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养殖旅游(渔业和水产养殖)
1) 海洋养殖
1.陆地面积
海水池塘养殖:养殖水面20公顷以上;
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2万立方米以上(含)。
2.开放海域
深水网箱养殖:500口以上(折算周长40米,每口610立方米);
普通网箱养殖:900平方米以上(包括的);
吊养、滩涂底播养殖:200公顷以上(含);
栅栏养殖:水面养殖20公顷以上(含)。
3.封闭或半封闭海域
普通网箱养殖:540平方米以上(含);
吊养:100公顷以上(含);
潮汐平底播种养殖:150公顷以上(含)。
(二)淡水养殖
淡水池塘、山塘养殖:养殖用水水面40公顷以上;
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10000立方米(含)及以上;
普通网箱养殖:600平方米(含)及以上;
杭文化:50公顷(含)及以上。
四.相关要求
(一)所有养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并符合现行环境保护规定。
(二)控制区域养殖密度。为防治水产养殖自身污染,深水网箱养殖每个港口占用海域面积应大于0.5公顷(折算为40米周长的港口数量);封闭或半封闭海域所有普通网箱养殖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适宜养殖海域面积。总数的10%;重点湖泊、水库养殖滤食性鱼类的网箱或围栏总面积河流不得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饵料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得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三)不同连片地区同一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的养殖场不进行累计计算
2.渔业、水产养殖排放标准我国国家水质标准采用分级标准(共五类),无分级标准。
根据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分为五类:
一类主要适用于水源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生产场、幼苗饲养场等;< /p>
III 类 i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越冬场、洄游通道、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和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人类间接接触的区域和娱乐水域;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水域和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3.渔业养殖水质标准现行有效的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本标准适用于鱼虾产卵场、饵料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养殖强化区等海水、淡水渔业水域,即所有养鱼水域,当然也是池塘养鱼用水的标准。 4.渔业及水产养殖政策保险Mi农业部对水产养殖户的扶持政策包括:
1.渔用柴油提价补贴。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强渔惠渔的重要政策。这是渔业史上金额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贴。 ”政策在渔业上的具体体现。2006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拨渔业柴油补贴资金728.78亿元,占全部补贴资金的81.66%。资金数额在多个补贴行业中排名第一。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渔船才能享受这项政策,一般淡水养殖业很少享受这项政策。
2、渔业资源保护金融项目和产业转型。该项目涉及大量淡水鱼,并被释放以改善水生生物。项目按照省、计划单列市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的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效益较大的品种,使用增殖放流资金。提供安排上的重点支持。
3.渔业互保保费补贴。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出台一系列促进农业政策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渔业保险探索步伐不断加快。 2008年5月,农业部正式启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渔业互助保险。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安全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安全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为每人20万元。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地区包括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的部分重点渔区。渔民人身安全互助保险试点地区为浙江省岱山县。 2009年8月,江苏省正式推出渔业政策保险。为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确保渔业政策保险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我省探索了新的保险组织模式——省财政提供资金向参与渔业的社会援助。在保险试点对参保渔民保费25%补贴的基础上,将渔业互助保险年度保费“打包”进行再保险,即渔业互助保险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
4.制定水产养殖业补贴政策。
(一)养殖机械补贴。 2008年,农业部、财政部预拨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40亿元。与2007年相比,补贴资金在扩大补贴规模的同时,农机购置补贴种类也有所扩大。其中,增氧机、喂料机、清淤机等三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二)水产品改良补贴。水产良种补贴始于2006年《行动纲领》2007年,农业部发布《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式转变规划》,提出“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养殖场运行机制研究,探索水产良种补贴办法”。健康养殖与水产良种补贴政策研究组赴各地调研取证,部分地方已推出水产良种补贴,但大多涉及经济价值较高的淡水鱼类。
< (三)养殖基地补贴。山东省正在深入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工程,计划用5至8年时间,改造旧鱼塘350万亩,开发新鱼塘150万亩,形成养殖基地补贴。现代渔业生产基地500万亩,仅2007年、2008年,省财政投入就达3000万元以上,改造养殖场12万亩。池塘资源,新开发池塘2万亩。5.钓鱼贷款利息折扣。水产养殖业贷款贴息目前仅在部分地区自行开展。主要对因灾害导致再生产能力下降的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符合当地发展要求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 (一)渔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 2008年2月,广东省江门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贷款贴息,按照受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比例发放到各市、区。各市、区政府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本辖区。受严寒损失严重的水产养殖户(场)2008年初天气好,救灾恢复生产。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和受灾养殖企业根据需要和实际生产周期确定。贴息贷款补贴期限为一年。当对受灾养殖户的贴息总额小于或等于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时,实行全额贴息;对受灾养殖户贴息总额大于两级政府安排贴息资金总额的,按比例实行部分贴息。 2008年10月,广东省阳江市出台渔业恢复生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支持遭受台风“黑格比”重创的渔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市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辖区受灾户生产恢复,特别是“全部倒塌户”、受灾养殖大户(损失10万以上)元)、大型船舶(60马力以上)船东符合贷款条件的,市、县(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 2009年7月,福建省清流县向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养鱼户发放贴息贷款。由“清流溪雨”发展协会担保,依托中国农业银行清流“惠农卡”,以联名形式为受灾养鱼专业户提供每户5万元的三年期信用贷款为3至4户家庭提供贷款。县财政将支付利息。 。
