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项目(旅游景区项目策划)
旅游景区生态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详细介绍如下:
1.确定生态规划目标。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规划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的目标是保护整体生态价值、现有资源的基本特征以及在人类活动干扰下的自我恢复能力。具体内容包括保护、保存和改善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保存、保护和改善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质量等。第二,人力资源的目标是保护和增强历史文化资源。具体内容包括保持与整体生态价值相关、协调的传统生活方式。他规划了区域;保存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要素;挖掘历史文化资源要素。三是发展目标是调整旅游产业发展与保护景区整体生态文化价值相协调的方式。例如,只有能够促进发展的项目才允许在指定的未来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接待设施只允许在指定区域布置。
2.生态调查的目的是收集规划区内的自然、社会、人口、经济等信息和数据,为全面了解规划区的生态过程、生态潜力和制约因素提供依据。风景名胜区生态调查可通过实地调查、历史调查、公众参与社会调查、遥感调查等方式完成。呃调查方法。自然环境调查的内容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候、植被、野生动物、土地利用状况等。人文调查的内容包括当地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人文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因素调查分析,是确定旅游景区所在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最近的中心城市、经济带、经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辐射距离。这对于旅游景区的发展规模具有关键的决定性作用。
3.生态旅游产品规划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人们的旅游产品日益强调生态模式,包括主题生态、游乐生态、艺术表达生态内容三个方面。体现旅游地生态化的项目景观包括生态迷宫(花卉迷宫、果蔬迷宫、湿地迷宫、水迷宫、森林迷宫等)、森林氧吧和森林浴场、大型树屋、大地艺术、空中花园等。生态游憩,用绿色植物造景,用绿色植物打造游憩项目,用绿色环境打造游憩典范。
4.生态技术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应用生态技术包括生态材料的使用、本地化植物配置、低能耗技术的应用、绿色植物环境、环保材料和技术等,对于风景名胜区规划非常重要。
5.生态适宜性分析 生态适宜性分析是生态规划的核心。其目的是应用生态学、经济学、地球科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来确定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一定的景观类型的适宜性和使用限制,划分景区资源环境的适宜性等级,为景区旅游开发中的土地利用方式提供建议。
通过生态适宜性分析,可以准确地将生态极其敏感、景观独特、应保持原貌、不宜受人工建设干扰的区域确定为保护区域地区;该地区地势较低,景观较好,应在指导下限制开发利用,并设立保护区。另外,生态敏感性较低,自然地形和植被意义不大,适合开发,成为开发区。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2、景区设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需要考虑d 从多个方面。做好旅游景区规划设计,需要坚持“注重广度、看方向”的原则。通过“深入”的纵向研究路径,研究成果将涉及战略咨询、文化定位、概念规划、建筑设计、景观环境、施工技术六大环节。只有这些环节协调好、执行好,才能做出好的旅游规划方案。做好旅游规划设计方案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的。我推荐你认识一下北京鼎丰智业旅游设计公司。他们都是这个领域的专家,是一支非常专业、经验丰富的团队。
3.石洞古镇旅游景区项目1.最经典的旅游线路——贵州精品游
线路行程:贵阳(花溪公园、青岩古镇、甲秀塔)——安顺(天龙屯堡、龙宫、胡同)安果树瀑布、天星桥)—兴义(马岭河、万峰林)
推荐理由:路线独特,有原始的自然环境、浓郁的少数民族文化、民族风情、特殊的喀斯特地貌等,融自然风光于一体、漂流探险、科普教育、民俗历史,适合自驾或包车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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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自驾游路线——黔南民族风情自驾游
路线行程:贵阳-贵定(银寨“金海雪山”) )—福泉(洒金沟)—都匀(岬山)—三都(药人山)—荔波(大小七洞、水春河漂流)—独山(深河桥抗日文化园)—平塘(张布国家地质公园) ——罗甸(高原千岛湖)——长顺(杜鹃湖)——惠水(九龙山、好花红乡村旅游区)
推荐理由:进入黔南州,一路都是喀斯特地貌、山、水和华丽的ethnic风情令人眼花缭乱。贵州南部荔波县的樟江、茂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地球上同纬度最后的翡翠”,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黔南是多民族杂居的地方,有布依族、苗族、水族、瑶族、壮族、侗族、毛南族等,民族节日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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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赏花旅游线路-贵州美丽赏花旅游
路线行程:兴义(顶级效果桃花-万峰林风光油菜花)花)—平坝(中日友好樱花园)—迁西(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开阳(十里画廊)—贵定(金海雪山)
推荐理论作者:中国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国家世界上最大的杜鹃花品种。贵州杜鹃花有70多个品种,大部分集中在百里杜鹃风景区。如此天然、集中、大面积、品种繁多的杜鹃花面积为国内外罕见,具有很高的观赏和科研价值。最难得的是“一树异花”,即一棵树上开着几种不同品种的花。最壮观的可以有多达7个品种。盛花期为三月至四月。这条路线不仅有最壮观的杜鹃花,还有梨花、桃花、油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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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红色旅游线路——贵州红色之旅情感之旅
路线行程:贵阳—西峰(集中营纪念馆)—遵义(遵义会议)遗址(娄山关海龙屯红军山)—仁怀(国家酒文化城、盐津温泉)—习水(土城四渡赤水纪念馆)—赤水(十丈洞、甲老自然保护区、竹海、大同丙安古镇)古镇)
推荐理由:贵州红色旅游资源丰富。这条路线循着足迹红军长征时期的纪念馆,覆盖了贵州大部分地区,纪念了大量革命文物和文物。这些丰富的红色文物不应该被遗忘在时代的硝烟中,而应该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更多的年轻一代学习先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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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生态旅游线路——黔中古村落水上游
路线行程:贵阳-龙里(龙里草原、龙里)嘉善)—黄平(崇安江三潮桥、飞云断崖、野东河漂流)—施秉(云台山、山姆河漂流)—镇远(历史文化城、青龙洞、普舞阳河、铁西、保靖侗寨) -铜仁(十里锦江、九龙洞)-江口(梵净山、黑湾河佛教文化园、云社土家民族村)
推荐理由:此路线涵盖了贵州最美、最正宗的古村落和到wns四周青山绿水,处处挂灰檐。现代的脚步太快了。不如去那里的小巷子里走走,品尝民间小吃,领略民风民俗,彻底享受心灵的休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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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摄影游览线路——草海六枝长角苗摄影之旅
路线行程:贵阳-六枝(龙嘎苗寨)观赏长角苗、燕郊镇)—威宁(凤山寺、玉皇阁)—草海观鸟
推荐理由:威宁草海有很多沼泽,盛产芦苇和香蒲,所以鱼鸟很多黄鱼、长尾雉、锦鸡、大雁、黄鸭、白鹳、丹顶鹤、黑颈鹤等155种水鸟。是国内四季宜人的观鸟胜地,被誉为“高原明珠”。 六枝特索嘎乡龙嘎村常教庙经济区,是亚洲第一个具有独特文化的苗族支系。这是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族妇女的梳理头发是一门艺术。这两个地方都非常适合拍照。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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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暑期度假路线——多彩贵州清凉之旅
