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行团里的一个游客想带他

游客是来某个地方的游客

2. 某个旅行团里有48名游客,他们都报名参观

他们都买了成人票:20*48=960元学生票:20*0.8*48=768团体票:120*(48/8)=720团体票便宜。事实上,你根本不需要计算它们。团购肯定更便宜

3。旅游团共有36名游客

36棵树,总长70米。改为每棵5米后,一共剩下15棵树。如果距离是10的倍数则不需要移动,0..10..20.3040.50.60.70...总共8棵树不需要移动

4.有50名游客一个旅游团中至少有多少名游客?同星座的人

急于前进,生怕落后。第一个生肖是鼠。生肖:鼠

鼠(rat)是啮齿类动物的一种,体型从小到大不等。e 变小。种类很多,有五百多种,有上百亿之多。数量大约是人类的十倍!它们繁殖速度很快,生命力很强。他们几乎可以吃任何东西,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老鼠会挖洞、爬树、爬山、涉水,对人类危害极大。除了天敌捕捉老鼠外,人们还利用设备(捕鼠器、鼠笼、电子捕鼠器等)和药剂方法来灭鼠。世界上大约有1700种老鼠……在我国,大约有170种老鼠。我国南方主要鼠种有32种。有两种类型的老鼠:家养的和野生的。广东常见的三种家鼠为褐家鼠、黄胸鼠、家鼠;野生鼠类主要为黄毛鼠,又称劳斯鼠、田鼠。

5.旅行团里的一个游客想带他去旅游

旅游是s受目的地和时间限制。您可以自由行或跟团旅游。旅行与旅游不同,它不受旅行时间、计划或目的地的限制。旅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整个行程,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以及不确定的自然灾害对旅行环境的影响,缩短或延长行程。或调整、改变出行路线,增减旅游景点,保持出行正常状态。这些旅行社做不到。因此,旅行者考虑深入、全面地完成旅行任务。大多数选择不是跟团旅行。

至于跟旅行团吗?我认为这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出行原则是不跟团出行。当然,对于那些必须打卡、交通不方便、价格又太贵的景区,经过计算和比较,考虑到出行的便利性,我们也去当地跟随旅游团旅行体验。

例如,2014年,我们从新疆到西藏,历时79天,两次跟团旅行。有一次,我们从山西大同,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到宁夏银川,参观了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西北影视城,当时我觉得乘坐旅游专线一天只能游览一个景点,而且往返的门票费用。为了节省时间,减少出行成本,我决定参加银川站的三个景点。一日游180元/人;另一种是从新疆若羌乘坐班车到格尔木,再转乘火车到拉萨。参观完布达拉宫、大昭寺、小昭寺、罗布林卡、巴郎街,下一站从拉萨出发前往郎孜卡、江孜、南沙。日喀则。前往羊卓雍措、江孜宗山城堡、帕拉庄园、卡若拉冰川、扎什布伦寺乘坐班车不方便。包车不太划算。我们做了一个临时决定。我们参加了拉萨到日喀则的两日游,260元/人(拉萨到日喀则的单程车票90元/人)。我们跟团游览了旅行社指定的所有景点,没有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省了很多钱。

所以,跟团旅游或者自由行都是游客自己的需要。跟团旅行或者跟团旅行也是旅行者在旅行过程中的一种需求。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旅行也是如此。是否跟团旅游,没有绝对的说法。不管跟不跟团旅游,一切都要以实际为准。那些不应该去的人旅游团不能随团去,应随团去的不得随团去。只有愿意跟团旅行,才能带来好的结果,旅行才有真正的意义。

6.一个旅游团共48名游客

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省内具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应当使用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制作并签发的出入境函件。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旅游区(点)经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对游客开放。市(办)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旅游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

(10月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实施旅游管理、开展旅游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冰雪、森林、湿地、火山、北方城乡风光、北疆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地方特色和边境旅游。坚持合理发展、科学发展的原则管理、可持续利用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为游客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旅游服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将旅游开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协调,优化旅游环境。 ,并确保必要的投资。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有旅游发展前景的旅游业。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在本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六条

授权省级旅游管理机构负责本条例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办事机构)、县(市)旅游管理机构按照管理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行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第七条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遵循旅游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避免低档、重复建设,尊重和满足不同国家、地区和消费者的需求。

