织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填写建设用地规划编制许可证申请表,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批; (五)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土地规划许可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应当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下列手续: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土地使用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向当地规划机构(分局)申请建设或个人身份证、地形图等信息。项目计划许可; (二)当地规划机构(分局)受理申请后,组织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有关技术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划要求、用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详细建设规划。 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详细规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5000平方米以下、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批。建设详细规划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设计。 2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只进行总体布局规划设计;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对有关图纸进行审查并通过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准; (四)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九条 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颁发规划条件核定证书;对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颁发规划条件核定证书;如果它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房地产部门不得申领房产证。第三十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查;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关于村庄建设村庄规划区内的居民住宅,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当委托乡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备案。第三十一条 每户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村民建房用地面积标准。超过标准的,将依法拆除、复垦。第三十二条 在乡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经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准,并依法办理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tempora相关流程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有关资料向当地规划机构(分局)提出申请; (二)当地规划机构(分局)受理申请后,组织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划要求或有关技术规定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应予以解释。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填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批;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内临时施工村庄规划区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第三十三条 规划区内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一年。使用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20日内拆除建筑物并清理场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对未超过批准拆除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禁止在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临时用地的用途。临时建筑物不实行房产登记。临时建设农用地,必须按照规定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依法必须签订土地复垦协议,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第三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属于乡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发布和后续管理。属于村庄规划区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发布并后续管理。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新建、扩建、改建: (一)影响乡镇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 (二)占用已建成或者规划的道路的; (三)占用乡镇公共绿地; (4)距高压线路退距不够; (五)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六)产权不明、土地不明边界和争议; (七)非法买卖、转让、占用土地的; 8)近期规划开发建设的地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乡、村庄规划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各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工作。和村庄。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违反规定核发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三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机构(分局)负责乡规划区的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移送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区的日常检查,及时依法处理违法建设。第三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举报方式:举报的违法建设应当详细记录,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未组织编制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逾期未完成村庄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一条 乡人民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未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现有总体规划进行评审,或者未经批准机关批准擅自修改乡总体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职权或者对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限期核发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未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建设详细规划、总体规划的。第四十三条 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二)违法处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三)违规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的;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核定规划条件文件的项目的房产权出具。第四十四条 未在乡规划区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在村庄规划区内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第四十五条 买卖或者诈骗他人财产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依法吊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提交相关竣工验收材料的,市城乡规划局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责令限期补报。建设单位逾期未补报的,处1万元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内容在施工现场显着位置公示或者公示期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时限;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美好的。第四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失职行为的失职,造成乡、村规划管理失职的。情况失控的,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法制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市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以此方法为准。第五十条 天鹅洲生态旅游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以及秀林街道办事处、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域外村庄的规划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抄送:市委办公室。穆尼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