技改贴息贷款渔业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水产养殖业贴息贷款、水产龙头企业贴息贷款。 2009年,根据有关规定,福建省确定了77家企业为2009年至2010年省级水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两年内将享受10万元的贷款贴息。 2009年以来,湖北省洪湖市对符合该市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财政贷款贴息和给予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首期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为贷款建设项目。贷款金额有补贴,贴息期限为1至3年。 2006年,海南省海口市出台了《金融支持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农业局”对区域内从事水产品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项目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农业金融支持。贷款贴息资金。养殖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水产养殖专业人才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每年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农业贷款财政补贴资金;养殖面积在10亩以上的,每年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农业贷款财政补贴资金100万元。 ,贴息期限为1至3年。
六、税收优惠。为支持良种引进和推广,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将免除进口期间用于养殖、科研、实验的鱼种(鱼苗)“十一五”期间。增值税。为减轻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水产养殖业造成的重大损失,2008年“其他鱼苗及其卵”免税计划增加4000万鱼(粒)。 2008。
5。渔业和水产养殖培训课程以 80 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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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渔业、水产养殖设备齐全底部增氧机又叫曝气增氧机。它配备罗茨鼓风机和PVC管通风软管,也用于池塘。由纳米充氧管组成。
功效:1.有效降低氨、氮、硫化氢等有害物质的浓度2.有效增加水体底部溶氧,保持水流3.增加饲养密度,提高产量4、保护良好水质,极大减少病害发生5、提高养殖产品品质、增加效益
7。渔业和水产养殖服务没有。 10 挪威 欧洲 352万吨/年
挪威位于北欧,海洋渔业资源丰富。寒带交汇形成的世界级渔场暖流为鱼类的生长繁殖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北极鳕鱼、北大西洋鲑鱼、鲭鱼……种类繁多的鱼类使渔业成为挪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使挪威成为全球海产品出口大国。
没有。 09 秘鲁 南美洲 392万吨/年
秘鲁近海是世界著名的渔场,水产资源十分丰富,盛产凤尾鱼等800多种鱼类贝类。秘鲁的捕捞活动主要来自海洋渔业资源,主要是用于加工成鱼粉的凤尾鱼,包括鲭鱼、鱿鱼等。
08 菲律宾亚洲 423万吨/年
菲律宾有七十多个四面环海的小岛屿,这是其渔业资源丰富的主要原因。金枪鱼资源有2400多种,位居世界前列。发达的海水、淡水渔业覆盖面积2080平方公里。
没有。 07 日本 亚洲 434万吨/年
日本是海洋鱼类的主要消费国。拥有北海道和日本海两个世界著名的大型渔场,盛产700多种鱼类。同时,日本的远洋捕捞技术也非常先进。日本水产集团的业务范围遍及全球。海洋捕捞是日本水产的重要业务部门。世界上许多地区,如北美、南美、新西兰等,都有自己的渔业公司和加工厂。同时,他们还参股或独资参股当地渔业公司。 。同时,在泛养殖技术上也实现了高度创新,真正实现了水产资源的全球化。
没有。 06俄罗斯欧洲495万吨/年
俄罗斯渔业历史悠久,是世界渔业大国。自从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渔业逐渐衰落。目前,远东地区是俄罗斯最重要的渔业经济区,俄罗斯也在积极探索北极等地区。
没有。 05美国及北美538万吨/年
美国是水生生物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之一,其水生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极具特色。然而,在过去三十年中,过度捕捞和栖息地退化对生态系统和鱼类群落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为了实现渔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美国颁布了多项法律限制过度捕捞。
没有。 04 越南 亚洲 642万吨/年
越南海岸线南北走向,横跨13个纬度,全长3260公里。根据地区、气候和水文情况,fi雪利季节变化明显,渔业资源十分丰富。众多的岛屿、海峡和海湾为一些水生生物创造了良好的繁殖和栖息条件。同时,也为渔船提供了躲避台风的好场所。
没有。 03 印度 亚洲 1080万吨/年
印度海岸线长8118公里,大陆架53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202万平方公里,渔业资源极为丰富。 。它是世界第三大渔业生产国。此前,印度渔业主要以捕鱼为主。近年来,水产养殖业也迅速发展。此外,印刷内陆渔业年均产量仅次于中国。
没有。 02 印度尼西亚 亚洲 2320万吨/年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拥有大小岛屿17000多个。素有千岛之国之称,赤道r从东向西跑。其中,印尼经济海域面积达580万平方公里,海洋资源十分丰富。印尼出口的海鲜产品主要是海藻和金枪鱼,其次是虾(27万吨)和螃蟹(包括白蟹和条纹蟹)。金枪鱼价值高、效益高,大量出口日本。
没有。 01中国亚洲8150万吨/年
我国水域广阔,水产资源种类繁多,总产量较高。全世界鱼类约有3000种,我国约有2400种,其中海水鱼类约占3/5,其余为淡水鱼类。我国大部分海、淡水鱼类品种多、性成熟早、繁殖力强、生长快、补给能力大、适应性广,为我国渔业生产奠定了物质基础。由于过度捕捞,我国近海渔业资源匮乏,渔船越走越远,这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8.渔业及水产养殖业发展报告世界渔业发展趋势:
1.世界水产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将继续增长,但增速将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到2030年,渔业水产养殖总产量增至2.04亿吨,比2018年增长15%,年人均水产品消费量21.5公斤。
2.水产养殖产量将继续增长。虽然增速会放缓,但仍能填补水产品供需缺口。主要养殖品种有草鱼、鲢鱼、罗非鱼、鲤鱼、鳙鱼、卡拉鲃等;主要养殖国家有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孟加拉国、埃及、挪威和智利。
3、水产品消费:水产专业管道消耗量占全球人口动物蛋白摄入量的六分之一。在孟加拉国、柬埔寨、冈比亚、加纳、印度尼西亚、塞拉利昂、斯里兰卡和几个小岛屿国家,鱼类消费量占动物蛋白摄入量的一半以上。
4、捕捞渔业:捕捞量最高的水产品为秘鲁凤尾鱼(700万吨)、阿拉斯加鳕鱼(340万吨)和鲣鱼(320万吨);主要海洋捕捞国家有中国、秘鲁、印度尼西亚、俄罗斯、美国、印度和越南;主要内陆渔业国家有中国、印度、孟加拉国、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乌干达。