第八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区(点)规划、开发。

第九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旅游资源特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全省旅游发展规划由省规划部门会同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市(办)、县(市)旅游发展规划,由同级规划部门会同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须经上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区规划和旧区改造重点旅游城市区域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应当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征求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

旅游区(点)规划和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与旅游发展规划相协调,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申请设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并报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规划部门启动该项目。

第十二条

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得破坏国家、省、市指定的名胜古迹、保护性建筑和其他文物古迹。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旅游区(点)内采矿。

禁止在旅游区(点)内砍伐古树名木、采石、挖沙、取土、开荒、填塘、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第三章旅游经营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城市、涉外旅游饭店(宾馆)、旅游区(点)、定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定点旅游饭店、商店、车船公司以及其他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旅游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明确的旅游经营范围;

(三)有旅游经营场所、设施和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不得在旅游区(点)内建设破坏旅游区(点)生态环境和风景的项目;不得经营赌博、淫秽等有利于游客身心健康的游乐项目。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那些已经通过检查的。设备设施有效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向旅游、经贸、公安等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

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项目、大型游乐园以及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其设备、设施应当遵守管理人员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具有国家认可检测部门颁发的产品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经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

旅游经营者应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按照规定积极接受国家安全技术检验部门对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营。

第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区(点)设置地理边界、服务设施和游览引导标志;设施、旅游景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旅游经营者不得误导旅游者。若因我方原因产生纠纷引诱、错误签订合同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协议的;

< p>(二)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的;

(三)低于旅游经营成本竞降或者擅自提高旅游服务收费标准的;

(4)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

(5)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六)诈骗、勒索游客财物的;

(七)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八)其他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游客的兴趣。

第21条

腿部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收费和罚款。

第二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因自身对外关系组织的旅游客源属于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或者转让。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食品、旅游服装、旅游装备等旅游商品。

定点旅游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并在旅游产品上标注相应的定点旅游产品等级。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签订旅游合同。与游客签订合同。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办理手续。 《旅行社管理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旅游业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非法转让或者变相转让。

旅行社包括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包括旅游公司、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或其他相同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在本省设立下列机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家规定:

(一)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行社常驻机构在本省设立的;

(二)在本省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

(三)外地旅行社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际旅行社经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须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经营边境旅游代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组织自费境外、边境旅游团队或中国公民的,须经旅行社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出程序。

出境游旅行团领队应当持有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和领队证。

第二十九条

省内旅行社有边境旅游经营权,应当使用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入境函件。

严禁伪造、变造、倒卖参赛证件。

第三十条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不得将相关押金凭证作为抵押或者清偿债务凭证。旅行社因下列原因需要清算财产时因合并、分立、转让、破产等情况,押金视为旅行社企业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游管理机构收到旅行社终止经营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将保证金本息返还旅行社(结算机构)。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三十二条

接待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团体(人)的旅游相关饭店(宾馆),应当取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指定地点证书并挂牌经营。

第三十三条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市(行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

未经星级评定的饭店不得利用星级称号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开业不满一年的涉外旅游饭店实行初步星级评定制度。

第三十四条设立旅游饭店管理公司,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审查,报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旅游饭店管理公司的批准。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餐馆、商店、旅馆、旅游客运公司、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等从事旅游活动的单位,可以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提出指定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标准的,颁发旅游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和标志,并予以公告。

定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

第三十六条

专门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船,必须经其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取得资质,颁发统一的旅游标志。

第三十七条

对旅游区(点)实行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旅游区(点)进行分级。

第三十八条

新建旅游区(点)经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向游客开放。

泰第三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接待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在旅游区(点)内设置停车位和必要的卫生、通讯、安全等配套设施。其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旅游区(点)环境整洁、优美,维护旅游秩序,爱护旅游设施。

第四十一条

在旅游区(点)内及其周围,不得擅自摆摊、围地、占用场地、出租风景,妨碍旅游者游览。观光、摄影;不得纠缠、欺骗、胁迫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四十二条

导游(含兼职导游)必须取得导游资格持有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导游证,并按规定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第四十三条

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旅游者出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项目;

(2)明示或者暗示向游客索取小费的;

(3)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的;

(4) p>

(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导游人员的管理办法,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省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旅游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涉外旅游酒店、旅行社的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导游、境外(出境)旅行团领队。 。

市(办)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旅游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申请开设旅游专业非学历教育,应当经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各级旅游培训中心的设立必须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章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侵犯或个人。旅游者享有以下权利在开展旅游活动时:

