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策划乙级资质

您好!新的风景园林乙级资质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6人{景观工程师(风景园林+规划园+景观设计+环境园艺)共6人(其中高级风景园林师2人,中级4人)}2人。二级建筑师 1 名 3 二级结构工程师 1 名 4 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 1 名 5 注册公用设备(采暖通风)工程师 1 名 6 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 1 名7、预算预算1共12名技术人员。

2.旅游规划专业丙级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丙级资质标准

1.企业

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人员配备

注:

(1)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人员配置表;

(二)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工程勘察类项目2项,至少1项乙级及以上项目,并具有专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非注册人事工程勘察项目不少于两个;

在资质标准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技术人员数量”“表中规定的人员数量”的字样,人员配置表这里是指《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了工程勘察行业所需的各类人员数量。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注意这方面。

3.技术与管理

(1)固定工作场所;

(2)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3、管理组织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丙级资质申请流程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要求企业在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需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乙级及以下资质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步工商登记

第二步工商登记分配人员和资源注册人员

第三步准备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打印形成申报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

第五步第一步是审批(审批流程)市建委-省建设厅

第六步领取资质

第七步备案

工程勘察专业资格按照资格类别分为等级。拥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检测与监测两个专业资质。职业资格设有甲、乙级两个等级,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勘察专业资格设有甲、乙、丙三级。

3.旅游规划乙级资质标准

申请旅游规划乙级资质所需条件测绘资质为:

1、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的人员要求:

1、本标准所称与测绘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测量、物探、道路桥梁、工业与民用建筑、规划、海洋调查、国土资源管理、计算机、电力、国土规划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证明测绘专业是其在校学习专业必修课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的60%。

4. 2020年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单位

首先要评估该景区是否属于多个A级景区

对景区进行评估,国家旅游局专门委员会委员会需经过数据审核、景区资源景观价值审核、现场审核。检查、审查和国家评审团评审

申报景区需要长期准备。根据国家规定,申请新景区时,必须具备三年以上A级景区经营资质,方可创建。

创作期限必须至少3年才进入申请审核期。如果一切顺利的话,需要1年时间才能通过审核。

5.甲级旅游策划资质经营范围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由旅行社的规模和资质决定。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国内旅游。经营两年以上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国内旅行社可升级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

国际旅行社经审核并足额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后,可升级为出境组团社,可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

6 . 旅游规划乙级资质单位

国土规划乙级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g、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5.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

7. A级旅游策划资质要求

1、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拥有必要的商务设施,包括直拨电话线、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公用设备。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其中具有资质的旅行社负责人不少于1人,部门负责人或业务经理不少于2人,专职会计人员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专职导游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 5)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二、送达所需的程序、材料及相关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以及经过培训并持有省、省级证书并具有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者;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资信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营业地点证明; 7) 运行设备状态证明我们。

8.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不只是985。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院)是部直属科研机构(二级公益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国家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和学术信息中心。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旅游规划设计、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具有承揽境外市政工程勘察、咨询、设计、监理工程资质。服务国家、科学研究标准法规、规划设计、社会公益服务是研究院的四大主要职能。

9.旅游策划乙级资质证书

旅游策划乙级资质人员配备标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人员如下: 1、园林工程师(风景园林+规划园艺+景观设计+环境艺术园艺)共6人。其中风景园林专业高级2人,中级4人。 2、二级结构工程师1名,二级建筑师2名。 3. 每一项(注册供水及排水)(注册暖通空调)(注册供电及配电)均需一名注册人员。 4、概算为中级工程师1名,园林景观工程专项乙级资质人员共12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取消其资格。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住建部各省区城乡建设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事设施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的决定”规定“城市绿化工程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并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景观)各级不再接受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相关申请。行业资质审批。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三、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各地要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处罚等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本文件为自愿公开)

10.甲级旅游规划资质

1、旅游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二)项目审批文件齐全;

(三)投资来源明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四)旅游资源特色鲜明,开发条件成熟,预期经济效益显着,具有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品牌资质;

