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落实措施有效,监督检查定期,书面记录和汇总齐全。
c)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管理人员8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d) 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优良的品质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建立自己的品牌标志,并综合、恰当地使用。
e) 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 培训机构和制度清晰,人员和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有效,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g) 投诉系统是健全,人员、设备到位,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良好。
h) 可以为特定人群(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
5 3.8资源与环境保护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1996一级标准。
b) 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一级标准。
c) 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GB 3838 的要求。
d) 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 的要求。
e) 防护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科学有效,能够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旅游容量。
g) 建筑布局合理,建筑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协调。入口处主体建筑时尚,与景观环境和谐。周围建筑物应与景观风格相协调,或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 环境不错。绿化覆盖率高,植物、景观配置得当,景观和环境美化效果好。
i)区内所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氛围。
5.3.9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高。
b) 同时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或者其中一项价值具有省级意义。
c) 还有更多珍贵的规格要么景观独特,要么有省级资源实体。
d) 资源实体规模较大,或资源类型较多,或资源实体密度较好。
e) 资源实体完整,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和结构。
5.3. 10 市场吸引力
a) 周边省市知名。
b) 高声誉。
c) 市场辐射力强。
d) 具有一定的特点,初步形成主题。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0万人次以上。
5.3.12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较高。
2.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原则1.直接停车位标线法,宽2.5米,长5.0米至5.5米,其中常用5.3米作为规划尺寸,以保证相邻停放2辆车后,开门宽并完全满足长度市场上常见的汽车。适合单位、物业小区、地下车库使用。
2.倾斜车位标线方式,车位标准尺寸为2.8米*6米,倾斜角度为60°。
3.小客车停车位的标准尺寸为:宽3.0米,长6米以上。
4.公交车停车位的标准尺寸:根据目前公交车的设计标准,一般在10米至12米左右,因此宽度保证为4米,停车位的长度根据转弯半径。
车位、停车位
标准车位面积是多少
我国建筑规范中车库、停车场的设计标准是比较复杂,分为四个级别。没有所谓的“标准停车位尺寸”,但规定了相应的最小尺寸。如果t车辆长度不超过6米,车辆宽度不超过1.8米,车距标准距离不小于0.5米,且车辆与墙壁及车位端部的距离不小于0.5米。小于0.5米;车辆长度不大于6米且不大于8米,车辆宽度大于1.8米且不大于2.2米时,车辆间距不应小于0.7米等。其中,回程段的相应规格是为了满足一辆车一次转弯的需要,这实际上为不同类型的停车场提供了不同尺寸的松动。
以停放小型汽车为主的停车场,车位标准尺寸为2.5-2.7×5-6米,单车道转弯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双车道宽度不小于5米。 。同时,为了为了安全或容纳中大型车辆,停车场的高度通常设置在6米以上。
3.旅游景区停车位标准1.直车位尺寸标准:宽2.5米,5米以上。一般标准以2.5m*5.3m作为最佳标准车位尺寸。
2.对角停车位尺寸标准:宽度2.8米,对角线长度不超过6米,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保持2.5米的标准。
以停放小型汽车为主的停车场,车位尺寸宜为2.5~2.7×5~6米。单车道转弯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5米。出于安全考虑或为了容纳中大型车辆,通常设置为6米以上。
4.景区生态停车场建设标准生态停车场参考露天停车场采用透气、透水的铺装材料铺设地面,并间隔种植一定量的树木和其他绿化植物,形成绿荫覆盖。 ,将停车位与景观空间有机结合。生态停车场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生态停车场作为一种全新的、科学的停车规划理念被提出,体现了人与自然空间环境的和谐共生。不仅可以解决停车问题,还可以改善生态环境。生态停车场是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停车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方向。
5.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停车位设计标准分为四级。适用于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1.8米的车辆s,标准车距不超过6米。小于0.5米的,汽车与墙壁或车位末端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如果轿厢长度大于6米且不大于8米,轿厢宽度大于1.8米但不大于2.2米,轿厢间距不得小于0.7米等..回车段相应的规格是为了满足车辆一次性转弯的需要。
车位标准尺寸:
1.直车位标准尺寸:宽2.5米,长5米以上。一般标准为2.5m*5.3m,是最佳标准停车位尺寸。 。
2.对角停车位尺寸标准:宽度2.8米,对角线长度不超过6米,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保持2.5米的标准。
对于停车场t主要停放小型汽车,车位尺寸以2.5~2.7×5~6米为宜。单车道转弯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5米。出于安全考虑或为了容纳中大型车辆,通常设置为6米以上。
6.旅游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场所停车位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和停车位;专用停车场是指停放本单位车辆的场所或者专用停车位。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路缘石以上停车场的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路边以下道路临时停车位和地下停车场的管理。
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需求情况,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充分利用立体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要合理配置,并与交通换乘中心和公共交通建设相衔接。枢纽方面应加强。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利用闲置厂房、空地等建设停车场。鼓励建设高科技、智能化、立体化公共停车场。