(一)了解旅游服务状况,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内容、规格、时间、费用等相关信息,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 /p>

(2)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旅游服务方式、服务项目,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约定以外的服务;

(3)获得质量和撮合服务,拒绝强制交易;

(4)获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5)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投诉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个人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和保护;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旅游者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开展旅游活动:

(一)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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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规定;

(四)履行旅游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者协商解决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向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投诉或者投诉;

(三)向有关部门、组织投诉或者投诉;

( 4)有仲裁协议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旅游广告接到投诉人投诉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向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投诉维护合法权益的时效期限为60日,要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罚部门、处罚种类、处罚金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范围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对违法行为,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旅游区(点)内采石、挖沙、取土、清理土地、填塘、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者在旅游区(点)内采矿的。未经批准的旅游区(点),责令限期恢复原貌,有条件不能恢复原貌的。造成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砍伐旅游区(点)古树名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限额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30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违反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者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公告ce 表明训练结果无效。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多次被游客投诉、年审不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构成犯罪的,由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取消其旅游定点单位资格或者降低星级饭店、旅游区(点)的等级。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照下列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法律共舞。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对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 7 章 S补充规定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招揽、接待旅游者并提供旅游服务的综合性行业。提供交通、观光、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7.一个旅游团有37名游客

北纬37度被称为神奇维度。希腊的碧海蓝天、旧金山的阳光、西西里岛的美丽传说都在这条线上。而我们国家中国恰好有很多城市位于这条纬度线上。这些城市大多数都以其令人惊叹的美丽而闻名。看看有没有以下城市位于北纬37度线的你的家乡!

中国“龙城”第一名——锦绣太原

山西省省会太原市素有“龙城”之称古时的“城”,是一座“主宰山河,坐背天下”、“为四塞之塞,控五平原都”的历史古城。三边有山有水。母亲河第二大支流黄河穿过太原。 《锦绣太原》自古传唱。这里不仅是中华文明多种文化的所在地,而且据说也是中华九州之一。

第二海滨小镇——中国威海

威海自古就是一个向往的地方。这里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海岸线长达千公里。占全国海岸线的十八分之一中国海岸线最长的地级市。海滩滩平、沙细、礁奇、海水洁净、星罗棋布,千亩松林星罗棋布。沿海,大小岛屿近百个,30多个迷人海湾星罗棋布;昆嵛山方圆数百里,气势磅礴,有“海上仙山之祖”之称;九顶铁叉山还因海景而闻名,有“大东风景区”之称。山在海中,海在城中,城在林中,人在绿中,构成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动画卷。行动比兴奋更糟糕。

NO.3苹果盛产地——中国烟台

如果把山东比作雄鹰,那么烟台就是雄鹰的额头;如果把山东比作雄鹰,那么烟台就是雄鹰的额头;即使没有蓬莱的添姿,烟台依然是一朵花。烟台海岸线长900公里。漫长的海岸线g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但说起烟台,大家都会想到烟台苹果。烟台苹果因其气候和地形而在中国乃至世界享有盛誉。除苹果外,烟台还盛产大樱桃、大花生。由于阳光充足,这里的水果也香甜诱人。

第四大翡翠产地——中国和田

和田属于新疆地区。说起和田,第一印象就是和田玉。是的,和田矿产资源非常丰富,是著名的和田玉石之乡。同时,和田还有不少遗址和古城,如尼雅遗址、安迪尔古城等,已成为游客到新疆必去的地方。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田地貌十分奇特,既有贫瘠的沙漠,也有富饶的绿洲。有着独特的异域风情,水果之乡的美誉也广为人知。传播。在这里,可以观赏无花果王树、胡杨林,沿着丝绸之路漫步,领略古丝绸之路的繁华。

NO.5桃之乡——中国衡水

衡水是我国河北省的一个地级市,地处河流形成的平原上。早在北魏时期,衡水这个名字就出现在文成帝时代的碑刻上。衡水目前的第一产业是农业,可见大自然赋予衡水的丰富性。物产丰富,尤其是神州的桃子,非常有名。每一个皮薄汁多,每一口都是甜甜的。去衡水,必去的地方就是林秀山庄和衡水湖公园。你兴奋吗?衡水的美景等待您来欣赏。

大自然是神奇的,大自然因地理纬度、地形、气候等因素所创造的奇观和美景千姿百态。更加令人叹为观止、令人流连忘返,而北纬37度线的自然风光更加令人惊叹。你的家乡在线吗?