9.渔业养殖标准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是规范休闲渔业捕捞船舶管理,确保休闲渔船作业的安全,保护和为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渔港交通管理条例》、《进出水域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条例》、《渔业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购买、改造、进口休闲钓鱼船以及使用休闲钓鱼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当遵守这些措施。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船舶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负责休闲钓鱼船的管理全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钓鱼船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海警等部门对休闲渔业船舶负责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按照职责分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业船舶船网工具实行配额管理,实行法人管理和指定渔港管理。
采用休闲钓鱼船作业的,应当以休闲钓鱼船运营企业为主要经营主体,并固定经营。d 指定渔港。
休闲钓鱼船指定渔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业船舶指定渔港应当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业船舶上岸渔获指定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钓等休闲垂钓活动的休闲渔船应当申请休闲垂钓许可证,实行捕捞配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标准船型,供渔业管理部门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型渔业船舶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业船舶型号参数表执行。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2米。
本办法施行后申请制造、改造、进口休闲钓鱼船的,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申请人住所地、法人、法人组织注册地。要求。
第七条(旅客人数)休闲钓鱼船上的船员和旅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准的最大船员人数,以及船员总数。不得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船网工具的数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指定渔港可以容纳的休闲钓鱼船。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钓鱼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和渔网指标不纳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渔船和渔网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通过淘汰老旧海洋渔船和海洋休闲渔船终止。渔船数量、功率分别不得超过淘汰渔船的数量、功率。被淘汰渔船的船舶和网具指标应当予以撤销。
内河休闲渔业船舶船网工具指标的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机关)制造、更新、购买、进口的休闲钓鱼船,以及因继承、捐赠、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钓鱼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批准休闲渔业船舶和网具,并取得渔业船舶和网具指标批准函。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改造、购买、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网具配额的,应当向所在县提出申请。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登记注册地。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申请海洋捕捞船舶、渔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如果休闲渔船是制造、翻新或进口的,渔船按要求提供的建造设计图纸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钓鱼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捐赠、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原因申请休闲渔船、渔网配额的,应提供公证书、捐赠合同、拍卖证明文件等有效法律文件、判决等,并申请新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换算)休闲渔业船舶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捕捞辅助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河休闲渔船的指标不能相互换算。
第三章登记与捕捞许可证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业船舶应当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办理登记。
第十四条(船舶名称)休闲渔业船舶船名牌的编制、标志和制作,应当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和船舶类型进行编制、标记和制作。简称“渔船”。
休闲钓鱼船应当永久展示休闲钓鱼船标志。标志的式样和悬挂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业船舶所有人和休闲渔业船舶经营企业共同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休闲渔业指定渔港所在的县级以上兴船所在。拟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申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钓鱼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许可证;登记地点应当与拟经营的指定渔港所在地相同;
(二)拟经营的指定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须提供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合同内容应明确合作期限、风险承担、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录的违法企业,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准地点)海洋休闲渔业船舶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地点应当核准用于海洋甲类、丙类渔区或者乙类捕捞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地区。区。确需在其他地方核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部门以专用表格报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河休闲钓鱼船休闲钓鱼许可证经营场所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的水域内核定。
相邻交界水域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协商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交界水域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发。
第十七条(作业种类)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作业种类不得超过2种,并应当符合休闲渔业船舶和捕捞许可目录及技术标准(附件)的规定。齿轮,明确了每种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业船舶的捕捞量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捕捞标准和幼鱼比例。休闲渔业船舶指定渔港所在的县级以上。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实行捕捞配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渔业许可证)休闲渔业许可证应当记载休闲渔业船舶经营企业、休闲渔业船舶、指定渔港、批准场地、作业类型、捕捞配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重新申领捕捞许可证的情形外,渔船经营企业发生变更的,指定捕捞渔船港口或捕捞配额、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也应重新申请。 。