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人民政府。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由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供应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办理手续。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应当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通过招标、建设代理等方式确定建设主体。
第九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
>(2)停车场出入口、停车带等符合设计要求;
(3)停车场照明、通讯、消防等设施齐全;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5)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共停车场。
政府、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或者划定专用场地供车辆停放。
配套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配套停车场的,改扩建时应当增设:
(1 )火车站、机场、客运站;
(二)体育场(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及对外行政办公场所;
(3)商场、酒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娱乐等商业场所。
前款规定的建筑物因客观环境条件无法设置停车场的,公共建筑业主应当就近设置停车场。
第十二条 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需要,在车流量大、车辆停放需求大的路段、区域增建一些临时停车位,为市民提供停车服务。地点。
停车场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对临时停车位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周边停车场的新增情况调整临时停车位。
第三章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选择公共停车场。专业停车场经营单位经营,经营权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收入和支出将分为两条线。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业主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经营。
第十四条 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停车场管理智能化、立体化、信息化手段,并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运行,并及时向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报告。向社区发布相关信息。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将停车信息纳入停车场管理系统。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手续,并向停车场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经营。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被批准停止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停车场备案管理部门自变更或者停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予以纠正。同时,将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的停车场、车位挪作他用;因城市规划修改、调整,需要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停车场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停车场收费根据不同性质、类型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物价部门应当会同停车场管理部门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停车场收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管的发票;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停车者可以拒绝缴纳停车费。
第十九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着位置设置明显的停车场标识、标牌。停车场、服务项目、监督电话;
(2)制定完善的停车、治安、消防等管理规章制度;
(3)报市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告停车收费标准按照批准的标准收取。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
(四)引导车辆有序进入、停放,维护停车秩序,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五)确保停车位标识清晰,车辆停放整齐,保持环境整洁;
(6)配备必要的照明、消防、通讯设备;
(7)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进入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及其随行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方式,一个d不得损坏停车设施和设备;
(二)场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修车、洗车、试驾、乱扔垃圾;
( 3)严禁易燃设备、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违禁载货车辆进入公共停车场;
(4)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停车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体育场(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商务写字楼、宾馆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的,按规定设立。划定标准停车位,并指派专人引导车辆停放到位,摆放整齐。
停车场、指定停车位占用从事商业活动场所的城市公共土地的前款规定的土地租金,按照《呼和浩特市土地租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
第二十二条 收费停车场使用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拆除: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停车场已受影响 道路车辆正常通行;
(2)周边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
(3)城市建设需要。
停车场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决定拆除停车场的,停车场建设管理人应当拆除,涉及补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昂斯。
第四章 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手术 。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专用停车场可以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商业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商业服务的,应当按照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向停放车辆的人收取任何费用。
住宅小区停车场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提供商业停车服务的,必须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共用的停车场必须向公众提供商业停车服务。提供商业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二十七条 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内居民停车需要的,可以在住宅区内的道路及其他空地设置停车场。业主大会决定,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空间;