路线行程:黔南州荔波县(大七孔、小七孔、水春河)—贵阳(青岩古镇、花溪公园、甲秀楼、黔灵公园)—安顺(黄果树瀑布、陡坡塘瀑布、天星桥、龙宫塘)—毕节(织金)洞)
推荐理由:即使在炎炎夏日,这条线路全程气温不超过25度。沿途可溪流嬉戏、河上泛舟、瀑布游泳、溶洞漫步,体验清凉的水世界。小七孔戏水的乐趣、水春河漂流的刺激、黄果树瀑布的雄伟、入口处的世外桃源龙宫的龙宫、织金洞的银雨树等其他地方找不到的独特造型,将给您带来一段难忘的时光。一次愉快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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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最佳旅游线路——探秘苗侗风情民俗文化
路线行程:凯里(南华苗寨)-雷山(西江)雷公山千户苗寨、朗德苗寨)—麻江(铜鼓农民画之乡)—丹寨(喀拉寨)—榕江(侗俗、三堡侗寨)—从江(岜沙苗寨)—黎平(肇兴侗寨、地坪风雨桥)—锦屏(龙里古镇)—剑河(剑河温泉)—台江(石洞苗寨)
推荐理由:本文路线主要以观赏苗族和苗族为主。侗族风情、民族建筑、苗岭风光。沿线可游览凯里、榕江、从江、黎平,再出省至三江、桂林。广西;或者可以游览施秉、镇远、铜仁,出省到湖南张家界。探索苗侗村寨的建筑艺术,体验民族节日。适合外国朋友自助游,体验中国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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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乡村民俗体验游线路——贵州山水民俗体验游
路线行程:凯里(南华苗寨、马塘阁寨、周溪苗寨)—黄坪(飞云崖、野洞河漂流)—石柄(杉木河漂流、云台山)—台江(石洞苗寨、翻牌苗寨)—雷山(狼德上寨、西江千户苗寨)—榕江(三宝侗寨)—从江(岜沙苗寨、增冲鼓楼、小黄侗寨)—黎平(肇兴侗寨、堂安侗寨)
推荐理由:贵州少数民族众多,各具特色种族群体有不同入境海关。质朴的田园风格,对于长期生活在城市的都市人来说,是另一种不错的体验。该线路交通便利,基本涵盖贵州民俗风情。山水精华,线路可根据节假日增减与贵州各旅游景点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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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探险旅游路线——穿越月亮山、太阳山腹地
路线行程:贵阳-榕江(嘉良村、浪凯村、白脚村、祖脚土家族村)—从江(甲崖老村、九九村)
推荐理由:深入月亮山、太阳山腹地,体验纯正的民族风情。贵州不仅拥有优美的自然地貌和浓郁的原始民族风情,也是旅游爱好者探索的好去处。当年榕江县与从江县交界处平均海拔月亮山腹地海拔1000多米。相对温差低,地形复杂,多有沼泽,适宜探险、探险。沿途纯朴的民族风情也能给这段奇妙的旅程增添浓郁的原生态魅力。
4.旅游景区项目选择旅游市场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游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运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查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组织的旅游、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经营性活动,适用本法。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发展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s。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折扣。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其他合法权益。妨碍人们的旅游活动,或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应当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不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个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旅游开发准备工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规划制定计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等内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提出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配套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建议特定领域的副职能。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和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力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和生态要求。逻辑保护和文物安全,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到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建设。旅游休闲体系,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旅游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融合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l 协调组织地方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等信息。 、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聚集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风景名胜区和通往主要风景名胜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导标志。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中转站,为城市及周边地区旅游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 p>(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4)入境旅游;
(5)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旅游者权益受到的损害,以及在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出团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费用。旅行行程结束,或退还单独支付的旅行项目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提供服务时团体旅游的,不得要求导游预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并进行旅游文明宣传和讲解。游客行为规范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制止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强迫游客变相进行购物或者参加需要额外付费的活动。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门票以及自有资源旅游景点、景区内交通等附加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公开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重要地点。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门票一起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任何单个物品。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第四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不得超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接待游客。景区应当公布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用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游客入场人数。风景区。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央政府。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情况。继承人营业执照信息位于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g 或购买商品或服务。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公示。放在车厢显眼的位置。