(五)申请的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境内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旅游项目,并提供该机构贷款审核的相关法律文件;申请奖代补的项目必须是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申请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还必须是符合公共预算支出的项目;申请注资项目 仅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上述第1、2、3款为所有申请项目的必要条件,第4款为优先支持条件,第5款为具体项目的必要条件。

二、旅游项目申报内容

凡申请使用旅游转移资金并实行项目审批或备案管理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项目申请材料:

< p> (一)旅游转移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依法办理下列许可手续(要求):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涉及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

5、自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所在的风景名胜区。

六、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三)市级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k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一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5000万元以下;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总投资1000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投资部门或国家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

(四)贷款贴息项目应当附有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实际贷款利息计算表以及相关贷款审核法律文件。

(五)获奖补助项目应当附有项目合同签订、投入产出、就业安置、纳税情况等报告;

(六)注资情况应符合资金使用范围。

第 1、2 和 3 段是强制性的所有已申报的项目;第 4、5 和 6 段对于特定项目是强制性的。

三、项目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市政项目业主应先申请旅游转移资金。主管部门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抄送市财政局;

2、区、县项目业主向辖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提出申请 由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联合提出申请)旅游局、财政局报市旅游局,并抄送市财政局;

(2)申请时间:每年10月底前。

四.旅游项目审核程序

(一)项目初审:

市旅游局、财政局进行初审申请项目中,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业主应提供申请要求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专家评审:

市旅游局负责建立由旅游、文化、规划、市政、国土、交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旅游项目评审” 、金融等“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每年都会补充和调整。

对于市级单位和区县申报的项目,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建审核小组,并根据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在听取项目单位、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情况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三)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的项目将进入旅游结构调整基金项目库(有效期三年)。

11.乙级旅游规划资质要求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旅游规划设计水平,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范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独立法人,可以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是指: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包括旅游景点规划、景观设计、活动策划、营销策划、资源开发计划等;提供与旅游规划、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四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确定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管理和层级责任。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组织成立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时间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受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委托,负责辖区内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甲级、乙级资质的认定和审查;根据资质等级认定的需要,对甲级、乙级资质单位的旅游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评价。

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和审查;负责推荐本地区合格的甲、乙级资质单位o 国家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甲级资质单位,并协助国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对本地区甲级、乙级资质单位进行评审结果。

第八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申请甲级、乙级资质,必须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委员会初步审查同意后,将申请报送国家旅游规划委员会。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申请。具有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由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直接认定,报国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送交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具有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资质一年以上,从事旅游规划设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启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具有专职从事旅游经济、营销策划等工作的、文化历史、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设计人员,其中至少5人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4)已完成旅游开发规划省级以上(含省级)以上,或完成其他有影响力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5项以上ct;

(5)项目委托人普遍评价其成果和可信度为优秀。

第十条 具有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启动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拥有专职旅游经济、营销等规划设计人员、文化历史、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其中至少三人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经验;

(4)至少完成过三届有影响力的工作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5)项目委托人普遍对其成果和可信度评价良好。

第十一条具有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2))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启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

(三)拥有旅游领域专职规划设计人员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专业,其中至少一名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

(4)至少完成有影响力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5)项目委托人对其成果和可信度普遍评价良好。

第十二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审查d 每两年一次。审核通过的,颁发新的资格等级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等级评定机构作出撤销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的决定。被撤销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第十三条已取得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等级认定机构撤销其资质等级:

< p>(1)违反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违反旅游行业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3)转让资质证书;< /p>

(四)变更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名称,未报原名称的,经认可单位登记它。

第十四条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其资质等级:

(一)违反旅游行业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项目委托人评价普遍较差;

(3)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未达到原等级要求。

第十五条 各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由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由认定单位颁发。

第十六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报原认定单位备案,并颁发新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规划设计文本、图纸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必须注明资质等级和批准证书编号。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5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2日发布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同时施行。时间。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