(3)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4)符合国家、自治区、直辖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设置停车场的,由停车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处5000元以上罚款但不少于 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第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停车场使用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的,由停车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恢复原状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停车场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d.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立即离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离开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将处以罚款,并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街巷、广场、道路绿地、隔离带)内乱停放机动车的,停车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立即驶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辆拒不离开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停车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妨碍交通或停车场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情况。ng 位置。因牵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机动车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拒不履行停车场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其违法行为将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违法信息系统。完成处罚程序后,方可办理机动车检验手续。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土地、工商、税务、价格等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停车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违反法律,逃避责任,影响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前静态车辆的管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5日起施行。
7.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标准规范停车位设计标准分为四级。对于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1.8米的车辆,必须规范车距。区车辆与墙壁或车位端部的高度不小于0.5米;如果汽车长度大于6米且不大于8米,汽车宽度大于1.8米且不大于2.2米,则汽车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7Mi等。回程段相应规格是为了满足汽车一次性轮换的需要
车位标准尺寸:
1.直车位标准尺寸:宽2.5米,长5米以上,一般标准2.5m*5.3m为最佳标准车位尺寸。
2.对角停车位尺寸标准:宽度2.8米,对角线长度不超过6米,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保持2.5米的标准。
以停放小型汽车为主的停车场,车位尺寸宜为2.5~2.7×5~6米。单车道转弯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s,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5米。出于安全考虑或者为了能够停放中大型车辆,通常设置为6米8以上。景区停车场规定
停车好。中山风景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它是著名的风景区和中国的首都。是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国旅游景区四十强之一。中山风景区以中山和玄武湖为中心,共有84个游览景点。分为明孝陵景区、中山陵景区、灵谷景区、头陀岭景区等景区五个部分。
9.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 1、基础实力。底涂层的性能取决于基层的表面强度。因此,格涂装前必须检查圆形。力量。涂刷地面的强度必须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的规定。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不应低于C20,金属轮行走混凝土地面层强度不应低于C25。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基层强度不符合要求,地坪漆固化后产生的应力会将基面拉开,造成剥落。涂层越厚,所受的应力越大,对地坪强度的要求也越高。实际验收时,可以用回弹仪测试混凝土的强度,也可以用拉拔法测试混凝土的抗拉强度。一般情况下,SSPC建议轻度使用环境下地面抗拉强度≥1.4MPa,重度使用环境下地面抗拉强度≥1.4MPa。nt≥2.1MPa。 2、基层的干燥基层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层处理。混凝土和砂浆找平施工时含有大量的水,必须对地面进行涂装,直至基材达到要求的干燥程度。新混凝土通常需要养护至少28天且地面含水率低于6%才能开始施工。可以用水分测试仪来测试,也可以用贴膜法来测试,即用一块约一平方见方的透明塑料薄膜平铺在地上(见右图)。用胶带密封边缘,将其粘在地上,然后放置过夜。如果膜内有大量水蒸气,则不允许施工。 3、基层清洁要求:表面处理后的地板必须无油污、无松动物、无明显灰尘。施工前用吸尘器清除浮尘。 4、底座的平整度 地板f或涂漆必须平整、无凹凸不平,否则会影响漆膜的整体美观,尤其是高光漆。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G50209-95),水泥混凝土用2米直尺检查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允许间隙≤3mm。 5、基层的粗糙度基层是否具有适当的粗糙度将影响成膜材料与基层之间的附着力。通常,较薄的涂层需要较细的粗糙度,较厚的涂层需要较大的粗糙度。
10.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标准要求黄山风景区运营性停车场包括南门立体停车场和新国线停车场。
1.新国线换乘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40分钟内免费,6小时内:公交车40元/辆,30元/辆小汽车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大小车价格相同。地址:黄山区汤口镇寨西村。电话:0559-5572610。
2.黄山风景区南门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6小时内每辆车40元,超过6小时每辆车每小时加收2元,不分大小。地址:205国道附近。电话:0559-5572610。
3.黄山风景区北门立体停车场。仅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6小时内每辆车45元,6小时以上每辆车每小时加收2元,不分车辆大小。地址:黄山北门售票处旁。电话:0559-5580185 11.旅游景区停车场最新建设标准
中泰海洋馆停车场前半小时免费,之后每小时3元。中泰海洋世界位于朝阳区清华路与新民街交叉口北侧。是吉林省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包括深海探险、侏罗纪世界、雨林奇观、我们的鱼、风情海岸、水下花园、奇幻水族馆、大脚板剧场等8个主题展演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