休闲钓鱼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委托经营的,休闲钓鱼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许可证和电子许可证并行制度,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钓鱼船运营企业对休闲钓鱼船及休闲钓鱼船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钓鱼船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休闲钓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休闲钓鱼船运营企业应当对其运营管理的休闲钓鱼船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休闲钓鱼船在作业过程中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进行船舶检查。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钓鱼船舶经营企业应当为其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钓鱼船舶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指定作业)休闲钓鱼船应当靠泊、在指定渔港的休闲钓鱼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进出、上下旅客、卸渔获物,应当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休闲渔业船舶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旅客或者卸载渔获物,但船舶遇险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钓鱼船专用码头和浮动设施应当符合游客上下船的安全条件,配备救生、消防设施,并在显着位置张贴乘客安全预防措施。
第二十六条(安全设备)休闲钓鱼船应当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上设备、钓鱼设备g 船舶船上应按规定配备北斗终端、渔船调频无线电话及其他通信、导航设备,在整个航程中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休闲钓鱼船应当配备救生、报警设备,保证核定的使用人数,保证其正常使用和作业。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业船舶的最低配员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专业培训地方人民政府的县级以上。
每艘休闲钓鱼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培训部门培训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业船舶应当严格遵守港口进出报告制度。离港报告的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和船员名单,到港报告的内容还应包括船员名单。
前款所称机组人员名单,包括所有机组人员、旅客名单以及旅客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业船舶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向指定渔船备案rt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港口检查)休闲钓鱼船每次出港前,船长应当检查渔船的安全状况和适航情况,并做好记录。休闲钓鱼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离港:若已离开口岸,应立即返回最近的口岸。
(1)消防、救生、通讯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
(2)船员或救生员装备不齐全;
( 3)水面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
(4)水面能见度差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
(5)船上人员身体不适;
(六)发生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及水域)相关要求休闲钓鱼船单航次作业时间、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钓鱼船应当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旅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和钓鱼船两侧标明旅客和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旅客安全)休闲钓鱼船出港前,船长或者救生员应当对旅客进行安全教育,并引导、帮助旅客穿上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旅客管理)旅客在出港前应当向休闲钓鱼船船长或者船员如实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系方式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下才能登船。
旅客在船上应当服从船长、船员的指导和管理,不得进行影响船舶安全、破坏渔业资源、水生态环境、危害濒危物种的行为。以及珍稀野生动物。
旅客在船上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相关登船条件或者不服从船长、船员指挥和管理的,船长应当拒绝旅客登船。立即发货或退船。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治)休闲钓鱼船的污染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运营日志)运营期间、休闲钓鱼船应当每日向指定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或者渔业组织报送作业电子日志。
第三十六条(夏休渔)休渔期间,休闲钓鱼船单人携带渔获量的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政府。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指定渔港休闲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措施和进入海域的休闲渔业船舶的捕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港口。
第三十八条(监测)休闲钓鱼船作业期间,船舶位置和作业过程中应开启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休闲渔业船舶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用语解释)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船上载客进行水上捕鱼、体验式网钓、渔业文化观赏等活动的渔船。等与渔业相关的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经渔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规定)本办法发布前,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证书、证书的休闲钓鱼船,经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纳入休闲钓鱼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并申请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提及事项)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休闲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管理事项,按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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