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的、观光、娱乐、旅游交通等,实际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活动给游客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如果旅游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情况;
( 2)旅行行程安排;
(3)最低麻木旅游团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
(五)游览、娱乐、旅游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其他项目;
(6)自由活动日程;
(7)差旅费及付款期限及方式;
(8)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委托机构及代理机构的身份证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的情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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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可以减少或减少的信息依法减轻责任;
(四)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目的地有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不宜参加的活动等法律法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团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社可以终止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如果团体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结果的参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旅行社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行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退还剩余金额扣除必要费用后返还给游客。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疾病以及其他游客的安全。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秩序的活动的;
p>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且无力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由游客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依法获得赔偿的能力。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尽合理注意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旅行行程按下列情况处理:< /p>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在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如果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将由游客承担。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 旅行行程中合同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凯格旅游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旅游经营者有义务向当地旅行社提供旅游信息、旅游者签订的跟团旅游合同复印件,并向当地旅行社缴纳不少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有履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1元的赔偿金。时间但不超过旅费的三倍。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跟团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对游客人身伤害承担相应责任及财产损失。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追偿。
因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中介机构和演出助理寻求赔偿。但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均协助游客向公共交通运营商索赔。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表演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应当承担由游客。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如果旅行社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旅行社因过错造成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而采取措施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常规引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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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游风景区规划总体规划的对象是具体的风景名胜区。其基本任务是综合研究旅游资源和旅游客源市场,确定旅游目的地的性质、环境容量和接待规模;划定旅游区用地范围和空间发展方向;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和交通组织;合理配置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附属设施和管理设施;提出发展实施策略,处理好开发与建设的关系,引导旅游业合理发展。
旅游的准备总体规划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和实现旅游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保证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最佳利用价值,保证设计的旅游产品满足实际旅游市场需求。确保旅游目的地及区域各项事业在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旅游景区规划设计方案景区概念规划是介于景区开发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新表述。它不受现实条件的约束,更倾向于勾勒出你能尽最大努力实现的理想蓝图。
强调思想的创新性、前瞻性、指导性。
概念规划是对旅游宏观发展思路的探讨和研究。
作为一种思考方法在规划设计中,淡化设计的表象,使规划成为指导和协调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纲领性、战略性文件。
景区概念规划的内容通常包括:规划区域内资源、客源市场的分析与预测;确定规划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明确旅游产品的发展方向、特点和主要内容;提出规划区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强调规划的创新性、个性化、特色化;提出相关要素开发的原则和方法等。
这将从宏观层面勾画出规划区旅游发展的理想蓝图。
北京绿道景观规划设计院专业提供景区概念规划设计、并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7.红仁谷旅游景区项目鬼谷国际乡村旅游度假区位于娄底市双峰县。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其代表景点有三圣花海、桃花岛景区、龙寨景区、上仙峰、恒宝战役遗址等,以及标准化国际房车露营地、特色民宿、越野基地、农耕文化博物馆、森林酒吧、儿童游乐场、CS野战基地、省级游泳运动中心、乡村舞台、跑马场、划船皮划艇、网红摇桥、彩虹滑梯、空中飞人、悬崖秋千、国防教育基地、玻璃水滑梯。餐饮、鲜花、房车、别墅、青训基地、水上乐园、乌篷船等一站式旅游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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